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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什与我们的生活(中篇小说)

2012-08-15瑞娴

文艺论坛 2012年4期
关键词:皮蛋布什

■瑞娴

这条狗抱来之前,我老公就已经作过多次申请,点头哈腰,笑容可掬,就像小媳妇有事儿求着婆婆一样,就像要将他和别人生的孩子抱回家一样。

我将头摇了一下,懒得再摇第二下。要知道养一条狗和养一个孩子差不多,而他只需将狗抱回来,每天回家和它握握手,逗弄它跳几下,或者吹着口哨,颠儿颠儿地领它出门遛几圈就行了,剩下的都是我的事。有人专门为他伺候玩物,这样的好事他当然态度积极,心向往之。为了一条狗他可以低声下气,为了我他绝对不会。

我答复他说:“木桶里养兔子——没门儿!”

他终于失去了耐性,临出门时张牙舞爪地说:“别以为我不敢惹你,今天晚上我就把它抱回来!”

他撕破了脸皮,我也露出了青面獠牙的本性,我抓起一个鸡毛掸子指着他说:“你敢,看我不把你们一块儿扫地出门!”

傍晚的时候,有人敲门。肯定不是他,他的脚步声在胡同那头响起的时候,我就会听到。习惯了等待的女人,耳朵比狗还灵敏。他几乎天天晚上有酒局,不繁华散尽是不会回来的。他自己有别墅的钥匙,开门前就会听到稀里哗啦的一大串响,我甚至能感觉到他的皮肤触动门锁的细微声响。

尽管不是他,我的心还是跳得厉害,这已经成了条件反射。婚后,我就辞掉了工作,这是他家里人提出的要求,我和他结婚的必须条件。她们家不喜欢忙忙碌碌风风火火的女强人,只承认在家伺候男人的女人才是好女人。而我因为太爱他,竟一时糊涂,心甘情愿给他当看家婆,误以为天天在家等候的女人,才有天长地久的幸福。我就像一条天真无邪的狗,主动将头拱进了链子。

我稀里糊涂地成了新兴贵妇阶层的一员,每天浓妆艳抹,眼看着自己被压缩成一朵干花,却依旧呈现出一种绝望的鲜艳。每天睡了吃,吃了睡,妄图一觉醒来,就变成一个心宽体胖、知足常乐的女人。我像个鬼魂,天天游荡在这个夏天缀满葡萄、冬天积雪不化的别墅小院里,一颗心渐渐变得缥缈无着,只有窗台上的那几盆花草,给我以实实在在的期待。不觉三年过去了,有时我还会疑惑这是另一个女人在生活……

敲门声已经响得很不耐烦了。门响,意味着会出现一点意料之外的事情,哪怕是挨门串户送广告推销产品的呢,也会带给我一天的隆重和新奇。我慌慌张张地揽镜梳理一下乱发,擦一点口红,就趿着棉拖鞋跑出来。从门缝里,我窥到一个火红的身影。

是女友皮蛋。以前在报社工作时的同事,也早已辞了职,自己开时装店。看她那一日三换、全市最酷的打扮,就知道她没辜负她的职业。有句话叫“物以类聚,人以群分”,我和皮蛋却是迥然不同的两类人。在她眼里我是个古人,古得不知哪朝哪代的古人,或者干脆就是个古董。她骂我连条虫子都不如,因为活在现代,就连虫子也不甘心与世隔绝,在家做茧!我苦口婆心地向她解释过:我自小父母双亡,家庭残缺,向往温暖和幸福,所以才会舍弃一切,回归家庭……可是在皮蛋那里这根本不能成为理由,她用手指剜着我的头顶说:“这种家庭就好像是专门为你这种人准备的,它在世上存在了几千年,送走了一批又一批的无辜,又终于等来了一个自投罗网的傻瓜!”我和皮蛋性格不同,还有年龄的差距,我比她大五岁,现代人思想更新太快,五年就足以形成一个代沟。但奇怪的是,我们越是不同,反而像粘胶那样越粘越紧。大概这就是人们说的互补吧!

皮蛋每次来,无非是约着吃饭购物,却总能带来一些新鲜,她几乎成了我与外界联系的唯一线索。每当她穿着靓丽新潮的时装趾高气昂地闯进我的蜗居,我总暗暗有些惶惑和羞愧,我这副邋邋遢遢的少妇形象,与三年前脖子上挂着相机呼风唤雨的记者形象简直有天壤之别。我刚辞职那阵子,浑身散发着卧室和厨房的气息,她一看到我,就毫无顾忌地拽拉着我皱巴巴的睡衣,啧啧哀叹着:堕落啊!堕落啊!

我越是低声下气地解释,她那张艳丽的脸就越是横眉怒目起来。我希望她能痛快淋漓地骂我一通,这才符合她的性格,她却往往一声不吭了,沉着脸枕着胳膊躺在床上生闷气。这时候我的心反而温暖起来,皮蛋是这世上唯一真诚为我生气的人了。我系着围裙,像伺候祖宗那样为她端上美味佳肴,这位报社当年著名的馋虫仍然闷闷不乐,吃着吃着,她就会突然冒出句令我胆战心惊的话:“值得吗?为这么个平庸的男人,付出你本可以呼风唤雨的一生,值得吗!”

也许一物降一物吧。在皮蛋面前,我常常惴惴不安地像个小媳妇。

皮蛋这次是来约我吃火锅的,这两年,在我们这座北方小城里,火锅真的像它的名字一样,火了。

我犹豫不决,每次外出,内心总要经历一番权衡挣扎。如果让我老公回家扑了个空,没有饭吃(虽然他回家的可能性很小),那就等于失职,他的口齿伶俐的奶奶、冷眼看人的妈妈、至今没把自己嫁出去的大姐,甚至早已生儿育女的二姐三姐就会闻讯赶来,兴师问罪。他们家至今处在母系氏族阶段,女人掌权。有统治者必有被统治者,这个被统治者当然非我莫属。他是这家唯一的少爷,千般恩爱集于一身,却也只有被爱的权利,没有说话的权利。我在报社工作时有名,而他们家有钱,在她们眼里,名是不值钱的,只有钱才货真价实,况且我又家在农村,出身低贱,家破人亡,所以这门亲事在他们眼里是门不当户不对的。我们结婚前,她们家专门开了家庭会,几番斟酌才下了决心:为了咱家肖肖(我老公的名字)死活非她不娶,咱就图猪不图圈吧!就这样我被当作一头猪才嫁入他们的豪门。但这就好像欠了人家的钱,一辈子也还不上一样,我的出身成了她们鄙视我的理由,让我一直不得翻身。我老公虽然对她们那一套不以为然,却也常常搬出她们的理论来开我的玩笑。

皮蛋不知道,一个看家婆出去吃一顿饭,是多么隆重的事情啊!她用靴子踢着我满是瓶瓶罐罐的化妆台,怒气冲冲地说:“前辈子没杀死的死鸭子,这辈子还来投胎作什么?活在石头缝里的封建小女人,不就是吃顿饭吗,谁能吃了你?男人在外喝酒赌钱,花天酒地,女人出去吃顿饭怎么就得偷偷摸摸的,像犯了罪?莫非他们在外作案惯了,知道外面不好,心里有鬼,所以不敢放自己的女人出去?”

她这一喊,我耳朵里就像钻进了一百个蜜蜂,嗡嗡作响。现在有敢说真话的,哪有敢听真话的?他的家族集团就在隔壁,让她们听到了那还得了?我关起门来低声下气地说:“祖宗,你没成家立业,哪知道有家的规矩和利害?已婚女人,哪有这么随便?”

“那你跟我说说,女人什么时候是属于自己的?”

“抱着自己的尸骨,躺在坟墓里酣睡的时候。”

皮蛋听了我的话,抓起自己的包就走。她知道再呆下去,我嘴里不一定咕噜出什么恐怖的话来。

正在这时电话响了,是肖肖的,以为他又是查岗的,谁知他在电话里神神秘秘地说:“耐心等待啊,一会儿我就把四个爪的小弟弟给你抱回来了!”

