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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文骨”与“骨刻文”之性质推断与价值蠡测

2012-08-15蔡先金

关键词:甲骨巫师文字

蔡先金

(济南大学,山东济南250022)

20世纪末以来,地不爱宝,在山东省区域内发现了数量颇夥的龙山文化时期的“刻文骨”,从而引起考古学界、历史学界、古文字学界的高度关注。纵然有学者认为“这个课题的意义是十分重大的,它不光对中国文字的研究,对龙山文化研究,对中国文明起源的研究都具有重要意义”。①刘凤君:《寿光骨刻文》,济南:山东画报出版社,2010年,第123页。然而,这批“刻文骨”及其“骨刻文”的用途及性质至今尚无定论,笔者不揣谫陋,愿在破解这些难题方面尽些绵薄之力,并求教于方家。

迄今为止所发现的大量刻文骨到底是何物?弄清楚这个问题是充分认识刻文骨性质之关键,亦是对其开展学术研究的逻辑起点。经过观察与思考,我们可以推断其为巫术时代的冷卜之“遗物”。

占卜现象起源甚早。在远古时代,原始人的世界是一个巫教的世界。王国维云:“巫觋之兴,在少暤之前,盖此事与文化俱古矣。”②王国维:《宋元戏曲史》,《王国维文集》,北京:北京燕山出版社,1997年,第51页。张光直则把以中国和玛雅为代表的具有世界普遍意义的古代文明称为“萨满式的文明”。③张光直:《中国古代王的兴起与城邦的形成》,《中国考古学论文集》,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9年,第385-400页。占卜源于原始宗教中的前兆迷信,属于巫术占验范畴。巫师以占具为中介,人为制造某种“兆象”以传达所谓神意并显示出人神沟通之结果,以测未来的吉凶休咎。《礼记·表记》有言:“昔三代明王,皆事天地之神明,无非卜筮之用。”骨卜是一种古老的占卜形式,且先于龟卜,可谓“动物之灵”崇拜的产物。骨卜习俗在世界上分布很广,历时很久。美国人类学家法兰兹·鲍亚士(Franz Boas,1858-1942)把全世界的骨卜法分成热卜(pyroscapulimancy)与冷卜(apyroscapulimancy)两类。在华夏大地上,热卜骨出土遗址的地理范围很广,西有马家窑、齐家文化,中有仰韶、二里头文化,东有龙山、岳石文化,北有富河文化,④李零:《中国方术考》,北京:东方出版社,2000年,第58页。豫西南地区淅川下王岗遗址出土的仰韶三期羊肩胛骨,距今约6000年左右,上有烧灼痕,为至今发现的最早的卜骨。①河南省文物研究所、长江流域规划办公室考古队河南分队编著:《浙川下王岗》,北京:文物出版社,1989年,第200页。尤其是殷商遗址出土大量的甲骨,隶属于热卜类型。是故,中国学人大都认为,中国的骨卜主要属于热卜类型。但是,刻文骨的大量出土,可能要改变大家对这一问题的看法。为何推测刻文骨为冷卜之遗物呢?其主要依据如次。

(一)“骨刻文”:占卜之“兆象”

刻文骨的质料无疑是各种动物的骨头,主要有牛肩胛骨、肋骨、肢骨,还有少数的鹿骨和象骨,②刘凤君:《昌乐骨刻文》,济南:山东画报出版社,2008年,第3页。这首先是符合“动物之灵”巫教崇拜的。倘若说这批刻文骨是用于“冷卜”的,最重要的证据就是“骨刻文”是一种占卜之“兆象”,因为只要有“兆象”的存在,那就足够证明巫师是在做占卜之事。占卜的基本思维或基本原理就是通过“兆象”作为人神沟通的“中介”进行的,没有“兆象”就无法完成占卜活动。我们仔细审视“骨刻文”就会发现其作为占卜“兆象”之特征。

1.“卜字型”

