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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省第八次地方志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2-08-15于莎燕

黑龙江史志 2012年16期
关键词:修志工作

于莎燕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省政府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主要任务是总结近年来修志编鉴工作,安排部署今后一个时期地方志工作。中指组田嘉书记在百忙中出席会议并将作重要讲话,这是对我省地方志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更是对我们的鞭策与鼓舞,希望大家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刚才,大会表彰了先进,颁发了专家证书,通报了全省地方志工作督查结果,隋岩主任代表省地志办作了工作报告,内容全面,措施具体,我都同意。下面,就进一步做好全省地方志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抓住机遇,坚定做好地方志工作的信心

古人云:“治天下者以史为鉴,治郡国者以志为鉴。”编史修志是我国具有两千多年历史的优良文化传统。近几年,全省地方志系统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存史、资政、教化”三大功能,坚持“写史、修志、编鉴”三位一体整体推进,治史经世、服务社会,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一是第二轮修志取得新进展。第二轮省志各分志已有部分通过评议,具备终审条件,各市县志已有部分出版。省地方志出台了《黑龙江省地方志书审查验收和出版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了对全省第二轮修志工作的指导。二是资源开发利用取得新突破。省地方志完成了《中华通鉴·黑龙江卷》、《抗震救灾志·黑龙江篇》的编纂任务,启动了《龙行天下——黑龙江省参与中国2010上海世博会图志》、《黑龙江省公路交通建设三年决战志》等编纂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省地方志还指导各地地方志在资政研究、爱国教育宣传等方面开展工作,社会效果明显。三是馆舍建设取得新成果。近几年,省地方志办公条件得到较大改善,与省图书馆互建分馆,拓宽了省情研究和资政服务的渠道。哈尔滨、佳木斯市由政府投资,建设了独立的、比较规范的方志馆。各地普遍加强了硬件建设,丰富了服务内容。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中指组的鼎力支持,得益于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广大地方志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在此,我代表省政府向全省地方志战线的同志们致以诚挚问候!向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表示热烈祝贺!向多年来关心支持地方志事业发展的社会各界表示衷心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的认识到地方志工作还存在一定的问题:第二轮修志工作进展不平衡,个别地方和承编单位进度缓慢或没有启动,严重影响了全省二轮修志进程;部分地区对地方志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一纳入,五到位”落实不到位;地方志工作长效机制还没有很好形成。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当前,我省地方志事业正面临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一是领导高度重视,提供了坚实保障。近几年,国家进一步加强了对地方志工作的支持。2006年5月,国务院颁布了《地方志工作条例》,以国家立法的形式,将地方志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从根本上为地方志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2008年11月,第四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召开,明确提出要站在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高度推进地方志事业的发展,为地方志的发展指明了方向。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地方志工作,宪魁省长亲自担任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主任,为地方志的发展提供了组织保障。二是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决策部署,营造了良好氛围。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对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了全面部署,公益性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获得诸多政策支持,呈现出蓬勃发展之势,地方志作为社会主义文化的组成部分和重要载体,在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中肩负着重要使命。地方志要在这个大背景下,抓住机遇,统筹谋划,改革创新,利用成果优势、地情优势、资料优势,加强对优秀传统文化的挖掘和整理,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出质量更高、数量更多的文化产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三是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突出经济结构调整,我省综合实力明显增强,城乡面貌显著变化,社会事业较快进步,人民生活大大改善。全省呈现出政治稳定,社会安定、发展势头强劲的态势。去年全省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2503.8亿元,地方财政收入达到1620.3亿元,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到7206.3亿元。我国历来有“清明写史、盛世修志、政通编鉴”的传统,纵观历史,凡是政通人和时期,都是编史修志的黄金时期,都会有史志巨著问世,尤其是当前我省改革发展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八大经济区”、“十大工程”、“十大产业”战略稳步实施,这些都为地方志工作发展提供了丰富的素材,也为做好地方志工作奠定良好的物质基础。我们广大地方志工作者一定要坚定信心,乘势而上,顺势而为,推动我省地方志事业持续稳定发展。

