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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比原则在企业会计核算实务中的应用

2012-07-19周振乾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2年2期
关键词:借记损益坏账

周 煜 周振乾

配比原则是将某个会计期间或某个会汁对象所取得的收入与为取得该收入所发生的费用、成本相匹配,以正确计算在该会计期间所获得的净损益。配比原则的依据是受益原则,即谁受益,费用归谁负担。受益原则承认得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并非所有费用与收入之间都存在因果关系。必须按照配比原则区分有因果联系的直接成本费用和没有直接联系的间接成本费用。直接费用与收入进行直接配比来确定本期损益:间接费用则通过判断而采用适当合理的标准,先在各个产品和各期收入之间进行分摊,然后用收入配比来确定损益。配比原则有三方面的含义:一是某产品的收入必须与该产品的耗费相匹配;二是某会计期间的收入必须与该期间的耗费相匹配;三是某部门的收入必须与该部门的耗费相匹配。配比的方式有:

1.因果配比(或对象配比)

即企业实现的收入,应当与其发生的相关费用合理配比。以便正确精准地计算该项交易所实现的利润。收入的取得是以企业垫付资金、耗费一定的人、财、物为前提条件从而形成了费用、成本与收入之间的因果关系。

2.时间配比(或期间配比)

即同一期间内的收入与相应的成本、费用的配合对比。它要求同一个会计期间的各项收入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应当在同一个会计期间内进行确认计量。

在运用“配比原则”的会计实务核算中首先要确认“营业收入”的金额,然后按照直接配比原则来确认“营业成本”的金额,最后按照间接配比原则来确认营业税金及附加、三项期间费用、资产减值损失、一部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投资收益的金额。

一、销售商品业务中配比原则的运用

企业在销售商品的业务中根据收入确认的条件来加以确认收入的金额。同时,根据已销商品归集的相关费用结转成本。有些企业中存在不规范的操作:销售商品的成本不能可靠计量的,却将收到的相关价款确认为收人。在这笔会计处理业务中,只确认了收入的金额,相应的成本没能准确计量。无法体现收入与成本相配比的原则,此时计算出的利润没有扣减该商品所花费的成本,不能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

需注意的是,对于企业计提了资产价值损失的资产销售业务(以存货跌价准备为例)。如果这其中有部分存货已经销售,则企业在确认存货销售收入的当期,在结转销售成本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以冲减当期成本。这种结转符合收入与成本费用相配比的要求。事实上,企业是按已计提跌价准备后的存货的账面价值来结转的成本。再将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进行结转。销售实现并收到价款确认的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对于赊销商品的应收账款减值损失的确认。企业在日常核算中往往没有考虑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只在应收账款实际发生坏账时才作为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冲销应收账款。即:借记“资产减值损失——坏账损失”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这种核算方法虽然简单实用,但是只有在坏账发生时才将其确认为当期费用,导致各期收益不实;另外,资产负债表上的应收账款是按其账面余额而不是净额反映,在一定程度上歪曲了期末的财务状况。既不符合配比原则,也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正确的做法应当是采用一定的方法(如按一定比例计提)按期估计坏账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建立坏账准备账户,待坏账实际发生时冲销已提的坏账准备和相应的应收账款。计提时,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实际发生时,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这样处理坏账损失,使得坏账计入了同一期间的损益。避免了企业明盈实亏,体现了配比原则的要求。

二、在涉及让渡资产使用权业务中配比原则的运用

涉及让渡资产使用权业务的企业取得的收入主要包括利息收入和使用费收入。以金融企业为例,在资产负债表日取得的利息收入,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金额。此时,发放的贷款在这一会计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应当与同一期间吸收存款的利息费用支出相配比以计算本期利润。即:收取贷款利息时,借记“××存款利息收入”科目。支付存款利息费用时:借记“利息支出”科目,贷记“XX存款——××户”科目。一般企业在发生让渡资产使用权时,使用费收入的确认应当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三、在涉及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中配比原则的运用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核算企业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和以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按以上各项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在实务处理中,许多企业将本科目运用到了配比原则中。笔者认为这样处理不妥,可以分两种情况。一是在拥有该项资产当年出售处置的,要将本账户的余额结转到投资收益账户。二是跨年才将该项资产处置的,在资产负债表日进行账务处理时,应当将该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再将本年利润结转到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的利润分配账户,年终将本年利润账户收支相抵后结出本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净损失,体现出了收入与成本费用的配比,反映了企业当期的经营成果。在这种情况下,该账户运用到了配比原则。

四、投资收益中配比原则的运用

投资收益是指企业一定会计期间进行投资所获得的实际经济回报。应当将此收入与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进行配比,以正确计算企业当期利润。值得一提的是,在成本法下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企业,收到的现金股利属于该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获得的,确认为投资收益。运用配比原则核算企业当期的营业利润:若收到的该现金股利属于非持有期间取得的,则直接冲减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不确认为投资收益,不参与配比原则的核算。此处理方法坚持了配比原则。体现了同一会计期间内收入与其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才可以配比确认计量。

五、总结

总之,企业计价收入、费用、成本不实,会导致企业经营成果不实,往往伴随着资产核算不准确,同时也歪曲了企业的财务状况,造成会计资料失真等问题。所以在会计核算中要正确理解和运用配比原则,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1.在确认收入等有关问题时要注意确认的时点和确认的金额,收入是确定企业经营者成果的第一要素,是企业生产经营成果能否得到社会承认的主要标志。与收入相对应的是费用成本的确认和计量,成本主要反映资源的耗费情况,确认费用成本应符合权责发生制的要求。

2.加强财务人员的自身素质建设,不但要掌握会计专业知识,而且熟悉会计制度和法规,努力提高理论政策水平,做到在处理每一笔会计信息资料时有根有据。

3.财务人员要在核算每个工程项目时充分了解其预算定额及各项取费标准等文件资料,只有这样才能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增加会计信息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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