无论是冷卜还是热卜,“卜字型”兆象是所有甲骨占卜的基本单元象。无论是刻划,还是凿与钻,巫师们需要得到的就是这种基本的“卜字型”单元,这是巫师占卜所赖以传达神灵的“单元”,而每一组“卜字型”兆象都蕴含着不同的密码,供巫师们去“认识与解读”。审视刻文骨上的骨刻文,就会发现骨刻文恰恰就是由这种“卜字型”单元结合而成的,而这种“卜字型”单元的存在又反过来可以说明骨刻文是巫师留下的兆象。我们抽取昌乐与寿光出土刻文骨上的骨刻文“单元象”予以排列,同后来的殷墟出土的甲骨灼烧后“卜字型”兆象别无二致(如昌骨21)。这就说明,巫术占卜兆象的核心“密码”已经存在了。

2.“干”、“枝”分明

骨刻文的“干”、“枝”分明,与后期的甲骨热占卜兆象无异。许多单元的刻文“象”都能清晰地分出“主干”与“分枝”,而且所有分枝都是由“干”上生发开来,既不会有无主干的乱枝,也不会有无分枝的主干,干枝分明。由此看来,“骨刻文”就是巫师占卜后留下的兆象,而且有干有枝。

3.占卜次数明显

一块刻文骨上无论是多么复杂的一组“刻文”,我们都可以清晰地辨别出整体分刻的次数。倘若说一次刻文是一个兆象的话,那么巫师可能就完成了一次占卜活动。倘若一块刻文骨上具有多次刻文兆象的话,那么巫师可能是利用一块灵验的卜骨进行了多次“占卜”。

骨刻文的这种“兆象”性质符合骨卜的巫术“象”思维原理。《尚书·洪范》记有传说为夏代的五种卜骨兆象:“曰雨、曰雾、曰蒙、曰驿、曰克”,孔颖达疏曰:“卜兆有五:曰雨兆,如雨下也;曰霁兆,如雨止也;曰蒙兆,气蒙闇也;曰驿兆,气落驿不连属也;曰克兆,相交也。”③《十三经注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191页。刻文骨“兆象”的人为控制因素极其明显,直接由巫师刻划而来,而经过烧灼甲骨炸裂出现的“兆象”倒更难控制,即便巫师企图采用凿与钻的方式去导引兆象的生成。巫师以刻文为基础建立起一个个现实而又虚拟的“象”世界,使之成为巫师神圣的精神寄居所,在那里与神灵相沟通。因此,我们毋需再怀疑这些“兆象”痕迹是自然侵蚀之结果了,因为自然侵蚀出的痕迹是绝对不会有如此有规律可循的。

(二)殷墟卜甲骨:刻文骨“冷卜”习俗之演变

殷墟出土的卜甲骨上遗留的一些冷卜之习俗,也可以反证刻文骨是一种冷卜遗物。热卜与冷卜之目的是一致的,既然骨卜早于龟卜,那么就可以推测冷卜早于热卜;既然热卜的程序较冷卜来得复杂,那么也可推测冷卜早于热卜;既然热卜使用了“火”而冷卜不用,那么就可推测冷卜早于热卜;既然冷卜早于热卜,那么热卜中就有可能保留有冷卜的痕迹,以此表明这两者之间存在一种承继关系。殷墟出土的卜甲骨的热卜与刻文骨的冷卜也确实存在许多相似之处。

1.人工引导兆象之生成

殷商甲骨在灼烧之前,需要进行凿钻制作,目的明显是为了灼烧时“引导性”地呈现出“兆文”,结果是在甲骨的正面呈现出兆干(背面凿处)、兆枝(背面钻处)。这种由“干”与“枝”共同组成的兆象,同“骨刻文”的“冷卜”兆象是一致的,同为巫师人工引导兆象之生成。

2.挖刻工具相同

无论是刻文骨还是殷墟卜骨甲,巫师都是利用刀具挖刻卜骨。殷墟甲骨占卜时候的凿钻制作,一般都是用刀具挖刻出来的,“学者们对小屯南地甲骨凿、钻制作工艺的研究发现,甲骨上的‘凿’不是用凿子凿成的,而‘钻’也很少是用钻子钻就的。几十年来大家习以为常的钻、凿之名,原来是‘名不副实’的。”①王宇信:《甲骨学通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第112页。“骨刻文”的“冷卜”兆象也同样可能是用刀具挖刻出来的。