我说:“好,抱回来吧,看我怎么收拾它!”

我穿上外套,追上皮蛋说,我改主意了,走,好好吃一顿去!

皮蛋莫名其妙,盯了我半天,用赵本山的口气说:“行啊,哥们儿,有进步了!”

皮蛋哪里知道我的心理呢。少爷(我在家总这么称呼我老公)要往回抱狗,我知道他心里正忐忑呢,我们是狗咬野狼两下里怕。所以这顿饭,我立刻吃得理直气壮起来,就像他一年365天有360天在外吃还理直气壮一样。一顿饭磨蹭两小时,按以往的习惯他肯定打电话骚扰几遍了,但是今天没有。我胸有成竹地饱吃一顿,积蓄着力量好回去爆发。

与皮蛋分手后,我一个人走在街上,嗓子眼里都冒着辣味儿。大街辉煌而又寂寞空旷。天,冷得像割人的玻璃,用自己的手去摸自己的脸,就像多年的夫妻,没了任何感觉,好在肚里还有火锅给予的温度。想到一进家门,那扑面而来的温暖,我的眼睛无缘无故地酸涩起来。再糟糕的家,也是每个人身体栖息的地方,不管你的灵魂飘向了哪里。

女人,真是世界上最矛盾的动物。

我们家的这条巷子,叫富贵巷,曾经是这个小城的富人云集处,这些年在高楼大厦的逼迫中,那些老式的二层别墅已经成为古老和保守的象征了,但依旧有人留恋这种闭关自守的生活方式,留恋那可以栽花种草的小院、冬日的土暖气、青石板上的青苔……一扇大门,就将吵闹的世界阻挡在外,古老,成为一种底气,为愤世嫉俗的人们提供了最好的借口。

我婆母就是那种拒绝现代的人,在她眼里现代人都是浮躁肤浅的,一身的贱骨头,纵使祖上是有贵气的,到了如今也抖擞得只剩下皮毛了。富贵巷的梧桐花开放时,总是见婆母满脸的惆怅,那种萎靡颓败的香气随着富贵的浮云远去,如一个旧日的梦,看不见,抓不住,永远使婆母耿耿于怀,遗恨万千。她阴沉而感伤的表情常常令我感到寒冷。作为她的儿媳妇,在她面前时我总是感到卑怯。只要她回过头来毫无表情地看我一眼,就让我觉得自己一无所有。她用一个眼神,就足够打败我……所以我祈祷今晚回家遇到的不是婆母,而是她的儿子。我们与婆母住的是同一栋别墅,只是用一道墙一个月亮门隔开了。

手哆哆嗦嗦的,怎么都无法将钥匙插进匙孔。用冰凉的手去开冰凉的锁,是这个世界上最寒冷的事情。好在这时灯亮了,门敞开,肖肖笑嘻嘻地站在面前,手按着电灯开关,那情景和我第一次见他的时候一模一样。

他没追究我的吃饭问题,先朝我扮了个鬼脸,而后回头打了一声唿哨,一条长毛小黄狗就颠儿颠儿地跑过来,轻快得像冬夜里一阵小风。不知这算是什么狗,像狮子狗,却又分明不是。他指着我对小狗说:“介绍一下,此乃我老婆,你们以后要和平共处……”小狗见了我,一溜烟儿逃走了,边跑边回头瞅了我一眼,让我看清了它尖嘴猴腮的小样儿。它大概也看出我不是个好惹的。这个鬼东西,它倒会察言观色,一来就和他一心了。

小狗进屋前,不小心栽了个跟头,忙跌跌撞撞爬过门槛,逃进屋去了,惹得他哈哈大笑。我也忍俊不禁,“噗”地一声笑了。这家伙大概也知道它一进这个家门,就必将成为我和他之间的第三者,分去一份他本该对我的关心,所以它一见我就望风而逃。它不知道对于争强好胜的女人来说,胆小的东西才惹人怜爱,没有威胁,所以它这一逃,我就喜欢上它了,以后说不准借助它,我还能多看看我老公的笑脸,并且,我也有拿捏他的把柄了:如果得罪了我,哼,看我怎么虐待你的狗儿子!在这个家里我的地位最低,这下终于可以晋升一级了。这小东西可以成为一种调剂,缓冲一下某些时刻我们的紧张关系。起码在这个晚上,它就使我们避免了一场战争,使我在外吃饭的问题没被兴师问罪。

有这条狗和没这条狗,肯定是不一样的!

我们结婚三年了没有孩子,自从有了这条狗,我们就有了事儿可干,日子也过得有了生气。

蜗居在家,很难有日子能让人记得住,因为每个日子都一模一样,像一片片毫无特色的叶子叠加到一起。时间的流失对我来说,只是不停翻过的日历。冬天的时候,他常常出发,一个个难眠的夜里,我听着别人的门响,却不见自己的人回。室内有空调,我却宁愿点燃炉火,看它伸着红红的舌头,不为取暖,只为让它烘托我的心情,安慰我的孤独。只有等冰冷坚硬的四壁变得温暖起来,我才能像一条解冻的鱼,和世界融为一体。命若昙花的女人,就这么把青春交给了等待,在等待里眼看着自己衰老,干瘪,腐烂,却无能为力。那种刻骨的悲哀,和妄图抓着自己头发自救的无奈,只有自己知道。一想到那些寂寥的、没有生气的日子,那些仍要继续的一望无际的日子,我就会感到彻骨的寒冷。我一遍遍问自己:你为什么要自投罗网,作茧自缚,世上还有比你更愚蠢的女人吗,你像蜗牛一样退缩到壳中,究竟是因为爱,还是对这个世界、这场人生的畏惧?

现在好了,有了一条狗,它会跑会叫会摇尾乞怜,比炉火更生动更鲜活有趣。而当初我为了和老公对抗竟然拒绝它,多傻啊!有了它,院里又多了一个活物,我们在室内亲热的时候,它在外面哼哼;我们在室内吵架的时候,它也在窗外吵,自己吵得热火朝天。

既然狗儿已经正式成了这个别墅小院中的一员,我们就有义务给它起个名字。肖肖兴致勃勃,先是起了一大串俗不可耐的:小黄、虎子、秀秀之类,后又起了一大串稀奇古怪的:暴风、瘦弟、雪球之类,基本与这条狗无关,除了让人傻笑一通外,毫无妥贴之处,而且这些名字性别混乱——这也难怪,他抱来时没问人家这条狗的性别,害得我拔开它的肚皮,左瞧右看,一筹莫展。这件事儿好长时间里都是一桩悬案,直到后来碰到一位“狗事通”,告诉我们这是一位男性。

肖肖如释重负,他说,不是我重男轻女,它若是条母的,越长越大,到时候我抱着它就会感到别扭。

我说:“别扭什么,你又不是狗!”

他说:“是狗也不行,男女有别!”

我在心里叹息一声:这个人,多么纯真啊!

最后,我们给小狗取名布什,因为它那小鼻子小眼睛、一脸无辜的小样儿实在让人忍不住联想到那位著名的美国前总统。给一条狗取这么一个严重的名字,好像有辱总统英名,但他们的表情实在相像得让人忍俊不禁。总统有许多大事要做,一定不会跑到我们这个东方国家某座小城的某条小巷里追着一条灰溜溜的小狗兴师问罪,所以我们才斗胆将他的名按到狗身上,实在没有让这条狗借助总统出名的意思。

(写这篇文章的时候,我还是犯了忌讳,欲将布什写成布拾,然而不行,我眼前浮现的,还是前总统先生那张幽默的脸。)

一天夏夜,肖肖光着膀子在街上和人打扑克,布什闲得无聊了,就自己起身四处遛达。颠儿颠儿跑回来的时候,有人拍着肖肖的肩膀说:“看,来了一只猫。”等布什走近了,那人说:“噢,原来是条狗!”一条狗小到让人误做猫的程度,它的熊样儿可想而知,可是肖肖对此并不嫌弃,在他眼里一条狗无论长成啥样子都天经地义,要是老婆长得这么硌碜他早就羞于让我出门了。他对狗的宽容大度给人留下了一个心胸豁达的印象,因为席慕容说过:爱狗爱猫的人一定爱老婆嘛!

