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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空间角度解读卡夫卡的《诉讼》

2012-08-15李雪君

世界文学评论 2012年2期
关键词:诉讼卡夫卡迷宫

李雪君

美国批评家约瑟夫·弗兰克,在1945年首次提出了小说的空间形式理论,初步建立起了一个新的小说研究范型。在他看来,20世纪的作家大多是偏爱空间的,他们在创作中以并置、主题重复、章节交替、夸大的反讽的手法,构造出空间形式;而在接受主体方面,读者必须把空间形式的小说当做一个整体来接受和认知。

就空间形式的理论来看,剥离卡夫卡小说所覆盖的时间的外套,就能发现其中具有空间形式的“内核”。即以卡夫卡的《诉讼》为例,作者打破了小说的时间性叙事,运用定格的瞬间画面、滞留的场景等方式构造出空间结构形态,而这个空间蕴含着多重的寓意。这就为解读卡夫卡的小说艺术,尤其是研究卡夫卡创作中的荒诞艺术、隐喻艺术、寓言艺术等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

一、切断时间的链条

《诉讼》中人物形象的塑造和场景描述像是被刀斩断了线绳而洒落一地的珍珠,时间线索被遗失,从而成为空间的元素,铺排于整部小说中,就像夜空中的繁星一般,多而繁杂。

1.人物形象与“姿势”

首先,卡夫卡用定格瞬间的方法,在《诉讼》中塑造了一群“空间性”的人物形象。《诉讼》的主人公约瑟夫·K是这样一个存在:他没有历史,也没有未来,读者除了知道他是一个银行襄理以外,其他一无所知。可以说,他的时间被卡夫卡遗失了。不仅如此,在《诉讼》中几乎所有的人物也都相应地失去时间感和存在感。如毕斯特纳小姐、列妮、画家等人物形象,他们总是突然地“闯入”或“消失”,没人知道他们的过去与未来。

接下来,《诉讼》中的人物会以某种“姿势”被定格于某一瞬间中,产生一种立体空间画面感。例如:K第一次接受审讯后,“他静静地躺在沙发上抽雪茄”(20)①。这里就定格了一个K“躺在沙发上”的姿势。阿多诺曾指出,“卡夫卡小说中的艺术形象的核心,或者说单元,就是这个‘姿势’”(胡志明352)。K做出这个姿势时在想些什么,卡夫卡无意去揭示,而是通过这个“姿势”来蕴含他想表达的多重的寓意。可以说,这些失去时间的人物以及“姿势”就是卡夫卡的思想内涵的充分体现。

遗失时间是卡夫卡“误入世界”的精神体验的象征,是他对于这个世界的陌生感和孤独感的表达。卡夫卡对于世界的陌生感,正如他在1913年8月21日的日记里所写的一样,“现在,我生活在家庭里,生活在最好的,最可爱的人当中,但陌生得比一个陌生人还要陌生”(“卡夫卡日记”260)。他似乎就是一个“误入世界”的精神漂泊者。这样的陌生感,还伴随着一种存在主义的孤独感,“一个人好像被突然抛到一个空寂的世界里,他不知道从哪里来,也不知道到哪里去。他是完全自由的,什么都可以干,但什么也干不成。”(叶廷芳98)

2.场景延搁与“恶心”

《诉讼》中也对一个个动态的或静态的场景进行精雕细琢、连篇累牍地描绘,从而更为彻底地停滞了时间的发展,而使场景不断堆积、膨胀、拥塞,以致令读者产生无法卒读的“恶心”之感。卡夫卡对于场景细节的描写表现出一种类似于自然主义创作的拖沓和繁琐。例如,K初审时,作者竭尽全力地将K寻找审讯室这一路的所见所闻淋漓尽致地描绘出来。过于琐碎的细节和重复的描写淹没了时间的延展,给读者带来了一种空间的压抑感。对于静态场景的描写,卡夫卡也不厌其“繁”。读者能透过K的视界看到毕斯特纳小姐房间墙上的照片,一张小桌。

