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环境与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
2012-07-26周中胜何德旭
周中胜,何德旭,李 正
(1.苏州大学商学院,江苏苏州215021;2.中国社科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北京100731;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浙江杭州310018)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与此同时,由于粗放式的经济增长方式、企业的短期行为以及过于追求利润的单一目标导向,也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责任问题,诸如食品安全、环境污染、安全生产、员工权益保护等问题成为近年来媒体和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简称 CSR)日益成为政府、学界与企业界共同关注的重要课题。但是,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状况却让人担忧。最新的调查结果显示,中国企业的社会责任发展指数整体水平低下,2/3的企业没有推动社会责任管理,超过八成的A股上市企业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不及格(中国社会科学院2011年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国内企业的社会责任缺失已成为不争的事实。此外,很多在母国社会责任履行方面表现良好的跨国公司在中国也出现了社会责任弱化的现象,即跨国公司在社会责任履行方面出现了双重标准的问题。因此,探寻转轨经济背景下影响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因素,并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就成为迫切而重要的现实课题。
围绕着影响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因素,国外的文献研究发现,除企业的内部特征如企业的规模、财务状况、经营绩效等会影响到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外[1-5],国别研究还发现,不同国家的制度文化也会影响到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6]。另外,关于企业CSR的内容,研究发现,大多数国家的企业对CSR的认识符合Carroll的企业社会责任金字塔,但对四个部分的重视程度有差异,包括中国情境(上海和香港)。
在中国目前转轨经济环境下,影响企业行为的因素除了企业内部因素外,制度环境也起着深刻的作用[7-8],因为制度条件能够改变企业从事某一行为的收益和损失,从而影响企业的动机和决策偏好。企业的行为往往内生于制度环境,是在既定制度环境下适应环境的理性选择。了解制度环境对企业行为的影响,也是公司治理研究的基础。基于此,本文考察了制度环境中的政府对企业的干预程度、法律环境的完善程度,以及要素市场的发育程度等对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影响。
本文的贡献主要在于:第一,关于影响国内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因素,以往的文献更多地关注于企业内部的特征,如企业的规模、成长性、行业、成立的年限以及财务绩效等,较少有文献从制度环境的角度对其进行实证分析,本研究则立足于制度环境,考察了制度环境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影响,有助于更好地把握影响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因素,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第二,以往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因素及其经济后果的研究,多数都基于大样本的问卷调查方式进行,但受制于问卷调查的局限性,研究结论的可靠性与稳健性受到一定的影响。本研究通过上市公司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基于润灵环球的企业社会责任评价结果)对影响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制度环境因素进行了分析,研究结论更具说服力和证明力。第三,通过考察制度环境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影响,有助于更好地了解企业行为与制度环境的互动,从而加深对制度环境影响企业行为的认识。此外,还为评估与深入理解中国的市场转型进展及其影响提供了一个视角。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的提出
制度是规范人们交易活动的一套行为规则,是支配经济单位之间可能的合作与竞争方式的一种安排,包括正式的制度安排,如成文的法律规章、企业等,也包括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如意识形态、道德、价值观等[9]。制度会影响企业的行为选择,因为制度条件能够改变企业从事某一行为的收益和损失,从而影响企业的动机和决策偏好,企业的行为往往内生于制度环境,是在既定环境下适应环境的理性选择。处于转轨经济环境下的中国,制度环境的主要特征包括政府对经济的干预、要素市场不发达,以及法律环境的不完善等。因此,要分析与考察转轨经济条件下的中国企业行为,就离不开对这些制度环境的分析。
