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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全景分析

2012-08-15李圣鑫

运动 2012年9期
关键词:奥林匹克运动国际奥委会奥林匹克

李圣鑫

(北京体育大学管理学院,北京 100084)

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全景分析

李圣鑫

(北京体育大学管理学院,北京 100084)

国际奥委会、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和国家奥委会是奥林匹克运动的三大支柱。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和持续发展,是三大支柱共同治理、合作发展的结果。三大支柱内部的治理结构和外部关系构成整个奥运会的组织全景。

奥林匹克运动;国际奥委会;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国家奥委会

奥林匹克运动会是由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主办的包含多种体育运动项目的国际性运动会,起源于古希腊,因举办地奥林匹亚得名。1896年4月6日第1届现代奥运会在希腊雅典开幕,迄今为止已有26513人次获得过奥运会奖牌,2012年7月28日第30届奥运会将在伦敦开幕。为深入理解奥运会的组织与发展,本文将对奥林匹克运动的各相关组织进行全景分析。

1 奥林匹克运动

1.1 奥林匹克运动的宗旨

奥林匹克运动包括以奥林匹克主义为核心的思想体系,以国际奥委会、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和各国奥委会为骨干的组织体系和以奥运会为周期的活动体系。根据《奥林匹克宪章》(简称《宪章》)第1章规定,奥林匹克运动在国际奥委会的最高管辖和领导下,由各种组织、运动员和同意接受《宪章》为指导的其他人士组成。奥林匹克运动的宗旨是:“通过体育教育青年,按照奥林匹克主义精神和价值,建立一个和平美好的世界。”

1.2 奥林匹克运动项目

只有奥林匹克运动项目才能列入奥运会的正式比赛项目。奥运会正式比赛项目包括大项、分项和小项。分项属于大项的分支,小项是大项或其分项中的比赛项目,用于比赛排名、授予奖牌和证书。并不是所有的运动大项都有分项,奥运会项目中金牌最多的大项的田径没有分项,却有47个小项。

运动大项、分项与小项要列入夏季奥运会比赛项目必须有公认的国际基础。目前有28个夏季奥运会大项和7个冬季奥运会项目,共400个小项列入奥运会比赛项目。2012年伦敦奥运会共设26个大项,39个分项 ,总计300个小项比赛。

1.3 奥林匹克运动的三大支柱

国际奥委会、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和国家奥委会是奥林匹克运动的三大支柱。国际奥委会是奥林匹克运动的最高权威,是领导奥林匹克运动和决定有关奥林匹克运动问题的最高权力机关。

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作为项目的全球管理组织,是管理世界范围的一个或几个项目的国际性非政府组织,由各国家层面的项目管理组织组成。国家奥委会的使命是发展、促进和保护各国的奥林匹克运动,它是唯一有权选择和委任各国申办奥运会城市的组织,并派遣运动员参加奥运会。国际奥委会与国际单项运动联合会和国家奥委会定期召开会议,至少每两年举行一次。

1.4 奥林匹克运动会

奥林匹克运动会是个人或团体竞赛项目中运动员之间的比赛,不是国家之间的比赛。它包括夏季奥运会和冬季奥运会,每4年举行一次。参加比赛的运动员由国际奥委会接受的各国国家奥委会来选择。比赛按照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的规则来进行。奥林匹克运动会是国际奥委会的专属财产,国际奥委会拥有一切权利。举办奥运会取得的全部收益必须用于发展奥林匹克运动和体育运动。

2 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

2.1 国际奥委会的使命

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1894年6月23日成立于巴黎。1981年9月17日,瑞士联邦议会通过决议,接受国际奥委会为无限期存在的法人。国际奥委会的使命是发扬奥林匹克主义领导奥林匹克运动。 其主要工作为:使奥运会变成现实、把奥运价值引入生活、支持全球性体育、领导奥林匹克运动。国际奥委会与其成员国或地区以及国际单项体育组织相互承认,它不属于任何国家和政府,是由各个组织选出的个体委员来治理的非营利组织。

2.2 国际奥委会全体会议

国际奥委会全体会议是国际奥委会全体委员定期参加的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全会有权通过、修改和解释《宪章》,选举国际奥委会委员、执行委员和主席,决定奥运会主办城市和其他重大问题。全会是国际奥委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决定为最后的决定。应主席或至少1/3委员的书面要求可召开特别全体会议。

