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资源税改革的影响
2012-07-13王婷
王婷
摘 要 随着经济的发展,对资源的需求日益增加,两者的矛盾日益突出。资源税的改革也被提上了日程。资源税改革的焦点是在现有资源税从量定额计征基础上增加从价定率的计征办法,调整原油、天然气等品目资源税税率。资源税的改革从实质效果而言是政府对应税自然资源征税的提高,由此可能产生了一系列的经济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资源市场自身价格和交易量的影响;二是对社会民生的影响,比如社会公平,税收负担转嫁等问题;三是对地区经济发展的影响;四是对国民经济发展格局产生影响。
关键词 资源税 从价计征 社会公平 民生发展 产业格局区域发展
中图分类号: F812 文献标识码:A
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生产要素,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 是工业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原材料。目前, 我国80%的工业原料取自矿产资源, 95%以上的能源来自礦物能源。资源税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随着经济的发展,对资源的需求日益增加,两者的矛盾日益突出。资源税的改革也被提上了日程。改革的焦点是在现有资源税从量定额计征基础上增加从价定率的计征办法,调整原油、天然气等品目资源税税率。专家表示,从量计征的资源税收模式缺乏弹性,不能反映资源价格的变动,也不能体现资源税本身的价值。相比较而言,从价定率征收资源税将更能发挥出税收的级差调节作用、抑制资源浪费。资源税的改革从实质效果而言是政府对应税自然资源征税的提高,也由此可能产生了一系列的经济影响。
一、资源税的发展历史
我国资源税征收始于1984年,最初征收目标只有煤炭、石油和天然气,后扩大至铁矿石资源。1994年1月1日起,相关部门正式实施修订后的《资源税暂行条例》,进一步扩大了征收范围,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四种资源也相继开征资源税。在具体税负上,原油的税额为8元/吨-30元/吨,天然气为2元/千立方米-15元/千立方米,煤炭为0.3元/吨-5元/吨。
然而,在低碳经济、节能环保、改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经济结构调整等大背景下,资源税改革的呼声这几年一直此起彼伏。2007年10月中旬,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就表示,中国将“适时推出燃油税,改革资源税制度”。2009年6月17日,财政部副部长王军表示,“将资源税改革类建议提案确定为今年重点办理建议提案。”同时,在当年的《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中也明确提出,研究制订并择机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
资源税改革真正来临还是在2010年,虽然冠以“试点”二字。2010年6月1日,资源税改革终于在新疆启动,具体变革是由原先的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原油和天然气的资源税税率为5%(销售价格)。同年12月,资源税试点扩大到内蒙古、甘肃等12个省。但改革呼声并未停止。在2011年6月国务院批准的《关于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中,“改革和完善税收制度”被列在了第二的重要位置,且明确提出了资源税改革试点范围。
二、资源税改革可能带来的影响
随着资源税改革范围的进一步扩大和改革的深入发展,改革对社会经济各个方面的影响将会逐渐地显现出来。
(一)对资源市场自身价格和交易量的影响。
资源税的改革首先会影响市场结果。任何政府的税收都是在买者价格和卖者价格之间打入的一个楔子,资源税也不例外。当资源税上升时,其主要是对卖者征税的提高,影响了供给曲线。在一种既定价格下,由于不直接向买者征税,假设资源的需求量是相同的,需求曲线不变。与此相比,对资源供给者征税使其在每一价格水平下的获利能力减少了,也就是说提高了其生产和销售成本,因此,供给曲线会向上移动。但是我们知道,不论向买者征税还是卖者征税,两者价格之间的楔子是相同的,会使供给曲线和需求曲线的相对位置移动。在新均衡时,卖者和买者共同分摊了税收负担。新均衡下,资源供给商的销售量减少了,买者的购买量也减少了,说明税收抑制了市场活动,缩小了资源市场的规模,从而使得交易量变小了。其次是资源性商品的弹性影响了资源税的最终分摊。由于多数自然资源属于生活必需品,因此买者对各资源价格的调整并不是非常敏感,所以需求较为缺乏弹性。而资源供给商由于供给规模大,所以对于价格的细微变动都有着非常敏感的反应,因而供给非常富有弹性。在有这种弹性的市场征税下,资源供给者得到的价格并没有下降多少,因此其只承担了一小部分负担。与此相比,消费者支付的价格大幅度上升,表示消费者承担了大部分的资源税负担。
由此可见,资源税的提高使得资源市场自身价格提高,资源供给商的成本提高使得其供给量减少;消费者支付的价格更高而且承担了大部分的税收负担,购买量亦减少,从而交易量也不断减少。
(二)对社会民生的影响。
在目前情况下,对资源税进行改革是完全必要的。但是,民众担心的问题是,改革后大幅增加的资源税税负将会由谁最终来承担?
