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高职会计原始凭证审核教学
2012-07-17许树华
许树华
一、前言
传统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指在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或完成时填写的,用来证明经济业务事项已经发生或者完成,用来明确经济责任并用作记账原始依据的一种会计凭证,是反映业务最基本的依据。目前的会计电算化软件已经可以保证从记账凭证到会计账簿再到会计报表的一致,但从原始凭证到记账凭证这一环节仍是人工完成,因此,如何对原始凭证审核并生成正确的记账凭证,成为影响会计工作质量的关键。
高职教学必须具有理论与实训双重性,这样才能保证从高职院校毕业的学生既有必要的理论知识又能熟练掌握主干技能,同时在此基础上将相关知识综合运用。然而,目前高职会计教育中教学与实践存在一定脱节现象,针对原始凭证审核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笔者将重点分析。
二、高职会计教学中原始凭证审核存在的问题
首先,高职部分会计教师是从学校走向学校,欠缺会计工作操作实践经验,本身对整个会计核算流程缺乏感性认识,对原始凭证审核在实际工作中的重要性理解不够,以致教学中对原始凭证的审核环节不重视,在课时安排上未考虑或考虑不足。
其次,据笔者所了解的目前高职高专《基础会计》的教材来看虽然有原始凭证填制与审核的内容,但是往往比较粗浅而且非常抽象,因此学生不能形成直观的认识。而《会计模拟实训》的教材一般都缺乏原始凭证审核这一环节。在实训材料中给定的通常都是合法合规的原始凭证。这首先会误导学生,使他们认为外来的和自制的原始凭证无需审核都可以直接入账,这与实际会计处理是脱节的,许多学生踏上工作岗位,不知应该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如何进行审核。
第三,教师在进行原始凭证的审核相关内容的教学过程中由于课时紧、或重视不足、或自身了解不够,往往根据教材简略、抽象地讲解,未注意用不同类型的真实的原始凭证让学生填制或区分、辨别,致使学生对该部分内容感觉抽象、枯燥和难以理解。
第四,在教学中基础会计与财经法规两门课程的融合度不足。教师在讲会计理论与实务时往往不能把财经法规的相关内容结合进去,同样讲财经法规的教师也往往不能将会计实务融合在案例中进行教授。实践中,要把好原始凭证审核这一关,对于会计法规的学习是极为关键的。
第五、在教学中教师通常只对传统的纸质原始凭证的审核做介绍。然而,随着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迅速发展,原始凭证逐步趋向电子化。在目前的技术条件和电子商务环境下,原始凭证不再仅以纸张作为记录的载体,还可记录在计算机系统中的磁介质或光介质上,极大地改变了原始凭证的传递和存在方式。教师对于电子原始凭证的审核方面的教学和研究都存在着严重滞后现象。
三、传统原始凭证与电子原始凭证审核的区别
对凭证的审核包括对凭证经济内容和凭证生效要素的审核。无论何种介质,对凭证经济内容的审核都是重点,并且审核方法都是相同的。而对凭证生效要素,即凭证的完整性和不可抵赖性的审核,由于介质不同,做法也完全不同。完整性审核是对凭证内容是否在传递过程中发生变化进行审核,以保证收到的凭证内容与发出时的凭证内容保持一致。不可抵赖性审核就是对发送方的身份进行审核,确认凭证是由发送方发出的。通过这两项审核,可以保证凭证是发送方发出的真实意愿。
传统的纸质外来原始凭证通常为特制的发票,有水纹、密押等防伪措施。对它的完整性审核主要是看凭证是否真实,凭证上是否存在涂改痕迹,涂改的地方是否有涂改人的签字、盖章,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金额的书写是否规范等等。对它的不可抵赖性审核主要是鉴别单位印章是否真实。由于纸质原始凭证的防伪特征很容易被模仿,假凭证、假发票、假印章可轻易获得,涂改添加的手段也越来越高明,这要求会计人员应具有一定的防伪能力。但会计法规无法对会计人员的防伪能力进行量化,不能说明会计人员应识别出哪些假凭证,也就无法对会计人员应承担的责任进行具体规定,所以对纸质原始凭证的审核具有一定的风险,其审核的可靠性取决于会计人员的防伪能力、责任心甚至道德水平。
在使用电子原始凭证的情况下,由于电子原始凭证的内容与载体相分离和易篡改性特征,不可能像对纸质原始凭证那样对载体进行审核,所以主要通过技术手段来保证凭证两项生效要素的真实性,通常把这一系列技术手段称为电子签名。
电子原始凭证进行电子签名的过程为:报文发送方用散列算法从报文中生成一个固定长度的报文摘要,用私有密钥对报文摘要进行加密后形成发送方数字签名并发送。所以收到电子原始凭证的企业应首先从认证中心取得发送方的公钥,再用它来解出报文摘要,同时对报文进行散列运算得到报文摘要,如果这两个报文摘要相同,就可以确认这个凭证是签名者发送的,并且凭证的内容保持了发送时的原始状态,没有被更改。这个审核过程可以由计算机自动完成,由于相关技术已经较为成熟,而且它采用的是第三方审核的方式,认证中心具有独立的经济、法律地位,所以这种审核方式比审核纸质原始凭证更为可靠和快捷。
四、加强高职会计教学中原始凭证审核的建议
1.培养高技能、高素质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高职教育以“应用”为主旨和特征构建课程和教学内容体系,注意提高质量,努力办出特色。这就要求专业教师要不断学习和引入最新的职业教育理念,不断夯实思想基础,坚持以学生为本,树立可持续发展的人才观,明确培养目标,走外延拓展和内涵建设并重之路,为社会培养各类高素质的专业技能型人才。
