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诗经》中“鸟”类兴辞的诗学研究
2012-08-15杨滨
杨 滨
(烟台大学国际教育交流学院,山东 烟台 264005)
近代以来对《诗经》兴辞所作的人类文化学、宗教神话学、发生学等方面的研究,开辟了新的研究视野,并已取得了前所未有的重要成果。如闻一多先生的《诗经通义》、《神话与诗》和赵沛霖先生的《兴的源起——历史积淀与诗歌艺术》等,都堪称极具代表性的典范之作。
在二位先生的研究中,都曾深入讨论了《诗经》中以“鸟”起兴的问题。闻一多先生认为《诗经》中以“鸟”起兴的诗都与原始图腾崇拜有关。①闻一多:《闻一多全集》(第二册),北京:三联书店,1982年,第107页。赵沛霖先生说:《诗经》中以“鸟”起兴的诗,都是“以鸟类为‘他物’起兴来引起有关怀念祖先和父母的‘所咏之词’”。②赵沛霖:《兴的源起——历史积淀与诗歌艺术》,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第23页。二位先生突破传统《诗经》的比兴研究中经学阐释、诗学阐释,以及单纯文字学、修辞学的框架,深入到原始神话、宗教等社会生活、意识形态的层面,发掘隐藏在兴辞背后的原始意涵,以探寻《诗经》兴辞与诗意关系的内在规律的人类文化学研究思路,已得到学术界的普遍认可,并对《诗经》的诗学研究也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此后,尽管对《诗经》中“鸟”的兴象本义的诸多发掘还在不断展开和深入,但如何将对兴象本义的探寻与对诗歌的诗意、情感表现的诗学考察结合起来,仍然是我们应予重视的问题。
一
《诗经》是我国古代最早的一部诗歌集,也是最早出现“鸟”意象的诗歌文本。早期先民长期形成的对“鸟”的普遍认识、信仰和观念,无疑是构成当时“鸟”意象创作的文化背景。
《诗经》中有许多诗篇都包含有“鸟”的意象,写到“鸟”意象的诗句共有九十余处。尽管《诗经》中所涉及的草、木、虫、鱼的意象也十分丰富,但都比不上所写的鸟类意象那样种类众多,多姿多彩。据明代冯复京所撰《六家诗名物疏》“释鸟”一门统计,《诗经》中共有鸟类意象42种之多,比鱼类多20种,比虫类多10种。
在《诗经》的“鸟”意象中除却一种非人间的神雀——凤凰外,其他都是生活在现实世界、与人亲密相伴的凡鸟。这里,既有翱翔于山林陆地的黄鸟、喜鹊、鸤鸠、燕子、雉、雁、鹌鹑、鸡、晨风、鸮、仓庚、脊令、隼、桑扈、鸒(乌鸦)、鹙(秃鹫)、鸢(鹰)、凫鹥等,也有游弋于水泽沙洲的雎鸠、鹈鹕、鹳、鸿、鵻(鹁鸪)、鷮、鸳鸯、鹤、白鹭等。可以肯定,自然界的各种鸟,在《诗经》作品产生的时代,一定是围绕于人类身边的、无处不在的鲜活生灵,它们与人类的生活息息相关,因而也是最能兴发人们情感活动的生动物象。
《诗经》中对“鸟”意象的表现手法也各有不同。既有表现为《豳风·七月》中“春日载阳,有鸣仓庚”的生动描写(赋象),也有表现为《小雅·斯干》中“如跂斯翼,如矢斯棘,如鸟斯革,如翚斯飞,君子攸跻”的形象比喻(比象)。而《诗经》中对“鸟”意象使用最多的还是在兴辞中。在《诗经》作品中,以“鸟”为兴象的诗章共有82章,分别出现于41首诗里。它们有些用于引起全诗的歌咏,有些引起的是一章的歌咏,而有一些却是出于重章歌咏的需要来使用的。
