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性的消解——论唐传奇的叙事者
2012-08-15林沙欧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通识教育系杭州310023
⊙林沙欧[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通识教育系, 杭州 310023]
⊙吴时红[浙江财经学院人文学院, 杭州 310018]
历史叙事作为中国古代范式性的叙事形态,“小说”一词不可避免地要被纳入历史话语系统。班固在《汉书·艺文志》中对小说的语义内涵做了明确的界定,“小说家者流,盖出于稗官”。但是唐传奇的出现,标志着中国古代小说的成熟和文体的独立①,相应而言也就表明了“小说”已不再是由历史话语来规定的一个概念,而具有了自身特有的叙事属性。
然而,唐传奇在小说体叙事属性上的张扬,并没有完全脱离由历史叙事所开创的中国古代叙事传统。在唐代“社会—历史”语境中,对唐传奇的认识仍然是从历史话语的角度来予以定位的,例如“传记、小说、外暨方言、地理、职官、氏族,皆出于史官之流也”(《新唐书·艺文志》)。而其创作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说是以历史叙事为旨归,如作《长恨歌传》的陈鸿,就声称“少学乎史氏,志在编年”;又如“沈既济撰《枕中记》,庄生寓言之类。韩愈撰《毛颖传》,其文尤高,不下史迁。二篇真良史才也”(李肇《国史补》卷下)。
那么,唐传奇所表现出来的历史叙事特征是否动摇了其文体独立的地位?相关研究还较少涉及这一问题,从具体的叙事实践可以看到,唐传奇作者消解了其所设置的叙事者的历史性内涵,进而使历史话语在文本中成为了一种没有实质性意义的存在。
一
历史叙事的本质在于保证事件的真实性,但是在中国古代历史叙事中,这种追求是严格地从一个“记事者”的客观旁观的立场上体现出来的,许慎在《说文解字》中即明确指出:“史,记事者也。”与之相适应,其所设置“史官式”叙事者也就以其“记事者”的身份确立了一个不容置疑的绝对权威,所叙述的只是事件的原生态样貌,是完全客观真实的信史。王靖宇也以《左传》为例表达过相关的观点,“作为中国文学中最早的叙事作品之一的《左传》,它提供了叙述者仅仅充当记录者的卓越范例。”②
对于唐传奇来说,虽然其标志着中国古代小说的文体独立,但是毫无疑问地也传承了历史叙事的文体特征。这表现在其大体上沿袭了历史叙事体例,以“传”和“记”作为基本的文体形态,由此保证事件的真实性当然也是唐传奇创作的题中应有之义。但是在叙事题材上,唐传奇并非如正史形态那样基本上是可以确证的信史而具有“采录传闻”的性质,“唐代传奇小说有许多作品就产生在闲谈故事中……士大夫讲说和写作传奇小说是一种高雅的消遣,在客厅里、旅舍中、航船上、冬炉前,征异话奇已成为一种时尚。”③这种性质的小说题材正如王充所言,“世俗之性,好奇怪之语,说虚妄之文,何则?实事不能快意,而华虚惊耳动心也。是故才能之士,好谈论者增益实事,为美盛之语;用笔墨者造空生文,为虚妄之传”(《论衡·艺增》),是虚化了的难以证实的事件。由于不能保证创作素材的真实性,唐传奇叙事者自然难以如历史叙事那样从“记事者”客观旁观的立场来展开叙述。
对此,唐传奇作者的策略在于,作者直接在叙事流程中出面,强调事件是自己亲眼所见或亲耳所闻,以凸显事件的真实性,“真实作者在唐传奇中一再出现,传奇作者并没有特别高深的寓意,它的一个简单而基本的目的是通过真实作者的亲耳所听或亲眼所见来加强故事的可靠性,以示表面上看起来奇异的故事真的存在过。”④反映到“叙事者”的设置上,大部分的唐传奇小说作品主要表现为如下的类型“:故事的叙述者是故事的主要或次要人物,是他向作者讲述了这个故事,作者以记录者的身份记录了下来;叙述者虽不是故事中的人物,却是故事的传播者和知情者,是他向外界讲述了这个故事,作者则据此创作成了传奇作品……还有一种特殊情形,即作者就是叙述者,以第一人称或第三人称的口吻讲述出来。”⑤但这样为追求事件的真实性而设置的“叙事者”,却具有不同于历史叙事的内涵。