学校应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并积极创造条件不断加强专业教师的整体业务素质。例如:每年组织专任教师参加各地方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培训等;其次鼓励和支持中青年教师报考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因为这样做的时效性和实践性较强,有利于专业教师更新知识,有利于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另外,可以鼓励相关教师到企业财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税务部门甚至本学校的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进行一段时间的实践。最后学校也可以聘请企业、会计师事务所资深的的财务总监、注册会计师来学校开展讲座,进一步拓展师生的知识面。
2.建立完整的实训教材体系
高职教育的总体培养目标主要是培养社会急需的生产、管理、操作、服务等行业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这与普通高等教育是不一样的。因此,这就要求有系统、完整的实验教材与之相匹配,在教材的选择上要注意确定教材编写的广度和深度与培养目标相适应。实训教材应增加原始凭证的填制和审核这一环节,教材提供的原始凭证应包含有各种问题的原始凭证,以便学生进行识别和审核,树立学生从源头上控制会计处理上的错弊的意识。实训教材中的原始凭证应提高仿真程度,以提高实训效果。
3.理论教学中合理利用实物教具
笔者认为,对于传统原始凭证理论课程教学,教师可按照原始凭证的来源渠道的不同,分别对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的审核程序和填制方法,从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四个方面,进行详细讲解、示范,并设法运用实物教具,如:“支票存根”、“销货发票”、“收款收据”、“入库单”、“领料单”等主要票据给学生演示,使学生通过学习,不仅能掌握各类票据的要素,而且能辨别票据的真伪,检验各类票据的合法与否。这种直观的教学方法,学生更容易接受和理解。
4.加强会计法规教学与会计教学的融合度
做好会计原始凭证的审核不仅需要精通会计基础理论更要熟悉会计法规。我国的会计法律规范体系包括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会计法》,在我国会计法律法规体系中,它的权威性最高,是指导和规范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也是制定其他各层次会计法律规范的依据。教师讲解《会计法》,可以使学生对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责和权利有一个全面的了解,特别是对“法律责任”引起足够的重视。第二层次:会计法规,包括会计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属于这个层次的有《总会计师条例》、《企业会计准则》等。教师讲授会计法规能使学生掌握各行业会计业务的一些基本知识。第三层次:会计规章,它是财政部以及其他相关部委就会计工作中的某些方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属于这个层次的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以及会计具体准则和会计制度等。它们是学生今后工作中的工具和尺度。在会计理论教学中,应将这三个层次的会计法规,贯穿于基础会计教学和财务会计教学中,同时开展案例教学,把学生从理论教学中巧妙地带入特定的事件环境中,引导他们进行发散性思维,提高他们综合的专业分析和判断能力,从而增强学习效果,并彻底解决理论教学与实践操作脱节的局面。这样可以使学生在审核原始凭证时能: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
5.关注电子原始凭证审核发展动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该法被认为是中国首部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化法律,它确立了电子文件和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为文件和重要信息的网络传输及保存提供了法律依据。其中对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有效性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安全的电子签名具有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同等的效力”,满足特定要求的数据电文不仅可以“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还可以“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也可以“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保存要求”。面对原始凭证电子化趋势,对于电子原始凭证的填制和审核需要我们教师密切关注前沿动态,做到与时俱进。
综上所述,高职院校只有加强会计教师队伍专业素质和实践经验培养,充分重视原始凭证的审核在会计教学中的重要性;利用实物教具进行形象教学;完善现有的会计实训教材体系;加强会计法规等相关知识的教学和密切关注原始凭证电子化趋势才能把握住会计原始凭证审核的教学的核心重点、有的放矢,培养出适应市场的会计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