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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构建中的民族因素
——从藏系文化要素与现今“和谐”之关联说起

2012-08-15李鸿宾

关键词:汉人族群和谐

李鸿宾

(中央民族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北京 100081)

本文是以藏族传统文化为例讨论建构和谐社会的一种思考,注重这个思考方式的形成、建构的逻辑思路,以及这个方式的可能性问题。由于笔者对包括藏族在内的民族文化没有专门性的研究,文章的内容显然不是侧重在具体问题的研究,而是分析这个文化构建的思考取向与认知的模式。

“和谐”这个概念,是近年来在中国大陆频繁出现的词汇。这个概念早已存在,但如此深入人心,似乎是当今特有的社会现象。一个不可忽略的背景则是我国政府为解决改革开放30多年来社会出现的诸多问题而做出的处理和因应调适的手段之一,意图是缓解这些年来利益博弈过程中形成的张力。人们对30多年来中国社会的进步比较一致的看法是经济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到目前为止其经济总量已经超越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是,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负面效应,特别是思想与社会文化发展并没有同步,尤其是社会分配因利益集团的浮现、社会分工的差异等现实利益的纠葛,出现了与经济发展脱节的现象,从而引发并逐渐突出的社会矛盾,集中体现在城乡之间、东西部之间、行业之间、社会各阶层之间收入和利益分配差距的拉大,甚至超出国际公认的“基尼系数”收入差距的底线。人们的关系因经济利益的分配不公变得复杂起来。

与此伴生的另一个现象则是西部地区的发展与东部较发达地区之间的距离呈扩大的态势,西部随着整体(特别集中在东部)的发展而持续地开发,这种开发与东西部的差异又因西部分布着众多的少数民族而使经济问题与民族情感(情绪)纠结在一起,从而引生新的张力。①本文所涉及的西部少数民族问题,是从少数民族整体的角度立论的。实际上,少数民族之间的差别很大,各种利益和关系也颇不一致。我这里所说的西部的少数民族,并不是指所有的少数民族,而是集中几个或若干民族身上。至于为什么是几个而不是全体,其因素十分复杂,不是本文所能解释得清楚的。从我的观察而言,我们常常将民族问题概念化(汉族—少数民族)并简单化了(经济发展支撑甚至等同社会进步),缺少对民族之间及民族内部不同群体的细致化分析和解读。因本文是从宏观的层面考察问题,所以同样将民族问题视作整体或一体化,这有失细节的辨证。如何处理这种新形势下的民族关系和民族问题?是党和政府(包括中央和地方等各级部门)主要的工作,作为学理层面的分析,我们更侧重这种新形势下民族关系背后所隐藏的逻辑思路和思维观念,本文的想法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形成的。

正是出现了某些不“和谐”的因素,才导引“和谐”建构观念的出现。那么,这种概念是怎么建构的呢?其逻辑思路在哪里?从民族关系角度出发构建的和谐社会,大体可以这样进行表述:

与现代民族—国家对应的中华民族,是由汉族和55个少数民族共同构成的,他们同在一个主权国家之内,通过经济建设等获得发展,走向现代化而使国家富强和民族共同进步。在当今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情况下,社会出现了因分配不均(这只是一个因素)引发的一些问题,甚至影响到了国家的团结和稳定,因此要采取各种措施以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就民族关系而言,要从国家整体的大局出发,强调各个民族的团结,特别注重加强少数民族地区的建设,国家帮助少数民族发展以走向与汉族和内地共同进步的路子。①目前存在的东西部差距问题,主要体现在经济为主导的社会发展各个层面上。因西部地区恰恰是众多少数民族分布和生活的区域,所以西部地区与少数民族具有自然的联系。本文只是选取东西之差中的民族要素做文章,因此关注于此而不是涵盖东西对应的全部内容。为求国家的长治久安,社会和谐是必不可少的条件,为达到这种局面,吸取各个少数民族优秀的思想和文化因素为国家所用,是一条可行的、符合中国社会和谐稳定国情的道路。

就藏系传统文化的因子讲,它与内地的主流文化有相互协调与补充的有利因素。藏系文化的中心是藏传佛教,与汉传佛教比较,藏传佛教固然有自己的诸多特点和差异(比如经文的差别、派别建立的特色、生活习俗的不同、服饰的特点等等),但毕竟同属一种宗教,其基本教义大体相似,宗教熏染的文化内涵也有彼此的接纳和互补性。不论是汉传佛教还是藏传佛教,与基督教、伊斯兰教等有相当程度的差异。佛教信奉释迦摩尼,主张出世;基督教信奉上帝,伊斯兰教则信奉真主安拉,各有严格的教规和生活方式。在中国范围内,就儒家文化的适应性而言,藏传佛教的兼容性超出其他宗教文化,虽然宽待不同宗教文化在中国的相互并存的现实告诉我们,诸多宗教文化彼此的分享一直是主流趋势,但就彼此接近的角度而论,藏系文化与内地主流文化的差异,要小于其他宗教文化。