近年来,围绕着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原因,研究结论可以分为二类,一类可被称之为“工具性观点”,其核心思想是企业之所以需要承担社会责任,需要关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是因为这样做对企业而言是有利可图的[10]。企业可以通过承担社会责任,兼顾利益相关者的要求,作为企业实现经营目的的手段和工具,如竞争优势理论、事业关联营销理论(Cause-related marketing,CRM)、股东价值最大化理论等。另一类可以称之为“规范性观点”,其主要的思想是企业对社会责任的履行不应仅仅将其作为实现企业经济利益的一种手段和工具,而强调从企业生存的环境、企业存在的基础以及企业的本源等角度展开分析,如综合性社会契约理论、公司立宪主义、企业责任伦理理论①责任伦理理论认为负责任的企业不能只具有消极被动的责任意识,更应当具有“预防性的责任”或“前瞻性的责任”意识,以避免灾难性的后果。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也是企业责任伦理的一种体现,企业在社会责任履行方面如果缺乏前瞻性的远见,就可能由于社会责任履行不当引发严重后果。等。但无论是工具性观点还是规范性观点,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都离不开制度环境的影响。
政府对经济的过度干预是转轨经济环境下我国面临的最主要的制度环境之一,其主要表现就是政府仍然掌握着大量要素资源的控制权与支配权,结果就是政府对经济资源的介入程度较高,大量的公共资源的权利边界无法厘清,从而产生很多未经厘定的“公共领域”,进而引发寻租行为,使大量的社会经济资源浪费于寻租活动,最终损害到社会福利。此外,在我国不同的地区,政府对经济的干预程度还存在差异。如世界银行(2006)[11]的调查发现,我国120个不同城市的政府效率及政府对经济的干预程度存在较大的差异。
政府对经济的干预程度会影响到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首先,政府对经济的干预程度越高,政府官员创租与寻租的空间就越大,企业会更有动力进行寻租活动,并将大量资源配置于非生产性领域,使非生产性支出增加[12],从而对企业的社会责任支出产生转移效应与挤出效应,导致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弱化。赫尔曼和施克曼(2002)[13]等对25个转轨国家的3000家企业的调查结果显示,企业向政府官员的行贿支出量与政府干预的减少具有直接相关性。其次,在政府对经济干预较多的地区,政府对企业利益进行侵害的可能性越大,企业的资源耗费会更严重,如需要承担更高的税费,为政府分担更多的社会职能如劳动力就业等,从而也会对企业的社会责任活动支出产生挤出效应。最后,政府对经济的干预程度越高,政府对要素资源的控制权与支配权越大,企业通过社会责任的履行以向利益相关者传递信号并获取竞争优势的动机会减弱,从而影响到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综合以上的分析,我们提出研究假说1:
研究假说1:企业所处地区的政府对经济的干预程度越低,企业越有可能履行社会责任。
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础就是法治。法治的作用体现在二个方面,一是约束政府,使政府的行为变为“可信的承诺”,使经济人获得稳定的预期,并起到激励作用;二是约束经济人的行为,使经济活动中交易双方能够约束自己的行为以达到“可信的承诺”,从而使交易得以进行。法治的二个层面包括立法以及法律的执行与司法。处于市场化进程中的我国,法律环境的不完善与区域不平衡是重要特征之一。如从私有产权的法律保护来说,由于中国传统的法律不是用来保护私有财产,而主要出于强化对社会的控制,因而产权的安全性得不到保障,尤其体现在民营企业的产权保护上。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国都没有在法律中明确界定和保护产权。此外,在我国不同的地区,这种产权的法律保护还存在区域差异,如世界银行(2006)[11]对中国120个城市的投资环境调查显示,各个城市之间的产权保护存在相当的差异。
法律环境的不完善与不平衡会影响到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内容与范围,一部分是基于法律法规的最低要求,如遵守商业道德、安全生产、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等;一部分则是企业从获取竞争优势、维护综合性社会契约等角度出发所进行的自发行为。但在法律环境不完善的地区,首先在立法层面,如果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立法不健全,比如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不健全的环境下,企业所需要履行的社会责任的底限就较低,因而很多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状况较差。这也能解释为什么很多在母国社会责任履行状况较好的跨国公司来到中国,就出现社会责任履行弱化的情形。与此相对应的是,国外很多国家都通过立法的形式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如美国已经有30个州相继在公司法中加入了公司的社会责任内容,取消了股东是企业唯一所有者的规定,要求管理者不仅要对股东负责,还要对广大的利益相关者负责,具体又包括授权型、强制型和有效推定型等。此外,美国还颁布了很多与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的具体法案,如《联邦水污染控制法案》、《社区责任和了解权利法案》等。而在日本,20世纪90年代以来,政府相继颁布了《环境基本法》、《节能法》、《再循环法》等。另一方面,法律环境的不完善还体现在法律的执行与司法层面。尽管我国很多的法律法规,如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环境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公司法、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中都有关于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一些条款与规定,但是由于对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的法律执行与司法不够规范,法律的监督能力不强,弱化了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外部压力。