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东县农药市场现状及监管
2012-08-15景东县植保植检站676200兰学芬
□景东县植保植检站 676200 兰学芬
1 农药市场现状
1.1 规模小 、摊点多、分散
据统计,从2008年起,景东县农药使用量在逐年增加,从2008年的240 t增加到了2010年的295 t。农药使用量的增大促使了农药经营户的增加。到2010年年底,全县共有123个农药经营户,分散在各乡(镇)、村,规模小、摊点多、分散,这给农药市场监管工作增加了一定难度。
1.2 经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经营行为不规范
农药经营人员多数是个体经营者,有的是失业人员,有的是城镇待业人员,有的是农民,复杂的经营主体使得经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有一部分缺乏起码的农药基本常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卖药不懂药,违法不知法,经营行为不规范,没有进货、销售台账,进货渠道不明确。有少数经营者未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法律意识淡薄,对农药执法认识不足;有一部分经营户甚至没有专门的农药经营门店,将农药和其他百货摆放在同一门店销售;有的经营者在集市随意摆摊销售,营业时间不确定,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农药市场的混乱,增大了农药市场监管的难度。
1.3 标签问题
农业部早在2007年12月就颁布了《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对农药标签的规范作了明确规定,但仍然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2008~2011年,我站对全县范围内使用量较大的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等农药产品的标签进行了抽样调查,共抽取标签样品87个,经核对合格率不到60%。主要问题是:一是标签的商品名与登记不符,存在一药多名的现象。二是擅自扩大使用作物或防治对象。三是商品名、生产企业与登记不符。四是生产日期与登记有效期不符。五是毒性标识与登记不符,把高毒标注为中毒或把低毒标注为中毒。六是无农药登记证号或农肥混用。
1.4 农药质量问题
从2007年我县植保植检站独立以来,每年都开展农药产品质量抽检工作,并将所抽取的农药样品送云南省植保植检站进行检测。通过4年的抽样检测,共检测农药样品35个,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为10%左右,主要问题是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远远低于签检标注的含量,个别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几乎为零,属于假冒伪劣产品。据4年来的市场调查,销售过期农药的现象时有发生,仍有少部分无农药登记证的产品在市场上出现,以肥代药或农肥混用。
1.5 国家禁用、限用农药问题
据我县植保专业年报统计,从2008~2010年,每年销售使用的农药均在200 t以上,其中杀虫剂占农药使用总量的60%左右,杀虫剂中有机磷类农药占60%左右。有机磷类农药的使用,不仅严重威胁着农业生态环境的安全,也对无公害农产品的发展提出了严峻挑战。自2007年以来,国家先后颁布禁令,明确了禁止使用的剧毒、高毒农药名单,通过几年的整治,甲胺磷等剧毒、高毒农药在我县农药市场上已不见踪影,但国家禁止在蔬菜、果树上使用的农药仍占相当份额,虽然明确规定哪些农药不能在哪些作物上使用,但如何掌握这类农药产品的销售、使用去向成了农药监管中的一个难题。
1.6 科学使用农药问题
为全面掌握我县农药使用动态,指导农民科学用药,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省站要求,我县在锦屏镇斗阁村和北屯村建立了5个农药使用监测站,选择具有代表性的5户农户的5块田块,对全年种植农作物的农药施用情况进行全程跟踪调查。根据几年来的调查数据显示,我县农民用药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一是农民对农作物的病、虫、草害发生规律不清楚,缺乏安全、科学、合理用药知识。二是不按标签标注的防治对象选择农药产品,达不到应有的防治效果。
2 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2.1 经营主体繁多,监管力量不足
农药产品的经营主体有供销社、农资公司,更多的是个体工商户。据2010年年底统计,全县共有农药经营户123户,且多数经营户分散在各乡(镇)、村,形成点多面广的格局。在农药市场监管方面,乡(镇)农工站没有专业的市场监管人员,不具有监管资格。植保植检站是农药市场的监管主体,承担着农药药政监管的职能,但从2007年8月独立至今,尚未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管机制和队伍,加之我县地域广,交通不便,没有必要的交通工具,很难深入乡(镇)、村开展市场监管,使农药市场监管工作严重滞后。
2.2 种类繁杂,辨别能力不够
目前,农药种类繁多,新农药产品层出不穷,同一种农药有多种包装,也有一品多名现象。由于我县没有建立农药产品质量检测体系,没有相应的检测设备和技术,这么多农药产品,单从包装、登记证及标签上无法辨别真伪。
2.3 行政执法条件有限,执法力度受制约
我县于2011年成立了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但尚未组建相应的执法队伍,未建立健全相应的执法制度和措施,没有形成长期有效的行政执法机制,行政执法条件有限,执法力度受制约。长期以来,对农药市场检查中发现的一些不法行为,多以警告和教育为主,对违法经营行为起不到从根本上遏制的作用,造成了违法经营行为屡禁不止,给农药监管工作带来了许多困难。
3 监管对策
3.1 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全民法律意识
继续加强《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多方面进行报道,采取街天印发、张贴、悬挂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向农药经营者和广大农民群众贯彻农药法律法规和安全用药知识,有效提高全民法律意识。
3.2 提高农药经营户的准入门槛,建立规范的经营门店
农药属特殊的农业生产资料,对农药经营者要求有较高的业务素质。经过4年的建设,我县建立了15个农药规范经营示范门店,对农药经营者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但仍有一部分经营者没有固定的经营门店,农药和其他杂货混合销售,有的摆摊经营,扰乱了农药经营市场。建议有关部门在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时杜绝随意性,加强经营资格审核力度,要求经营者不仅要取得经营资格上岗证,还必须具有固定独立的经营门店,建立规范统一的经营场所。另外,在限用农药监管制度方面,建议有关部门出台相应的政策,制定统一的销售限用农药的资格条件,每个乡镇只允许有1~2个经营个体,要求经营者对限用农药的销售使用去向进行跟踪并做详细记录,为执法人员提供监管依据。
3.3 加强经营主体的业务培训
定期举办培训班,对经营者开展农药基本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经营者的业务素质,使经营者合法经营,规范经营。通过培训,使经营者的经营理念统一到诚信经营服务上来,牢固树立为农民服务的思想,自觉做到从正规厂家及合法农药经营单位进货,销售农药要求提供相应的农药使用范围、防治对象、防治方法等配套服务,提高服务意识和质量,同时建立农药进货、销售台账和安全防治措施等各项制度。
3.4 加强农药质量检测能力建设
目前,我县农药市场监管没有必要的检测设备,在执法中不能辨别农药产品的真伪,不能有力打击违法行为。政府应增加投入,加大对农药质量检测体系建设,建立县级农药质量检测体系,加强区域性农药质量检测中心建设,使之能适应农村农药市场的发展需求,能及时检测出假冒伪劣和失效农药,有力打击违法经营行为。
3.5 加强农业执法队伍建设
植保植检站是我县农药市场监管主体,现有职工12人,但没有人参加过农药执法培训,缺乏系统的专业知识和执法技能,不能适应农药药政执法需求。建议加大农药药政执法培训力度,通过派出去、请进来的方式法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建设强有力的农药市场执法队伍。另外,农业部门通过成立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建立长期有效的农业行政执法机制,制定农业行政执法制度和措施,统一农业行政处罚文书,使农业行政执法规范化、法律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