藏系文化中的佛教影响了整个藏族,它是藏族社会精神生活的中心。佛教前世、现世和来世三个境界的学说,使藏系文化中充满了安谧、祥和并臻至个人修身养性的精神诉求,使这种文化处于静谧的状态中。这个因素,与现实社会为追求经济发展所引生的不正当竞争,并处在一种躁动的张力的状态,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这对现今亟需精神和文化调养的社会而言,无疑是一个解题的方式。传统农业社会的田园风光般的安详、平和的要素,正可弥补和充实,它对躁动的社会不啻是缓解的一剂良药。这就是藏系文化对构建当下社会和谐发挥功能与作用的逻辑联系。

更为本质的是,决定藏族整个生活方式的佛教文化,构成了藏族社会生命的核心价值,成为其民族信仰的根基:生活中一切行为的依托、文化意义的展现,均于此而论定。这种超越俗世社会的精神取向,对我们当下社会而言,无疑具有警醒和触动作用。传统中国社会奉行的是以儒家文化为核心的价值取向,其特点是将政治统治的合法性视作社会生活的中心,儒家学说的伦理从家庭的规范上升为社会的圭臬,成为这种文化的基本诉求。以政治合法性的伦理解说为本质特征的文化体系,将宗教支配俗世的空间挤压到了甚至能否存续的地步。20世纪以后出现的批判传统文化的持续性运动,一浪又一浪地冲击了传统的建构,一个赤裸裸的唯物质和利益博弈的局面,至少是今人诟病的直接动因。于是,当下的中国社会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其精神文化所映照的社会的走向,就成为我们刻意关怀的对象。上文所谓一些不和谐因素对社会造成的冲击,已经成为我们不可回避的问题。这些行为(或现象)的背后,是人们行事背后精神理念和信仰的缺失,或者直白说是有些事情缺少必要的道德底线。为此,我们在整合、创建今日时代文化并试图调整社会走向的进程中,采纳什么文化特质构建发展的路径,成为社会的共同诉求。以安稳、静谧为特点的藏传佛教,以追求人性、生命关怀的道德升华的精神信念,对缓解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紧张,无疑具有调节作用。事情的根本并不在这一时一地的舒缓功能,而是通过道德性的价值追寻,构建社会文化深层的特质,抑或成为中华民族的精神养料。

那么,这种思维定式何以形成的呢?或者说为什么选择这样而不是那样的思考模式?我认为这主要是传统思路影响的结果。

传统中国对民族关系总体的思路是这样的:就地域与民族群体两个领域而言,历史上中国的王朝国家是由内、外两个层次组成(也可以分得更多层、更细致一些)。内层在地域上的划分是以农业生产所依托的耕作区域为中心的,它是王朝国家依靠的基本区域,是朝廷命脉所系的地方,倘若缺少了这个区域,王朝就不能生存下去,所以其地位十分重要。与此对应的周边和外围地区,是牧业、半农半牧和渔猎、游耕地区,它是王朝走向强盛的条件,离开它,王朝的拓展会大打折扣,但生存希望不至于破灭,只是强盛与否的问题。内外层的民族群体,与区域一样,有内外的区别:内层的汉人,是王朝依托的靠山,他们是支撑整个王朝的主力军,一个王朝若是失去了他们的支持,王朝不可能继续存在下去了;外层各族群体,对王朝而言,是兴盛依凭的势力,但与汉人相比,他们属于第二位,不是核心“根本”,而属“枝叶”。①吴兢撰、谢保成集校:《贞观政要集校》卷9《议安边第三十六》,北京:中华书局,2003年,第503页。关于地域、民族内外二重性的划分,参见拙稿:《中国传统王朝国家(观念)在近代社会的变化》,姚念慈执行主编:《民族史研究》第6辑(总第8辑),北京:民族出版社,2005年,第1-13页;《传统与近代的对接——从地域和民族角度论述中国传统王朝的近代境遇》,耿昇等:《多元视野中的中外关系史研究:中国中外关系史学会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论文集》,延吉:延边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49-57页;《王朝国家体系的构建与变更——以隋唐为例》,孙家洲、刘后滨:《汉唐盛世的历史解读——汉唐盛世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65-175页。