他本来就属狗,所以爱自己的同类也算自然而然。说来他爱狗养狗的历史由来已久。据说五六岁的时候,他在街上玩,屁股后就跟着一条老眼昏花的黑狗“泥猴子”,现在想来那种感觉十分怪异。“泥猴子”死后,这个傻孩子骑在墙头上哭了一个下午。

得承认,他倒也真是个少有的好人,虽然好得一览无余。他从小娇生惯养,心地良善,没有任何不良习惯,单纯到对自己都好像没有太多的了解,即使到了80岁可能还是孩子的心态。他经营着公公留下来的公司,没有过多思索和刻意努力,却照样将公司运转得有声有色。他就像一条浅海里的鱼,没有往深处游的愿望,只要有一点儿浅水摇几下尾巴就知足了,可是遇到大风大浪,照样能安然无恙地度过,这可能就是吉人自有天相吧。他简单,快乐,爱吃儿童食品,除了不事张扬、事事听天由命之外,他的状态其实很符合现代人的生存观念。

可惜他热爱世上的一切动物,却不知道爱老婆,把老婆当成伺候这些小玩意儿的保姆,我有些怨愤,却也从中感受到他的可爱——当初,不正是他的简单自然打动了我,让我认定他是个可以寄托终身的人嘛?

这条狗来自乡下,它出生不多久就被我老公抱到家里来了,所以对于自己的出身,它肯定没有印象。不过也难说,谁知道一条狗的记忆从何时开始的呢!

不管它是否记得自己的身世,有一些不良习惯——如随地大小便等却好像与它的乡下出身有关。它在城市的狗类中,长相算是比较另类:它的耳朵软软地搭在头顶,像两片三角形的叶子;它的尾巴特别大,蓬松松的一团,几乎可以与珍贵的狐狸尾巴相媲美了。它好像也知道自己的长处,有事没事的就将尾巴不紧不慢地摇着,摇得特别悠闲自在。使我感到有些丢丑的是它的腰身特别粗壮,显得土里土气,一看就是庄户出身,城市的饭也吃过了,就是吃不出城市的洋味儿来。有时你呵斥它两句,它还会慢吞吞地回头翻你一眼,这一翻可不大好看:白眼珠子多黑眼珠子少,眼里好像还有一个萝卜花儿。

他的小脚伶仃的奶奶很爱狗,特地吩咐他将布什抱到隔壁去呆几天。结果布什一回来,就对饭食失去了热情。看见你来倒食了,它应付性地跟在后面,看着你倒上,看着你端着碗走开,它才慢条斯理地去研究它的饭菜。好吃了,可能吧唧有声,但不会失了态;没兴趣,拱两下就完事,简直成了绅士,它对饭食的矜持态度令人失望。说实话,谁不想看到一个动物狼吞虎咽,对自己的赐予感恩戴德呢!况且布什的肥瘦问题还关系着他对我的态度,我既然给他生不出孩子,给他料理好一条狗的能力总该有吧?

晚上,肖肖从酒店提回一袋“狗剩”,边倒给布什,边煞有介事地叮嘱它:“你可要看好门啊,不要让老鼠抢了你的晚餐。”可惜布什不领情,它用鼻子拱了两下,就摇摇尾巴不屑地走开了。

布什对饭食的冷淡让肖肖看出了端倪,他不傻,没拿我开刀,而是腆着脸领着布什去隔壁找他的奶奶刨根问底,奶奶黑着脸责备她那不会下蛋的孙媳妇不会照顾,说着就当场示范,用她那仅剩的几颗牙齿努力嚼出一大口饭,吐到瓷盆里,布什马上摇头摆尾地舔了个一干二净。

他吐吐舌头说:“奶奶,您怎么把当年喂我的招儿都使出来了呢!”

奶奶恼了!婆母赶紧将老太太劝到屋里去。婆母年轻时是小城里出名的冷美人,现在老了,不美了,就只剩下了冷。她忍受不了有生气的东西,不喜欢热闹,不喜欢花草,不喜欢宠物,只喜欢洁净,她对所有人的卫生问题都持怀疑态度,再好的亲戚朋友走了之后,也要拿药水消毒,将人家坐过的地方扫了又扫,抹了又抹,何况对狗。一看到布什那灰溜溜的样子她就心烦意乱。她一辈子只对两个人无可奈何:婆母和自己的儿子。她的婆母是个得理不饶人的厉害老太太,80多了仍然耳不聋,眼不花,身上灰丝儿不带,何时都动摇不了她的统治地位;对儿子的无奈,则纯粹是因为爱,连儿子爱狗的癖性,她也只好忍了。从一位母亲对儿子的忍耐迁就中,可以看到母爱的伟大。

皮蛋对此很不以为然。她说一来我家就喘不过气来,她说这个小院是凝固的、死的、扼杀生命的,在这样的环境中竟能长出青碧的葡萄来,真让她惊奇。她伏在我耳边神秘兮兮地说:“我给你们家起了个名,叫小脚家族,嘻嘻!”我嗔怪她胡说八道,她说:“我在电视上看了部老片子,叫《都市里的村庄》,觉得用在你家太贴了!都啥时代了,还能看到你们这样的家庭——以一个小脚老太太为首的腐朽家庭。你那位冷面婆婆,别看穿得时髦,思想也一样腐朽,你说是不是?嘻嘻!”

说这话时皮蛋将两条巧克力色的长腿放肆地搭在沙发上,两只赤脚悠然自得地来回扑腾着,像两条戏水的鱼。恰巧这时穿得像修女一样的大姑姐进来,皮蛋躲闪不及,只得勉强起身,换了个收敛的姿势。大姑姐装作没看见,抛给我一件东西,就掉头走了,连句话都懒得说。我捡起她扔下的东西一看,是件手织的小孩毛衣——她在用这种方式警告我:别忘了你的本分和义务。我家娶了你,养着你,不是让你坐在这里养狗聊天的,起码你得会生孩子!

皮蛋朝着大姑姐依旧窈窕的身影啐了一口,满怀同情地看着我。

事后大姑姐鄙夷地找我兴师问罪:看你都招了些什么人!头发染得花花绿绿,像鹦鹉,挂着mp4,穿着牛仔短裤,前面露着肚脐,后面露着腰,走路扭腰拍腚,骑着男人骑的大摩托招摇过市,这不是女阿飞是什么!

我不反驳她,泰然自若地跪着擦我的地板。她的脸看上去还算年轻,可是表情已经老了。40多岁了还没把自己嫁出去,作为女人这是彻底的失败,她不愤世嫉俗才怪,心理不出现问题才怪!

大姑姐在一家有名的外企上班,收入丰厚,可是天天倒班,没有规律,在该出现的场合她不出现,在不该出现的时候却出现了,沉着一张残花败柳的脸,阴冷得像个鬼魂,男人们见了个个怕她,哪个有种敢把她娶进门去?

人说三个女人一台戏,那在这个家中,我算第四个了。这三个女人基本都沉默寡言,不会将戏唱得多么热闹,却有足以让空气凝固的本事。我这第四个算个什么角色呢,我想袖手旁观做观众,岂能那么容易,从我进了这个豪门,就成了众矢之的的对象,三个女人代表着三个不同的时代,对我的一举一动要求着、评点着、挑剔着,有一点不合规范的地方,谁都有教训我的权利。

我自作自受,谁让我爱上了他们家唯一的男人呢!我是一只很小的鸟,可是我身处的世界比我的身体还小,为了适应环境,我主动卸下了自己的翅膀。她们因为爱他而不得不接受了我,而我因为爱他失去了自由和自尊,这是多么愚蠢糊涂的一笔交易!