以往人们对《诗经》“鸟”类兴辞的分析研究多是从分辨鸟的种类入手,所以过去的研究往往是先指出不同种类的鸟所具有的特异的生理特征或生活习性,然后再说明它们对诗人创作的影响,以及与诗歌意义上的关联。如说“关关雎鸠”,朱熹《诗集传》卷一说:“雎鸠,水鸟,一名王雎,状类凫鹥,今江淮间有之。生有定偶而不相乱,偶常并游而不相狎。故毛传以为‘挚而有别’。”又《朱子语类》卷八十一云:“雎鸠,毛氏认为‘挚而有别’。……盖‘挚’与‘至’同,言其情意相与深至,而未尝狎,便见其乐而不淫之意。此是兴诗。兴,起也,引物以起吾意。如雎鸠是挚而有别之物、荇菜是洁净和柔之物,引此起兴,犹不甚远。”①黎靖德编:《朱子语类》(第六册),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2096页。再如杨慎《升庵经说》卷四“燕燕于飞,差池其羽”条说:“师旷《禽经》曰:‘鸟向飞背宿,燕向宿背飞,此物理也。’故庄姜以为送归妾之比,取其背飞之义,送别之情也。”②杨慎:《升庵经说》(上册),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64页。他们都认为是鸟的种类及其习性决定了诗歌起兴的情感取向。
如果照此推论,在《诗经》中那些由同一种“鸟”作为兴象所引起的诗章的抒情主题就应是相同,抑或是相近的;反之,不同种类的“鸟”则应兴起不同的抒情主题。然而,《诗经》中”鸟“类兴辞的情况却并非如此。
例如,同是以“黄鸟”起兴的诗章在《诗经》中共有五处,其所引起的诗情便不尽相同。《周南·葛覃》首章中由“黄鸟于飞,集于灌木,其鸣喈喈”所构成的起兴,兴起的是“女子归宁父母,以惬其怀亲之愿”的欢愉之情。在《邶风·凯风》中,“睍睆黄鸟,载好其音”兴起的却是孝子感佩母亲仁爱、自责亲过之情。而《秦风·黄鸟》兴起的是“哀三良殉秦”的悲愤之情。还有《小雅·黄鸟》兴起流亡思归之情,而《小雅·绵蛮》兴起“微臣刺乱”的忧苦之情。
另一方面,在《诗经》兴辞中也有以不同种类的“鸟”兴起相同、相近诗意的情况。如用以兴起对婚嫁的赞美之情的“鸟”,就至少包括有:雎鸠(《周南·关雎》)、喜鹊和鸤鸠(《召南·雀巢》)、鸳鸯(《小雅·鸳鸯》)、野鸡(《小雅·车舝》)等不同种类的“鸟”。
可见,在《诗经》的“鸟”类兴辞中,仅看“鸟”的种类及其特征,似乎并不能最终断定诗章中兴辞与抒情主题的情感联系。
二
在对《诗经》的“鸟”类兴辞进行仔细分析后我们发现:其中,虽有对某一种“鸟”的个体性特征的生动描绘,如用“关关”写雎鸠鸣,以“雝雝”写雁鸣等,但更多的“鸟”类兴象是侧重描写“鸟”的通适性的特征,即几乎所有的“鸟”所共有的鸣叫、飞翔、集止等,由此,我们想到《诗经》的作者或编演者会不会正是采用对“鸟”的通适性特征描写作为兴辞的核心意象,并借助于其他的意象描写,与之共同构成某种特定的情境、氛围或抒情基调,从而作用于诗章,引出深情的歌咏呢?
我们先对《诗经》中有关鸟的“鸣叫”的兴辞作一考察。
在《诗经》的“鸟”类兴辞中,对鸟的“鸣叫”主要有两种写法。一种是直接使用动词“鸣”,或伴以描写鸟鸣的种种拟声词。如以下各章:
《周南·关雎》1章:关关雎鸠,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
《周南·葛覃》1章:葛之覃兮,施于中谷,维叶萋萋。黄鸟于飞,集于灌木,其鸣喈喈。
《邶风·匏有苦叶》2章:有弥济盈,有鷕雉鸣。济盈不濡轨,雉鸣求其牡。
3章:雝雝鸣雁,旭日始旦。士如归妻,迨冰未泮。
《郑风·风雨》1章:风雨凄凄,鸡鸣喈喈。既见君子,云胡不夷。
2章:风雨潇潇,鸡鸣胶胶。既见君子,云胡不瘳。
3章:风雨如晦,鸡鸣不已。既见君子,云胡不喜。
《小雅·伐木》1章:伐木丁丁,鸟鸣嘤嘤。出自幽谷,迁于乔木。嘤其鸣矣,求其友声。相彼鸟矣,犹求友声。矧伊人矣,不求友生。神之听之,终和且平。