二、把握重点,实现地方志工作新突破

面对新形势、新机遇,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突出关键环节,狠抓工作落实,推动地方志工作再上新台阶。今年,要努力在以下三个方面实现新突破。

(一)坚持依法修志,加快地方志工作法制化、制度化建设。《地方志工作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地方志工作已经步入了法制化轨道。各地要按照条例的要求,明确各级地方综合年鉴的编纂、管理、发行等工作,由地方志工作机构统一组织实施。要按条例办事,扩大辐射面和影响力,使条例得到广泛的关注和支持。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与条例配套的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程序,细化操作,把修志工作纳入制度化轨道。要加强对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建立督导机制,不断强化依法修志的责任意识,逐步形成知法尽责、依法修志的格局。

(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做好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工作。各地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拓宽思路,在大局上、中心工作上找切入点、结合点,确立定位,发挥“以志辅政”的作用。当前地方志要抓住发展的主题,重点围绕“八大经济区”、“十大工程”、“十大产业”战略实施、“富强文明和谐大美幸福龙江”建设等重点工作,开展地方志编纂和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工作,全面系统、客观真实地记述我省的历史与现状,为人们提供翔实资料,为科学发展提供有益借鉴。省地志办在推进二轮修志工作的同时,正在编纂《黑龙江省简志》、《黑龙江省参加上海世博会图志》、《黑龙江省三年公路决战志》等特色志书,充分体现了地方志部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意识,各地也要在这方面加大力度。要坚持“修志为用”理念,让志书走出书斋,走向社会,发挥地方志的“教化”功能,为龙江经济发展凝聚精神力量。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将方志馆建成地情馆,通过方志馆的开发利用,普及地情、省情、国情知识和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拓宽地方志工作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水平。

(三)坚持质量第一,力求编纂精品佳志。质量是地方志的生命,是关乎地方志事业发展的根本。要本着对历史和子孙后代负责的态度,按照中指组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和我省的相关制度规定,切实加强志书、年鉴质量管理,建立志书、年鉴质量检验体系,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执行“一评三审”制度,强化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严把政治关、史料关、文字关和体例关,努力编纂出经得起历史和时间检验的精品佳志。要加快编纂进度,按省政府要求把二轮修志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各地要认真组织编纂力量,协调解决资金及各项保障问题,确保本轮省志编修工作顺利完成。同时,要继续组织好旧志整理,以及特色志等地方志书和其他地情资料的编纂工作。

三、强化保障,确保修志编鉴工作顺利推进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把地方志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条件到位。要不断探索地方志价值的实现形式,充分发挥地方志在经济、社会、文化建设中的作用。分管领导要多关心支持地方志事业发展,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加强调研和指导,主动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各级政府都要把地方志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必要的投入,保障地方志工作顺利开展。

二要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合力推进。志书的编修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行业多、部门多、学科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编委组织、志办专职、专家修志、群众参与、部门配合、社会支持、法律支撑”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研究制定本行业、本系统的史志工作规划和措施,明确职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确保按时完成所承担的修志任务。省地志办作为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组织协调,认真听取其他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加大业务指导力度。各级地方志工作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组织实施本地地方志工作的责任,整合资源,完善措施,为社会各界参与地方志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三要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队伍是基础,人才是关键。编纂地方志是一项专门工作,没有高素质的人才队伍,修志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志书质量更无法保证。第二轮修志以来,各地普遍面临修志队伍新老交替、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问题。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把队伍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加强地方志专家库建设,加强与科研院所的联系和交流,聘请专家学者和具有较高文字水平的人员参加编修史志,提高地方志编纂工作的理论研究水平。要对现有修志人员进行定期的岗位培训,通过多种途径、多种方式丰富他们的专业知识,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使他们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和实践能力。要继承和发扬存真求实、有胆有识、埋头编修、甘于吃苦、淡泊名利、无私奉献的修志精神,培养和造就更多修志楷模。

同志们,编修地方志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让我们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团结奋斗,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推动我省地方志工作更上一层楼,为建设富强、文明、和谐、大美、幸福龙江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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