为什么会出现内外二层的划分?这是由中国古代国家发展的路径决定的。

古人建立政权,其路径都是由各种势力组成的军事和政治集团,通过互相之间的竞争而走上权力道路的。通常每个政治势力一旦形成,必然有一个核心集团,在他们倚靠的地区从事政治活动(一般可称为“核心区”),等兼并了其他大小势力后,逐步走向权力的峰顶——国家就建成了。②比较典型的讨论是陈寅恪提出的“关陇集团”、“关中本位政策”,毛汉光发展的“核心区与核心集团”等学说,分别参见万绳楠整理:《陈寅恪魏晋南北朝史讲演录》,合肥:黄山书社,1987年,第308-320页;毛汉光:《中古核心区核心集团之转移——陈寅恪先生“关陇”理论之拓展》,同作者:《中国中古政治史论》,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年,第1-28页。这个集团在确立统治全国的过程中,根据各种形势和条件,将全国划分成不同的区域,通过制度和体系的设置控制国家。这种权力构造,就形成了核心与边缘、内地与边疆、腹里与关外的区别,不论在地域上还是民族群体上,都是如此。通过这种方式,政权的建构才有可能。但问题也就自然萌生了:既然不具备全面布局的统辖能力,王朝国家所依托的地区和民族势力,就只能有先后和内外的分别,谁是依靠的对象、谁是第二位的要素等。从这种形势出发而形成的观念,也就有汉人与非汉人的区隔,他们在王朝的眼界里,地位之差异,非常明显。传统发展的趋势则是内层不断地扩大,兼并外层,兼并之后,原来的外层就转化成为内层,外层之外的地区就成为新的外层。因此,每个朝代的内层其特质都是不一样的,这种情况体现在民族群体上,就是汉人群体的持续扩大,秦汉、隋唐、宋元、明清的“汉人”,虽然名称依旧,但民族包含的成分却大不相同了,后来“汉人”群体里的成分,有许多都是原来汉人以外的民族群体,他们之成为“汉人”,关键的就是接受了儒家(为主体的)文化。③古代中国民族划分的界限,主要是文化上的分野,诚如陈寅恪所说:“汉人与胡人之分别,在北朝时代文化较血统尤为重要。凡汉化之人即目为汉人,胡化之人即目为胡人,其血统如何,在所不论。”陈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第17页。这样,汉人群体呈现的是不断扩大的势头,非汉人群体不断地融进到汉人中,于是内层的汉人与外层的非汉人,在数量上形成多少不等的局面,汉人的势力远超非汉人,汉人农业生计方式和社会财富的积累与文化的进步遂构成文明圈的核心。

在双方严重不平衡或少数一方对多数一方构不成“威胁”的情况下,多数一方的宽容性就会自然地表露甚至膨胀出来。在历史上,王朝国家对周边民族关系的处理,通常表现为比较宽容的或人性化的特性,如初郡制、羁縻体制、土司制度等等,均能表现照顾到不同时期不同民族自身的状况、关注他们的切身利益,这些表象的背后所隐藏的政策心态,就是多数民族群体威权、文化强大的现实。这种关系贯穿了古代前后汉人、非汉人的王朝,所不同的是,非汉人建立的全国性王朝在进行统辖治理的过程中,还要历经其法统被中原文化认可的考验,清朝就是一个成功的范例。④杨念群:《何处是“江南”:清朝正统观的确立与士林精神世界的变异》,北京:读书·生活·新知三联书店,2010年。

新中国成立以后,传统的“华夷一体化”的民族关系被纳入到了国家建设的行列中并给予了特别关注,其政策的宗旨是提高少数民族的政治地位,以国家公民的身份参与各种事务,在宪法和法律上保护他们的权益,促进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教育普及、社会进步。这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背后的宗旨,就是帮助少数民族发展,这既延续了传统的要素,也吸收了民族—国家的成分。但我认为传统继承的因素是第一位的,民族—国家的要素在构建整体国家的过程中也发挥了重大作用,主要表现在因应西方国家形态的模式中中国自身如何从一个传统的王朝帝制性的国家走向近代的民族—国家的博弈(中国最终形成的多民族统一国家特质保留了相当浓厚的传统因素)。与此同时,在民族—国家构建之中,将各个民族整合进入了这个系统之内,并以中华民族的形式成为一体,从而对应于现代国家;各个民族则是以中华民族内部的要素而显现,是国家之内的成分。在这个构建体制内,国家通过政策、措施的优惠与帮助,使少数民族各个方面走向进步,以此促进他们对国家的认同感,从而形成新型的国家一体化的局面。

上述思路形成的基本特点,值得我们注意的有以下几点:

第一,这个模式建立在国家主体内部多数族群与少数族群二者不对称的基础上。这是最本质的特征。①本文在使用“少数民族”这一概念的同时也采用“族群”词汇,特别是这里采用的“多数族群”和“少数族群”,倘若不加以界定,会造成概念的混淆。“少数民族”是指中国大陆范围内的汉族以外的55个民族。又因近年来“族群”一词在学术研究中应用,本意是回避“民族”中的政治意涵,侧重于文化属性,所以本文在使用“少数民族”的同时也采用“族群”,借以强调其文化属性这个层面。由此,上文中的“多数族群”、“少数族群”与“多数民族(汉族)”、“少数民族”概念的内涵是相等的。我在这里使用“族群”更强调“一个国家内部不同群体”的意思。所谓不对称,是指二者之间不论政治、经济、思想文化乃至在国家整体中的能量等均处在相差悬殊的状态。正因为这样,多数族群所代表的政治体和主流文化与价值,表现出对少数族群宽容接纳的心情。二者之间,表现出帮助—协助、支援—受援、支持—回应的关系。