这些场景的描写将主人公的行动放置于了某种“延搁”的状态里。这种“延搁”一方面给表现在K被身不由己地滞留在某种状态里,另一方面则是用这些堆积的场景、琐事和K短暂的一生形成强烈的反差。不仅如此,多数的场景描写,都伴随着一种物理空间上的混乱感、模糊感和压抑感。这样的感觉就像是人处在一种粘腻的环境中,让人倍感“恶心”,进而滋生出对环境的陌生感、恐惧感、厌恶感、孤独感等难以名状的内心感受。

二、重构空间结构

获得空间元素后,卡夫卡又运用“线段”拼接、“并置”组合,以及构造圆形结构的方式来整合空间整体。

1.线段拼接

叙事学中将一般的情节类型分为线型和非线型,《诉讼》的情节结构方式表面上围绕着主人公有一条伴随着时间推移的因果故事线,但这样的线型情节实际上是片断的,或者是暂时的,就如同许多条长短不一的线段交错杂陈,实质上,其情节没有继承与发展的方向,也没有逻辑上的合理性和必然性。

K从无辜获罪,到他最后因罪“像条狗一样地死去”(182),中间经过了K从坚持无罪到最后承认有罪的一个过程。最初K因为什么获罪?最后K承认的罪又是什么?一切随着K的死走向无解。也就是说,K的经历所体现的“罪与罚”的因果关系是虚假的。这也许正揭示了米兰·昆德拉分析出的卡夫卡的逻辑,即“有惩罚就一定有过错”(米兰·昆德拉128)。就是依据这个似是而非的逻辑,K在洗清罪名的过程中启动了“自我负罪”的机器,洗脱罪名其实也就是在寻找罪名,而最终得出的是他有罪的结果。

约瑟夫·K的“寻罪”过程与卡夫卡本身的负罪意识是有一定联系的。“卡夫卡的世界观中,负罪者并不是个别的现象,而是人的一种普遍的境况,他认为自己‘生活在一个罪恶的时代’,‘人的根子早已经连根拔起’”(叶廷芳 103),而人们都参与了罪恶行动,都应该受到惩罚。卡夫卡的负罪意识揭示出了世界的荒诞和人生的痛苦,而小说情节的线段式拼接,正是荒诞世界的立体图示。

2.并置组合

空间形式的典型存在方式之一即并置。并置“就是指在文本中那些游离于叙述过程之外的各种意象、暗示、象征和联系,使它们在文本中取得连续的参照和前后参照,从而形成一个整体”(约瑟夫·弗兰克3)。并置也对小说《诉讼》的空间的构造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在K作为被告的一年中,法院理应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存在,但是读者却难以从K任何一次的经历中认清法院的真面目。这时,就需要读者将分布在小说中各处的法院(包括审讯室)并置起来,加以参照对比,才能最终形成对法院,或者说对法律的整体认识,即“每一栋房子的阁楼上都有法院办公室”(133)。事实上,小说中并置的各种形式的法院,都植入了深深的寓意:法(权力)似乎无处不在,看不见、摸不着,难以把握。

《诉讼》中还有一个特殊的主题的并置——卡夫卡在K的故事中穿插了一个名为“在法的门前”的独立的寓言故事。《在法的门前》中的乡下人,似乎就是另外一个K。当读到《在法的门前》时,读者会以为找到了整个故事的精髓——的确,“两个相对独立的故事之间,实际上已经构成了一种互为释义的自我循环的互文性关系”。但是两个故事又“客观上起到了无形地阻断读者企图探寻超文本意蕴的各种念想”(胡志明380)。这样的并置,与其说带给读者的是主题的无解、难解,不如说是主题的多解和深厚的回味。