我将大姑姐揶揄我的委屈向肖肖诉说,他安慰说:“别和她计较,也别和她们计较,我又没嫌弃你,只要我对你有个正确态度就行。现在没孩子是时辰不到,咱们顺其自然,总有一天会有的,心急吃不得热豆腐嘛。”

这个人,说话有时就像小孩说话一样,叫人有意想不到的惊喜和激动。我搂着他的脖子说:“你们家三辈单传啊,怎能不急?我要是给你们断了香火,岂不成了罪人?”

他笑嘻嘻地说:“那我就去找人生一个,抱回家你养着!”

我捶了他一下,然后用手一下一下地拽着他芦苇杆一样纤细的手指,拽出“啪啪”的声响,他说:“她们是傻瓜,你也是傻瓜,什么香火不香火的,现在都一个孩子了,谁敢说谁家能源远流长?你呀,还知识女性呢!一是照顾好我,二是照顾好布什,权当那就是我们的孩子不就成了嘛,哈哈!”

布什越长越精神了,像小孩一样,好跟脚。肖肖不许任何人给它戴链子,在这个院子里,凡是人可以去的地方布什都可以去。他已经给予了布什最大程度的自由,任何人只要一见这条脖子上连个铃铛都没拴的狗,都会知道它来自一个崇尚自由的家庭。可是布什并不满足,看见你提起包,它就先跑到门口去蹲着了,一双眼睛炯炯发光。你若呵斥它两句,它就仰脸看着你懂事地往后退两步,但你一敞开门,它就“嗖”地窜出去了,快得像箭一样。

暂时获得自由的布什,总要在巷子里疯狂地窜上一两个来回,剽悍得像一匹野马,它双耳后帖,身子和尾巴挺成一根棍子,长长的毛扬起,四蹄跺得地面咚咚作响。路过的人见了,赶紧躲开,怕被它撞倒。一条狗要是不讲理起来,谁都没招儿!

布什对自由的热爱,让我惊心动魄。从没有见过有哪条狗对外面世界如此的狂热过,这可能是它的乡下的基因在作怪吧——乡下的狗都是撒着养的,它们是一群无牵无挂的流浪汉,出家无家,受不得任何约束。尽管布什自己不知道,但这一切无疑都潜藏在它的骨子里。

一条狗对自由的要求,对人来说其实很简单,可是举手之劳,我们却不愿满足它,因为它自由了,我们就寂寞。我也是不自由的,每当它在小巷里撒野,我就会有刹那间的恍惚:觉得那狂窜的不是布什,而是我。

难道狗也戴着面具吗,为什么在平常时候,我们看不到它这狂野的一面?难道狗比人还善于伪装和隐藏吗?那么到底它是人的玩物,还是人是它的玩物?究竟是谁,让我们做了囚禁它的人。而我们,又是被谁囚禁?

这样的联想让我感到茫然和忧伤。一代代的人活到老死,究竟对世界有多少了解呢,甚至,对自身又了解多少呢?而这样深邃遥远的问题,又哪是我这个天天蹲在家里挖空心思想生一个孩子的宅女该想的?我已经斩断了与这个世界的联系,一切的一切,又与我何干?……

宇宙的博大与生命的卑微,让人迷惑晕眩。我的视线随着布什的身影恍惚,一个人站在街心发呆。

布什撒完了野,就重新变得乖起来。一会儿跑前,一会儿跑后,欢欢喜喜,毫无脾气。走几步它就抬起一条后腿,找棵树沥沥拉拉地洒上几滴,那姿势实在不雅。我见状赶紧逃走,假装它不是我们家的,我压根儿就不认识它。据说狗这样做是为了记路,每条狗都需要循着自己的骚味儿找到回家的路。但它哪有那么多的水洒呢?看上去实在腹中空空了,吃力地挤出一两滴来,连味儿都不知能不能留下,还怎么寻迹记路呢?

有一次,这个不识抬举的家伙竟然头不抬眼不睁地尾随我进了超市,好像它进去理所应当似的,当我发现时已为时已晚,赶紧混入购物的人群,上了电梯。这个傻东西一进豪华的大厅就晕头转向了,到处跑着找门——它压根儿不知道电梯这回事,在狗的概念里人的消失大概只与门有关。我在电梯上快升到顶了,却见布什敏捷的身影在人群中引起一阵骚乱,保安边喊着“谁家的狗谁家的狗”边提着警棍对它穷追不舍,布什东躲西藏,不肯就范。这时作为它的主人若再不站出来履行责任,良心恐怕很难说得过去了。我只得放下人的尊严,去认领这条狗。

当我领着布什从旁边的小门走出去的时候,保安在一边凶神恶煞,人们在四周窃窃私语。

我就这样因为一条不懂规矩的小狗,而被自己的同类视为了异类。

狗记路,却没有记性。有了这次被撵出超市的经历,布什却照旧跟脚不误。这也难怪,哪能强求一条狗,有人的自尊心?我无法同它讲道理,尤其是它在巷子里进行疯跑演习的时候,我是断断不敢惹它的,它在宣泄释放的时候情绪高涨,不顾一切,谁惹谁倒霉,还是放明白点好。

等它窜够了,蔫下来之后,我开始将它往回赶,它缩在我的脚下,黑白分明的眼睛哀怨地望着我,比一只猫还可怜。你再看它,它却像害羞似的,将头藏到脖子后面去了。

我一脚脚地踢它,它只好爬起来,拖着尾巴懒洋洋地往回走。走到一个暗处,又蹲下来,等我走时再不紧不慢地跟上。我回身一呵它就坐下,一走它再跟上,如此循环往复,惹得行人不时回头瞧新鲜。我气急败坏,彻底对它失去了耐心:我出门的时间很宝贵,在外呆的时间长了肖肖会查岗,家长们会甩脸子,哪有心思和它追追撵撵地浪费时间?在城市里找一块石子不容易,我东张西望,好歹摸到一块,没等扬起手,石头就自己怒气冲冲地飞了过去,“啪”地一下,不偏不倚恰好落到它的嘴巴子上,巧得连我自己都莫名其妙。小狗也好像不相信似的,呆了呆,突然掉头就往回跑,跑得毅然决然,干净利落,没给自己留一点回头的余地。

我仿佛听到了布什抽抽噎噎的哭泣声,狗也是会伤心的。望着它小小的身影消失在高楼大厦的峡谷里,我的心不知为何空空落落……

这年冬天,皮蛋从市场上买来一条花狗,惹得房东天天甩脸子,皮蛋只当没看见。房东便又指桑骂槐,皮蛋那么厚的脸皮,竟然也扛不住,抱起小狗就往我家来了,一进门就骂:“靠!租人家的房子就是不行,连养条狗的权利都没有。看来得好好赚钱,为自己和狗找一个窝了!”

肖肖本来对皮蛋的张扬没有好印象,又加上他的家族集团对皮蛋冷眼相看,说三道四,他就越发对皮蛋充满敌意。但皮蛋才不关心别人的态度,她大大咧咧地照来不误,坐下就吃,躺下就睡,就跟她自己家似的,那股毫不忌讳的实落劲儿渐渐让人生出了亲切。她一来,我们家连空气都好像流动得顺畅了。肖肖也变得彬彬有礼,有时还亲自下厨炒两个菜,不像个公司老总,倒俨然是个大哥了。这可是开天辟地的事儿,以前别说炒菜,就连自己的袜子他都没洗过。要是让他的家人看到他竟然在家里做苦工,那还得了!

