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化解文明冲突的图书馆公平服务*
2012-07-10王石平
王石平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图书馆,广东 佛山 528000)
公平乃不偏不倚,即个体承担着他应承担的责任参与社会合作,并从中得到他应得的利益。个体因本能利益形成某种需求,而有需要的各方之间就会产生交易。但凡是社会交易就要求分配的相对平等。信息公平利用也是如此,即要求社会成员之间的信息资源分配不能过分悬殊。
在信息化和知识化的21世纪,利用信息技术获取知识和信息的能力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国民的个人能力,而国民个人能力的整体素质决定的是国家竞争力。于是信息与知识公平就成为新世纪的一种社会责任。
1 鸿沟意识
国际电信联盟于30年前发表的《梅特兰报告》正式提出在“拥有”信息和“缺少”信息的人们之间存在着一条“数字鸿沟”。英特网普及率是国际通用衡量社会信息化程度的一项关键性指标,以此指标评估可以显示国内的信息鸿沟问题。十年前中国各地英特网普及率与北京的差距为:天津差2陪,广东和浙江约差4陪,河南差16陪,贵州差23陪;而当年中国英特网普及率与高收入国家平均值相差近8陪、与世界平均值相差近3陪、与美国相差12陪,与英、德、日相差约9陪[1]。截至2011年12月底,中国网民数量突破5亿,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达到1.55 亿户,互联网普及率达到 38.3%[2]。数据显示的是突飞猛进的势态,然而38.3%的普及率也残酷地明示了历经十年鸿沟依旧。
1.1 信息鸿沟与社会秩序
为了改变全球信息传播不平衡、不公平状态,上世纪70年代末国际社会达成了要为有特殊需要者提供物质手段和信息产品来保护与促进其公平获取、享用信息权利的共识。从信息社会发展的过程看,真正意义上包括所有人在内的信息公平和信息均衡秩序的实现,还有待于社会信息自由、信息平等和信息共享法则的强化。
我国是一个地域发展极不均衡的人口大国,其信息生态自然也存在着极不均衡的状态[3],不同群体之间因地域、种族、收入及受教育条件的限制形成了实际上的网络技术落差。信息水平与城市距离之间有反比关系,发达城市比贫困乡村更容易得到信息,遗憾的是,在社会经济地位较高人群更便捷的接受信息的同时,扩大的却是人类社会不愿意看到的一种与信息贫困人群之间的绝对差距。
1.2 缩小社会差距有赖于公共信息资源获取秩序的公平
在信息生态极不均衡的前提下,当一部分人群更容易获取信息的时候,也在不断加深着相对贫困与社会排斥,由此导致不同人群的社会机遇与待遇的失衡,而信息缺乏公平和不均匀造就的社会态势却不仅仅是机会的不均等。这种富者越富贫者越贫的信息不公趋势正在不断加剧着地域、种族、阶层、性别之间的代沟,其不断衍生的是新的结构性失业,进而增添了更多的各种不稳定因素。这种群体性不满情绪累积诱导的是社会内在矛盾更为复杂化的隐患,最终影响的是国家经济实力和国际竞争力。
缩小社会差距是文明社会的责任。为有效缓解信息共享矛盾,维护信息秩序,我们的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必须保证向所有信息权利人实行无差别开放。
2 信息保障
2.1 社会公平原则呼唤文明冲突的化解
数字鸿沟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存在不断加大的趋势,而鸿沟的实质就是信息不公平。在信息资源已经成为国家经济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战略资源的今天,如果只有少数人从信息通信技术中获益,而绝大多数人却仍然生活在相对闭塞的环境中是有违社会公平原则的[4]。在网络时代图书馆作为一种社会信息公平保障制度,理应有一种化解文明冲突的使命。
2.2 以图书情报公平服务弥补信息知识鸿沟
作为社会公共事业的图书馆,其运行成本依赖于国税拨款,具有社会公共物品属性,天生负有维护全体纳税人自由获取信息与知识的义务。这种公益性文献信息机构代表的应该是一种社会用以调节公众信息知识的权利,其服务以均衡调节社会信息资源配置、保障社会信息获取机会的公平为宗旨。
图书馆因其为所有社会个体提供自由获取信息知识的权利而拥有社会意义。就社会信息资源的获取与分配过程而言,不仅每位纳税人都会有不同的价值预期,实际上个体之间还存在着贡献与所得的价值比较,而公平感就是来源于其比值的差距。图书馆存在的目的就是抹平社会个体间的信息知识获取差距。
社会的文明进程取决于人类对平等理念的认识程度。虽然客观因素左右了群体间的个体差异性,但我们必须承认每一个体都是社会贡献者,他们作为信息主体在公共信息获取过程中的起点资格应该是无差别的,公平的信息获取机会是有需求的个体实现自我发展的前提。图书馆作为信息载体,倡导差异性信息主体对所需信息资源的各取所需和所需能取理念。基于这一理念,图书情报服务必须草根化的关注现代信息社会中被边缘化的信息弱势群体的信息需求,杜绝一切不平等对待公众的信息歧视与媒介排斥行为[5]。
2.2.1 基于自由平等理念的反思
图书馆有待改进的信息不公平现状应该说是一种客观存在,这种客观存在具有普遍性,并以一种通病的形式程度不一地依附于国内所有类型的馆舍。让人担忧的是这种带有普遍性的客观存在正在成为一种熟视无睹的顽疾[6]。