显然,这类兴辞都是以禽鸟的“鸣叫”为兴象的。同时可以看到,由它们所兴起的这些诗歌的情感内容是极为相近的,即都是与婚恋或交友的诗歌主题相关;并且,其所兴发的全诗抒情基调也是充满了怀想、思念和相知相亲的美好意味。可见,在这些诗章的起兴句中,鸟的“鸣叫”,而非鸟的种类,才是兴辞的核心意象。这些诗章因受到以鸟“鸣”为兴象所具有的这一特定情感指向的影响,在诗中引起了一系列与之相关的诗歌情感的生发和衍义。因此,在兴辞中一旦出现核心意象——鸟“鸣”,那么,无论是《关雎》中汤汤大河的沙洲、《匏有苦叶》中浅浅积水的车辙,还是《葛覃》中生长着萋萋葛草或高大树木的山谷,甚至《风雨》中凄凄潇潇的风雨,都能与之构成其特定的、且极为相近的诗歌情感内容和抒情基调。
《诗经》中以鸟的“鸣”作为起兴的兴辞,之所以能够兴起与“婚恋”与“求友”相关的诗情,最初大概与先民们最为朴素的生活观察和情感体验相关,即如诗中所歌咏的“雉鸣求其牡”、“嘤其鸣矣,求其友声”等。而当这种“经验”在观念层面成长为一种“集体记忆”,并以某种特定的语言形式固定下来,便成为歌诗创作中,乃至整个生活观念中特定的情感符号,而被人们广泛使用和普遍接受。
与此“集体记忆”相关,在《诗经》中,即便是一些采用“赋”法的诗,由于用鸟“鸣”作开头,也可以引发相同的情调:
《郑·女曰鸡鸣》1章:女曰鸡鸣,士曰昧旦。子兴视夜,明星有烂。将翱将翔,弋凫与雁。
《齐·鸡鸣》1章:鸡既鸣矣,朝既盈矣。匪鸡则鸣,苍蝇之声。
而作为一种普遍的观念性的存在,我们还可以在与《诗经》同时代的其他类诗的文献中找到相似的用例。如《周易·中孚》九二:
鸣鹤在阴,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与尔靡之。①《十三经注疏·周易正义》,北京:中华书局影印本,1980年,第71页。
《诗经》中另一种写鸟的“鸣叫”的兴辞是间接描写,即不直接写其“鸣”,而是写其“音”。这种写法只有两例:
《邶风·凯风》4章:睍睆黄鸟,载好其音。有子七人,莫慰母心。
《邶风·雄雉》2章:雄雉于飞,下上其音。展矣君子,实劳我心。
《凯风》一篇写孝子有感于母亲劬劳,自责不能慰悦母心。《雄雉》则是写丈夫徙役于外、妇人自遗阻隔的思念。(在此章诗的兴辞中,其兴象核心不在“音”,而在“飞”,见下文的论析)。仅从“鸟鸣”起兴的角度看,同样是写“鸟鸣”,但仅仅是“鸣”与“音”的一字之变,却兴起了与“鸣叫”起兴的诗歌所不同的情感基调和诗情主题。由此也说明,作为一种观念形态的“集体记忆”,必然依托于特定的语言形式,而不能随意加以改变。
三
《诗经》中有关鸟的“飞翔”的兴辞,也同样带有鲜明的“集体记忆”的印记,并在作品中有着极为典型的表现形式。
在以鸟的“飞翔”起兴的兴辞中,最为典型的固定句式就是“××于飞”。其例如下:
《邶风·燕燕》1章:燕燕于飞,差池其羽。之子于归,逺送于野。瞻望弗及,泣涕如雨。
2章:燕燕于飞,颉之颃之。之子于归,逺于将之。瞻望弗及,伫立以泣。
3章:燕燕于飞,下上其音。之子于归,逺送于南。瞻望弗及,实劳我心。
《邶风·雄雉》1章:雄雉于飞,泄泄其羽。我之怀矣,自贻伊阻。
2章:雄雉于飞,下上其音。展矣君子,实劳我心。
《小雅·鸿雁》1章:鸿雁于飞,肃肃其羽。之子于征,劬劳于野。爰及矜人,哀此鳏寡。
2章:鸿雁于飞,集于中泽。之子于垣,百堵皆作。虽则劬劳,其究安宅。
3章:鸿雁于飞,哀鸣嗷嗷。维此哲人,谓我劬劳。维彼愚人,谓我宣骄。
仅从句式上来看,其中三例的首章都是以“××于飞,××其羽”为起兴;其余五章又有两章以“××于飞,上下其音”起兴。由它们所引发的诗章的抒情主题也极为相近,都与“远行”、“怀人”相关。