3.重复冷卜之某些程序

殷墟出土的甲骨重复着“冷卜”的某些“程序”,即在占卜之后,用刀再次刻划卜兆。“中央研究院第十三次发掘殷墟共得甲骨文字一七八○四片,除……共约数百版外,其余数千版乃至万版龟甲,其卜兆皆经刻过”,②王宇信:《甲骨学通论》,第121页。为何如此数量的龟甲兆文皆经刻过?过去学者有各种猜测,如董作宾、胡厚宣认为这些“皆刻成不规则之深划”是为了“美观”;王宇信认为这是一种避免“犯兆”的风气;③王宇信:《甲骨学通论》,第122页。陈梦家则认为这“尚待考虑”。④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16页。其实,这是在“热卜”的时候重复使用“冷卜”挖刻方式而已。如此冷卜与热卜方式的结合,既增加了一层神秘色彩,又有可能会令占卜更加“灵验”。这种再次刻划卜兆的风气只是盛行于第一期的武丁时期,这可能是一种“复古”行为,或谓占卜的“复兴”时期,主要是为了恢复原来的“冷卜”法。

由此看来,“冷卜”习俗在热卜上并没有消失殆尽,而是更为“改进”而已;反过来看,热卜中的这些习俗也能反过来证明“刻文骨”为冷卜之遗物。我们还可以进一步推测,龟卜是长期冷卜之后的选择。凿钻、烧灼出的热卜兆象,也同样是由干枝组成,仿佛冷卜,十分耐人寻味。容肇祖认为:“研究占卜的起源或其所发生的时代,从甲骨上征验,则知甲骨的占卜盛于殷朝,而不一定是起于殷朝。他的刻划的美丽,文字的精巧,或可证为前此有一种粗丑的或者没有文字纪录的时期。”⑤容肇祖:《占卜的源流》,北京:海豚出版社,2010年,第.4页。这个时期可能就是指的冷卜时代。

(三)扶乩:刻文骨“冷卜”的人类学旁证

扶乩,又称扶箕、扶鸾、挥鸾、降笔、请仙、卜紫姑、架乩,起源于中国古代,遍布于世界,“神明上身”称为“起乩”,而整个过程则被称为“扶乩”,亦为“天人交通”术的占卜方式之一。在扶乩中,巫师称为“乩童”、“乩身”或“鸾生”,神明附身在乩童上的时候,乩童口中念某某神灵附降在身,拿着乩笔不停地在沙盘上写出一些字迹,这就是预示吉凶的乩语,以传达神明的旨意。扶乩与冷卜可作如下有意思的比对:扶乩的关键在乩人写出的“字迹”,而冷卜的关键则是巫师刻划出的“痕迹”;从载体来看,乩人只不过是写在沙盘上,而冷卜的巫师则是刻在骨头上;从刻写工具看,乩人运用“乩笔”,冷卜巫师则用“刻刀”。实质上两者在巫术原理上是相通的,皆为地道的“交感巫术”中的“顺势巫术”,按照“同类相生”的原则,根据“图文”予以占卜。⑥詹·乔·弗雷泽:《金枝》,徐育新译,郑州:大象文艺出版社,1998年,第21页。刻文骨的冷卜为“图象巫术”,巫师主要依赖于巫师在神灵附体之后刻划的一种神秘的“图象”,这种“图象”具有与人事相通的巨大象征性,巫师通过与“动物之灵”之间的“交感”作用,接受神灵的信息,解说各种神圣的“图象”符号。因此,乩人或冷卜巫师同样主要依赖于天启的作用,即思维在进入巫术状态下的先验性,而经验性思维仅有次等的辅助作用。

从扶乩这一人类学现象可以看出,“骨刻文”作为“冷卜”的“兆象”,完全可以起到占卜的效果,只是这种兆象需要巫师解读,而一般“凡人”是无法明白其中蕴含的神秘“内容”的。因此,从某种程度来说,“骨刻文”既可读又不可读。