2.3 国际奥委会执行委员会

执行委员会是国际奥委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国际奥委会问题的管理,并确保《宪章》的遵守。它是唯一可以向全会提出《宪章》修改的机构,提交国际奥委会执行主席人选的推荐和任命。1925年国际奥委会第24次全会决定,国际奥委会主席即为执行委员会主席。

执委会是负责处理国际奥委会日常事务的机构,由全会授权,行使国际奥委会的职责。执委会由主席1人、副主席4人和执委10人组成,执委会成员由国际奥委会全会以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执委会主席任期8年,可以竞选连任一次,但只有4年的任期。副主席和其他执委任期为4年。

2.4 国际奥委会主席及委员

国际奥委会主席代表国际奥委会负责所有活动。1999年开始任期由4年变成8年一届。现任主席是2001年7月上任的雅克·罗格。委员是代表国际奥委会和所在国家奥林匹克运动的志愿者,他们不是所属国家在国际奥委会的代表,是国际奥委会在相应国家的“使节”。新委员由国际奥委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经执行委员会提交议案给全会,秘密投票产生。1999年12月12日以后,委员的数量限制在115人,其中包括不超过70人的个人委员,15个积极运动员,15个单项体育联合会的代表,15个国家奥委会的代表。

2.5 国际奥委会内设委员会

国际奥委会内设的委员会主要是为主席、执行委员会和全会提供建议。除执行委员会外,还有运动员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协调委员会、奥林匹克文化和奥林匹克教育委员会、伙伴关系委员会、道德委员会、评估委员会、财务委员会、国际关系委员会、IOC驻反兴奋剂组织代表、司法委员会、市场销售委员会、医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奥林匹克集邮、纪念币和纪念品委员会、奥林匹克项目委员会、新闻委员会、广播和电视委员会、体育和环境委员会、体育和法律委员会、群众体育委员会、电视权和新媒体委员会等22个委员会。国际奥委会委员才可以担任委员会主席。目前还有2012伦敦奥组委、2014索契奥组委、2016里约奥组委3个重要的临时机构。

2.6 奥林匹克代表大会

奥林匹克代表大会的目的在于确保奥林匹克运动的持续开展,从而保证各项工作的总体进展及其对于奥林匹克主义和奥林匹克精神的专注。国际奥委会执委会在与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和国家奥委会协商后可确定代表大会的议事日程。奥林匹克代表大会是咨询性的,原则上每8年举行一次。出席代表大会的除国际奥委会委员和名誉委员外,还有各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国家奥委会和其他获得国际奥委会承认的体育组织的代表、被邀请的运动员和知名人士。第13届奥林匹克代表大会是2009年10月在哥本哈根召开的。

3 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

3.1 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的地位和作用

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其所管辖的运动项目的技术和行政管理工作。其作用是根据奥林匹克精神,建立和执行各有关项目的规则,并确保其实施;保障其项目在世界范围的发展;促成《宪章》所确立之目标实现,特别是奥林匹克主义和奥林匹克教育传播方法;向候选奥运会组委会表达其观点,特别是其所关注的相应体育项目的场馆技术方面;根据《宪章》建立适合奥运会比赛的适合标准,并提交国际奥委会以获得批准;承担所辖项目在奥运会的技术控制和指导责任,如果他们同意,在国际奥委会的支持下举行;为奥林匹克团结基金计划的具体实施提供技术支持。

国际奥委会承认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是管理世界范围一个或几个项目,并围绕该项目在国家层面进行组织管理的国际非政府组织。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一般以洲为单位设有洲际联盟。

3.2 作为奥运会正式比赛项目的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

奥运会比赛项目的选定必须以现有的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的项目为基础。纳入正式比赛的项目包括核心项目和附加项目。核心项目由全会在国际奥委会执委会建议的至少25个大项中选择。根据执委会的提议,全会可以选择一个或几个附加项目,但大项的总数不得超过28个。