皮蛋看到我和肖肖有说有笑,惊叹说:“嘿,原来你们俩也有幽默感啊!”我心里说:祖宗,没有你,我们的幽默感谁来激发啊!私下里说句不太文明的话:我在皮蛋身上,发现了和布什同样的用处,她们都为我们的生活增添了一些活性因子。

可是,为何我们自己不能制造生机和快乐呢?我总是爱思索,却什么也作不成;皮蛋才不会去想那么深刻的问题,她只要快乐就行。她无法为自己的小狗提供一个好窝,就给它寻找一个,让它舒舒服服地寄人檐下,不受一点儿罪。

那是一个稀奇古怪的小玩意儿,我吃惊于一条狗竟然可以丑到如此程度:它身子小得比一只耗子大不了多少,但那身架却像一头微型毛驴,身上是一道道清晰的斑马纹(后来给它洗澡时颜色全褪了,证明是狗贩子画上去的),黑得鼻子眼儿都几乎分不出来了。最难看的是它指头粗细的小尾巴,没有毛,光秃秃的真叫人恶心。我一见这个东西就暗暗害了怕,不是怕它的丑,是怕它来为我添麻烦。我是个活在常规里的女人,不愿变化,再糟糕的日子只要忍受得了,就会心满意足地维持现状,好歹适应了一条狗,上帝啊,总不会再让我去适应第二条吧?

肖肖见了这个丑东西,却像见了布什一样喜笑颜开。这个人,肯定是狗托生的!布什趴在肖肖用几个旧沙发搭建的宫殿里,对这个新客人冷眼旁观,无动于衷,看来也是瞧不上它花里胡哨的小样儿,或者自信它对自己的地位构不成威胁。这个时候,我发现我们的布什还是很大气、很有自知之明的。

皮蛋的小狗认生,老是躲躲闪闪地藏在她背后,这一点可不像它的主人。它看见了布什,才从皮蛋的后面闪出来,畏畏缩缩地往布什跟前凑。狗们相见,为什么总要先伸出鼻子闻对方的气息呢?布什懒洋洋地,爱理不睬。等狗儿到了它跟前,它“呜”地一声窜起来,把客人吓得踉跄而逃,逃到门槛时栽了个跟头,头朝下,屁股朝了上。这么个小玩意儿,跌个跤也是没有分量的。尽管它像个蚊子似的哼哼个不停,我们却都知道它其实跌不痛的。

肖肖首先哈哈大笑,皮蛋紧随其后,笑得尤其放肆。

这情景和布什来的时候一模一样,只是,站在他身边大笑的,不是我。

我挖空心思,找了很多名正言顺的理由来拒绝这条狗,可是皮蛋才不管那么多,你留下也得留下,不留下也得留下。80后个个不讲理,野蛮得跟土匪差不多。她不用争取,肖肖也站在她一边。天性使然,他要一条狗比要一个孩子的热情更高。面对着这个闯入者,我势单力薄,无能为力。如果布什这时能及时出来呜一声,也算是对我的支持,可是这个家伙不知躲到哪个地方逍遥去了。

我们的生活又出现了一条缝隙,让一个小玩意儿趁机钻了进来。

刚留下的那个晚上,小东西让布什唬得不轻。布什拱着腰从宫殿里出来,它就慌忙往后退,一直退到厨房里去,再也不敢抛头露面。我们在外面千般利诱,万般呼唤,它才犹犹豫豫地从门缝里往外探头探脑,就是不敢迈出半步。我俩只好一个在前面引,一个在后面赶,好歹将它逼出来,它一见布什站在门外,吱地一声又窜回去了,敏捷得像一只土耗子。

在厨房里我闻到一股难闻的气味儿,很膻,开始我以为是狗食盆里的奶味儿,后来才弄清是刚来的小狗身上的,这么个小东西竟然散发出这么大的味儿,能量不小啊!替别人料理狗,本来就不甘不愿,有口难言,这无疑又增加了我对它的厌恶:好歹也是位知识女性,却成了饲养员,没天理啊!

临睡前,我坚持不让小狗呆在室内,因为我不想在那种让人尴尬的气味里做梦。肖肖替小狗求情,口气与小狗的味道融为一体,让我厌倦。他见我闭上了眼睛,以沉默作答,顿时火冒三丈,一脚将小狗踢出去了。我冷笑,因为我明白了男人对动物的爱和对女人的爱一样,其实是有限度的。

我与他一被相隔,咫尺天涯。床下的两双拖鞋,双栖在一起,我的一只拖鞋里,躺着他的苹果手机,他总说我的拖鞋温暖舒适,说不准第二天就能孵出只小手机来。我想着那个初来乍到的小东西,在黑暗寒冷中抖成一团的样子,尽管不喜欢它,却并不忍心让一个不会说话的动物遭罪,我推推他想跟他协商一下,他却已经恬睡得像个婴儿了。

我以为那个小东西必冻死在院里无疑,所以早晨他在狗窝前欣喜若狂的叫声让我心惊肉跳。我不敢想象一条狗在我家一夜之间的结局,出去一看却是意想不到的喜剧:布什趴在宫殿门口,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那个小东西蹲在它的头顶,双爪牢牢地抱着它的耳朵,稳妥得像长在布什身上的一个瘤子。布什站起来走了两步,它竟然也没有掉下来,那场面像猴子在耍把戏。

这就怪了,这对冤家怎么在一夜间就化干戈为玉帛了呢?

我爱人对动物世界的理解十分深刻,他笑嘻嘻地解释说:“这叫异性相吸呀!要是把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这么放一晚上,也会这么个结果。”

我歪过头去,对他刮目相看。他对狗的理解比对人的理解地道多了。

皮蛋说它是位小姐,还小姐呢,黑得跟煤球似的,长成这么副模样真是玷污性别!这么副硌碜样儿竟能把我们布什给吸引住,这布什未免太贱了。再一看布什那副无动于衷、爱理不理的神态,又分明是懒得跟这位稀奇古怪的小姐计较。人家到它的盆里“米息”,它也不护食,我们的布什,的确是大气。

十一

不管怎样,和布什初来乍到时一样,这个小东西又让我们有事儿可干了。

首先又是起名字。看它那贼眉鼠目的小样儿,我根本没有给取名字的欲望。肖肖说,既然那条叫布什,这条就叫赖斯吧,反正也是“黑人”。我说不成不成,要是让美国人知道了,那还了得,咱不能一而再再而三地侵权呀。他说,重名重姓的事儿常有,人家布什和赖斯都是大度之人,哪会计较这些鸡毛蒜皮,小胆的是咱们,大气的是人家!我说重名也不能让狗重人的名啊!

就这样布什的宫殿里又多了一位女王。它们在同一块席子上睡,在同一个盆子里吃,同样将酸奶喝得吧唧有声,同样扑扑地打喷嚏。赖斯还常常坐在我们布什的头顶上,在院子里游行,成为连葡萄架上的小鸟都争相探看的一景。布什的忍耐力和好脾气令人吃惊,和它在巷子里疯窜的形象判若两狗。皮蛋来看到这其乐融融的一幕,拍掌跳跃,喜不自禁。

可惜好景不长,赖斯来待了不久,就让大姑姐发现了。她推开月亮门看了看,就一声不响地走开,回去汇报给婆母。婆母二话没说就过来了,声音平静地说:“马上给我扔出去!以后少叫那个女的来掺乎!人来骚扰还不算,还弄这么个脏东西来恶心人。”

肖肖还想笑嘻嘻地跟他母亲开个玩笑,求她手下留情。做母亲的身上穿着得体的唐装,用白得耀眼的丝帕捂着鼻子,冷眼示意他滚一边去,嘴里嘟哝着:“孩子不会养,倒学会养狗了,乡下的作风老是改不了,我家不允许这些歪门邪道!”

皮蛋来抱赖斯的时候,我吃力地想向她解释。她把手一摆说:“省着点吧,我都明白!”

皮蛋抱着赖斯骑着大摩托车跑得很远了,布什还在后面追着疯跑,追过了一条街又一条街。

布什失去了赖斯,显得有气无力。它常常这里嗅嗅,那里嗅嗅,搜寻着赖斯留下的点滴痕迹和气味。然后它回到自己冷清的宫殿内,厌倦地闭上眼睛,好像要准备从此一蹶不振了,唉,哀莫大于心死呀!

