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收入占比降,分配改革须提速
2012-08-15张瑞东
9月14日人社部劳动工资研究所在第七届新人力论坛上发布的《2011中国薪酬报告》显示,报告引用统计局数据测算,去年我国公共财政收入10.37万亿元,增长24.8%,增幅分别是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名义增幅的1.76倍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名义增幅的1.39倍,而同期企业收入增长幅度为20%左右,也远高于居民收入,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相对比重不升反降。
在动辄超过20%的财政和税收增幅映衬下,居民收入增加的幅度的确有些“寒碜”,而其占GDP比例的进一步下降,再次凸显了收入分配改革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收入分配改革严重滞后,这是造成居民收入增长较慢的重要因素。在现行制度下,公共财政收入和资本所得的提高,其结果不仅仅在于挤占了民众收入,而且对内需的提振、经济的转型和发展模式的探索都产生了不利影响。公共财政和企业把收入的大头拿走了,劳动者个人的收入就会不断减少,使他们无法纳入良性消费的轨道,社会再生产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的环节就会发生断裂,经济运行必然出现危机。
不仅如此,居民收入增幅较低,使得目前反映社会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已经逼近0.5警戒线,从社会阶层来看,中国收入最高的10%家庭与收入最低的10%家庭人均收入竟然相差65倍。如此分化的语境下,经济如何顺利转型?
理顺收入分配改革,首先要增加工资性收入。具体来说,应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让工资收入随着GDP、CPI、财政收入等指标同步增长,避免在收入上陷入“财政坐火车,百姓坐牛车”的尴尬。同时,还应大幅提高工资性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例。
增加财政收入中的民生比重,也是一种分配改革。另外,降低低收入群体、增加富裕群体的个税税负,保证二次分配的公平正义;相应地,降低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等间接税税率,降低国民尤其是中低收入阶层的税负,为居民增收打下基础,逐步培育成熟的、壮大的中产阶层,使其担当社会和经济发展的中坚作用。
收入机制的公平、高效,不但能提振经济,还能消除社会焦灼感,也必将对我国整体经济的转型升级起到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