比如,由于我国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法规,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事诉讼法、产品质量法等都比较笼统,缺乏相关的详细条款,加之量刑标准的缺乏及惩罚措施的过于宽松,导致很多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例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持①例如东芝笔记本电脑由于产品质量问题而给美国用户赔款10.5亿美元,但面对相同的质量问题,中国的东芝用户却得不到任何赔偿,原因就是赔偿美国用户是根据美国的相关法律而做出的,不赔偿中国用户则是因为中国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从某种程度上对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起到了负面激励的作用。此外,法律环境的不健全还有可能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如果一个充分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无法获取应有的社会资本效应,那么就会在一定程度上鼓励那些无视社会责任履行的企业,从而使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的整体水平下降。基于上面的分析,我们提出研究假说2:
研究假说2:企业所处地区的法律环境越好,企业越有可能履行社会责任。
近年来,围绕着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原因,西方学者开始关注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与组织的竞争优势之间的关系,他们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与企业的竞争优势有着很强的关联。企业社会责任(CSR)的履行能够为企业提供内部的和外部的效益。其中,企业的内部效益是指企业通过社会责任的履行,可以帮助企业开发新资源和新能力,如传播知识和企业文化等,从而为企业带来内部效益。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外部效益则主要与企业的组织声誉有关,通过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可以向利益相关者传递信息,建立一种关注社会责任的良好公司形象,从而拥有组织声誉,并获得持续的竞争优势。
但企业通过社会责任的履行来获取组织的竞争优势必须以要素市场的发达为前提条件。可以预想,在一个要素市场扭曲的环境中,一方面,企业无法通过社会责任的履行向利益相关者传递“信息”以获取组织的持续竞争优势。因为在一个要素市场扭曲的市场上,企业获得要素的方式并非完全是市场的方式。如有研究发现,有政治联系的企业更容易获取银行的信贷融资,而且银行信贷融资的期限更长。相对于三资工业企业,银行发放给国有工业企业的贷款更多,贷款的期限也更长。另一方面,在一个要素市场扭曲的环境下,企业也无须通过社会责任的履行向利益相关者传递“信息”以获取组织的持续竞争优势。比如,在劳动力市场上,由于我国城乡劳动力市场的分割与扭曲,劳动力市场形成了买方市场局面,企业在劳资关系中占据强势地位,因而企业在对待员工的社会责任履行方面普遍表现不佳,职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而近年来,随着我国东部地区招工难形势的出现,企业开始关注职工的权益保护问题以吸引劳动力。再比如,由于我国金融业的市场化改革并未完全完成,信号传递在信贷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不强,企业无须通过社会责任的履行来传递相关的信号。
因此,在一个要素市场扭曲的环境中,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与组织的竞争优势之间无必然的联系。但是,在一个要素市场发达的环境中,企业主要通过市场来获取各种要素资源,如劳动力、资本等。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和环境的不确定性,买方处于信息的劣势地位。此时,企业通过社会责任的履行可以传递差异化的“信号策略”,从而以一种利益相关者更易接受的信息传递方式,来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并通过社会责任的持续投入,使利益相关者树立一种信念,从而拥有组织的声誉[14]。而组织声誉的获取可以增加企业的销售收入、提升组织的战略主动性、招摹和留住更多的优秀人才、增强消费者的信任、减少政府对企业的不必要的规制、减少法律纠纷[15],从而赢得组织的声誉效应,获取组织的持续竞争优势。基于以上的分析,我们提出研究假说3:
研究假说3:企业所处地区的要素市场越发达,企业越有可能履行社会责任。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2009年度和2010年度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并被润灵环球纳入评价系统的深沪两地上市公司作为初始样本,在剔除变量缺失的样本后,最终得到研究样本884个,其中2009年和2010年分别为432个和452个。本文所使用的数据中,除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来源于润灵环球的社会责任评价总得分外;作为测试变量的制度环境数据来源于樊纲等(2010)[16]编制的《中国市场化指数》;其他控制变量如公司的规模、财务状况、盈利状况、成长性、公司的年龄、产权性质,以及是否属于被保护的行业等数据来源于CSMAR数据库。