十二

这年春天,我乡下的表嫂来了,大包小包地带来许多土特产。

表嫂算是我最亲近的人了。以前,她一见我就搂着我大哭,说:“可怜呐,我这个表妹一个亲人也没有,好可怜呐!”我孤身一人在城里漂泊的时候,她常常来看我,走的时候,在我的枕头底下偷偷地放下三五拾元钱。我结婚的时候,最欢天喜地的就是她了,逢人就说,她的表妹从灰姑娘变成了公主!在她眼里,我现在过的是神仙般的幸福生活,不用操心费力,要啥有啥,享不完的荣华富贵。每次来,她都要先到婆母那边去,见了她们亲热得不得了,也不管人家态度如何。奶奶讨厌乡下来的人,连她娘家头发花白的侄儿来都爱理不理的,却独独喜欢表嫂,拉着她的手说长道短,脸笑成了菊花。

表嫂看到布什长得喜人,就要求抱到乡下去养些日子,让妯娌们瞧个稀罕。肖肖担心乡下那些野蛮的家狗会欺负布什,表嫂爽快地说:“他姑夫(孩子还没有呢,她就这么叫,真尴尬)你说的这是什么话,这布……布什么什到了我们乡下,那就是走亲戚,哪个敢欺负?乡下的狗没见过世面,能见见城里的狗还算它们的福分呢!”

布什到了乡下,充分享受了自由的时光。要是它会说话的话,一定会说:那才是它的梦想所在!布什的血管里本来就流着乡野的气息,它到乡下算是回到了真正的家。

乡下几十年前家家户户都养狗,后来因为闹狂犬病,几乎所有的狗一夜间都丧身乱棍之下,很是寂静了些年。现在又已经满街跑狗了。这里的狗们都撒着养,它们常三三两两地到嫂子的天井里来找布什玩。布什起初还有些害怕,怯生生地躲在鸡窝后面,被大公鸡乱啄一气,被老母鸡踩在下面拉一头的屎,仍一声不吭。表嫂就不客气地拿个大扫帚赶它,奚落它小家子气,不像大地方来的。结果它勉勉强强地加入了这支游兵散勇的队伍,很快成了狗群中的悍将,它们成群结队地在村外广阔的田野里撒野狂吠,追鸡撵兔,好不快活自在!乡下无边无际的田野,给了它们无穷无尽的自由。

当然,布什在乡下也养成了一些不良习惯。乡下风俗好,家家出门都不上锁,对外开放,鸡鸭鹅们都迈着方步随便串门,寻觅食物。有一天表嫂下坡回来,看见井台边一地鸡毛。她用湿巾擦着脸正纳闷呢,就见布什颠儿颠儿地跑过来,用嘴咬着她的裤腿往枣树边拖,表嫂担心自己的裤子被撕破,就挣脱开了,布拾只好又颠儿颠儿地跑回枣树旁,拖来半条吃剩的鸡腿放在她脚下,然后得意洋洋地趴在一边瞅着她,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嫂子终于明白了:这家伙偷吃了谁家的鸡,在向她显摆呢!

这时候,后街传来了“勾勾勾”的唤鸡声,很是急切,那可是村里有名的母夜叉,外号“狼也怕”。“狼也怕”边唤边尖着嗓子骂:“谁偷了俺家的芦花母鸡,是偷了去生儿子呢还是养老呢!要是让俺捉到了,俺剥了他的皮做褥子,剁碎他的肉去沤肥,敲断他的腿让他做铁拐李去!”布什侧着耳朵听得津津有味儿。

嫂子赶紧把门关上,低声骂着布什:“你还城里来的呢,怎么偷人东西,俺家祖宗三辈也没做过这种事呀,咱还是亲戚呢,你这不是祸害俺们嘛你,叫俺以后怎么在村里抬起头来呢!”

十三

布什就这么因为它的恶行被送回来了。表嫂一发动三轮车,它就“得”地一下跳了上去——它坐肖肖的车坐惯了。要是它知道这是回城的话,一定不会这么轻易束手就擒的。

布什去乡下的日子里,我只有靠回忆活着。肖肖特地为我买了液晶电脑,申请了QQ号让我无事上网聊聊,到那个虚幻的世界里消磨时间。我的QQ头象就是那个原装的海豚,简单得连副像样的行头都没有,一看就知道是个生手。但看来和我一样无聊的人很多,我一上来就跟上了一大串陌生人,在网上朝我挤眉弄眼。我没想到聊天如鸦片,上瘾。那些日子我不分昼夜,和一位叫“北方的狼”的聊得昏天黑地,终于有一天晕倒在电脑前。醒来后,我在镜中看着自己惨白如纸的脸,意识到用聊天填补空虚,只能使自己更空虚。

期间,皮蛋曾来撺掇我和她经营时装。她刚租下了一层新建的服装城。我说我无意经商,也不是那块材料。皮蛋急切地说:你不和我合作无所谓,只要你走出去!我说,容我细想,我一直在想!

晚上,我将想法小心翼翼地告诉肖肖。他不耐烦地说:“你看我养不起你还是怎么的,我现在好歹也是个老总!我的梦想就是让你幸福,你不知道吗?你怎么像只养不住的野鸟似的,天天想着飞呢!”

我嗫嚅着说:“你以为这样我就幸福吗!”

“那你还想怎么样?”他吃惊地说:“难道你愿意整天汗流满面,东跑西颠吗?你怎么这么贱!”

我将脊背交给他,没再说一句话。我知道对他来说,有些话说一千遍和说一遍的效果都是一样的。

布什一回来,我们又都新鲜了些日子。但没想到布什这一次带回了恶习:它老是想吃鸡,听到电视里老母鸡咯嗒的叫声它就呜呜叫着,用爪子抓挠客厅的门。有一次它竟然不知怎么打开了冰箱,撅着屁股急急地偷吃一块生肉。肖肖只好打发我天天到超市去买新鲜的鸡肝鸭肝伺候它,我成了名符其实的宠物保姆。在乡下嫂子拿布什当客待,以为它在城里一定吃香的喝辣的,常买些稀罕物喂它,结果将它惯成了贵族少爷,一天比一天难伺候。

十四

我发现布什越来越反常。它几乎一步不离地守在门口,甚至将那座宫殿荒废,把家搬到了过道里,只将一块破凉席用嘴叼过来铺在身下。满过道迷漫着它的气味儿,满过道都是它褪下来的狗毛,一团一团的,扫成堆的话足以塞满一个枕头了。它显得十分焦躁,老是伸着舌头,好像馋肉了似的,一看见人要出门,它就两眼发亮,急切地摇头摆尾,随时准备着冲出门去。看出来它对我们有了些抵触情绪,并且学会了和我们赌心眼儿,我拍着它的脑门警告它说:“傻东西啊,你妄图在城市里争得乡下的自由,这是不现实的,像我一样的不现实!”

它就垂着舌头气咻咻地与我大眼对小眼,不点头也不摇头。

有时,布什一整天不吃不喝,肚皮眼看就垂到了地上。人家是越长越大,它倒越长越小了,身子瘦得还不如尾巴大,几乎退回了以前那副灰溜溜的猫样子。可能营养不良的原因,它的毛老是褪不尽,老毛新毛竞相丛生,看上去一派颓废。腿上的旧毛尤其多,像穿着裙子。

布什常常在黑夜里发出狼嚎一样刺耳难听的声音,我即使在梦里听到也要起鸡皮疙瘩。街上有做小买卖的经过,它就呜呜咽咽地哀叫着,和那远远的吆喝声遥相呼应,让人疑惑他们间有什么默契或者密约。它那“铮铮”的叫声比小时候有表现力多了,拐着弯儿,凄厉中还有些撒娇的成分,好像说:“带我走吧!带我走吧……”它在我家吃我家住,却野心朝外,养了它的身养不了它的心,这真是让人愤怒。