(四)刻文骨冷卜之程序

冷卜与热卜具有时间交叉期,但是冷卜产生的时间要明显早于热卜,就如同龟卜出现时间要明显晚于骨卜一样。这充分证明远古“冷卜”文化无论在时间上还是在空间上都具有普遍性。冷卜持续时间很长,对于热卜肯定是有影响的。虽然冷卜的卜法与后来的龟卜视兆有些不同,但在骨与龟具有能沟通人神间联系中介的灵性方面却是一致的。反过来说,我们可以通过后期热卜的方式来推测冷卜的占卜程序。

从人类学资料来看,新中国成立前在彝族、羌族、纳西族等少数民族中,流行一种使用羊骨或者用牛、猪肩胛骨进行占卜活动的习俗。这些占卜用的骨头都是由巫师平时储存的,他们认为祭祀时杀死的“祭牲”的骨头尤其灵验。巫师占卜的程序大致有:祷祝、祭祀、灼烧、释兆、处理。释兆之后,巫师及信徒视这些占卜之骨为神圣之物,一般来说要么集中埋藏起来,要么焚烧。⑦王宇信:《甲骨学通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第124-125页。由此推论刻文骨之冷卜程序可能是:祷告、祭祀、刻兆、释兆、处理,其中重要之不同可能就是在“刻兆”这一环节上,热卜是由巫师烧灼(或用刀再次刻划卜兆)而来,冷卜则是由巫师直接刻划而来。由刻文骨大量出土这一现象可以推断出刻文骨的最终处理方式可能也是整批集中埋藏,这既符合当时占卜之习俗,也与商人将卜毕的甲骨有意储存的做法基本相同,从而也为我们今天能发现几千年之前的冷卜实物提供了机会。

由此看来,今天发现的刻文骨如同当年殷墟出土的甲骨一样,都是巫术占卜之实物,承载着远古时代的许多历史信息。它们的区别不过一为有字卜骨,一为无字卜骨,但读懂这些无字卜骨就更加不容易了。

(五)山东黑陶文化区盛行骨卜

从目前刻文骨出土地点来看,除了山东地区之外,还有关中、赤峰等地。而关中、赤峰等地出土的“刻文骨”是否是用于冷卜,即使是用于冷卜,这其间的冷卜类型及传播问题,还有待进一步考察。但山东地区刻文骨出土的数量之大无疑是其他地方不可比的,应属“主产地”,这就如同安阳出土大量殷墟甲骨一样。刻文骨大量出土于山东地区并非是偶然事件,而是有其缘由的。

早在1930年代,山东龙山镇城子崖就出土了龙山文化时期的16片“卜骨”。李济指出:“城子崖最可注意之实物为卜骨。由此,城子崖文化与殷墟文化得一最亲切之联络。……但殷墟发掘已经证明中国的龟卜还是从骨卜演化出来的。……在我们现在所知道的黑陶文化遗址中,都有卜骨的遗存。……中心地点大约总在山东一带。”①李济:《城子崖——山东历城县龙山镇之黑陶文化遗址》,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34年(XV-XVI).胡厚宣、石璋如亦确认出土卜骨之地均与黑陶有关,并推论“骨卜是东方的习惯,很可能的是东夷的祖先黑陶文化的传统”。②王宇信、扬升南:《甲骨学一百年》,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第221页。无论此结论正确与否,但是有一点是不容怀疑的,那就是山东黑陶文化区内骨卜之风盛行。在沂山北侧的昌乐与寿光出土刻文骨可能就是这种风气之产物,而且这么集中,说明当时这个地带是非常发达的“都”级别的聚落。③刘凤君:《寿光骨刻文》,第122-123页。