3.圆形结构

圆形结构是《诉讼》中另一种非常典型的空间结构方式,它既是指情节各部分之间的相似并置构成一个立体的圆形,又是指各个情节内部的发展像圆一样循环往复。

《诉讼》中K为了洗脱罪名,从开始的与看守争论,到最后解聘律师,经过其中十几次的努力后,案情并没有进展,甚至整个故事可以概括为:K被捕了,然后故事就结束了。K的种种努力就像一个桔子,K每次的努力就是一片桔瓣,桔瓣并置着包裹在桔皮(情节)里,一旦桔皮(情节)破裂,桔瓣也就四散开来。K每次努力,也都只是一个个不断循环往复的过程。K的努力可以概括为一种模式,即:K初为主导——被意外打断——努力被搁置。K的种种努力,在经过意外挫折后,一切又从“起点”回到“起点”,这样的模式不断地循环往复,直到最后K被处决。

在这样的圆形结构中,K所做的都是徒劳。这似乎就是卡夫卡向我们提出的问题—— “在一个外在决定性具有如此摧毁性力量,以至于人的内在动机已经完全无足轻重的世界里,人的可能性还能是什么?”(米兰·昆德拉33)卡夫卡自己的答案是:“目标确有一个,道路却无一条,我们谓之路者,乃踌躇也”(“卡夫卡随笔”5)。

三、空间的寓意

《诉讼》的空间形式表现了一种“迷宫”的寓意,这又包含着两方面含义——

其一是K在迷宫世界里的自我迷失。不难发现,《诉讼》中所表现的空间就是一个迷宫。为了构造一个迷宫的世界,卡夫卡运用了许多能够延伸空间的空间符号,如院子、楼梯等,这些符号将空间更加模糊化,复杂化,从而使K在这个迷宫中难以看清楚自己的命运。他想在迷宫中找寻一条出路,最终却被黑暗逐渐吞噬,自我也逐渐消失。卡夫卡告诉我们,生活在喧闹浮华之中的现代人,迷失了自我,找不到自我,而人生的意义也是虚无。事实上,卡夫卡构造空间的“迷宫”,也许喻指了现代世界的分裂、人的分裂。

其二是作者的迷宫一样的叙事所造成的读者的迷失。《诉讼》中复杂的空间形式结构,引导读者进入了一个似真似幻、扑朔迷离的“迷宫”之中,错综复杂,真假难辨。这也令读者同K一样,在一个迷宫的世界里面,逐渐迷失了自我。

在卡夫卡看来,世界“存在于我们自己身上。也许正因为如此,我们才无法获得它的全貌。我们真正能理解的是神秘,是黑暗”(“卡夫卡随笔”357)。于是,他将小说的世界也放入神秘和黑暗之中,以致小说中的人物和读者也处在神秘和黑暗之中。前路要通向哪里,没有人知道,因为“我们每个人其实都是迷宫。”(“卡夫卡随笔 ”395)

总体来看,《诉讼》是一部具有空间形式特点的小说,小说所彰显的空间性是对卡夫卡荒诞艺术、隐喻艺术和寓言艺术的集中体现。整部小说通过空间形式展现了一种不再是存在主义哲学思想,而是美学体验的荒诞感。

注解【Note】

①本文中所引小说原文均出自于卡夫卡:《诉讼》,《卡夫卡全集》第三卷,叶廷芳主编(河北:河北教育出版社,1996年)。以下引文仅标注页码,不再一一说明。

胡志明:《卡夫卡现象学》。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7年。

卡夫卡:“卡夫卡日记”,《卡夫卡全集》第六卷,叶廷芳主编。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6年。1-548

——:“卡夫卡随笔”,《卡夫卡全集》第五卷,叶廷芳主编。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6年。.1-494。

米兰·昆德拉:《小说的艺术》,董强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4年。

叶廷芳:《卡夫卡及其他》。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9年。

约瑟夫·弗兰克:《现代小说的空间形式》,秦林芳编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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