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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丞相

2012-07-13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学报 2012年3期
关键词:太傅百官相国

甄 鹏

(山东大学 学术研究部,山东 济南250012)

魏晋南北朝时期,宰相制度最为复杂。丞相是一种官职,而宰相是一种制度。拙作《论秦汉时期的宰相》给出了宰相的定义:“宰相就是在国家最高决策层中参议政事、起百官领袖作用的人。”[1]95左右丞相、大丞相、相国,系由丞相衍生而出,本文中有时统称为丞相。

以往研究魏晋南北朝宰辅制度时,多只强调八公(太宰、太傅、太保、大司马、大将军、太尉、司徒、司空),而忽略了丞相,如祝总斌的《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2]。而实际上,丞相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重要官职,对理解当时的宰相制度有着突出的意义。而魏晋南北朝时的丞相,与秦汉时期一脉相承,应该综合考虑。

一、丞相制度的分类

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丞相制度是不断发展和变化的,总的来说,可分为三类:第一类,丞相作为独相。秦和西汉前期,“丞相独兼三公之事”[3](卷83,朱博传),为独相,御史大夫只能算作副宰相。这里的独相,是指丞相这类官职是唯一的宰相,比如有时左、右二丞相同时设立,并非说宰相只有一人。

第二类,丞相作为集体宰相之一,与“二大”(大司马、大将军)共存,无三公(太尉、司徒、司空)。汉武帝后元二年(公元前87年),霍光为大司马、大将军;哀帝元寿二年(公元前1年),丞相废除,改称大司徒。这其中的绝大多数时间,丞相仍为宰相,但地位受到了大司马的有力挑战[1]96。

第三类,丞相作为集体宰相之一,与包括三公在内的其它“公”共存。汉成帝绥和元年(公元前8年)至哀帝建平二年(公元前5年)约四年时间,丞相、大司马、大司空成为三公。

从理论上讲,第一类丞相是独相,权力最重。第二类丞相,军权被“二大”分割,权力受到限制;若“二大”录尚书事,则又分割了丞相的政事权。第三类丞相,军权被“二大”分割,政事权被“三师”、“三公”分割,权力最小。

两汉之际,丞相这一名称短暂出现,如刘望政权的陈茂,刘玄政权的刘赐、李松,刘盆子政权的徐宣等。除此之外,丞相长期不置。直到汉献帝永汉元年(公元189年),董卓为相国;建安十三年(208年),曹操罢三公官,复置丞相。建安二十一年(216年),魏国设相国,出现了汉朝丞相曹操与魏国相国钟繇并置的局面。不久,在曹丕即位的第一年——黄初元年(220年),相国废除,改称司徒。从东汉末年开始,丞相这一重要官职又出现在历史的舞台。

董卓为相国时,以献帝初平元年(190年)二月为例,有太傅袁隗、大司马刘虞、太尉赵谦、司徒王允、司空荀爽。董卓权重,因为他是权臣,为非常时期的异态,不能按常理解释。汉末三国时期,曹操为独相;蜀汉诸葛亮为丞相,许靖担任司徒仅一年,也可以认为是独相。吴国绝大多数时期有“二大”、无“三公”,丞相属于第二类。与西汉后期的大司马不同,吴国的“二大”一般不录尚书事,所以吴国的丞相权力较大。孙皓建衡元年(269年),设立三公,丞相为第三类。

总的来说,丞相制度从第一类到第二类再到第三类发展变化,丞相权力逐渐缩小。但是,其中也有反复。两晋之际匈奴建立汉国,从刘渊称王到刘粲被杀的14年时间,丞相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刘渊元熙元年(304年)到永凤元年(308年),设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丞相为独相。自永凤元年到刘聪嘉平二年(312年),大司马、大司徒、大司空为三公,恢复了两汉之际三公的本来名称,除此之外还有太宰等其它公。自嘉平二年到嘉平四年,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4](卷88)。自嘉平四年到建元三年(318年),以丞相(相国)为首,群公并置。《资治通鉴》载:“聪置丞相等 七公”[4](卷89)。经 查,当时有丞相、太 宰、太师、太傅、太保、大将军、大司马、太尉、大司徒、大司空十公。即使丞相刘粲领大将军只算一公,也应该是九公。《资治通鉴》表述失当,引起了误解,如罗君认为:“刘聪大定百官,初置相国,又置丞相、太师、太傅、太保、大司徒、大司空、大司马等七公。”[5]实际情况当如《晋书·刘聪载记》所载:“于是大定百官,置太师、丞相,自大司马以上七公,位皆上公。”[6]