目前奥委会正式比赛项目是从28个国际单项体育协会主管的大项中选择的,包括国际业余田径联合会(IAAF)、国际赛艇联合会(FISA)、国际羽毛球联合会(BWF)、国际棒球联合会(IBAF)、国际篮球联合会(FIBA)、国际业余拳击联合会(AIBA)、国际皮划艇联合会(ICF)、国际自行车联盟(UCI)、国际马术联合会(FEI)、国际击剑联合会(FIE)、国际足球联合会(FIFA)、国际体操联合会(FIG)、国际举重联合会(IWF)、国际曲棍球联合会(FIH)、国际柔道联合会(IJF)、国际业余摔跤联合会(FILA)、国际手球联合会(IHF)、国际乒乓球联合会(ITTF)、国际射击运动联合会(ISSF)、国际射箭联合会(WA)、国际铁人三项联盟(ITU)、国际帆船联合会(ISAF)、国际排球联合会(FIVB)、国际游泳联合会(FINA)、国际现代五项联盟(UIPM)、国际垒球联合会(ISF)、国际跆拳道联合会(WTF)、国际网球联合会(ITF)、国际乒乓球联合会(ITTF)、国际射击运动联合会(ISSF)、国际射箭联合会(WA)、国际铁人三项联盟(ITU)、国际帆船联合会(ISAF)、国际排球联合会(FIVB)。2009年10月高尔夫和7人制橄榄球在哥本哈根全会上成为2016年奥运会正式项目。

冬季奥运会的项目确定程序和夏季奥运会项目一样,只是在核心项目的数量上不同,它由7个大项组成 ,涉及国际冬季两项联盟(IBU)、国际雪橇和平底雪橇联合会(FIBT)、世界冰壶联合会(WCF)、国际冰球联合会(IIHF)、国际无舵雪橇联合会(FIL)、国际滑冰联盟(ISU)、国际滑雪联合会(FIS)。

3.3 国际奥委会承认的非奥运项目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

目前有33个获得国际奥委会承认的项目,因普及率未达到奥运会标准或不适于奥运会上比赛等,未列入奥运会比赛,这些项目及其联合会包括航空(FAI)、汽车运动(FIA)、班迪球(FIB)、棒球(IBAF)、台球(WCBS)、掷球(CMSB)、保龄球(FIQ)、桥牌(WBF)、象棋(FIDE)、板球(ICC)、体育舞蹈(IDSF)、地板球(IFF)、空手道(WKF)、荷式篮球(IKF)、救生(ILSF)、摩托车运动(FIM)、登山(UIAA)、篮网球(IFNA)、定向运动(IOF)、巴斯克球(FIPV)、马球(FIP)、机动船(UIM)、短网拍墙球(IRF)、轮滑(FIRS)、垒球(ISF)攀岩(IFSC)、壁球(WSF)、相扑(ISF)、冲浪(ISA)、拔河(TWIF)、潜水运动(CMAS)、滑水(IWSF)、武术(IWUF)。

此外,还有国际奥委会临时承认的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一般为2年。临时承认期结束时,若国际奥委会未给予书面的认可,该承认即自动终止。如国际摩托车艇联盟(UIM)、国际健美联合会(IFBB)等。

3.4 联合会总会

为讨论共同的问题,确定各自赛事日程,夏季与冬季的奥运项目联合会和其他获承认项目的联合会形成了夏季奥林匹克项目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总会,冬季奥林匹克项目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总会,获国际奥委会承认的国际体育项目联合会总会。

三大联合会总会2003年在洛桑共同创办了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总会,原名为GAISF,2009年更为现名,它完全接受国际奥委会和奥林匹克运动的权威。目前它有105个成员,包括90个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正式会员)以及15个与之密切相关的组织(联系会员)。

4 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

4.1 国家奥委会的职责和人员组成

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它依据《宪章》在各自国家或地区发展和维护奥林匹克运动。其具体职能是宣传奥林匹克主义的基本原则;保证《宪章》在本地得到遵守;促进运动技术水平以及群众体育的发展;培训体育管理人员,保证这些培训有助于传播奥林匹克主义的基本原则;维护体育道德;选定适于举办奥运会的城市,组织和领导各自代表团参加奥运会和国际奥委会赞助的地区、洲或世界性的综合运动会。国家奥委会是奥林匹克运动的三大支柱之一。目前,世界五大洲有204个国家奥委会。

国家奥委会的组成人员包括该国国际奥委会委员,管辖奥运会项目的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所属的所有全国单项体育协会或其指派的代表;选举出来的运动员代表;国际奥委会承认的联合会的国家协会代表。

4.2 国家奥委会大洲协会

国家奥委会大洲协会是各国奥委会根据其地理位置组成的地区性组织,目的在于加强国家奥委会的区域性合作,促进各大洲奥林匹克运动的发展。现有5个国家奥委会洲级协会,即泛美体育组织(PASO)、非洲国家奥委会协会(ANOCA)、亚洲奥林匹克理事会(OCA)、欧洲国家奥委会协会(EOC)和大洋洲国家奥委会协会(ONOC),各洲的国家奥委会是其当然成员。国家奥委会协会还要负责所在区域有关的赛事,像泛美体育组织要负责泛美运动会,而亚奥理事会则负责亚运会。