第二,这种关系被限定在“民族—国家”的框架内,受到民族—国家制度和条件的制约,民族—国家的观念同样对多数族群和少数族群施加影响。

如上所述,这二者建立的基础并不对称,虽然有民族—国家理念的支配,但传统文化影响要素仍旧占据主导地位,多数族群帮助少数族群的方式仍旧被继承下来并发扬光大。然而,民族—国家的诉求,与传统大一统的观念存有冲突的要素,加上现存西方社会(特别是欧洲)打破民族国家的畛域走上多国政治、经济、军事上的合作,超越国家的思潮逐渐突显,民族权益与个人权益高涨对东亚社会的冲击,很容易激发民族意识;在民族交往日益频繁的时代,本民族自我意识的升华与教育的提高,是一个相互促进、相互激发的过程。面对西方超越国家观念的思潮,东亚社会自身的国家认同却在与日俱增,表面上与欧洲趋势相反,实际上正是东亚社会自身发展的逻辑选择。换句话说,民族国家的认同仍然是东亚各国的基本追求。②卜正民、施恩德:《民族的构建:亚洲精英及其民族身份认同》,陈诚等译,长春: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第1-18页。处于国内外、东西方社会交互影响下的中国大陆,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受到内外多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于是,我们就将这种关系描述为:传统中的多数族群帮助少数族群的社会,是建立在多数族群及其所代表的力量在整个社会中居于优势地位的基础上,多数族群通过各种方式协助少数族群共同发展,进而共同建设国家。

如何缓解这二者之间内存的张力?或者说,二者之间的矛盾能否协调甚至消解?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问题。我认为,二者的张力或矛盾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属于客观现象。如上所述,它来自于历史的承传,也有现实的映照。中国自遭遇西方势力的冲击以后,虽然所走的道路崎岖不平,甚至磕磕绊绊,要说各民族(特别是历史上曾经有自身政权和自我族性意识比较突出、浓厚的民族)自我建立政权的意识在清末民初之时不是没有萌发或尝试,但最终所走的道路是中华民族的一体化。其原因在哪里?有多种解释,但我认为最本质的因素还是主体(汉)民族实力(硬实力、软实力)与各个少数民族实力的差距不对称所决定的。③中国从传统的王朝国家走向近代化的民族—国家,是多种因素促成的。费孝通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概括,既是对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形成的因缘性描述,但更侧重于对这个现象的解释(参见费孝通主编:《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修订本),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9 年)。当然,我这里是从抽象(思路)角度立论的。双方或多方的关系并非紧张或对立,传统文化的兼容和包容性实际上在起主要的作用。

既然中国目前的局面是传统与近代民族—国家混同的结果,现在面临的主要问题就是如何缓解大一统国家与各个民族自我意识升华所产生的悖论,也就是要缓解上文提及的“张力”,将矛盾尽可能化解,或者减少到最低的限度。在这种思路指引下,我们是否能够找到最佳的因应之道?近年国家进一步关注边疆地区的民族问题,加强了对这些地区的经济、财政等物质的支持和帮助,同时挖掘少数民族精神文化于国家统一、团结有利的成分和因素,深化国家的认同,进一步加强国家的整体性建构。通过强调国家主权超越个体的政治性诉求,采用民族文化与主流文化交融的方式,强化中华民族一体化的“民族—国家”模式的稳固。这就是目前我们强调民族文化的优秀成分和主流文化交融以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考量。那么,这种考量有没有可行性呢?我认为是有的,原因就在于上文论述的中国式民族—国家的结构里主体(物质、精神)文化的地位尚不能遭遇强有力的“挑战”,传统王朝的“二元制”建构经历民族—国家模式改造之后,虽然失去了某些特质,但其基本的格局仍然保存,在其主流地位稳定无虞的状态下,它所释放出来的宽厚就会无止境地持续下去,在中央支援地方、内地支援边疆、全国支援少数民族这种模式继续发挥积极效力的情况下,发掘少数民族文化有利于国家整体的积极性要素,就不啻为构建这种多元一体格局和促进国家走向稳定的一个有效的方法。藏族传统文化中的佛教追寻静谧、和缓、安稳的精神,正符合这种构建的诉求,以它为典型去追寻,也是此种思维模式的自然伸展,其效力是与中国“民族—国家”模式的有效性成正比的,除非这个结构本身出现问题,那就另当别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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