由此看来,刻文骨大量发现于山东黑陶文化区就不是偶然事件,而是符合历史逻辑的。山东黑陶文化区既是当时的一个文化“高台”,又是一个占卜巫术兴盛的区域,刻文骨作为冷卜遗物之出土的地理位置是合情合理的,其冷卜的历史背景也是很明确的。④据刘凤君介绍,近几年他对山东省内的刻文骨做过重点调查,得出这样的结论:1.在山东中部地区发现;2.只在大汶口文化至商代遗址发现;3.只在大遗址发现;4.只在大遗址中的生活区发现;5.只在生活区中间边长二百米左右地方发现。可从以上这些方面证明是古人有秩序、有目的的“创作行为”,应该不是虫蛀、草根腐蚀或自然形成的骨花。

综上所述,我们从骨刻文的“象”的分析,联系殷墟甲骨用刀再次刻划卜兆的现象,比对扶乩以及少数民族的占卜行为,再参考刻文骨的出土位置,我们完全有理由推断出刻文骨是冷卜之遗物,这一结论应该是基本可信的。

在确定了刻文骨为冷卜之遗物之后,我们方可知道这些刻文骨是用于占卜之目的,同时也破解了殷墟甲骨用刀再次刻划卜兆这一现象之谜;揭示了“卜形”兆象是所有甲骨占卜的基本“单元象”;发现了冷卜产生于东方之历史事实;排列出冷卜、热卜与骨卜、龟卜之间出现的先后时间顺序;理解了山东地区大批量地发现这些刻文骨的历史逻辑性。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从中引发出几个学术性问题予以必要的讨论。

(一)冷卜:流行于东方的占卜习俗

在龙山文化时期,冷卜与热卜是同时流行的两种占卜方式,而且这个时期的热卜也是简单而粗糙的,大多利用猪、羊、牛、鹿的肩胛骨作占卜材料,当如《淮南子·汜论训》所云:“家人所常畜而易得之物也,故因其便以尊之。”⑤高诱:《淮南子注》,上海:上海书店,1986年,第232页。已发现的热卜骨一般都不加刮削整治,仅施火灼,甚至受限于骨料厚度也不见卜兆裂纹,更没有后世卜者为控制骨上兆坼变化而施行的所谓钻、凿等技术性处理。现在学界在做出土卜骨资料统计的时候,也只统计热卜骨,而完全忽视了冷卜骨的存在,忽略了冷卜之卜骨资料。⑥参见王宇信、扬升南:《出土甲骨材料一览表》(《甲骨学一百年》,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第221页);宋镇豪的统计结果参见《夏商社会生活史》(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第517-519页。)在做考古统计的时候,他们只统计热卜甲骨出土情况而忽视了冷卜骨出土情况。这是考古学界及整个知识界的一个重大缺失。由于忽视冷卜的存在,导致学界产生了火灼是当时主要占卜法的不当结论。其实中国古代的冷卜也是十分发达的,“刻文骨”的大量出土,凿破了有关冷卜的“鸿蒙”。

过去认为热卜法是从东北亚开始的,后来通过城子崖龙山文化考古发现热卜原来起源于中国,然后才又传播于东北亚的各个地方,如朝鲜半岛、日本、俄罗斯。过去认为冷卜法地理分布是从中东向西的,在中世纪的欧洲还在使用,比如说杀一个小羊羔,通过它的肩胛骨血脉的分布情况进行占卜,①李学勤:《建国以来甲骨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访问日期2011-08-01)http://blog.163.com/zhuyanmin2009@yeah/blog/static/1099914002009111411528899/而东方是不使用冷卜法的。现在刻文骨的出土,又一次纠正了我们原先的看法,中国远古时代就流行冷卜法了,只不过同欧洲的视兆释兆方式不同而已。龙山文化时期的中国式冷卜是通过神明附身的巫师的刻兆完成了兆象,而西方就没有这么“高级”了。至于后来东方冷卜的衰落,大抵是由于热卜的流行,即更“先进”形式的热卜取代了冷卜而已。

