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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形成模式及舆论引导策略

2012-08-15赵莉孙豪

黑龙江史志 2012年16期
关键词:群体性网民舆论

赵莉 孙豪

近年来网络群体性事件频发。社会经济矛盾在转型时期的集中涌现,加之现实社会利益表达机制的迟钝,个体转而通过网络平台来传达自我的利益诉求,这便给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提供了温床。一些现实中出现的公共事务或议题,在网络中得到及时的反映和高度关注,经过网络媒体、网民以及传统媒体等力量的聚焦与放大,极有可能打破网络与现实之间的界限,转化为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破坏性的现实性群体事件,可能会对社会秩序产生消极的影响,因此,如何正确认识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形成模式及发展规律,及时妥当地疏导网络舆论,是我国社会转型时期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形成要素

网络群体性事件目前没有统一的定义,一般认为,“网络群体性事件是群体性事件的一种新的特殊形式,是基于网络的一种群体性事件。”作为信息化社会的一种集群性的社会现象,网络群体性事件自然具有一般群体性事件所存在的多发性、预谋性、变异性等特征。(1)但由于网络群体性事件依附于网络这一虚拟平台产生、扩大与蔓延,不同于现实中通过当面诘问、身体接触等方式产生的群体性事件,因此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形成要素也有其特殊的地方。

1.导火索:舆论热点事件

舆论热点事件是能在在众多信息中“脱颖而出”,并引发网民关注普遍关注与思考的事件,它是引发网络群体性事件的一个导火索,是网络群体性事件的一个必要条件舆论热点事件类型很多,比如灾难事故、社会道德事件、政府官员的不当言行、公共权力部门不当执法、质量安全问题、网络谣言等,都可能成为舆论热点事件。舆论热点事件的爆发可能有两种结果,一是昙花一现,随着网络热点频繁更替,网民的注意力被其它的公共事件所吸引;二是在较长时间内引发了网友广泛、普遍的关注,并随着事件的推移和网友的进一步发掘,更多的关于该事件的信息浮出水面,在网民围观产生的聚焦效应下形成强大的网络舆论,并逐渐进入公众话语中心,主导公众议程,在现实社会中引起较大反响,从而产生网络群体性事件。

2.凝结核:共同目标和利益

“凝结核”,实质上是一种认同机制。是网民基于网民共同经验和共同价值取向上的相互认同,也有可能是网民的切身利益。总之,“凝结核”能够促成一致或相似的观点和意见,或缔结一致的目标。网民的观点和意见经过整合,形成一个强势的舆论导向。这个舆论导向有可能不是正确的、理性的,但是有鲜明的指向性,并可能伴有利益的诉求。它代表了大多数网友在掌握某一刺激性事件的相关信息后,对该事件的态度与立场,及自身的利益诉求。

在凝结核的作用下,原本松散的网民可以在短时间内,围绕着某一个议题,或者某一个共同的目的,整合成一个临时性的群体,这个群体并不是固定的,是根据不同的议题和诉求的不同而变化的。

3.集体效能感

集体效能感,最早在班杜拉的自我效能感理论中提出。班杜拉在1977年首次提出了自我效能感的概念。他早期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个体水平上,强调个体行为的调控。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班杜拉在自我效能感的基础上又提出了集体效能感的概念,用来在集体的水平上解释团体行为。他认为,现代社会中有许多集体行动,而行动中集体交通感的意义十分突出,也即某个群体对其集体力量所持有的共同信念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其行为。集体效能感被宣言为个体对公众作为集体力量所能达到的社会或政治结果的信念。这一概念尤其适用于转型社会和具体集体主义文化传统的社会,比如中国。因为一方面转型社会中的公众往往面临相似的个人问题,或具有共同的利益诉求,相互之间命运相连的感觉更为强烈;另一方面集体主义文化中的民众更愿意相信集体的力量,认为只有当集体力量足够大才可能引发领导重视、社会关注及至问题的解决。(2)

4.传播与动员节点

在网络媒体中,存在大量的信息“节点”,这些节点包括信息发布的网站和网民。每个“节点”在网络传播过程中并没有固定的角色,既可以是信息的传播者,也可以是信息的接收和反馈者,还有可能是行动的组织者。节点之间的相互联通,使得信息的流通与交换变得愈加频繁,信息的传播不再受制于时间和地域,能够极为迅速地扩散到网络覆盖的每一个角落。