以唐传奇的代表作品《柳毅传》的叙事者薛嘏为例,作者李朝威在篇末指出“:嘏咏而不载,独可临其境。愚义之,为斯文。”但是作者此前说明薛嘏与柳毅分别后,柳毅“自是已后,遂绝影响”,于是“嘏常以是事告于人世。殆四纪,嘏亦不知所在”,这就意味着读者无法确定作者的“愚义之,为斯文”,是直接从薛嘏处记录了这一故事,还是根据社会上的传闻写成。如果是前者,“殆四纪,嘏亦不知所在”,事件的唯一来源已经通过时间的流逝而虚化了;如果是后者,民间传闻同样是虚化了的难以证实的事件。由于事件真实性的弱化,叙事者虚构性的内涵就凸显了出来。而“作者就是叙述者”类型的唐传奇,虽然事件通过作者亲历亲闻的限知视角而见证了真实性,但是这种真实性同样被消解了。例如在《游仙窟》中,当“余”致书尚在内室的十娘时,叙事者直接叙述了不可能为“余”所见的十娘的反应“,书达之后,十娘敛色谓桂心曰……”,明显地是以全知视角展开的虚构性叙事。紧随其后“,余”再赠一诗“,十娘见诗,并不肯读,即欲烧缺。……十娘读诗,悚息而起。匣中取镜,箱里拈衣”,同样不可能为“余”所见。通过视角运用上风格的不统一,叙事者的叙述具有了作者强烈的主观创作意味。
上述实例具有典型意义,唐传奇作者往往在证实事件的同时,又在消解事件的真实性色彩。有影响的作品如《任氏传》,作者在文末强调内容来自韦的讲述,但又补充“,后为殿中侍御史,兼陇州刺史,送殁而不返”,表明事件的最终源头无法证实。而这种情况的极端发展,就是完全解构事件的真实性,如牛僧孺的《元无有》,就“时时示人以出于造作,不求见信……乃并欲以构想之幻自见,因故示其诡设之迹矣”。
因此,唐传奇对事件真实性的追求,实质不过是拘于历史叙事传统而刻意做出来的一种“姿态”,从而叙事者能够在表面上的真实性氛围中,自如地贯彻作者的想象虚构。正是在这种意义上,唐传奇叙事才反映出作者“徒知好为文辞,闲暇无可用心,辄想象幽怪遇合、才情恍惚之事,作为诗章答问之意,傅会以为说,孟替之次,各出行卷,以相娱玩。非必真有是事,谓之‘传奇’”的创作特点。
二
叙事者不能等同于作者,“小说叙述文本是假定作者在某场合抄下的故事。作者不可能直接进入叙述,必须要由叙述者代言,叙述文本的任何部分、任何语言,都是叙述者的声音。叙述者既是作品中的一个人物,他就拥有自己的主体性,就不能等同于作者,他的话就不能自然而然地当做作者的话”⑥,但是作为作者的代言人,中国古代历史叙事的“史官式”叙事者,“最为显著的一个特征便是作者与叙述者相同一”⑦,能够准确地传达出作者的声音。由于历史叙事以儒家道德观念为旨归,“史之本原,本乎《春秋》;《春秋》之义,昭乎笔削,笔削之义,不仅事具始末,文成规矩已也。以夫子‘义则窃取’之旨观之,固将纲纪天人,推明大道”(章学诚《文史通义·答客问上》),所以“史官式”的叙事者对事件真实性的追求,最终是要与作者“立法以垂教”、“劝善惩恶”的儒家道德立场一致,发出道德性的声音。
影响到唐传奇叙事,作者就模仿历史叙事,诸如《左传》中的“君子曰”、《史记》中的“太史公曰”,在篇末出面阐发一通道德训诫,以求赋予叙事者的叙述以道德性内涵。但与历史叙事不同的是,唐传奇小说基于文学性的叙事观念,其所设置的叙事者具有文学性的本质内涵,这样就与出面宣扬道德教化意旨的作者,具有不同的叙事声音。
较有代表性的例子是元稹的《莺莺传》,男主人公张生是小说的叙事者,作者元稹只是记录者。当然《莺莺传》也可能是元稹的自叙性小说,只是就具体的叙事行为而言,这篇小说的作者与叙事者是分离的。在叙事流程中,作为叙事者的张生与出面宣扬道德教化的作者元稹,发出的是不同的叙事声音。在叙事流程中,作者采用的是文学性的叙事手法,让叙事者在自然叙述中来刻画鲜明的人物性格。就张生而言,叙事流程展开的过程,就是其人格特质被揭示的过程。从表面上看,他“内秉坚孤,非礼不可入”、“他人皆汹汹拳拳,若将不及,张生容顺而已,终不能乱……于时坐者皆为深叹”,但他对崔莺莺的追求却不是明媒正娶,“若因媒氏而娶,纳采问名,则三数月间,索我于枯鱼之肆矣”;由于其偷情行径,“当去之夕,不复自言其情”,但到长安后,“发其书于所知,由是时人多闻之”,张扬儒家伦理讳言的男女情事;张生一面强调与崔莺莺的爱情有违礼教,只能“予之德不足以胜妖孽,是用忍情”,“志亦绝矣”,然而另一面在抛弃崔莺莺之后,又“因其夫言于崔,求以外兄见”,而当被崔莺莺拒绝时,就“怨念之诚,动于颜色”。
以儒家伦理道德标准,张生当然是一个言行不一的伪君子,但是篇末作者出面宣扬的叙事声音,却是:“时人多许张为善补过者。予常于朋会之中,往往及此意者,夫使知者不为,为之者不惑”。可见这一声音,是在不顾叙事者文学性的声音的前提下强行发出的,由于两者的不协调,相应就不可能达成其教化目的,反而是如鲁迅所言:“惟篇末文过饰非,遂堕恶趣。”⑧
