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瑞克林联合依达拉奉治疗急性脑梗死临床观察
2012-08-13成战强李海玲
成战强 李海玲
急性脑梗死作为临床上的常见病和多发病,近年来,其发病率具有逐年增高的趋势,严重影响着患者的生活质量,如果治疗不当,或者治疗不及时,可能危及患者的生命[1]。尤瑞克林作为尿液中提取的糖蛋白,具有选择性扩张微小动脉,减轻神经细胞损伤等功能,为急性脑梗死治疗提供新的方法[2]。本研究中,2010年8月至2012年8月期间,我院诊治的急性脑梗死患者,在常规对症治疗基础上,给予尤瑞克林联合依达拉奉治疗,取得了较好的临床效果,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2010年8月至2012年8月期间,我院诊治的90例急性脑梗死患者,两组均给予常规对症治疗,随机将其分为对照组(单纯依达拉奉治疗)和观察组(尤瑞克林联合依达拉奉治疗),每组各45例。所有患者均在发病后3~48 h内入院,经过颅脑CT、MRI等辅助检查,符合全国脑血管学术会议制定的诊断标准[3],均确诊为急性脑梗死。45例对照组患者中,男25例,女20例,年龄51.5~62.0岁;45例观察组患者中,男24例,女21例,年龄51.0~62.5岁。在年龄、性别和原发病等方面,两组患者没有明显差异,具有可比性。
1.2 治疗方法 两组均常规性口服200 mg阿司匹林肠溶片,1次/d;口服20 mg阿托伐他汀,1次/d;静脉滴注500 mg血栓通,1次/d。对照组在常规对症治疗基础上,静脉滴注30 mg依达拉奉,2次/d,治疗14 d;而观察组在常规对症治疗基础上,静脉滴注30 mg依达拉奉,2次/d,0.15PNA尤瑞克林溶于100 ml生理盐水,30 min内静脉滴注,连续治疗14 d。
1.3 临床疗效判定标准[4]①治愈:病残程度为0级,神经功能缺损评分减少91~100分。②显效:病残程度为1~3级,神经功能缺损评分减少46~90分。③有效:神经功能缺损评分减少18~45分。④无效:神经功能缺损评分减少0~17分。总有效率=治愈+显效+有效。
1.4 统计学方法 所有数据采用SPSS 17.0统计学软件,进行分析和处理,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s)表示,组间比较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率的比较,采用卡方检验,P<0.05,认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两组临床疗效比较 与对照组相比,观察组总有效率明显升高,P<0.0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详细结果见表1。
2.2 两组治疗前后NIHSS评分比较 与治疗前相比,治疗后两组NIHSS评分明显降低,P<0.0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治疗后,与对照组相比,观察组NIHSS评分明显降低,P<0.0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详细结果见表2。
表1 两组临床疗效比较(例,%)
±s)表2 两组治疗前后NIHSS评分比较(
±s)表2 两组治疗前后NIHSS评分比较(
注:T2,P2表示治疗后,与对照组比较
组别 治疗前 治疗后 t值 P值观察组<0.05 22.0±9.5 9.8±7.2 4.27 <0.05对照组 21.5±9.4 15.2±7.7 3.68 <0.05 T2值 2.88 P2值
3 讨论
对于急性脑梗死患者,溶栓治疗具有较为严格的时间窗,以及适应证和禁忌证,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其临床应用,所以,临床上迫切需要寻求一种有效的、新型治疗方法,以达到改善患者的预后质量,提高临床疗效等目的。
尤瑞克林作为一种激肽原酶,通过选择性扩张脑梗死缺血区域的微小动脉,发挥较好的临床疗效,同时,还可以促进梗死灶血管的增生,改善脑血流灌注量,另外降低超氧化物的生成,减轻缺血再灌注的损伤程度,改善患者的神经功能。
依达拉奉作为氧自由基清除剂,能够减少梗死灶的血流量,提高脑中N-乙酰门冬氨酸(NAA)的含量,从而减少了脑细胞的损伤。尤瑞克林与依达拉奉联合治疗,可以改善脑组织的微循环,发挥较好的临床疗效,但用药过程中,可能造成一过性血压下降、头晕等症状,所以,服药时,避免使用ACEI类降压药物[5]。
本研究中,与对照组相比,观察组总有效率明显升高,NIHSS评分明显降低,P<0.0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总而言之,对于急性脑梗死患者,尤瑞克林联合依达拉奉治疗疗效显著,明显改善患者预后质量,值得临床推广。
[1] 刘向红.尤瑞克林联合依达拉奉治疗急性脑梗死的临床观察.医学信息,2010,5(12):1244-1245.
[2] 何琼.依达拉奉联合尤瑞克林治疗急性脑梗死的疗效观察.现代生物医学进展,2010,24(10):4733-4735.
[3] 林德琳.尤瑞克林联合依达拉奉治疗急性脑梗死的疗效观察.山东医药,2011,51(45):77-78.
[4] 寇幸福.依达拉奉与尤瑞克林联合治疗急性脑梗死疗效观察.中国实用神经疾病杂志,2012,15(8):42-43.
[5] 林春花.依达拉奉联合尤瑞克林治疗急性脑梗死疗效观察.中国社区医师,2012,14(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