《燕燕》自孔颖达以下,注家多以为是写“卫庄姜送归妾”的;而近人以为它是一首送远嫁的诗。②程俊英:《诗经译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40页。《雄雉》则《小序》以为刺卫宣公之淫乱;③《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北京:中华书局影印本,1980年,第302页。南宋朱熹一改旧说,“以为妇人思其君子久役于外而作”。①朱熹:《诗集传》,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14页。《鸿雁》一篇,《小序》云:“美宣王也。万民离散,不安其居,而能劳来、还定、安集之,至于矜寡,无不得其所焉。”②《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第302、431页。自来诸家皆以为是写“使臣”的辛苦,只有朱熹以为是流民自作,以追叙其远征劬劳之苦的诗歌。③朱熹:《诗集传》,第81页。既然都是“远行”,无论是已远行,还是将远行,在古人看来似乎并不是一件令人感到愉快的事,所以这些诗章的情感基调便是充满感伤的,而非欣喜的,与前面以鸟“鸣”起兴的诗歌情调迥异。
这种句式同样也出现于《周易》之中,且表现得十分典型:
《明夷》初九:明夷于飞,垂其翼。君子于行,三日不食。有攸往,主人有言。④《十三经注疏·周易正义》,第49页。
在《诗经》中有一处例外,即《小雅·鸳鸯》第1章:“鸳鸯于飞,毕之罗之。君子万年,福禄宜之。”这里的“鸳鸯于飞,毕之罗之”兴起的是对新婚的贺喜和祈福,与前面几例相对固定的用法不同。也许在此例中,其兴象核心不在“飞”,而在“鸳鸯”,所谓“鸳鸯,匹鸟也”。⑤朱熹:《诗集传》,第109页。
其他写鸟类“飞翔”的起兴句,虽没有采用“××于飞”的固定句式,但诗人在创作时只要以鸟的“飞翔”作为兴辞的核心意象,便能在诗歌中营构出与“远行”、“怀人”相关的抒情基调。当然,诗人在遵循着这一符合社会文化规约的套路的同时,亦可围绕这一核心意象作即兴发挥和创作,从而形成多种多样的诗歌面貌。如《秦风·晨风》的:“鴥彼晨风,郁彼北林。未见君子,忧心钦钦。如何如何,忘我实多。”《小雅·小宛》的:“宛彼鸣鸠,翰飞戾天。我心忧伤,念昔先人。明发不寐,有怀二人。”《小雅·四牡》的:“翩翩者鵻,载飞载下,集于苞栩。王事靡盬,不遑将父。”《小雅·沔水》的:“鴥彼飞隼,载飞载止。嗟我兄弟,邦人诸友。莫肯念乱,谁无父母。”《豳风·九罭》的:“鸿飞遵渚,公归无所,于女信处。”在这些诗章中,大多抒发的也还是“怀人”(特别是“怀父母”)、“怨奔波”的情感内容,以及悲怨、伤感的情绪。同样,在《周易·渐》的九三爻辞亦有“鸿渐于陆,夫征不复,妇孕不育”这样类诗的表述。⑥《十三经注疏·周易正义》,第63页。
四
除了用鸟的“鸣叫”和“飞翔”作为兴象的核心,鸟的“集止”也是《诗经》“鸟”类兴辞中经常出现的重要兴象。通过上文的分析我们知道,鸟“飞”的兴象主要在于兴起“远行”、“怀人”的情感内容,以及悲怨、伤感的情绪。而在《诗经》兴辞当中,鸟的“集止”兴象也具有与之相近似的情感内涵和抒情功能。
在《诗经》中,带有鸟的“集止”兴象的典型诗章有多处:
1.《唐风·鸨羽》:“肃肃鸨羽,集于苞栩。王事靡盬,不能蓺黍稷。父母何食?悠悠苍天,曷其有极?”《小序》说:“《鸨羽》,刺时也。昭公之后,大乱五世,君子下从征役,不得养其父母,而作是诗也。”⑦《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第365页。朱熹《诗集传·鸨羽》认为此诗的创作是“民从征役而不得养其父母,故作此诗”。⑧朱熹:《诗集传》,第48页。诗中叙写从征役、思父母之义甚明。