在“作者就是叙述者”类型的唐传奇中,具有典型意义的例子是李公佐的《谢小娥传》,因为所叙事件是作者亲历的,所以整个叙事流程是从第一人称叙事者“余”的角度来展开。然而,作为故事情节讲述的“余”和在篇末进行道德训诫的“余”,发出的是不同的叙事声音。由“余”叙述出来的故事情节,反映出的是谢小娥机智而勇敢的形象,具有文学性的审美意蕴,而“余”在篇末所做的道德评价,却硬将谢小娥为父报仇而不得已女扮男装的情节,无来由地升华出道德意义,“佣保杂处,不知女人,贞也”。将两者比较后可以发现,相对于文学性声音而言,道德性声音在作品的意蕴表达上,实际上并不具有主流意义,处于一种无足轻重的地位。
以上实例表明,唐传奇作者出面宣扬的道德意旨,实际上硬性添加的,根本不可能像在历史叙事传统中那样,基本上可以掌控着其“史官式”叙事者的叙事行为。因此,由作者出面来发出的道德性的叙事声音,不过是唐传奇小说受历史叙事传统影响而形成的一种文体特征,并无实质上的叙事意义。从中也反映出,在唐传奇小说体叙事中,作者并无意图使其叙事者服从道德性的意旨表达,其所设置的叙事者文学性的声音,消解了作者传承历史叙事传统而发出的道德声音。
三
总体而言,历史叙事作为中国古代范式性的叙事形态,先在地规定了中国古代小说叙事的两个特点,其一是追求事件的真实性“实录”原则,其二是在叙述中传达道德性的声音。但是随着社会和历史的变迁,文学话语逐步进入小说体叙事,拓展虚构空间,追求文学性审美意蕴的表达,从而在不同程度上消解着历史话语,这样就形成了“实录”叙事与“虚构”叙事、道德性叙事与文学性叙事的矛盾。
这两对矛盾如何解决,与小说文体所具有的叙事观念有着密切的联系。自历史叙事而下,虽然“六朝志怪小说则以叙事为本,讲究故事奇特,与小说接近,所以说唐代传奇小说是源于志怪”⑨,但是在叙事观念上,六朝志怪仍然与历史叙事一脉相连,“其叙述异事,与记载人间常事,自视固无诚妄之别矣”,而其指向也仍然是阐发道德意旨,如刘知几就说六朝志怪小说“欲魑魅之途,则福善祸淫,可以惩恶劝善”(《史通·杂述》)。因此,六朝志怪虽然客观上呈现出文学化的审美表达,但由于叙事观念的历史话语性质,其叙事特点所表现出来的最终也只能是“乃史乘之支流”,不可能成为文体独立的小说形态。
而这两对矛盾反映到唐传奇叙事中,基于唐代的“社会—历史”语境,作者秉持的是文学性的叙事观念,“传奇者流,盖源出于志怪,然施之藻绘,扩其波澜,故所成就乃特异,其间虽抑或托讽喻以纾牢愁,谈祸福以寓惩劝,而大归则究在文采与意想,与昔之传鬼神明因果而外无他意者,甚异其趣矣。”⑩因此,尽管唐传奇作者竭力让自己设置的叙事者具有历史性的内涵,但是这种努力与其说是在追慕历史,倒不如说是作者拘泥于历史叙事传统采取的一种敷衍性策略,从而在实践自身的文学性叙事观念的同时,也回避了历史话语规定,最终使文本中以审美为旨归的虚构性叙事空间成为了合法性的存在。所以,这两对矛盾的解决是以文学话语成为唐传奇小说叙事的主流性话语为结果。因此,在历史叙事特征的表层之下,唐传奇呈现出了文学化的审美表达,意味着中国古代小说开始不再拘泥于历史叙事传统,而是走上了文体独立的进程。
① 董乃斌:《中国古典小说的文体独立》,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3页。
② [美]王靖宇:《中国早期叙事文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版,第31页。
③⑨ 石昌渝:《中国小说源流论》,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147页,第116页。
④ 江守义:《唐传奇叙事》,安徽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35页。
⑤⑦ 王平:《中国古代小说叙事研究》,河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0页,第10页。
⑥ 赵毅衡:《苦恼的叙述者》,北京十月文艺出版社1994年版,第26—27页。
⑧⑩ 鲁迅:《中国小说史略》,齐鲁书社1997年版,第69页,第5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