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经理转700万元公款为领导报销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为领导报销700万元是不是贪污?
2012-08-15邱伟
被控签订虚假协议,以咨询费的名义转出700万元公款为老领导报销;私分128万元公款给属下;参与股票配售时失职致公司损失1.2亿。南方资产管理公司原总经理王廷伟涉嫌贪污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及私分国有资产罪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王廷伟不服,上诉到北京市高级法院,称自己未将700万元公款据为己有,不构成贪污罪。
40岁的王廷伟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该公司隶属于大型央企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
2006年7月至2007年12月,王廷伟为给老领导报销一些招待费以及提前计提奖金,以支付咨询费的名义,通过与几家中介公司签订咨询协议的方式,从南资公司转出700万元。一部分用于集团领导的票据报销,一部分用于当年的奖励,案发时,剩余465万元在中介公司的账上。对于王廷伟签订假合同贪污700万元的罪名,王廷伟的辩护人提出辩护意见认为,王廷伟不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动机和目的,事实上王廷伟没有将涉案的700万元据为己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的700万元已完全脱离了南资公司的控制和管理,由王廷伟一人控制和使用,判定王廷伟的行为构成贪污罪。
对于检方指控王廷伟的私分国有资产128万元公款给属下发奖金的罪名,王廷伟的辩护人提出,王廷伟的行为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为了避税采用了不正当的发放方式,应该受到行政处分,尚不构成刑事犯罪。而法院认为,王廷伟安排3位副总以虚假协议的方式套取奖金,导致该支出未在公司的财务上计入工资或福利费用,故被套取资金无论在集团公司还是在南资公司,均不能反映出系奖金支出,故此笔支出在形式及实体上均不属于集团公司或南资公司核定绩效年薪或年终奖金的范畴,法院判定王廷伟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今年4月,北京市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王廷伟犯贪污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收到判决书后,王廷伟提起上诉。此案目前正在二审法院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