当下几乎所有图书馆都有门槛凭证制度,而办理证件还有不少繁琐的限制。比如本地户籍、身份或单位证明、办证押金、收费办证等。人为门槛设置在系统(院校)馆显得更为突出。此类有一定经费保障、配置优良馆舍的文献信息服务方向多具有针对特定人群的专属性。仅此属性设置就已经广泛性的排斥了其他社会群体的公平使用权利。系统馆的内部制度(惯例)多缺乏人性化理念,诸如在文献资源与阅览空间使用中人为区分学生阅览室、研究生阅览室、教师阅览室等;书籍借阅册数与期限师生有别、系统内外人员有别;阅览室不准携带书包及相关参考书,每次取阅书籍限制册数;各阅览单元几乎完全没有配备电子设备的接口,而视听等现代化设备的电子阅览室使用又多有费用支出(上机费等);不少馆的随书光盘借用与复制业务极不完善,有些馆的这项服务采取收费制……
图书馆正常运作需要规章制度的约束,由于制订的程序缺乏用户的参与,其出发点又只是单方面为了管理的方便,从而忽视了用户应该享有的权利,用户仅有遵守的义务[7]。
馆舍及文献资源的使用被等级化明显属于信息消费歧视,其制度在保障“高等级知识富人”便捷使用的同时却无端造就了一个个“低等级知识穷人”的涉足禁区。这种信息主体在信息获取活动中的起点和资格的不平等使一部分用户群在信息获取机会上蒙受了损害,后果必将严重影响文献信息资源的充分利用,进而导致社会信息资源无法合理有效的得到配置,在原则上有悖于图书馆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精神,信息消费歧视的存在很难说不是在人为加剧用户间的数字鸿沟,而收费服务则更是背离了图书馆“对所有人免费服务”[8]基本原则。经济上处于弱势地位的广大用户群体的知识平等及自由获取文献信息的权利在这种“经济歧视”面前自然是荡然无存的了,然而他们在利用图书馆之前不是已经以纳税人身份向社会“购买”了获得社会所有公共服务的权利了!这种重复收费行为无疑加大了穷富人之间的数字鸿沟。
2.2.2 弥补信息鸿沟,图书馆在行动
在网络化高速发展的信息社会,个人能力与其利用信息技术获取知识和信息的能力有正比关系,提升社会边缘人群利用信息技术获取知识和信息的能力有利于国民整体素质的升华,作为公益性文献信息保障机构的图书馆有义务帮助和“鼓励高龄人群、低学历人群等新技术的晚期接受者尝试使用互联网工具”。除一般意义上的图书馆用户之外,广义讲所有社会人都是图书馆用户,我们的服务应该摒弃偏见与歧视的往周边庞大的社会弱势群体延伸,包容性的去温暖那些老弱病残及所有被边缘化的草根族。可喜的是近年来不少大型图书馆在这方面已经开展了诸如分馆制、“身份证”借阅制、社区流动服务等多形态的尝试。这种延伸服务可以是“因地制宜”的为那些劳动密集型企业、城镇社区或是周边乡村等人口集中区域提供获取信息的条件和文化娱乐的场所;也可以通过信息开发讲座、图书情报咨询等免费辅导形式推动“教育扶贫”,以期广泛性的强化社会信息利用意识;还可以以我们在信息领域的成熟技术力量主动培育他们的上网技能和网络信息搜索技术,帮助那些低收入群体开发智力资源[9],使缺乏时间或经济条件享受图书馆资源的边缘群体也能自由而熟练的利用网络。在这个包容的时代,技术渗透是历史赋予图书馆去充实那些边缘个体的社会使命,而个体知识的充实就具有了把握更多机会的条件。如此,个体生命轨迹的成功转型就成为了一种可能,而这种可能的实现缩小的就是社会鸿沟。
信息环境下,图书馆只有彻底铲除了身份壁垒才能真正成为广纳普天大众的公益性文献信息机构。维护读者自由与平等权利是图书馆工作实践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化解文明冲突,为所有致力于自身发展的自愿者们提供无障碍、无差别的文献信息保障,是图书馆弥合信息知识鸿沟的基本价值取向。让我们行动起来,发挥优势,以缩小数字鸿沟促进缩小经济鸿沟,以实施信息公平促进经济公平。
[1]中国科学院中国现代化研究中心中国现代化战略研究课题组.中国现代化报告2006.[EB/OL].http://finance.sina.com.cn/g/20060208/11552325787.shtml.
[2]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 2012-1-16).第2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EB/OL].http://www.cnnic.net.cn/dtygg/dtgg/201201/t20120116_23667.html.
[3]邵培仁等.媒介生态学:媒介作为绿色生态的研究[M].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8:6-35.
[4]朱高峰院士.以信息公平促进经济社会公平.[EB/OL]. http://www. cnii. com. cn/20050508/ca297960.htm
[5]周长强.变等级读者管理为公平读者管理——打破信息歧视的制度壁垒[J].图书馆,2005(6):18 -19,22.
[6]刘俊英,武旭.从公众权益谈读者权利[J].图书与情报,2004(3):34 -36,39.
[7]兰小媛.信息公平与公共图书馆制度[J].图书馆学研究,2006(4):50-54.
[8]范并思等.20世纪西方与中国的图书馆学——基于德尔斐法测评的理论史纲[M].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4:58-64.
[9]孔德超.适应大众阅读需求 推动阅读文化建设[J].河南图书馆学刊,2011(2):1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