(二)变量的定义
1.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
本文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采用润灵环球(RKS)对于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的评分结果,该评分主要根据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反映的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以及披露情况,其报告评级系统包括MCT社会责任报告评价体系和评级转换体系①润灵环球的MCT社会责任报告评级体系MCT 2011_1.2i版,参考了最新国际权威社会责任标准ISO26000,针对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主体内容的评价部分主要考虑了经济绩效、劳工与人权、环境、公平运营、消费者、社区参与与发展等六个方面的具体情况。。其中,MCT社会责任报告评价体系包括三级评价体系,包括整体性、内容性、技术性和行业性四个零级指标,并分别设立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进行全面的评价。整体性主要突出企业社会责任战略方面的评价,内容性主要突出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方面的评价,技术性主要突出信息披露方面的评价,而行业性主要突出针对行业特性的评价。本文衡量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采用了其评价体系中的总评分结果。
2.测试变量与控制变量的定义
为验证研究假说,本文采用樊纲等编制的《中国市场化指数》(2010)[16]作为衡量制度环境的指标。其中,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指数主要衡量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包括市场分配经济资源的比重、减轻农民税费负担、减少政府对企业的干预、减轻企业的税外负担以及缩小政府规模等,指数越大,说明该地区政府对经济的干预程度越低。法律环境的完善程度包括市场中介组织的发育、对生产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对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等,指数越高,说明该地区的法律环境越好。要素市场的发育程度包括金融业的市场化(又包括金融业的竞争与信贷资金分配的市场化)、引进外资的程度、劳动力的流动性、技术成果的市场化等,指数越大,说明该地区的要素市场越发达。
此外,为控制其他影响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变量,我们在模型中还加入了如下控制变量:公司的规模、财务状况、盈利状况、成长性、年龄、产权性质、是否属于受保护的行业等。变量的具体定义如表1所示。
表1 变量的定义
(三)研究模型
为验证本文的研究假说,本文构建如下模型:
其中,CSR是模型的因变量,代表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以润灵环球的社会责任评价总得分表示。Gov_index,Leg_index,Ele_index是模型的测试变量,分别表示企业所处地区的政府对经济的干预程度、法律环境的完善程度以及要素市场的发育程度。模型的其他变量都是控制变量,具体定义如表1所述。另外为控制年度和行业的影响,还分别加入了年度和行业哑变量。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表2是变量的描述性统计。从表2的结果可以看出,企业社会责任评价的平均得分为32.771,说明我国企业整体的社会责任履行状况不及格,这个结果也与其他机构如中国社科院发布的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基本相符。总的来看,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缺失问题比较严重。从CSR的最大值、最小值以及标准差来看,社会责任评价得分最高的达到了80.290,而社会责任评价得分最低的只有13.330分,而且标准差达到了12.079,说明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分布状况非常分散,不同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状况差距较大。从测试变量即不同地区的制度环境来看,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指数平均得分为9.379,但最大值为10.650,而最小值只有1.130,标准差为9.379,说明我国不同地区政府对经济的干预程度存在较大差异;就不同地区的法律环境来说,最大值达到了16.610,最小值仅为2.790,标准差也达到8.859,说明我国不同地区的法律环境也存在很大的差异;最后,就要素市场的发育程度来说,最大值为11.930,最小值为2.040,标准差也达到7.753,表明尽管我国整体的市场化进程较快,但不同地区要素市场的发育程度也存在较大的差异。
表2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二)相关性分析
在对变量进行描述性统计的基础上,本文还就三个研究假说进行了单变量的相关性分析,结果如表3所示。从表3的Pearson相关性分析结果来看,反映制度环境的三个变量,即政府对经济的干预程度、法律环境的完善程度及要素市场的发育程度都与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状况显著正相关,这就初步证实了本文的三个假说。此外,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状况还与公司的规模、盈利能力、成长性以及是否属于受保护行业显著正相关;与企业是否属于非国有公司显著负相关(表明国有控股公司的社会责任履行状况更好)。
