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元钱合同违约也得赔
2012-08-15
共产党员(辽宁) 2012年12期
今年65岁的刘老伯,喜欢旅游,更是一位网购达人。2011年5月18日,某网站推出了1元秒杀海南五日游活动,“这个产品的原价是1000元,不包括往返机票”。刘老伯成功购买。当刘老伯兴冲冲地来到该网站指定的旅游公司签合同时,被告知必须在旅游公司购买往返机票,否则不能签合同。由于刘老伯坚持自购机票,最终没有在约定时间得到相应的旅游服务,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网站赔偿其旅游损失1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法院认为,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刘老伯购买旅游产品后,网站未能履约,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法院支持了刘老伯请求赔偿1000元的诉请,而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请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本案为一起合同违约纠纷,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目前我国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中仅限定在侵权案件中。故法院以没有法律依据驳回刘老伯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