在目前我国资源价格的机制受制于多重因素的情况下,最担心的结果是在缺乏民众参与的情况下,资源税改革导致的上涨成本最终转嫁到民众的头上。资源税改革会给消费者带来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在消费者的收入不变的情况下,资源产品价格上涨,就会导致消费者的实际购买力下降,这就产生了收入效应;当资源产品价格上涨时,消费者就会倾向于购买其他的产品来替代该产品,减少对资源性产品的消费,这就是替代效应。在新疆试点地区对石油和天然气是实行从价计征,如果原油增加的资源税转嫁到了成品油零售价格上,那么,有车族、出租车以及农业用油的负担必然加重;又比如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后,对煤炭资源增加税负,发电厂很可能因此增加成本,进而导致电价上涨压力增大,从而最终增加民众负担。如果资源税改革最终成为一个利益博弈和成本转嫁的制度游戏,则既保护不了资源,又承担不了转变经济增长模式的重大使命,这样的改革对于民众而言,其影响无疑是负面和反民生的。
从另一方面来说,资源税税负的提高对收入公平也会产生影响,资源性商品一般是需求弹性小的商品,当提高税负后,对于低收入者而言,是降低了其生活质量,对高收入者来说并没有太大的影响,这样也间接地拉大了收入分配的差距,对社会公平将产生负面影响。
所以,在国内物价上涨的压力下,推动资源税改革,必须要有系统和整体的设计,考虑民众和中小企业的承受能力,一方面要避免改革的成本完全由民众和中小企业承担,另一方面要防止推动物价的全局性上涨,维护社会公平。
(三)对地区经济发展的影响。
我国油、气等资源相对集中在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实行从价计征使资源税收入与产品价格挂钩,也有利于保障地方财政收入,统筹区域协调发展。资源税改革这一决策可谓“一箭双雕”,既达到扶持中西部经济社会发展的目的,也为资源税改革找到了突破口。资源税是地方税种,按照从价计征后,将大大提高当地的财政收入。率先在新疆地区实施资源税改革,体现了国家在推动新疆经济发展时“输血”与“造血”并重的态度。 按照新疆2009年产原油2518万吨计算,从价计征后,石油资源税将高达62.95亿元,可以增收40亿元到50亿元。 这样新疆地区通过资源税改革就可以提高当地财政收入,支持公共事业的发展,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民族团结。此外,由于资源消费的区域主要在东部沿海区域,通过资源税首先在新疆试点,也有利于平衡东西部的收入差距。
但是另外一方面,也可能会造成对西部地区投资资金的外流。目前西部的工业增长有60%左右是依靠石油产业拉动的,经济增长呈现出石油等主导产业“兴则兴”,主导产业“衰则衰”的特点。西部地区的石油产业以原油为主,石油产业的发展首先要以资金为依托。而现在的资源税改革从价计征的对象正是西部地区的原油,资源税改革所带来的成本的增加容易造成西部地区本来就为数不多的投资外流。因此资源税改革在资金投向方面对西部地区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
(四)对国民经济发展格局产生影响。
对资源税进行改革,总体上提高资源税税负会导致资源类企业面临价格压力。资源税的征收首先将提高石油企业的成本,压缩利润空间,对石油生产企业将带来不小的压力。在成本压力面前,石油企业可能通过提高成品油或者化工原料价格等方式转嫁成本,因此相关的石油化工加工企业恐将面临成本转嫁的价格压力,成本将随之提升,相关上市公司或将受到一定冲击。同样,煤炭企业也面临着征收资源税后的成本压力,但煤炭企业由于近年来的价格上涨,加之更为灵活的定价机制,其成本转嫁能力更强一些,近期澳大利亚征收资源税可能将再度推高全球煤炭价格,因此煤炭企业自身受冲击可能性较小,但下游公司可能受到冲击。首当其冲的是用煤大户——发电企业,尤其是火电企业。其次是钢铁冶炼企业。而电价的上涨压力也将传递到高耗能的生产企业如水泥企业、化工企业。另外,有色金属的冶炼加工尤其是电解铝的金属加工行业也将受到影响。因此高能耗的企业会寻找新的替代能源。能源价格的上涨压力将使新能源行业整体迎来机会,一些新的产业,比如风能发电等企业就会在此次改革中迅速崛起。各种传统的工业企业也要以此次资源税改革为契机,转变企业的发展模式,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让企业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长远发展。
总而言之,资源税的改革要有系统性和整体性的设计,要有配套的改革,同时要保证民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而不是进一步挤压民众的收入空间和消费能力。站在民生的角度评判资源税改革是否成功是惟一的标准。□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税学院)
參考文献:
[1]张景华.中国资源税问题研究与改革取向.经济与管理.
[2]王萌.资源税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
[3]樊勇、孙玉栋.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税制度与操作实务.清华大学出版社.
[4]李晶晶,钱永坤.资源税研究文献综述.当代经济.2009年第19期.
[5]邓禾.环境税制比较研究及其对中国的借鉴.税务与经济.2007年3期.
[6]王萌.资源税税负对收入公平的影响.宏观经济研究.2008年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