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晋宁县农民培训就业工作
2012-08-15晋宁县农业局农民就业办公室650600白生慧
□晋宁县农业局农民就业办公室 650600 白生慧
□晋宁县农广校 650600 张晋如
1 农民培训就业开展情况
晋宁县委、政府历来重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及劳务输出工作。2005年正式批准成立晋宁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及劳务输出办公室,各乡(镇)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并组建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安置事务所。2009年4月,县委、县政府又专门下发了《关于调整充实晋宁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及劳务输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进一步调整充实了领导班子,明确了工作职能,为农民培训就业工作指明了方向。2011年3月,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我县又在晋宁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及劳务输出办公室的基础上,专门成立了晋宁县农民就业办公室,全面承担全县农民培训就业工作。
晋宁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及劳务输出办公室自开展工作以来,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立足本县实际,因地制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各项农民培训就业工作。据统计,2006年1月至2011年12月,全县累计培训农村劳动力130 602人次(其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13 477人),累计转移就业农村劳动力119 532人次。2011年,全县农民就业新增收入2.33亿元,农民就业劳务经济总收入达5.79亿元,农民转移务工收入已经成为农村增收致富的重要渠道和有效途径,有力地促进了县域经济的发展。
2 存在的困难及问题
2.1 培训资源整合不佳
目前,晋宁县的农业、劳动、教育、科技、扶贫、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都在开展农民培训工作,但责任不够明确,几乎各自为政,缺乏统一的管理规则和制度,部门间也缺乏协调机制,致使农民培训就业工作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由此导致管理的无序性、培训的盲目性,培训资源没有得到有效地整合和利用,难以形成合力。此外,由于缺乏强有力的统筹协调机制,出现了培训设施、培训机构和培训队伍低水平的重复建设,不但浪费了大量的培训资源,培训质量也难以提高,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农民培训就业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2.2 忽视培训质量和就业效果
晋宁县现有的农民技能培训基地多为民办、个体培训机构,尽管培训指标每年都能争先完成,但是就培训的实际效果来看,仍然存在诸多不如人意之处。一是培训基地师资力量薄弱、设施落后或者基本没有教学设施,培训多以易操作、成本低的基础性项目为主,而且时间较短,一般只有3~4 d,大多仅能称之为上岗前的初步培训,农民很难学到适应就业市场需要的技能;二是培训机构存在分割现象,大培训格局和龙头培训基地难以形成,培训资源不能统筹利用;三是培训质量、考核等标准不够完善和统一,对培训机构、技能鉴定机构的监督力度不足,也使得部分培训机构存在“重数量、轻质量”的现象;四是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不够,培训和就业相互脱节,致使部分农民即便参加了政府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取得了相应的职业技能证书,但在劳动力市场上仍然缺乏竞争力,找工作十分盲目,依旧存在严重的农民转移就业难、增收难等问题;五是目前转移的务工人员大部分仍以粗放型、苦力型转移为主,不适应转岗的需要,从而导致回流率偏高。
2.3 吸纳农村劳动力的功能仍然不足
“十一五”以来,晋宁县继续深入实施“工业强县”战略,不断加快工业结构优化升级,着力扩张工业经济总量和规模,全县的工业化、农村小城镇建设推进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城乡面貌出现了日新月异的可喜变化,但总体水平还不高,与发达县区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同时,现行的城镇管理体制和尚未成熟的土地流转机制,也制约着大量农民顺畅融入城镇务工经商,成为永久性城市居民。
2.4 失地农民再就业工程推进难度较大
近年来,随着滇池“四退三还一护”、“一湖两环”(环湖道路、环湖截污)、工业园区等六项重大建设工程的不断推进,我县越来越多的土地被征用,致使涉及到的许多农村劳动力逐步成为“失地农民”或者“下岗的农民”。据统计,全县几年来共完成征地拆迁、退塘退田1 180 hm2,完全失去耕地或个人耕地不足0.02 hm2的16~60周岁的人员共有2.4万多人,其中,全部失地的农民达1.19万人。由于这些失地农民年龄相对偏大、文化偏低、缺少技能,失去土地后的就业难度增大,加之以前生产、生活环境的差异等复杂因素,使得失地农民的自身条件、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社会保障等方面明显不如城市失业工人,给失地农民再就业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3 建议