白钢先生认为丞相和司徒是一回事,他说:“魏晋南北朝时期,或称丞相,或称相国,有时也称司徒……”[7]300,“东汉光武帝时,尚书台成为最高权力机关,丞相(司徒)就彻底沦为论道的备员了。”[7]215

其实,丞相始终是百官领袖,而司徒在“三公”中排第二,在“八公”中排第七。丞相和司徒的变换,不是简单的名称的改变,它意味着地位的质的飞跃。晋元帝永昌元年(322年),“罢司徒,并丞相府。王敦以司徒官属为留府。”[4](卷92)晋成帝咸康四年(338年),“以(王)导为丞相,罢司徒官以并丞相府。”咸康五年,“复改丞相为司徒。”[4](卷96)担任丞相前,王敦已为大将军,王导已为太傅、都督中外诸军事,权力已达到顶峰。设立丞相的唯一目的是因为丞相地位尊崇,非丞相不足以笼络、尊崇二人。

二、丞相的身份和特点

秦汉时期,官职的等级可从印绶、俸禄上区分,最高等级的官职金印紫绶(绿绶作为例外)(见表1)。秦和西汉前期,丞相的地位仅次于皇帝,居百官之首。直到高后元年(公元前187年),“吕太后欲废陵,乃阳迁陵为帝太傅,实夺之相权。”[3](卷40,王陵传)

表1 丞相的地位品级表

上公,从字面上理解,即是位于三公之上的公。谭景玉认为吕后时期的太傅属上公,理由是“当时丞相即属‘三公’,王陵由丞相升迁,当位在丞相上”[8]。这种观点不妥。汉代的相国金印绿绶,地位高于金印紫绶的太傅。高后八年,吕产为相国,而当时有太傅审食其、右丞相陈平。若太傅为上公,相国当为何?吕后时期,正式的三公制度尚未形成,太傅短暂出现,也无实权,因此,认为上公制度始于吕后时期是不对的。

有史书以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为三公,但此三公与后来的三公明显不同,正式的三公级别相同[1]95。正式的三公最早出现于汉成帝绥和元年,确立于汉哀帝元寿二年,名称定型于光武帝建武二十七年(51年)。“群公是以个人开府为特征的多相制的一种形式”[1]96,严格地讲,独相时,丞相不能称为“公”;多相时,丞相可以称为“公”。汉武帝后元二年,丞相开始向“公”的身份过渡,汉成帝绥和元年成为正式的“三公”之一,汉献帝永汉元年成为“上公”之一。洪饴孙的《三国职官表》把相国列为上公[9]。《晋书》也把相国、丞相列为上公[6](卷102,刘聪载记)。

特点一,丞相地位显赫,为上公之首。从表1可以看出,相国、丞相多为绿绶,它公一般仅为紫绶。《汉书》、《晋书》、《南齐书》、《隋书》所述梁陈,诸正史职官志均首列丞相。《通典》记载曹魏官职第一品为:“黄钺大将军、三公、诸国王公侯伯子男爵、大丞相”[10](卷36)经查,曹魏无大丞相,应为相国之误,担任此职的有司马昭、司马炎二人,排位居百官首。《魏书·官氏志》记载:“(尔朱荣)拜柱国大将军,位在丞相上。”当时并无丞相,所以“位在丞相”上没有意义,不久尔朱荣又迁为大丞相。丞相虽为上公之一,但地位明显比其它公不同。有时被单独称为宰相,如《三国志·三少帝纪》注引《汉晋春秋》:“太尉(王)祥曰:“相国(司马昭)位势诚为尊贵,然要是魏之宰相,吾等魏之三公……”[11](卷4)

