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书·五行志》所载董仲舒说灾异八十三事考论
2012-07-24江新
江 新
《汉书·五行志》所载董仲舒说灾异八十三事考论
江 新
(北京大学 哲学系,北京 100871)
过去对董仲舒灾异思想的研究多集中于天人感应部分,对于他具体如何推演灾异的研究则相对较少。仔细考察《汉书•五行志》所载董仲舒说灾异八十三事,我们可以归纳出6条其推演灾异背后的原则:阴阳理论是董仲舒推演灾异的第一原则;分野说是董仲舒推演日食的重要理论基础;五行说不是董仲舒推演灾异的理论基础;罪在外者天灾外,罪在内者天灾内;罚“甚罪当重,简罪当轻”;不时不灾。
董仲舒;《五行志》;灾异;阴阳;五行
在中国历史上,董仲舒第一个构建了系统化的灾异思想。他的灾异思想深刻影响了汉代甚至中国整个封建时代的政治生活,也深刻影响了中国人的思维方式,所以学术界历来重视。然而,以往的研究大都集中在董仲舒灾异思想的理论基础部分,也就是他的天人感应思想。对于董仲舒具体如何推演灾异,一般认为并没有规律性而言,只是出于警示人君的需要随意推演之,所以基本上没有学者加以研究。但是,仔细考察《汉书·五行志》(以下简称为《五行志》)所载董仲舒说灾异八十三事,我们会发现董仲舒对于灾异并不是随意推演,而是有自己独特的一套体系。本文就试图主要通过对《五行志》所载董仲舒说灾异八十三事的细致分析,归纳出若干条董仲舒推演灾异的规则,以尽可能勾勒出其灾异理论体系的原貌。
《五行志》记载了董仲舒、眭孟、夏侯胜、刘向、京房、谷永、李寻等西汉灾异大师对于历史上出现过的灾异特别是《春秋》灾异的解释,其中有关董仲舒的部分共有83条,除了董仲舒答辽东高庙灾和高园便殿灾一条,其余82条都是对于《春秋》灾异的解释。这是研究董仲舒灾异思想最为丰富可靠的材料。在这83条材料中,其中“董仲舒以为”41条;“董仲舒、刘向以为”31条;“刘向以为……,刘歆以为……董仲舒指略同”5条;“刘向以为……,刘歆以为……董仲舒说略同”2条;“刘向以为……刘歆以为……皆从董仲舒说”2条;“董仲舒对曰”1条。徐复观先生的统计与此略有不同。据他统计,董仲舒专言灾异的共七十七事。其中:“董仲舒曰”者一;“董仲舒以为”者三十四;“皆从董仲舒说也”者二;“董仲舒指略同”者七;“董仲舒说略同”者二;“董仲舒、刘向以为”者三十;“仲舒、刘向以为”者一。
对于这些材料的可靠性,我们认为“董仲舒以为”“董仲舒对曰”没有参入其他人的说法,具有最高的可靠性,我们下面的研究也主要以这些材料为基础。对于“董仲舒、刘向以为”,事实上我们很难分辨哪些是董仲舒的说法,哪些是刘向的说法,抑或哪些是他们共同的说法。“董仲舒指略同”“董仲舒说略同”“皆从董仲舒说”前所载都是其他人对于灾异的解释,只是最后附加上“董仲舒指略同”等词,同样我们很难分辨这些观点的主要负责人。对于这些材料,我们将尽量不涉及。下面我们将按照灾异的类型分别考察之。
一、火灾
《五行志》记载了与董仲舒有关的火灾共12条,其中“董仲舒以为”7条,“董仲舒对曰”1条。在对于火灾的解释当中,董仲舒针对辽东高庙和高园便殿火灾的解释最为翔实。他认为这两次火灾是上天告诫汉武帝“故天灾若语陛下:‘视亲戚贵属在诸侯远正最甚者,忍而诛之,如吾燔辽东高庙乃可;视近臣在国中处旁仄及贵而不正者,忍而诛之,如吾燔高园殿乃可’云尔。在外而不正者,虽贵如高庙,犹灾燔之,况诸侯乎!在内不正者,虽贵如高园殿,犹燔灾之,况大臣乎!此天意也。罪在外者天灾外,罪在内者天灾内,燔甚罪当重,燔简罪当轻,承天意之道也”。根据这篇著名的灾异对,我们可以归纳出解释火灾的3条原则。1)火灾的原因是天意告诫君主“燔贵而去其义”而降。2)罪在外者天灾外,罪在内者天灾内。3)燔甚罪当重,燔简罪当轻。第1条原则仅适用于火灾,第2条、第3条原则适用于所有灾异。我们下面将会检视这2条原则在董仲舒的灾异系统中是否可以一以贯之。