“网络扩散的主体主要由信息的提供者,信息传播者和信息推销者构成”(3)。信息的提供者是网络传播扩散的源泉,每个网民都能够成为信息的提供者。对于信息的传播者来说,网络的匿名性使得传播信息和组织行动的成本和风险下降,网民只需点击鼠标就可以完成传播和组织动员的工作。如向政府部门发送电子邮件,通过网络论坛和博客转发和评论帖子,借助QQ群联络行动等。

二、网络群体性事件的舆论引导策略

从众多突发事件中可以看出,网络群体性事件依附于网络舆论,网络往往成为事件发生发展的发酵场、放大器,成为事件传播的平台和中心。网络舆论又因网络的自身属性和事件及议题的特征决定了其是否有转化为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可能性。从网络群体性事件主体的特性以及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形成要素着眼,做好网络舆情观测工作,有的放矢地制定相应的引导策略,是预防与正确处置网络群体性事件,进而创建可持续稳定发展的网络环境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1.建立网络舆情观测与反应机制

为更好的防范网络群体性事件,需要建立健全舆情监测和引导机制。第一,充分利用现有技术手段,做好网上情报信息挖掘工作。要建设情报信息分析研判系统,强化分析研判能力。利用情报信息分析研判系统,对日常搜集的大量互联网信息和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信息情报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研究,科学地做出前瞻性、预测性的研判。只有建立健全网络舆情快速反应机制,才能在预防群体性事件中,及时发现、分析网络舆情,防患于未然。第二,出现“危机事件”时,政府部门应快速做出反应,掌握话语主动权。网络群体性事件形成的直接诱因,在于信息传播的失衡。网络舆情之所以容易出现偏激、失范,很大程度上源自网民对于真相认识存在缺陷。因此,当网络群体性事件发生时,权威机构必须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掌握话语的主导权,避免小道消息的趁虚而入。政府相关部门快速反应,第一时间对网上热点和网民反映的问题进行疏导和答复,一方面表明党和政府对网上民意呼声的重视,另一方面表明政府机关立场,开诚布公地发布相关信息,做好解释说明工作,震慑非理性言论,防止事件朝反面方向发展。

2.主流公共媒体应及时客观报道,承担意见领袖角色

在网络公共空间意见的交流与碰撞中,当一些意见能够揭示事件真相或是表达的意见具有说服力的时候,主流的观点开始形成。那些“独具见解”被称为意见领袖的人,凭借自身的知识水平和表达能力,通过发布跟事件有关的内幕或细节,引导舆论走向。他们在网络上享有话语权的同时,又掌握话语权力,从而对事件的解决形成一定的影响力。

主流公共媒体应力求在网络群体性事件发生时充分意见领袖的角色,在刺激性事件发生时及时地跟进报道,秉持实事求是的态度,客观公正地对事件进行报道,为大众解读事件的来龙去脉,使得网民对事件有较为全面的认识,可以有效地抑制网络谣言的传播,消解网络群体中的极端化倾向,从而抑制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展。

3.完善网络立法,建立良好的网络生态秩序

在网络平台上,每个参与者不论身份地位如何,都被平等地赋予了话语权。人人都可以在网络空间中发表自己的观点和看法,消解了传统媒体对话语权的垄断,挑战和改变着传统的政治参与,促进了公民社会的发展。但是,网络舆论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偏激和非理性,当网络舆论与社会事实偏向严重时,就会出现“网络暴民”现象,究其根本,也是群体的盲从与冲动。有的网民过于情绪化的网络表达可能与生活中的真正想法并不一致。网络的匿名性则助长了这种现象的发生,更有甚者被一些不明事实真相甚至别有用心的人当成偏听偏信、恣意传播流言的平台,成为制造恶意事件、破坏社会稳定的工具。网民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该履行相应的义务。要理性发表言论,发表观点需有事实依据,对自己的言论负责;在传播信息时,对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求证,如不能求证信息真实性,则有必要申明所转述的信息未经证实;尊重他人的个人隐私。

综上所述,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引导必须具备系统性、前瞻性和时效性,要从理念、法律、制度、管理、技术多个层面入手,通过政府与网民的互动,走向一种顺应与管理的平衡。

注释:

(1)揭萍.网络群体性事件及其防范.江西社会科学.2007年第9期。

(2)周葆华.新媒体事件中的网络参与和政治功效感——以“厦门PX事件”为例.新媒体事件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217页。

(3)陈强,徐晓林.网络群体性事件演化要素研究.情报杂志.2010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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