特点二,丞相是比较常见的官职。依据万斯同等人的魏晋南北朝时期将相大臣年表进行统计分析,发现:在孙吴、成汉、前秦、西秦、东魏、北齐六个朝代,丞相是常设官职;在其它朝代,丞相一职也时有出现。甚至丞相(左、右丞相)与大丞相、相国同时设立,如成汉玉恒年间(335-337年),相国李越、丞相范贲、右丞相尹奉并置[12];北齐武平七年(576年),相国高延宗、大丞相高湝、右丞相高阿那肱并置。王素说:“尤可怪者,大丞相之下仍设左右丞相,在八公上。”[13]既然丞相是常见官职,大丞相之下设左右丞相是北齐的正常制度,那么就没什么奇怪的。

特点三,从丞相、大丞相到相国的升迁顺序。从表1可以看出,相国地位高于丞相。史料也有记载,如“(陈)置相国,位列丞相上。”[14](卷26,百官上)从丞相为相国的有晋桓玄、汉刘粲、西秦乞伏元基、东魏高洋、梁陈霸先等;从丞相为大丞相有北魏高欢、北齐高湝等;自大丞相为相国有北周杨坚等人。高欢自丞相为大丞相,自大丞相为相国(未受)。上述例子充分表明,大丞相高于丞相,相国高于大丞相。正如《南齐书·百官志》所载:“(相国,)萧、曹以来,为人臣极位。”[15](卷16,百官)从高湝的官职升迁表(司徒→太尉→大将军→大司马→太保→太师→太宰→右丞相→左丞相→大丞相)[16],可以看出群公的升迁顺序,丞相为上公之首。

在丞相(左右丞相)、大丞相、相国之中,担任大丞相的人较少,有梁侯景、北魏尔朱荣、高欢、西魏宇文泰、北齐高演、高湝、北周杨坚等人。《晋书·职官志》云:“(丞 相、相 国)皆 非 复 寻 常 人 臣 之职。”[6](卷24,职官)《宋书·百官上》云:“(相国)自魏、晋以来,非复人臣之位矣。”[17](卷39,百官上)这些说法都不恰当。准确的说法是:秦汉以来,大丞相、相国不是寻常人臣的职位。原因是丞相比较常见,而大丞相、相国多是篡国弑君之臣。

三、结 论

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长达八百年。丞相制度虽然发生变化,差别很大,但还是有规律可寻。这一时期的丞相制度,可分为三类:第一类,丞相作为独相;第二类,丞相作为集体宰相之一,与“二大”(大司马、大将军)共存,无三公(太尉、司徒、司空);第三类,丞相作为集体宰相之一,与包括三公在内的其它“公”共存。其中,独相时的丞相权力最重。总的来说,丞相制度从第一类到第二类再到第三类发展变化,丞相权力逐渐缩小。

丞相具有如下三个特点:地位显赫,为上公之首;多是常设官职;从丞相、大丞相到相国是升迁顺序。大丞相、相国不是寻常人臣的职位,而常成为篡国弑君者的过渡。隋末李渊先后为大丞相、相国,最终废隋建唐,延续了这一历史现象。

[1]甄鹏.论秦汉时期的宰相[J].理论学刊,2006(3).

[2]祝总斌.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

[3]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

[4]司马光.资治通鉴[M].长沙:岳麓书社,1990.

[5]罗君.十六国匈奴政权特点[J].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4(2):101.

[6]房玄龄,等.晋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4.

[7]白钢.中国政治制度史:上册[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2.

[8]谭景玉.汉代上公制度考述[J].山东大学学报:哲社版,2005(3):76.

[9]洪饴孙.三国职官表[G]//二十五史补编.上海:开明书店,1936:2731.

[10]杜佑.通典:上册[M].长沙:岳麓书社,1995.

[11]陈寿,裴松之.三国志:上册[M].长沙:岳麓书社,1990.

[12]万斯同.伪成将相大臣年表[G]//二十五史补编.上海:开明书店,1936:4034.

[13]王素.三省制略论[M].济南:齐鲁书社,1986:152.

[14]魏征.隋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3.

[15]萧子显.南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2.

[16]万斯同.北齐将相大臣年表[G]//二十五史补编.上海:开明书店,1936:4676-4680.

[17]沈约.宋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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