表3 Pearson相关性分析
(三)多元回归分析
表4是多变量OLS回归分析结果。由于测试变量之间存在相关性,因此,回归时将它们分别放入模式(1)至模式(3)。从模式(1)的回归结果看,反映政府对经济的干预程度的测试变量Gov_index与企业的社会责任评价总得分CSR显著正相关,且在5%的统计水平上显著,研究假说1得到了证实,表明政府对经济干预的减少有助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从模式(2)的回归结果看,反映地区法律环境完善程度的测试变量Leg_index与企业的社会责任评价总得分CSR显著正相关,且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证明了研究假说2,表明法律环境的改善会约束从而促进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从模式(3)的回归结果看,反映地区要素市场发育程度的测试变量Ele_index与企业的社会责任评价总得分CSR显著正相关,且在5%的统计水平上显著,研究假说3得到了证实。表明要素市场的发育成熟会改善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
表4 多变量回归分析结果
从控制变量来看,规模越大、盈利能力越强的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越好,这与其他的文献结论基本一致。一般来说,大型企业受到的社会关注较高;大企业有更多的资源用于社会责任方面;另外,大企业的社会责任战略和组织结构更加健全完善,为社会责任的履行提供了战略与组织保障。而盈利能力强,则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供了财务上的支持。值得注意的是,国有控股公司以及受保护的行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较好,这可能的原因是,一方面,很多国有控股公司特别是一些垄断企业利用其垄断地位获取了较多利润,因而受到社会公众与舆论的压力,促使其承担了较多的社会责任;另一方面,为取悦政府或者寻租,为公司的发展及高管层的晋升取得更好的外部环境,很多国有控股公司也会积极响应政府的号召,承担较多的社会责任。另外,公司的负债比例与公司的社会责任履行显著负相关,可能负债高的公司需承担的财务负担较重,从而对社会责任支出产生了挤出效应。公司的成长性与社会责任履行状况显著负相关,因为成长性越高的企业,需要将更多的资源投入到生产性领域;再则,其社会责任战略可能还未完全形成,影响了社会责任的履行。
(四)稳健性检验
为检验结论的稳定性与可靠性,文章还进行了稳健性检验(限于篇幅结果未列示)。首先,我们按照制度环境的分布状况,以中位数为标准,分别将政府对经济的干预程度、法律环境的完善程度以及要素市场的发育程度按照虚拟变量方式进行刻画,如果该指数大于中位数则为1,否则为0。然后以虚拟变量作为测试变量进行多变量回归分析。其次,本文还分别样本的两个年度单独进行了多元回归分析。最后,样本还增加了2008年度的数据进行了稳健测试。稳健性测试的结果与表4的结论基本一致,表明本文的研究结论是比较稳健和可靠的。
五、研究结论与启示
以2009年和2010年披露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并被润灵环球纳入企业社会责任评价系统的全部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本文实证考察了制度环境中的政府对经济的干预程度、法律环境的完善程度以及要素市场的发育程度等对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影响。研究发现,在政府对经济干预程度越低、法律环境越完善以及要素市场越发达的地区,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状况越好。
本文的政策含义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除了与其自身的内部特征如公司的规模、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等因素有关外,企业的外部制度环境如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法律环境的完善、要素市场的发育等也有重要的影响。因此,要改善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状况,就必须完善相关的制度环境,为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提供充分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一)减少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使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竞争主体。只有当政府对经济的干预程度降低,政府部门与官员创租与寻租的空间才会变小,企业的非生产性支出才会降低,企业才有可能将更多的资源配置于社会责任领域。此外,只有当政府对经济的干预程度降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加强,企业才可能通过社会责任的履行形成社会责任战略,以获取持续的竞争优势。