由冷卜向热卜之变换,反映出当时巫师——知识阶层的高度的智慧,对于其原始的变革思维可作如下推测:在冷卜的过程中,巫师需要付出艰苦的努力去做“骨刻”程序,在生产力水平非常低下的情况下,“骨刻”是一件多么艰难的事情,这是可想而知的,如此其冷卜的效率是非常之低的。如何才能以最快的速度或最高的效率取得“兆象”呢?人们在生活或生产活动中发现,通过灼烧“骨”可以很快产生出巫师需要的这种“象”,于是就采用了灼烧的方式。要符合“神”的意志(即巫师的“意志”),就不可以随意地灼烧,于是巫师又采用钻、凿方式用以控制“象”形(其实钻、凿同样是用刀挖刻出来的,如同冷卜,只是钻、凿的刻划工作量要小得多了)。后来,甲骨热占卜法就居于了主要地位,成为一种更为“先进”,更为“现代”,更为“灵验”,更为“神圣”的一种占卜了。冷卜在一段时期之内可能仍旧存在,但可能处于一种“保守”的地位。

从出土的刻文骨来看,当时东方的冷卜方式是比较成熟的。因此,这一时期的东方地区的占卜文化,无论是热卜还是冷卜显然比中原地区要高出一筹,即使是灼龟视兆的新的占卜习俗亦先于中原地区,当一些占卜意识与占卜技术“在东方地区岳石文化时期已习以为常,而中原地区则迟至商代才普遍流行”。②王宇信、扬升南:《甲骨学一百年》,第229页。由此可知东方的占卜形态已居当时的领先地位,出现了东高西低的占卜文化的梯度,按照文化传播由高向低的一般规律,中原地区占卜文化是受到东方“先进”文化影响与波及的。

(二)骨刻文与古文字之间的内在联系

《说文》云“占,视兆问也。”骨刻文既然是一种可供巫师解读的“兆象”,那么说骨刻文是一篇篇“天书”也未为过矣。至于有人认为这些“骨刻文”为“早期文字”、“东夷文字”,乃至认为“骨刻文主要是龙山文化时期产生和流行的文字”,“是远古居民的记事文字”,③参见刘凤君的《昌乐骨刻文》与《寿光骨刻文》。这就未免过矣。其实骨刻文本身并不具有古文字的性质,更不是“记事文字”,即使巫师可以通过这种“象”解读出一种需要占卜的事件,但是其主要目的并不是为了“记事”,而是为预测某个事件的“吉凶”而已。这种“象”记录的就是一次占卜的过程,但并没有记录每次占卜的具体内容。这正如张光直谈到二里头文化陶文时所说的那样:“它们大概是辨别用的符号而不是当时事件的纪录”。④张光直:《中国青铜时代》,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9年,第9页。骨刻文只有巫师能够解读,像是一幅神秘的图画,他人无法解读,也无法进行有效传播,但是不可否认的是骨刻文却对古文字的产生具有很大的推力,正如李济所言:“据一切的经验看来,骨卜不但是那时一切精神生活之所系,中国文字早期之演进大约骨卜的习惯有极大的推力。”⑤李济:《城子崖——山东历城县龙山镇之黑陶文化遗址》,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34年(XV-XVI)。

骨刻文是一种“图像”,这种“图像”蕴含着或指代着某种意义,可称之为“图像符号”。巫师根据这种图像可以预测未来事物的发展,可以预知未来的吉凶。后世也屡有这种“符刻”的出现,如泰山上就有一块“符刻”,其蕴含的意义,只有当事人方知。⑥袁明英:《泰山石刻》(第五卷),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1346页。但这是前文字之“图像符号”,就如同陶文符号、岩画,终归不是文字,既没有真正的“依类象形”之文,也没有“形声相益”之字,更不会是集读音、形体、寓意为一体的文字体系。当然如果没有这些前期“象”的铺垫也就不会产生中国的象形文字。探讨文字起源,表面看来是一个历史事实发现与探索的问题,其实深层次来看更是一个文字理论认识的问题。由于人们往往会混淆一些文字理论上的认识,结果就会导致文字起源上认识的混乱。

