拙议农村财务“双代管”中的账户设置
2012-07-19廉锋
廉 锋
农村财务“双代管”在大部分地区已实行很长时间了,“双代管”模式取向正确,使农村财务管理步上新台阶。财政部制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已明确规定了农村财务会计核算科目,笔者就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农村财务“双代管”中的账户设置发表自己的思考。
一、建议恢复村级“银行存款”账户
取消村级“银行存款”账户,改变了会计科目的意义。根据《村民自治法》的规定,村级是一级自治组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因此其账务的设置应该是独立和完整的,取消村级“银行存款”账户意味着村账资金成了代管中心的“托管资金”会计核算科目的改变导致了资金性质与核算意义的改变。
取消村级“银行存款”账户,弯转了资金到账程序。消村级“银行存款”账户后,一切外来资金与上级拨付都必须通过代管中心的账户走账,同样款项到账后,还要通过代管中心的认账与通知,村级才能办理入账手续,款项才算真正到了村。这样没有村级“银行存款”账户直截了当,形成了资金到账弯转问题,也正是这一弯转,形成了资金的长期搁置,出现了一系列问题。
取消村级“银行存款”账户,造成了会计管理失效。农村财务“双代管”是指账务、资金的“双代管”,未使用“银行存款”科目而以“现金”科目核算,从而导致核算不实与资金失去控管。资金管理的实际运作只是象征性控管,游离于账务核算之外,代管中心内部出纳与会计相互脱管,且无账可对,专户资金的任意存取、调度,乃至串户与挪用现象时有发生。
恢复使用“银行存款”科目进行核算,以实行真正意义上的管账管资金一“双代管”。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与会计、出纳有直接关联的账务处理制和对账制,形成会计管账、管出纳,出纳管账户、管资金的制度,以扭转“双代管”中会计、出纳各行其事的脱节局面。
二、增设“备用金”科目
实行“双代管”后,村级资金与账目均委托代管中心代管,村级只设一名报账员。为满足村级组织正常运转,保证村级组织日常工作的需要,应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增设“备用金”科目。代管中心先核定各村备用金定额并拨付现金,使用后,会计服务中心根据报销数用现金补足备用金定额。拨付定额备用金时,借记“备用金”科目,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报销日常支出时,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应增加“拨入专款”科目
随着新农村建设与公共财政的建立,国家不断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各级政府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政投入也逐年增加。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拨入的专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拨入专款”科目。村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定使用专款,若购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拨入专款”科目,贷记“公积公益金”科目。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专款购入需要安装或建造的固定资产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固定资产完工后,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拨入款项”科目,贷记“公积公益金”科目。村集体经济组织对于使用专项资金而没有形成固定资产的项目(如村级公路),在项目支出发生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项目完成后,按使用专款资金,借记“管理费用”、“其他支出”等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本科目应按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其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用于专项工程建设的资金,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村集体经济专项工程建设的超支数。
四、取消“农业税附加返还收入”科目
“农业税附加返还收入”科目,用以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的乡镇农税征收部门返还的农业税附加资金。农业税是一种在农村征收、来源于农业税并由农民直接承担的税赋,至2006年起全部免征农业税,取消农民各种负担,设立“农业税附加返还收入”科目已无实际意义。
五、调整“应付福利费”科目
应把“应付福利费”科目调整为“福利基金”科目,用于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福利基金的来源及村民和村干部因公负伤的医药费、困难户补助、五保建房补助等福利支出。当根据相关会计制度村集体形成福利基金时,借记“管理费用“其他支出”等科目,贷记“福利基金”科目,发生福利支出时,借记“福利基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农村财务代管中心是一个中介机构(或相当于中介机构),不能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代管村级账务不能任意改变会计科目的原来性质,应站在村级的立场处理一切账务,进一步搞好村级财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