2.《秦风·黄鸟》:“交交黄鸟,止于棘。谁从穆公?子车奄息。维此奄息,歼我良人!如可赎兮,人百其身!”据《左传·文公六年》载:“秦始任好卒,以子车氏之三子奄息、仲行、鍼虎为殉,皆秦之良也。国人哀之,为之赋《黄鸟》。”⑨杨伯峻:《春秋左传注》(第二册),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546-547页。可见,《秦风·黄鸟》的作义亦可谓“凿凿有据”。但它与“远行”有什么关系呢?其实,这首诗应是一首生者对死者临别送死的“哭歌”。后来王粲以此为题材而作的《咏史诗》最是贴近于《秦风·黄鸟》的本义:“秦穆杀三良,惜哉空尔为。结发事明君,受忍良不訾。临殁要之死,焉得不相随?妻子当门泣,兄弟哭路垂。临穴呼苍天,涕下如绠縻。”⑩俞绍初:《王粲集》,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7页。送死,无疑是一种别样的送行,其悲愤之情亦可想见。
3.《小雅·黄鸟》:“黄鸟黄鸟,无集于榖,无啄我粟。此邦之人,不我肯谷。言旋言归,复我邦族。”《毛传》说:“宣王之末,天下室家离散,妃匹相去,有不以礼者。”有人依此以为“室家相弃而作”。⑪陈子展:《诗经直解》(下册),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83年,第626页。而朱熹说是:“民适异国,不得其所,故作此诗。”①朱熹:《诗集传》,第83页。。
4.《小雅·绵蛮》:“绵蛮黄鸟,止于丘阿。道之云远,我劳如何?饮之食之,教之诲之。命彼后车,谓之载之。”《绵蛮》一篇,《小序》认为是“微臣刺乱也”。②《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第498页。《诗集传》说:“此微贱劳苦,而思有所托者,为鸟言以自比也。”③朱熹:《诗集传》,第116页。方玉润《诗经原始》则以为是“王者加惠远方人士也”。④方玉润:《诗经原始》,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466页。虽对其叙写对象的看法还有分歧,但其“行役在外”的悲怨主题却是可以确定的。
将这些诗章的兴辞排列在一起,首先看到的便是它们近乎一致的句法结构,即“××鸟,集(止)于××”。前一句是对鸟的形态描绘,后一句则是对鸟所集止的地方的说明。尽管兴辞中对鸟的形态描绘也相当生动传神,而鸟的集止有在草丛灌木,也有在庄稼丘陵,但它们都不是这类兴辞中的核心意象。其兴象核心就是鸟的“集”或“止”。有了这个核心以及围绕它所构成的氛围或场景作为诗章的起兴,便能从一开始就为全章乃至全诗定下抒情的基调。兴辞中所采用的固定句式,如前所述,是对某种“集体记忆”的独特表现形式。因此,不能随意变更。即便是同样的意象,如用于不同的句式中,其构成的场景、引发的情调也会随之有所变化,甚至会兴起截然不同的情感主题。如同样是“集”、“止”的意象,《陈风·墓门》第2章的兴辞“墓门有梅,有鸮萃止”兴起的是对不良之人的谴责;而《小雅·车舝》第2章“依彼平林,有集维鷮”的起兴,兴起的却是对燕尔新婚的美好情感。
至于在《诗经》时代,人们为什么用对鸟的“飞翔”和“集止”的歌咏来兴起表达远行、怨别等诗情,目前尚无十分确切的、且能通用的解释。⑤赵沛霖《兴的源起——历史积淀与诗歌艺术》一书在分析《邶风·燕燕》时说:“以‘燕燕于飞’起兴,其意义与原始诗歌‘燕燕往飞’所体现的怀念祖先的观念和情感是相一致的。”刘毓庆在《〈诗经〉鸟类兴象与上古鸟占巫术》(《文艺研究》2001年第3期第135页)一文中说:“以鸟的飞行或处止状态以及鸣声占卜吉凶,这是鸟情占卜中常见的现象。这种鸟情,在鸟占中具有怎样的意义,我们不好确定。但从诗之情绪上看,它与离别有关。”
由以上对《诗经》中“鸟”类兴辞的诗学研究,我们可以做出一个基本的推论:《诗经》中以“鸟”起兴的兴辞无不包含着某些特定的、且具有“集体记忆”性质的观念形态,它们依托于特定的诗歌语言形式,构成诗歌兴辞的核心意象;诗歌围绕它们营构出相对一致的抒情氛围和基调,以达成兴辞与诗歌主题间的诗意的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