但是常常,我又会产生那种幻觉:那等在门口声声凄厉地呼唤着自由的,是我。

布什窜出去之后往往就不知所踪了,不再像以前那样狂窜一阵后就自己恹恹地回来。有时我们呼唤着它,一条街一条街,望眼欲穿也觅不到它的踪影。原来做人有做人的难处,养狗也有养狗的烦恼。肖肖恍然大悟之后就不耐烦起来,回家差点把鱼缸砸了。别指望男人对什么事情都有永远的耐心,哪怕他喜欢的也不行。

过了几天,肖肖却又恢复了对布什的责任感。他这人尽管单纯,却不是没心眼儿,并且干什么都很有窍门。他跟踪追击,终于发现了秘密:他发现布什一出门就直奔前街,去找一条大狼狗。

那条大狼狗拴在两扇黑漆大门外,对过往的行人虎视眈眈,对布什却很温柔。它们在大街上旁若无人地耳鬓厮磨,让人看了很不舒服。狗不懂得人的羞耻,人应该懂得替狗羞耻。谁家的人管不住自家的狗,这事儿要招议论的。即使有人解释说那是两条公狗,它们是同性,那也不行,一是那样有碍市容,二是,谁知道它们是不是在搞同性恋呢!人有前卫的,狗也有超前的。世界一块儿向前发展,连不会说话的动物都不甘落后。我们管不好自家的狗,左邻右舍都忿忿不平:不是有规定不准狗自己上街吗!满世界跑狗,那还了得!

那天把布什找回来,肖肖踹了它一脚,踹得布什吱吱尖叫着,拖着尾巴往后退,我看到布什无辜,欲向前劝解,谁知他却回头恨恨地冲我说:“这家伙跟你一样,野心朝外!”

我不由得满腔悲愤——野心朝外?我都已经退化成一个恶俗不堪的看家婆了,甚至连一条狗的自由都没有了,却还要遭受这样的讥讽奚落!

我冷着脸恶毒地回敬道:“那你就跟布什过吧!”

他的脸红得就像刚喝了一斤五粮液,“啪”地一声将脚上的一只拖鞋朝布什摔去,砸得它一声惨叫,随后他回过头怒气冲冲地直指着我说:“妈的,你想怎么着,别属啄木鸟的——嘴硬!我要揍你还不是和揍它一样简单!”

我只有含着泪不停地冷笑。我知道要是他真下手揍我的话,我也毫无还手之力,只能在身上留下一块疤,在心里划下一道痕。我母亲在过世前就曾反复叮嘱过我:男人生气的时候不要去惹他,打在身上是揭不下来的。而今,我父母双亡,势单力薄,而他身后则是强悍的家族集团,一旦有什么事儿,错的总是我,一人一指头也足以将我戳得体无完肤。今天这件事儿,其实很小,不足以惹得双方这样怒气冲天,面目狰狞,也许,这不过是长久以来的积淀爆发罢了。

这时候我就庆幸:幸亏有了这条狗,要不这一脚说不定就落到我身上了,他至今没朝我下手,也许与这条狗为我挡着不无关系。但拖了初一还有十五,我预感到我挨他揍的时间不远了。尽管结婚前他海誓山盟诅咒发誓说永远不戳我一指头,尽管除了他我心里依然没有他人的位置,尽管他的一举一动仍令我刻骨疼痛,但我们的爱情已经淡漠到誓言不再有效的地步了,信誓旦旦的昨天,连自己都已经感到陌生。

不要相信永远的誓言,所谓的誓言其实只对今天生效。

只有时间是永恒的。

十五

这事儿过后我们都不动声色,甚至更加相敬如宾,假装那一切发生在别人身上。

我们对布什的关心一如既往,却不得不在它脖子上松松地套上一条链子,拴在葡萄树上。布什自小没受过这种待遇,它绝望地“汪汪”叫着,胡乱地跳来跳去,拽得身上的链子当啷作响。有时它还示威性地啃树皮,格嘣格嘣地嚼铁链子,嚼得满地都是哈啦子,很有些“强忍仇恨咬碎牙”的意思。咬牙切齿够了,它就围着树焦躁地转圈,左转了右转,右转了左转,转得链子缠到脖子上,勒得自己两眼翻白,嗷嗷惨叫个不停。

婆母在那边听到了,受不了这个刺激,就用丝帕捂着头,让她的儿子解开锁链,几乎是呻吟着说:“由它去吧!从今往后它要死要活都不准再管它!”大姑姐嫌她的母亲罗嗦,她从怀里掏出一个东西往地下一扔说:“把它的嘴巴糊上不就得了吗,犯得着让条狗治成这样吗!”我以为她扔的是个毛线球,仔细一看却是个粘胶圈。

布什折腾累了,趴在地上有气无力地翻着白眼,吐着白沫儿。刚将它从树上解开,它就拖着链子亟不可待地往门口跑去。

后来,我们又发现布什有了新的怪僻:没人的时候,它就腿脚伶俐地跳到我们的床上去,也不知道在上面练什么功夫,听见人来了才鬼鬼祟祟地跳下来溜走。我预备了好几次想捉它,未遂,它狡猾如狐,来去无踪。它的怪癖让我感到恐惧。我从开满硕大花朵的床单上,发现大撮的狗毛,只得将床单换下来一遍遍清洗,怎么洗都洗不掉那种可疑的气息,只得将它扔到垃圾堆里去。有时,布什还会偷偷钻到衣橱里去,我一敞橱门它就跳出来,头上顶着团团的衣服或者一条条花花绿绿的丝巾。

慢慢我们就弄明白了,布什的变化不是因为乡下的经历和放纵,而是因为它到了青春期。

人的世界,怎能允许狗有爱情?肖肖一筹莫展,他挠着头说:“怎么养一条狗比养一个孩子还麻烦呐!”他一本正经地对我说:“要不咱就去给它找个媳妇吧。”

我说:“你以为你家里人会让你把家繁殖成动物园吗,让一个布什为你开心解闷就已经够开恩了。”

“那就把它送出去,给人家倒插门如何?”

我不置可否。他为此愁得牙疼了好几天。

看来,布什是很难关住的了,他说与其让它在家里鬼哭狼嚎,不如放它出去放松、宣泄一下。布什由此几乎成了一条野狗,它天天在大街小巷游荡,眼神迷离,神情颓废。有天它碰到一位二奶牵着一条娇滴滴的小白狗,便飞跑向前,那条狗也奋不顾身地拽着绳子往前挣,二奶没有约束它的气力,结果异性相吸的原理便使两条狗走到了一起。它们团团转着,一黄一白,互相拱着,贪婪地闻着对方身上的气息。最后,急得香汗淋漓的二奶打手机唤来了人,才将它们活生生地分开。

布什夜不归宿的次数越来越多起来,我只得一次次走出居住的富贵巷去寻找,人们看见,一个穿着拖鞋、神情慵懒的少妇,迎着路人诧异的目光,声声呼唤着布什,布什……他们肯定会想:这个女人大概是疯了,她和那个十万八千里外发动了伊拉克战争的总统有何关联?

布什几乎每次回来身上都污迹斑斑,肮脏不堪,也不知是让人打的,还是让它的同类给咬的。它一进门就前腿一软趴在地上,双眼紧闭,两只耳朵垂头丧气地搭在脖子上。

一次次的失而复得,已经开始让我们厌倦:为何我们要在一个动物身上付出这么多,难道我们没有其它的事儿可以干了吗?