从汉字构型理论来说,即单从图像符号个体“构型”(形体)本身演变的逻辑进程的角度看,骨刻文、陶文符号、岩画与文字符号图形之间是有内在之联系的,也就是说,由于骨刻文、陶文符号、岩画等组成的“图像谱系”存在先于文字,所以其对于文字的产生具有一种启发和推动作用,也为文字产生奠定了“象”的基础。但是,这个“图像谱系”的各个分支确是独立发展的,分属于截然不同的符号系统类型,如占卜的兆象一直到文字产生后还仍旧存在,即兆象是兆象,文字是文字,甲骨文直接在兆象旁边记载“兆象”占卜结果及后续事情。所以,我们只能说这些图像谱系可能是文字“造像”借鉴的源头,但不能轻而易举地就断定是古文字系统的源头,那样往往就会误认为这些图像谱系就是古文字的雏形了。

从文字体系诞生的过程论来说,文字符号“形”的产生经历过一个漫长的“孕育”阶段,但是一个成熟的古文字体系的诞生肯定是在短时期内产生的一个“突变”的过程,即文字体系孕育时间是很长的,是量变的过程,但是诞生却是很短的,是一次质变,犹如后来八思巴文字、彦文字,乃至世界语文字,莫不如此。文字体系一旦在很短的时间内创造出来,一定要经过一个权威机构(无论是宗教组织还是官僚系统)予以颁布,否则无法传播与使用。那种在很长一段时期之内就只诞生某单个文字的设想,只能是书斋中想当然而已,是故持此论者至今也拿不出有力的令人信服的证据,因为文字一定是以一个体系的面目整体诞生的。

从文字体系整体论来说,文字同文字体系的产生具有共时特性,既然一个文字体系是整体创造的,那么文字产生就必须具备一些直接条件:一是要有掌握知识的阶层,具有足够的创造能力来创造文字体系,“野人”是不可能完成创造一个成熟的文字体系的这一重大的历史使命的。当然这个体系是有造字规律可循的,正如汉字具有“六书”造字方法;倘若没有这么一个知识阶层来整体创造,结果必定是没有什么造字规律可循的。二是应有颁布文字系统的权威机构,否则无法统一使用文字,秦始皇的统一文字做法就是一个有力的说明。如果文字体系发展是一个动态且多元的过程,那么就可以推测在殷墟甲骨文之前可能也会有过一次文字统一的历史事件。由于骨刻文缺乏具有内在造字规律的整体体系,所以就不能认为骨刻文是成熟的文字。

从文字体系创造者来说,中国的第一批文字体系可能是由巫师创造的,具有很深的巫术背景的,所以《荀子》、《吕氏春秋》中有关于伏羲造字、仓颉造字之说(伏羲或仓颉可能是代指一个巫师集团),因为在巫政合一的时代巫师就是最高的知识阶层,所以,骨刻文与第一批文字体系皆由巫师“制造”的。根据近期外国学者的研究,古埃及文字可能是从陶器符号发展来的,具有世俗的性质,所以其文字主要用于会计系统。中国古文字可能是受到占卜“兆象”的启发而来的,具有神秘性质,也主要用于神圣的占卜系统之中,于是产生许多有关文字神话传说,如“昔者仓颉作书,而天雨粟,鬼夜哭”。①高诱:《淮南子注》,第116页。

文字的产生与人类文明的起源有着密切的关系,对文字起源的研究是中华文明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研究骨刻文与古文字之间的关系是很有意义的,但是把刻骨文作为古文字看待,显然是不合适的,但作为古文字产生之推力源去探索倒还是可以的。

(三)再认识山东龙山文化发展的高度

刻文骨是占卜巫教史上具有强烈证据表现的最早期的形式之一,既对世界原始宗教史的研究有无比的重要性,也对于探讨中国文明起源具有重要的作用,还可以弥补龙山文化研究在占卜“知识谱系”上的不足。过去“研究文明史者多集中注意力于西方文明,而西方文明的发展经过和动力有它独特的特点,在它那里巫是不重要的。巫师和巫术起大作用的文明,如中国和玛雅,在文明演进史上的重要性,也逐渐受到研究文明演进一般问题的学者的严肃考虑。”②张光直:《中国古代王的兴起与城邦的形成》,《中国考古学论文集》,第391页。刻文骨的发现就应该进入这种“严肃考虑”范围之内了。