(二)健全法律环境,包括完善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特别是增加法律的详细条款和司法解释,以及具体的量刑标准;另外还包括规范相关社会责任法律的执行与司法,为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构筑外部的强力约束机制,减少因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及执行力欠缺而导致的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缺失问题;也减少因法律环境的不完善而导致的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缺失但却得不到相应惩罚所引发的负面激励问题。比如,关于产品的召回制度,目前除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于其他产品领域并未涉足。而国外许多国家包括美国、日本等国在多项产品安全和公共健康的立法中都引入了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三)提高要素市场的发育程度,包括推动金融业的市场化,提高劳动力市场的流动性,促进技术成果的市场化等。只有在一个发达的要素市场上,企业才能通过构建有效的社会责任战略,并通过社会责任的履行,向市场和利益相关者传递信号,从而获取组织的声誉,形成企业的社会资本,赢得持续的竞争优势,并形成战略性社会责任观。比如,在一个充分流动的劳动力市场上(包括经理人市场),一个充分履行社会责任,并拥有组织声誉的企业会更容易招摹和留住人才,并吸引潜在的高水平人才加入。另外,在一个金融业竞争充分、金融业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市场上,一个充分履行社会责任并拥有组织声誉的企业,更容易向金融机构传递某些“信号”,以减少企业与金融机构的信息不对称,从而更容易获得信贷融资,促进信贷资源配置的优化。
[1]Banerjee S B.Managerial Perceptions of Corporate Envi-ronmentalism:Interpretations from Industry and Strategic Implications for Organizations[J].Journal of Management Studies,2001,38(4):489-513.
[2]Orlitzky M,Schmidt F L,Rynes S L.Corporate Social and Financial Performance:A Meta-Analysis [J].Organization Studies,2003,24(3):403-441.
[3]Menguc B,Ozanne L K.Challenges of the“Green Imperative”:A Natural Resource-based Approach to the Environmental Orientation-business Performance Relationship[J].Journal of Business Research,2005,58(4):430-438.
[4]Biesebroeck J V.Exporting Raises Productivity in Sub-Saharan African Manufacturing Firms[J].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2005,67(2):373-391.
[5]Gonzalez P T,Hult G T M,Calantone R.Exploiting Innovative Opportunies in Global Purchasing:An Assessment of Ethical Climate and Relationship Performance [J].Industrial Marketing Management,2008,37(1):69-82.
[6]Gj¢ lberg M.Measuring the Immeasurable?Constructing an index of CSR Practice and CSR Performance in 20 Countries[J].Scandinavian Journal of Management,2009,25(1):10-25.
[7]Williamson O E.The 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Taking Stock,Looking Ahead [J].Journal of Economic Literature,2000,38(3):595-613.
[8]夏立军,陈信元.市场化进程、国企改革策略与公司治理结构的内生决定[J].经济研究,2007,(7):82-95.
[9]Davies,L.E.and D.C.North.Institutional Change and American Economic Growth:A First Step toward a Theory of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M].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1.
[10]Jones T M.Instrumental Stakeholder Theory:A Synthesis of Ethics and Economics[J].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1995,20(2):404-437.
[11]世界银行.政府治理、投资环境与和谐社会——中国120个城市竞争力的提高[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12]万华林,陈信元.治理环境、企业寻租与交易成本[J]. 经济学季刊,2010,9(2):554-570.
[13]乔尔·赫尔曼,马克·施克曼.转轨国家的政府干预、腐败与政府被控[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2,(5):26-33.
[14]石军伟,胡立君,付海艳.企业社会责任、社会资本与组织竞争优势:一个战略互动视角[J].中国工业经济,2009,(11):87-98.
[15]Pharoah A.Corporate Reputation:the Boardroom Challenge[J].Corporate Governance,2003,3(4):46-51.
[16]樊 纲,王小鲁,朱恒鹏.中国市场化指数(2010)[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