关于火灾,《五行志》记载的7条“董仲舒以为”分别为:
桓公十四年“八月壬申,御廪灾”。董仲舒以为先是四国共伐鲁,大破之于龙门。百姓伤者未廖,怨咎未复,而君臣俱惰,内怠政事,外侮四邻,非能保守宗庙终其天年者也,故天灾御廪以戒之。
严公(“严公”即是庄公,《汉书》避汉明帝讳改为“严公”)二十年“夏,齐大灾”。董仲舒以为,鲁夫人淫于齐,齐桓姊妹不嫁者七人。 国君,民之父母;夫妇,生化之本。本伤则末夭,故天灾所予也。
釐公(“釐公”即是僖公)二十年“五月乙巳,西宫灾”。董仲舒以为僖娶于楚,而齐媵之,胁公使立以为夫人。西宫者,小寝,夫人之居也。若曰,妾何为此宫!诛去之意也。以天灾之,故大之曰西宫也。
成公三年“二月甲子,新宫灾”。董仲舒以为成居丧亡哀戚心,数兴兵战伐,故天灾其父庙,示失子道,不能奉宗庙也。一曰,宣杀君而立,不当列于群祖也。
襄公三十年“五月甲午,宋灾”。董仲舒以为伯姬如宋五年,宋恭公卒,伯姬幽居守节三十余年,又忧伤国家之患祸,积阴生阳,故火生灾也。
九年“夏四月,陈火”。董仲舒以为陈夏征舒杀君,楚灵王托欲为陈讨贼,陈国辟门而待之,至因灭陈。陈臣子尤毒恨甚,极阴生阳,故致火灾。
昭十八年“五月壬午,宋、卫、陈、郑灾”。董仲舒以为象王室将乱,天下莫救,故灾四国,言亡四方也。又宋、卫、陈、郑之君皆荒淫于乐,不恤国政,与周室同行。阳失节则火灾出,是以同日灾也。
在这7条“董仲舒以为”中,有3条是直接用“阴阳”来解释的。襄公三十年五月,宋国火灾的原因是“积阴生阳”;九月,陈国火灾的原因是“极阴生阳”;昭公十八年四国火灾的原因是“阳失节”。很明显,这里的阳都是指君主,阴是指臣子、妃子。“阳失节则火灾出”是说君主不正确的行为会引发火灾。桓公十八年、僖公二十年、成公三年、昭公十八年的火灾都可以用“阳失节”,也就是君主的不正确行为来解释。辽东高庙和高园便殿火灾的原因也属于这一范畴。襄公三十年的两次火灾董仲舒没有用“阳失节”来解释,而分别用伯姬“忧伤国家之患祸”和“陈臣子由毒恨甚”来解释。他认为这些火灾是“积阴生阳”和“极阴生阳”所致。这与用“阳失节”来解释火灾虽有不同,但认为火灾是由“阳气盛”所致则是相同的。
庄公二十年,“夏,齐大灾”,董仲舒认为“鲁夫人淫于齐”是这次灾害的原因。班固把董仲舒的解释归入火灾类。然而,在董仲舒的灾异解释系统中,夫人的淫行属于阴的范畴,所导致的灾异大都为水灾。这里“鲁夫人淫于齐”为何引起的不是水灾而是火灾呢?其实,董仲舒并没有直接把“齐大灾”解释成火灾。《公羊传》认为“齐大灾”是瘟疫。董仲舒是公羊学大师,应该也认为“齐大灾”是指瘟疫。《左传》认为“齐大灾”是火灾,班固或许是受到《左传》的影响才把“齐大灾”归入到火灾类的。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火灾都是阳气过盛所致。至于阳气过盛的原因,则多数为君主失节所致,部分为妃子的极度忧伤、大臣的过度怨恨所致。检视这7条火灾,也都符合“罪在外者天灾外,罪在内者天灾内”的原则。
二、气象灾害
《五行志》关于气象灾害记载了12次“董仲舒以为”。它们分别为:水灾5次、“无冰”2次、“大雨雪”2次、雷灾1次、“陨霜不杀菽”1次、“李梅实”1次。5次水灾分别为:
严公十一年“秋,宋大水”。董仲舒以为时鲁、宋比年为乘丘、鄑之战,百姓愁怨,阴气盛,故二国俱水。
二十四年,“大水”。董仲舒以为夫人哀姜淫乱不妇,阴气盛也。
严公二十八年“冬,大亡麦禾”。董仲舒以为,夫人哀姜淫乱,逆阴气,故大水也。
宣公十年“秋,大水,饥”。董仲舒以为,时比伐邾取邑,亦见报复,兵仇连结,百姓愁怨。
襄公二十四年“秋,大水”。董仲舒以为,先是一年齐伐晋,襄使大夫帅师救晋,后又侵齐,国小兵弱,数敌强大,百姓愁怨,阴气盛。
在5次水灾中,董仲舒认为都是“阴气盛”所致。其中有2次水灾是由于哀姜淫乱引起阴气过盛所致,有3次水灾是由于战争不断,百姓愁怨引起阴气过剩所致。和水灾一样,3次大雨雪的原因也是由于“阴气盛”所致。其中2次为鲁夫人专恣引起阴气过盛所致,1次为季孙专政引起阴气过盛所致。同为“阴气盛”,为何有时引起水灾,有时引起雨雪?仔细考察董仲舒的解释,我们会发现这是因为“阴气盛”的程度不同。程度重的引起水灾,程度轻的引起雨雪。引起水灾的原因是夫人淫乱、百姓愁怨;而引起雨雪的原因是夫人专恣、季氏专政。前者的罪过显然要大于后者。这也符合董仲舒在辽东高庙和高园便殿火灾对中提出的“甚罪当重、简罪当轻”的原则。
董仲舒认为“昭公四年,正月,大雨雪”是由于“季孙宿任政,阴气盛”。而董仲舒在辽东高庙和高园便殿火灾对中认为定、哀时期的3次火灾也是由于鲁君不去季氏专政所引起。同为季氏专政,为何有时引起雨雪,有时引起火灾?我们需要作出解释。臣子专政导致“阴气盛”,“阴气盛”引起水灾或雨雪。臣子专政是水灾或雨雪的直接原因。君主失节导致“阳气盛”,“阳气盛”引起火灾。君主不去大臣专政是火灾的直接原因。很显然,水灾和火灾警示的对象是不同的。火灾主要的警示对象是君主;水灾主要的警示对象是大臣。
昭、定、哀三公都没能废除季氏专政。昭公时为何天不降火灾警示之?定公、哀公时为何天却降火灾以戒之?董仲舒认为这是由于时机不同所致。昭公时,没有像孔子那样能去季氏专政的大臣,所以天只降水灾以戒季氏;定公、哀公时,孔子能去季氏专政,鲁君却弃而不用,所以天降火灾以戒鲁君。
《五行志》还记载了2次董仲舒对于“无冰”的解释。
桓公十五年“春,亡冰”。董仲舒以为象夫人不正,阴失节也。
成公元年“二月,无冰”。董仲舒以为方有宣公之丧,君臣无悲哀之心,而炕阳,作丘甲。
初看起来,这2条解释的原则不一致甚至矛盾。春日无冰当是“阳气盛”所致,而董仲舒对于2次“无冰”的解释,一次认为“阴失节”,一次认为是“炕阳”。“炕阳”导致“无冰”,我们比较好理解。“阴失节”为何也和“炕阳”一样引起“无冰”?根据董仲舒的解释原则,“夫人不正,阴失节”引起的应是水灾。何休认为“桓公十五年,春,亡冰”,是“阴而阳行之所致”。受何休启发,Gary Arbuckle认为董仲舒所指的“夫人不正”可能是指鲁夫人代理鲁桓公处理政事,而不是指鲁夫人淫乱。如此以来,“阴失节”导致“无冰”就可以理解了。
除此之外,董仲舒对于“震夷伯之庙”“陨霜不杀菽”“李梅实”等也作出了解释。认为这些灾害是上天为了告诫僖公当见“季氏之罚”“易相室”“绝去僭差之类”而降。和火灾一样,这些灾害都是由于“阳失节”导致“阳气盛”而引起。至于此处为何天不降火灾以告诫僖公?这是因为僖公时季氏专政尚没有昭、定、哀三公时严重。所以上天只降下了比火灾略轻的诸灾警示鲁君。这也符合罚“甚罪当重,简罪当轻”的原则。
三、天文灾害
关于《春秋》日食,《五行志》共记载了34次。其中“董仲舒以为”17次,“董仲舒、刘向以为”17次。这在《五行志》所载董仲舒灾异解释系统中占的比例是最大的。考察董仲舒对于日食的解释,有以下几个特征:
(一)在有关日食的17条“董仲舒以为”中,只有襄公二十四年七八月的日食是用阴阳理论来解释的,其它大多是用二十八宿分野说来解释
《春秋繁露·精华》篇曰:“大水者,阴灭阳也。阴灭阳者,卑胜尊也,日食亦然。皆下犯上,以贱伤贵者,逆节也。”在这里董仲舒把“阴灭阳”作为解释日食的一般原则。可以想象,董仲舒曾经大量应用阴阳理论来解释日食。受刘歆用分野说来解释日食的影响,班固在《五行志》中主要记载了董仲舒用分野说推演日食的部分,对于董仲舒用阴阳理论解释日食的部分则阙而不载。
董仲舒所使用的分野说和《淮南子·天文训》《史记·天官书》《汉书·天文志》中的分野说也有不同。根据《五行志》,总结董仲舒分野说大略如表1。
表1 董仲舒分野说
董仲舒把东壁、胃对应于鲁地。《淮南子·天文训》《史记·天官书》和《汉书·天文志》都没有把东壁、胃与鲁对应。这种不同,我们或许可以这样解释:分野说认为天上二十八宿与各地域都有对应关系,二十八宿星象的变化可以影响地上对应区域的人事。董仲舒借助分野说来推演《春秋》日食,认为日食会影响日食发生时太阳所在星宿对应地域的人事,但实际上《春秋》所载日食发生时所在的星宿和人事发生的地域则很难完全对应。为了调和这种矛盾,董仲舒要么部分放弃用分野说来推演日食,要么修改分野说以使日食发生的星宿与人事发生的地域一致。董仲舒同时使用了这两种办法来解决我们所说的矛盾。所以,我们看到董仲舒并没有对每次日食都使用分野说来推演。即使在使用分野说来推演日食的情况下,也对传统分野进行了部分改造。
(二)在董仲舒灾异系统中,日食不仅像其它灾异那样是对过去人事的被动感应,还可以预测将来发生的事情
董仲舒对火灾、水灾、旱灾等灾异的解释都认为这些灾异是人君、臣子和妃子等的行为引起的,并没有继续推演说这些灾异必然预示着将来要发生的事情。这也符合董仲舒“因恶夫推灾异之像于前,然后图安危祸福于后者,非《春秋》之所甚贵”的精神。然而,在对日食的推演中,董仲舒认为日食还预示着将来要发生的事情。如:
严公十八年“三月,日有食之”。董仲舒以为,宿在东壁,鲁象也。后公子庆父、叔牙果通于夫人以劫公。
襄公二十年“十月丙辰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为,陈庆虎、庆寅蔽君之明,邾庶其有叛心,后庶其以漆、闾丘来奔,陈杀二庆。
二十一年“九月庚戌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为晋栾盈将犯君,后入于曲沃。
董仲舒的这种推演有明显的缺陷。如果只重视日食的预言,而忽视人君修德可以改变预言的发生,则起不到使人君“省天谴而畏天威”的作用。此外,《五行志》所载有关日食的“董仲舒以为”部分,对于人君失德是引起日食的主要原因也不够重视。如果忽视日食是人君失德所致,则不知怎么施行变救。这不符合董仲舒推演灾异的精神。董仲舒在阐述天降灾异的原因时说:“凡灾异之本,尽生于国家之失。国家之失乃始萌芽,而天出灾害以谴告之;谴告之而不知变,乃见怪异以惊骇之,惊骇之尚不知畏恐,其殃咎乃至。以此见天意之仁而不欲陷人也。”董仲舒推演灾异绝不是在“自然决定论”意义上说的。倘若日食的原因不由人君失德而引起,日食预言的事情不因人君修德而改变,推演灾异将变得毫无意义。《五行志》所载董仲舒推演日食为何存在如此这般的缺陷?这是因为班固选择董仲舒推演日食的材料不精所致。《唐开元占经》所载有关董仲舒的材料弥补了这个缺陷。在《唐开元占经》中,对于引起日食的原因和日食之后君主应当如何施救都有记载,这使得我们可以更加全面地了解董仲舒是如何推演日食的。关于引起日食的原因,《唐开元占经》载有:
董仲舒曰:诸侯不承天子命,自相侵伐,则日蚀三毁三复。
董仲舒曰:前事已大,后事将至者,又大则日既。
董仲舒灾异对曰:人君自专禄位,不封赐功臣,则日蚀既而黑,光反外照。
董仲舒灾异对曰:人君妒贤嫉能,臣下谋上,则日蚀既,先雨雹杀走兽。
董仲舒灾异对曰:日蚀者,阴气盛滀,渐夺君明,治道有失,臣专君政,出入为奸。
董仲舒曰:日蚀者,邪臣避主之治,不有反臣,必有亡国。
案:“日蚀”即“日食”。臣属阴,君属阳,“臣专君政”“邪臣避主之治”则引起日食。若是政治失德主要由“人君自专禄位,不封赐功臣”“人君妒贤嫉能”引起,则会出现“日食既”,也就是日全食的现象。这也符合罚“甚罪当重,轻罪当轻”的原则。
关于日食之后人君当如何施救,《唐开元占经》也有记载:
董仲舒灾异对曰:日蚀者……当英应,析宠臣之势,减玉食之权,无忽谏言大恶。在于任贤则灾害不生也。
董仲舒曰:日蚀者……退臣,绝阴,止权,平衡以德消,则无害。
既然引起日食的原因主要是“邪臣避主之治”,施救措施相应的就是“析宠臣之势”“退臣”“任贤”。如果人君成功施行了补救措施,日食预示的事情就不会发生。《唐开元占经》记载了一段董仲舒对于殷高宗时出现“日提”的推演,非常具有代表性。
董仲舒曰:殷时有云,居如左右,曲步向日。名曰:日提。占曰:不出六年,天子不利,必有立者,高宗感之,修德,昌祚数百年。可谓消灾而福生也。
出现日提,预示着不出6年,高宗将有不利。然而,高宗并没有坐以待毙,而是日修其德,结果“昌祚数百年。可谓消灾而福生也”。这也体现了董仲舒推演灾异的精神不是如推背图式的预言学,而在于让人君畏天之威,“以此见天意之仁而不欲陷人也”。
除日食之外,还有2条“董仲舒以为”是对彗星的解释。和推演日食一样,董仲舒在推演彗星时也首先把彗星出现的星宿和其对应地域的人事关联起来,认为彗星的出现预示着与其出现的星宿对应的地域会有灾害降临。
四、结论
在详细分析了《五行志》所载董仲舒说灾异八十三事之后,我们发现董仲舒推演灾异并不是随意为之,而是有着一以贯之的原则。
(一)阴阳理论是董仲舒推演灾异的第一原则
除虫灾之外,阴阳理论是推演其他所有灾异的理论基础。火灾和无冰是“阳气盛”所致。君主失节、妃子极度忧伤、大臣过度怨恨导致“阳气盛”,从而引发火灾。后宫专政等会引起“阳气盛”,从而导致春日无冰。水灾和大雨雪为“阴气盛”所致。妃子淫乱、大臣专政、百姓怨仇会导致“阴气盛”,从而引发水灾和大雨雪。程度重的引发水灾,程度轻的引发大雨雪。日食的出现也是由于“阴灭阳”,邪臣避主之治。《五行志》曰:“景、武之世,董仲舒治《公羊春秋》,始推阴阳,为儒者宗。”这是说董仲舒以阴阳推演《春秋》灾异,为儒家推演灾异的祖师。董仲舒之后,夏侯胜、刘向、京房等人都是儒家推演灾异的大师。不同的只是他们推演灾异所用理论不同。夏侯胜主要以《洪范》五行理论推演灾异,刘向主要以《洪范》五行外加《周易》推演灾异,京房主要以《周易》推演灾异,董仲舒则主要以阴阳理论推演灾异。
(二)分野说是董仲舒推演日食的重要理论基础
其推演的一般原则是:首先借助分野说把日食发生时所在的星宿和某个诸侯国对应,然后根据日食的特征推演其对应地域所发生的事情,以及君主应当如何采取补救措施以避免灾害的进一步发生。
(三)董仲舒不以五行理论作为推演灾异论基础
在所有“董仲舒以为”中,没有一条涉及到五行思想。这也是班固只说董仲舒“始推阴阳”,而不提及五行的原因。
(四)罪在外者天灾外,罪在内者天灾内
在外的诸侯王不正,则天降火灾于在外的辽东高庙;在内的大臣不正,则天降火灾于在内的高园便殿。本国百姓愁怨引起本国的水灾,他国百姓愁怨则引起他国的水灾。
(五)罚“甚罪当重,简罪当轻”