4.3 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协会

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协会(简称国家奥协),由国际奥委会承认的国家奥委会组成,目的是加强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力量。其主要任务是处理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共同关心的问题及其与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执委会共同举行的联席会议和奥林匹克代表大会中出现的问题,审查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提出的各项建议;向国际奥委会执委会、三大支柱委员会、国际奥委会和国家奥委会会共同组成的各专门委员会、奥林匹克代表大会以及其他致力于体育发展的组织提出建议和意见;指定国家奥委会在国际奥委会和国家奥委会共同组成的各专门委员会、三大支柱委员会、反兴奋剂组织和其他专门委员会中的代表,并确定其权力,分配其任务;就国家奥委会和奥林匹克团结计划在电视转播上的收入的分配份额向国际奥委会提出建议。

5 奥运会组委会和国际奥委会承认的其他组织

5.1 奥运会组委会

当奥运会的主办城市获得全会通过,国际奥委会就会委托相应国家奥委会和主办城市在一年内成立奥运会组委会,由主办国家的国际奥委会成员、国家奥委会主席和秘书长,主办城市代表、加上直辖市领导和其他相应成员组成。组委会主席由举办城市的市长或主办国奥委会主席担任。

奥运会组委会负责奥运会的管理,从成立之日起,就直接和国际奥委会联系,并接受它的指示,同时还负责就奥运会的各项事宜,同各国家奥委会指派的联络员保持联系。组委会具有法人身份,可以独立享有法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从成立到结束,组委会进行的一切活动都应符合《宪章》,符合国际奥委会、国家奥委会和主办城市签定的协议以及国际奥委会执委会的指示。

5.2 国际奥委会承认的其他组织

国际奥委会承认的其他组织包括1983年成立的解决运动员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的体育仲裁法庭(CAS);旨在促进公平竞赛原则的实现的公平竞赛委员会(CIFP);促进和协调国际上的反兴奋剂活动的世界反兴奋剂组织(WADA)以及由前奥林匹克运动会参赛选手组成的世界奥林匹克选手协会(WOA)。

国际残疾人奥林匹克委员会(IPC)也是国际奥委会承认的重要组织,它是代表残疾人运动员的国际组织,授予残疾人奥运会的举办权,协助并监督将残疾人奥运会理事会所承认的项目正式列入其中的世界和地区比赛。从1988年汉城奥运会和1992年冬季奥运会开始,残疾人奥运会与奥运会在同一场馆举行。

奥运会的举办是国际奥委会、国际单项体育联合和国家奥委会三大支柱与各相关组织的密切配合才能完成的。当然,合作的背后,也会有冲突,棒球的退出就源于国际棒球联合会的联赛与奥运会的冲突而退出的。也正是因为项目及其组织之间的竞争与合作,使现代奥林匹克运动会保持了极大的开放性,不断发展。

[ 1 ]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 (2011). Olympic Charter, Lausanne, Switzerland,P13.

[ 2 ]http∶//www.london2012.com/sport.

[ 3 ]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 (2011). Olympic Charter, Lausanne, Switzerland,P19.

[ 4 ]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 (2011). Olympic Charter, Lausanne, Switzerland,P14.

[ 5 ]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 (2011). Olympic Charter, Lausanne, Switzerland,P52.

[ 6 ]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 (2011). Olympic Charter, Lausanne, Switzerland,P82.

[ 7 ]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 (2011). Olympic Charter, Lausanne, Switzerland,P82-83.

[ 8 ]http∶//www.sportaccord.com/.

[ 9 ]2009年6月16日,由于科威特政府对国内的奥林匹克运动进行干预,国际奥委会决定对科威特奥委会实施禁赛,从8月1起生效.

[ 10 ]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 (2011). Olympic Charter, Lausanne, Switzerland,P58.

[ 11 ]Association of 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s (2010). Constitution, http∶//www. acnolympic.org.

G811

A

1674-151X(2012)05-001-03

投稿日期:2012-02-19

李圣鑫(1979 ~),讲师,博士。研究方向:体育组织与体育政策。

10.3969/j.issn.1674-151x.2012.0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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