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农超对接”模式下的产销协作
2012-07-26贵州财经大学叶萍
贵州财经大学 叶萍
浅谈“农超对接”模式下的产销协作
贵州财经大学 叶萍
本文在目前“农超对接”新型流通模式兴起的背景下,分析了“农超对接”模式的优势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农超对接”发展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并对该模式下产销双方的协作发展提出见解。
公共管理 农超对接 发展前景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居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一方面生产要素等成本的上涨直接推高了农产品价格;另一方面,传统的农产品销售方式难以满足优质农产品的市场推广需要,特色农产品无法进入大市场、大流通,消费引导生产的功能无法实现,居民买菜贵,农民卖菜难的现象普遍存在,农业生产与流通、销售的矛盾日益突出。为此,中央2009年1号文件及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将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推进农产品现代物流方式的发展作为重点,“农超对接”试点工作孕育而生。
1 “农超对接”概述
农超对接,指的是农户和商家签订意向性协议书,由农户向超市、菜市场和便民店直供农产品的新型流通方式,它以建立农产品现代流通体制为总体要求,以降低流通成本、减少流通环节、增加农民收入和促进城乡统筹协调为目的,是一种低流通成本、高运行效率的农产品新型营销网络。
2011年“两会”期间,商务部、农业部联合印发《商务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进农超对接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农超对接实质是搭建平台,畅通产销,以大型商业企业为销售端,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供货端,将生产、运输、销售有机结合,形成鲜活农产品“生”“销”供应链的整合。目前,农超对接已是国外普遍采用的一种农产品生产销售模式,亚太地区农产品经超市销售比重约70%以上,美国约80%,而我国仅有15%左右。根据《意见》,各地应坚持因地制宜原则,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经营企业实力、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等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发展模式稳步推进。
2 “农超对接”优势与作用
超市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控制成本对超市尤为重要,“农超对接”实现后,农户直接向超市提供特色、优质、新鲜的农产品,流通环节的减少直接带来成本的降低,超市因此赢得核心竞争力。农产品生产者与超市销售者直接对接,由市场指导生产,市场需要,农民生产,在明确销售需求的前提下,避免农产品生产者生产的盲目性,稳定农产品销售渠道和价格,同时,还可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20%~30%,这既能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更给消费者带来实惠,实现商家、农民、消费者共赢。
“农超对接”具有广泛深刻的经济社会影响,他的本质是用现代流通方式将市场与农村直接联系,将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对接起来,市场经济条件下构建新的产销一体化链条,为商家、农民、消费者三家实现共赢。
农超对接的作用还表现为:一是超市及商家通过“农超对接”实行集中采购、集中配货,超市管理人员直接进大棚,看产品、谈价格、签合同,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传统批发诸多的中间环节,在确保产品新鲜,降低企业成本的基础上,更给了消费者更多的实惠。二是通过“农超对接”,广大农户及农产品生产者品牌意识逐渐增强,为了提高产品质量,先进的生产、管理理念被广泛运用于生产过程,农业信息化、农业现代化水平逐步提高。三是政府通过实施“农超对接”,不但能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还进一步促进现代农业正规化、规范化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四是鲜活农产品实施“农超对接”,有利于农产品的溯源,从而实现从田地到饭桌的全过程质量控制,这对我国食品安全体系监控,农产品现代物流体制建设、降低城市居民支出、提高农民收入等都具有积极作用。
3 “农超对接”需解决的问题
当前,各地“农超对接”模式还处于摸索发展阶段,在发展过程中,产销双方及其他环节仍还有一些问题需进一步解决:
(1)资金结算方式问题。当前大型超市的资金结算均有一定的时间延迟,超市通过“农超对接”拿走货物后通常要30~60 天才能支付货款,这导致农产品供应商资金周转速度下降,盈利能力降低。
(2)“农超对接”资格门槛问题。当前各地在推进“农超对接”试点工作中,对销售方及供应方都设有一定门槛设置,如销售方在企业经济效益需在当地名列前茅,生鲜农产品销售额占总销售额比例限定等,供应方要具有注册商标和产品包装等自主品牌,生产基地或产品要具有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等,这些门槛虽能确保产品生、销两头的质量与安全,另一方面却也将社区基本销售网店及广大农户拒之门外。
(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问题。直接从农场运来的农产品虽然新鲜,价格也比较实惠,但产品质量安全是否合格,质检、卫生部门如何介入监督仍是问题。
(4)“农超对接”模式的引入,必然造成原有流通、销售环节企业及个人的利益损失,如何妥善安置解决受影响企业、机构及个人,保证社会和谐稳定,也需探讨与研究。
4 发展“农超对接”的关键环节
4.1 农超对接中的政府引导
农超对接的实施推动需要政府更多的政策和组织引导,供、销两方政府均需要给予特殊的关照与扶持。在农产品生产地,政府在指导农户进行农产品生产时,更要帮助与支持地方建设合作社或村、乡级农产品相关企业,指导农产品生产的规模化、正规化、企业化,帮助建立并扩大农产品品牌效应。在农产品销售地,政府应给予特殊的关照与支持,可通过开辟运输绿色通道、给予资金补助扶持等手段,降低企业销售成本,给予消费者更多让利空间。
4.2 农超对接中的产销合作
农超对接的过程中始终占有主导地位,大规模化的超市与小规模分散的种植户在合作交易过程中难免出现诸问题,如超市对供应方有严格的资格要求、农户无法开具正规发票等等,因此,销售企业无论是与农户还是与合作社产销合作过程中应具有更多耐心与忍让。同时,农户和合作社也要进一步提高规模化、企业化水平,努力提高自身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的适应水平。总之,要实现农民增收、超市获利、消费者得实惠,产销各方在农超对接过程中既要确保自身利益不受伤害,更需改进完善与协作配合。
4.3 农超对接的商业价值
农产品在超市销售不仅只是一个销售渠道,还是一个提高农产品商业价值的平台,通过大型超市销售的品牌宣传和示范效应,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可以将自身的商业价值实现最大化,因此,农产品生产者不应将农超对接仅仅作为一个便捷的销售渠道,而应利用这个销售平台,努力提升产品品质,利用政府和媒体提供的宣传与推广资源,提升品牌的形象和位置,提升产品更大的商业价值。
4.4 农超对接的保障措施
“农超对接”的实现造成原有流通、销售环节企业及个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由此造成利益缺失必然会带来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制定相应措施,妥善解决、安置受影响企业、机构及个人,保障该群体利益损失最小化。同时,工商、质检、卫生、防疫等部门还应主动改变原有监管模式,积极制定策略及方法共同确保“农超对接”的平稳实现。
5 “农超对接”的未来发展
目前,全国28个省(区、市)开展了农超对接试点,农业部及各地政府帮扶2000多家农业专业合作社实现“农超对接”,涉及农产品十多类,可以说,农超对接已在各地逐渐推广并取得成效,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和农产品超市销售网店不断增加,农产品生产在组织化、规模化、正规化程度不断提高的同时,更多的新鲜优质农产品将进入百姓餐桌。可以预见,未来农产品流通渠道将逐渐趋于纵向扁平化,“农超对接”将会成为与农产品批发市场流通并行的一种新型模式惠及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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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5800(2012)07(a)-08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