同样是由于“阴气盛”所引起的灾害,水灾由程度较重的夫人淫乱、百姓愁怨所引起。大雨雪则由程度较轻的夫人专恣、季氏专政所引起。同是季氏专政,僖公时尚不严重,故天降“陨霜不杀菽”“李梅实”等灾害以戒之,定公、哀公时,季氏专政特别严重,故天降火灾以戒之。同是日食,“臣专君政”引起的是一般日食,“人君自专禄位,不封赐功臣”,引起的则是日全食。
(六)不时不灾
连续政治失德的时间有时会很长,然而上天并没有在此期间恒降灾害,而是看准时机降下灾害以警示人君。昭公时,季氏专政已经非常严重,上天并没有降下火灾以警示之,因为当时没有能够去除季氏专政的圣人出现。定公、哀公时,有能够去除季氏专政的孔子当政,上天才连降火灾以警示鲁君。
[1] 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
[2] 何休.春秋经传解诂[M].四库备要本.
[3] Arbuckle G. Restoing Dong Zhongshu[M].London:The University of British Columbia,1991:205.
[4] 苏舆.春秋繁露义证[M].北京:中华书局,1989.
[5] 瞿昙悉达.开元占经[M].四库全书本.
The Eighty- three Things Listed by Dong Zhongshu Recorded inof the
JIANG Xin
(Philosophy Department, Peking University, Beijing 100871, China)
The research on Dong Zhongshu’s prognostication thought in the past focused on the mechanics of heave and man. About how he interpreted the portents, no one has yet researched it in the mainland. To research on the Eighty-three things listed by Dong zhongshu in Treatise in the Five Forces, we can summarize the six principles: Yin and Yang theory is the first principle; Fen Ye system is the important basis to interpret the solar eclipse; the theory about Five Forces is not its basis; The Portents correspond in the crime that induced them; The portents correspond also in the severity with the crime; The portents only occur when it is timely.
Dong Zhongshu;; Portents; Yin and Yang; Five Forces
(责任编校:魏彦红 英文校对:安晓红)
B234.5
A
1673-2065(2012)02-0001-05
2011-10-19
江 新(1981-),男,湖南祁东人,北京大学哲学系博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