十六

早晨,人们正轰轰烈烈上班的时候,我常常贴着墙根,幽魂一样在街巷里游走——我知道自己已经不属于主流人群了,我是一个边缘人,所以走路时就会不自主地靠边。布什跟在我后面,东张西望,心怀鬼胎,希望逢着一条卖弄风情的同类。我们都失去了从前的那份悠然和自在。粉红的芙蓉花翩然地在头顶开着,毫无份量地落在肩上,世界也因之变得缥缈起来。

拓宽的商业街店铺林立,鲜花盛开,钢化玻璃映照出熙攘的人群和繁华世界的影子。看着那些五花八门的橱窗,不会说话的孩子也会有欲望。间或有脖套绳索的布什或者赖斯,被浓妆的妇人牵着颠颠地跑着。我不知道那是不是我。各种各样的车辆轰轰烈烈地开过来,城市的喧闹和变化,让久困室中的我心惊肉跳……

我看着从身边流过去的人群和事物,看着步行的,开豪华轿车的,骑自行车的、摩托车的、电动车的……我喜欢从各种各样的车辆,各种各样的服饰,各种各样的表情来判断每个人的职业、性格和生存状态。我曾是那其中的一员,而今却成了旁观者。这时候,连大街上打扫垃圾的人都让我羡慕:尽管卑微,他们却还是自己。世界每天都在变,有时变好有时变坏,正是这平淡无奇的轮回构成了沧海桑田,而我却像蜗牛一样躲进壳中,生和死都已经没有多大区别了。唯一不同的是吃饭时我还能感觉饭的香,喝药时还能感觉药的苦,睡觉时知道自己还会醒来!

每当这时我就渴望见到皮蛋。只有她才能冲淡我身上那种发霉的味儿,生锈的味儿。我曾经跟她说过:我宁愿去经历新的恶梦,也不愿重温旧的恶梦。也许我骨子里就不是一个甘于寂寞的女人,不轰轰烈烈地活一场是死不瞑目的。

在鹅卵石铺就的小巷里,我遇到了那位“狗事通”,他是一位胡子白花花的老头,他养的狗“豹嚎”咬了他的小孙子,他在被儿媳臭骂一通后,就聋了,我在与他相遇而过的时候,将嘴巴动了动,让他明白我在跟他打招呼——耳聋眼花的人,已经跟傻瓜差不多了。他偏坐在小巷的一隅,目无表情,寂静无声,就像明天的我。

十七

布什天天在街上流浪,家里又剩下我一个孤家寡人。以前它还能与我同病相怜,现在却各顾各的了。我天天在小院里用瓦罐“咕咕”地熬着中药,那浓重的苦味儿不但吃得我面色苍黄,连院内的花草都被熏得萎靡不振。间或皮蛋来一趟,带来快乐,留下惆怅;间或大姑姐来一趟,替二位老人观察一下我的肚子。有时我能听到奶奶在隔壁用拐棍戳打我的声音,我抚摸着自己的肚子,恨不得刨开它放一个布娃娃进去。以前见了婆母,她的脸上还写着冰冷,现在她已经懒得向我流露表情了。肖肖每次从她那边过来,都垂头丧气,却又极力回避着什么。

只有皮蛋来的时候,我才能看见他的笑模样。我张罗饭菜的时候,皮蛋就和他打扑克。皮蛋穿着露背的小衫,吆五喝六的,而他却显得有些拘谨。他是个好孩子,单纯,本分,没什么非分之想,这样的人,让他学坏也难。

但我还是觉出了某种微妙的变化。皮蛋那双浓黑睫毛掩映的眸子里,总是投射出一种毫不掩饰的野性。那双眼睛射到哪里,哪里就会骚动。要是她看一棵树,那树上的叶子可能瞬间就会被燃烧殆尽;她想做什么就做什么,想怎么做就怎么做,却不对任何人负责。这个家伙,是天使也是魔鬼。我莫名其妙地喜欢她,他无疑也不讨厌她。因为皮蛋身上有的,正是我们缺少的,与爱情无关。

那天我问他:是跟我在一起快乐,还是跟皮蛋在一起快乐?他双手抱住头,没有回答。我知道他是个不会撒谎的人。

十八

日复一日毫无起色的生活,让我变得喜怒无常起来,我觉得自己成了一只被网住的飞虫,欲飞不能,求死无路,顺着哪一条线也走不出这迷离的怪圈。我无师自通地学会了撇着嘴说话,斜着眼看人,像一个蓄谋已久的导火索,一点就着,出口恶毒,句句伤人。他不明白这是怎么了,只好用他的惯用手段——和我赌气。有时十天半月,夜夜脊背相对,同床异梦。偶尔说几句,眼睛都看着别处,好像旁边还有一个第三者。他跟我说的话,还不如跟布什说的话多。后来他几乎天不亮就走,夜深了才回来,有一次回家黑灯瞎火不小心踩了布什,布什恼了,跳起来咬了他一口。我听到动静后给他开了灯,但不发一词。他很委屈,撩开裤腿,摸着布什留在他小腿上的牙印儿,呲牙咧嘴地“咝咝”叫着,说我没有同情心。我闭着眼睛不冷不热地说:“把家当成宾馆的人,连狗都不认他!”

尽管腿没破皮,第二天一早,我还是陪他去了医院。打针的时候,他吓得不轻,紧攥着我的手里满是汗,无助得像个孩子。为他打针的是我原报社老总的夫人,头发都半白了,却也难逃被丈夫抛弃的命运。我不知该说些什么话安慰她才好,等肖肖上了车,她才拉起我的手说:“孩子,到了我这个地步你就会明白,两个人即使活一辈子,也是你是你,他是他,无法成一个人。我后悔啊,后悔自己像一条盘在树上的藤,临秋末晚的人家一抽身子,自己就瘫了!”

回来的路上,从后视镜里,我看到肖肖脸色苍白,我也脸色苍白,但分明不是同一原因。我们是相互爱着的,但为什么我们不能给予对方快乐?他的手依旧握着我的,相互传递着疼痛,但我们已经无话可说。

十九

这天晚上他意外地早回来了,与站起来的布什温习了一遍握手礼节后,就闷坐在电视机前抽烟喝茶。我终于沉不住气了,走过去一问再问,他依旧做他的哑巴。我火了,在他不太结实的肩膀上响亮地拍了一把,最后一次问他为什么这样对待我?他讥讽地说:“你真不知道吗,你不觉得你越来越像一个人了吗?”

我警惕地问他是谁?

“我大姐呀!看看你们俩现在还有什么不同!”

我冷笑说:“狗拴紧了、呆烦了还要跳起来咬人呢!”

他一气之下将杯子摔碎了,愤怒地说:“你就这么甘愿和一条狗相提并论了吗!”在他看来我是个不知好歹的女人,他为了补偿我在娘家没有得到的幸福,甘愿养我一生,而我不但不领情,反而寻滋闹事,以他的心去想,怎么想都不可思议。他从小娇生惯养,性情平和,没有多少承受能力,一遇到问题就往绝路上想。他半夜里爬起来抽烟,望着酣睡的我,苦恼地问:“我们俩是不是快完了?是不是真的要完了?”

他不知道我其实并没有睡着。他的绝望令我的心痛得厉害。我的泪渗进枕里,无声无息。

二十

布什丢失了!布什是在一个下暴雨的晚上逃走的。他撑着伞从外面刚推开门,布什就随着一道闪电冲了出去,迅雷不及掩耳。

在万道霞光里,我顺着大街小巷徒劳无益地呼唤着:布什布什布什!可是它再也不会颠儿颠儿地跑过来,嗅我的脚,像个绅士那样站起来跟我握手了。其实在这之前,我就已经预感到:布什,我们已经留不住它了。

它在它的青春期走丢了。走失于躁动不安的渴望。我们想将它留在院子里陪我们做人,而它,只想做自己的狗。它与我们,原本就属于两个世界。也许,不管当初如何的相依为命,到最后,每一个动物都只能留给人怅然若失的结局。

我打电话将这个消息告诉皮蛋,她在那边沉默了一下说:“在那样的环境里,连狗都要出走!”

二十一

我们的布什,不知到哪儿寻找它的自由和爱情去了。

我站在被青苔覆盖的富贵巷里,头顶是一道劈开的蓝天。迎面,好像又冲来了桀骜不顺的布什,它双耳后帖,身子和尾巴挺成一根棍子,长长的毛发四散扬起,四蹄跺得地面咚咚作响,剽悍得像一匹野马那样……

我的心狂跳起来。我相信此后,关于布什的每一次回忆都会让我惊心动魄。我知道我再也无法回避这个问题了:难道我还不如一条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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