3.1 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按照中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培训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一个统一、综合、有权威的专门机构,协调、指导农民培训和就业各相关部门的工作,逐步形成全县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合力。一是要有专门的领导负责,明确责任,进一步充实完善县、乡镇(街道)、村级农民培训就业工作管理服务体系。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及县直有关单位要分工明确,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为农民培训就业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二要继续推行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在县委、县政府与各乡镇(街道)、各培训基地签订责任书的基础上,实行县农就办主要成员单位与重点农民培训就业工作单位联系挂钩责任制;三是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农民培训就业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列入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四是乡镇(街道)、村委会、村小组也要分别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把农民培训就业工作作为年终绩效考核内容;五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栏等工具,大力宣传农民培训就业的重要意义,成功经验和典型事例,引导农民解放思想,增强参加技能培训和外出务工的信心和勇气,营造良好的农民培训就业工作氛围,树立劳动力资源转换观念和创业致富的新观念。
3.2 多渠道促进农民转移就业
3.2.1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县域工业园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等企业吸纳更多的本地农村劳动力就业,要以税费优惠或用工补贴等形式,鼓励企业在同等条件下更多地吸纳本地农村劳动力就业。建议对吸收本地农村劳动力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给予用工补贴等政策优惠;对农民工养老、工伤等社会保险,由政府负责缴纳或进行补贴,减少用工企业的负担。
3.2.2 继续清理取消对农民工的各种政策性限制和不合理收费。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促进农民工进城就业务工的兑现工资、改善劳动条件、解决子女入学、户籍登记管理等政策,实行与城镇失业人员相同的劳动合同、失业求职登记和社会保障制度。
3.2.3 不断扩大就业空间,减少农村劳动力的结构性失业。要大力发展地方农产品加工、饮食、家政服务等劳动力密集、劳动力素质要求相对不高的第二、三产业;继续深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拉长产业链条,使生产、运输、加工、储藏、销售等各个环节,都能最大限度地吸纳农民就业。
3.2.4 进一步提高农民转移就业的管理和服务水平。一要定期对农村劳动力资源和企业的用工情况进行普查,建立相关的数据库,为农民就业服务提供科学依据;二要进一步推进劳动力市场建设,配齐配强基层工作人员,充分利用人才交流会、洽谈会、推介会等多种形式,推动农村劳动力上岗就业;三要搞好社会化服务,切实做好外出农民工的权益保障工作;四要强化公共职介的作用,鼓励民间创办中介服务机构,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服务的补充作用,形成多层次、多形式促进农民就业的格局。
3.2.5 出台完善促进农村劳动力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的各种优惠政策。对自谋职业人员免征有关税费,将自主创业人员纳入中小企业担保资金支持范围,享受城镇失业人员创办企业的同等优惠政策。
3.2.6 努力解决困难家庭就业问题。要加大对困难家庭的扶持力度,主动上门提供就业服务,提供多渠道、多形式的灵活就业援助,彻底消除“零就业”家庭。
3.2.7 加强项目推动。继续抓好水源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劳动力转移示范乡镇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特别行动计划”、“两后双百”、“春风行动”等项目工作。
3.3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建设
首先要通过招投标选择具有一定资质和师资力量、教学设施和财务健全的培训机构承担培训工作;其次要对培训机构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培训机构质量;三是要健全培训流程管理制度,切实把好培训计划审核关,培训学习关,考试鉴定关。要严格考试考核,强化证书发放的严肃性、规范性和及时性;四是要逐步建立完善培训基地量化考核奖惩机制,对不能按质按量完成技能培训任务的培训基地要坚决取消其培训资格,以促进培训基地增加教学资源投入,不断改善培训条件,提高培训质量。对只要收益,不要质量,套取国家拨付培训资金的培训机构要给予严惩和打击。
3.4 实施订单式培训
长期以来,虽然开展了大量的农民培训工作,政府投入了大量的培训资金,但因培训和就业相互脱节,促进农民就业的效果一直不理想,极有必要转变现有培训模式,大力实施就业订单、职业定向为一体的职业技能培训。在制定培训规划前,要加强与用工企业的联系,紧密结合县域内外企业用工动向和农民的需要,以就业为导向,市场需要什么样的人才,就选择最佳开办专业,设置相应课程培训什么样的人才,促进培训与用工的结合,增加培训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使得受训学员学有所教、学有所用、学有所去,去了能留。
3.5 加快第三产业发展,拓展农民就业空间
多年来,晋宁县委、政府始终坚持实施“工业强县”战略,形成了“一园八基地”的发展格局,使我县的工业在县域经济中的比重不断提高,同时,全力推进一批项目建设,逐步带动以商贸、物流、餐饮等为主的第三产业的迅速崛起,吸纳了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实现就地就业。今后,工业园区建设实体化运作的不断加快以及第三产业的迅猛发展,城镇化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必将为更多的农村劳动力提供就地、就近就业的空间。
3.6 确保失地农民安居乐业
一要严格执行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基本医疗保险、社会保障及社会救助政府补助统筹金和劳动就业保障办法五项制度。二要大力实施失地农民就业工程,有针对性地加快被征地农民的职业技能订单式、定向式培训。
3.7 健全监督管理制度
一是要建立健全农民培训补助经费使用情况公示制度;二是健全培训资金管理制度。资金拨付前必须经过严格审核并与培训业绩挂钩;三是健全培训工作监督制度。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实施部门使用农民培训就业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四是要建立举报奖励长效机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充分发挥公众对农民培训就业工作的约束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