山东龙山文化时期精神生产与物质生产出现相对分工。刻文骨的大量发现与其他热卜甲骨的出土性质是一样的,都是“占卜”的“遗物”,具有同样的文物与学术价值,无字卜骨与有字甲骨也一样作为历史的“档案”保存至今。刻文骨不但是巫术占卜遗留物,是一种文物,也是一种巫术艺术品,察看这种艺术品就可以让人产生无限的遐想,想象那时先民的生存状态与生活方式。刻文骨的发现表明,山东龙山文化时期的社会意识形态比较成熟。设想当时进行一次骨卜,其整个典礼、仪式可能是盛大而隆重的。历史进入山东龙山文化时期,结束了人神杂糅阶段,③《国语·楚语下》记载观射父叙述“绝地天通”之事甚详。混沌世界一旦分化,就分出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领域来了。这种精神生产与物质生产的分工,说明山东龙山文化时期已经进入了文明的门槛,该地区可以说是当时文明的高峰,代表着“先进文化”与“先进生产力”的方向。

巫师成为精神领域知识垄断的阶层。刘师培云:“盖上古之时,君主即为教主,君权兼握神权。……及洪荒以降,易巫为酋。”④刘师培:《古政原始论》,刘梦溪主编:《中国现代学术经典·黄侃刘师培卷》,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6年,第666-667页。章太炎亦云“生民之初,必方士为政”。⑤章太炎:《訄书(初刻)》,《章太炎全集》(三),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33页。占卜是精神文化领域的事情,在巫政合一的时代,巫师既是那时的高级知识分子,拥有“通天地”及掌控知识的权力,又是“官僚系统”的执政者,形成了一个重要的组织系统。恩格斯说:“国家的本质特征,是和人民大众分离的公共权力。”①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14页。知识已经垄断在少数人手里,财富同样也是垄断在少数人的手里,于是带来的结果是私有制的出现、贫富分化的产生以及原始公社体制的解体,②佟柱臣:《龙山文化》,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21-23页。如此则促使早期国家形态的形成。这种巫术官僚系统一直延续很久,商代君主乃为商朝最大之巫,而其有名之贤臣亦为历史上之名巫;周代中央官职系统分为太史寮与卿事寮,太史寮就分管巫术宗教之事;《周官》亦记载有掌管占卜等巫教的“春官”系统。我们是历史唯物主义者,应该充分肯定巫师阶层在历史发展中的重大作用,做出符合历史发展规律的判断。无怪吕绍纲先生坚持认为:“中国文化史宜从尧舜讲起,往前往后都不妥。”③吕绍纲:《中国文化史宜从尧舜讲起》,《庚辰存稿》,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295页。

“兆象”思维培育出中国人的具象思维特质。中国人的思维方式主要是具象思维,而非像西方人那样表现出很强的抽象思维的特点。为何出现如此差异?我们可以从骨刻文的兆象思维中寻找到其源头。在占卜的巫术世界系统里,人们依靠的是“兆象”思维模式,一切的认识与判断要依靠这种“兆象”,这种模拟思维导致是一种综合性整体思维的习惯,一代一代的这种“文化基因”遗传下来,对于整个族群都产生重要的影响,结果导致我们与西方人的思维方式具有很大的差异性,季羡林认为:“东西文化的不同扎根于东西思维模式的不同。西方的思维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分析,而东方则是综合。”④季羡林:《赵元任先生》,《悼念忆——另一种回忆录》,北京:华艺出版社,2008年,第179页。密歇根大学教授理查兹·尼斯比特亦持有同样的看法,并预言:谁把握了东西方两种世界观的长处,谁就会在21世纪获得最大成功。⑤哈娜·艾伯茨:《东西方大比拼》,《参考消息》2009年6月17日第13版。实质上,文化与思维之间是互为表里的事情,思维方式也可能是文化的产物。总之,刻文骨与骨刻文的发现,留给我们现在无数的思考,可以帮助我们继续揭示巫术世界的意义,重估巫教在中国文明起源中的重要地位与作用,探寻中国文明起源时的特殊路径,同时对于理解中国传统文化的发展历程具有启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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