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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来源探讨

2012-07-09张文添

现代商贸工业 2012年2期
关键词:信保管控信用

张文添

摘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关乎民生与社会稳定,而建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则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最有效的方法,信用担保机构是高风险行业,风险管控关乎其经营成败,但要做好风险管控得先探究其风险来源。拟从文化血缘相同且运作相对成熟的中国台湾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来探讨担保机构的风险来源,经由风险来源的深入分析,进而建议应针对中小企业特性,透过质性分析与量化模型来客观评估其信用风险,进而做好风险管控。

关键词:信用担保机构;风险管控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2)02-0151-02

1前言

国务院在2009年36号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特别提到: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任务。而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则有待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立,及加强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管与规范。中国担保协会更指出:担保公司经营的是”信用”,管理的是”风险”,承担的是”责任”,也就是说风险管控能力就是担保机构的核心竞争力,而要作好风险管控就须先探讨风险来源,因此本文拟从文化血缘相同且运作相对成熟的台湾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来探讨信用担保机构的风险来源,以作为风险管控的基础。

2从相关主体来探讨担保机构风险来源

(1)来自中小企业的经营风险。

此部分风险是因所承保的中小企业,不论故意或非自愿因素因给付不能无法依约履行应负之债务,致使银行债权蒙受损失,而由信保基金依承保合约对未偿还之贷款余额依保证成数进行代位清偿,进而造成信保基金代偿损失的风险,依信保基金年报显示在2004~2010年间,平均每收取1元的保证手续费收入就必须代位清偿3.92元,显见该风险损失已形成信保基金营运的最大挑战。

(2)来自贷款银行的代理风险。

信保基金是在融资过程补强中小企业信用以降低银行贷放风险。且为降低社会成本乃以银行为代理人,在此架构下银行必须替信保基金分担风险衡量及辨识的工作,但在实务上因为利益竞合,银行可能将风险较高的中小企业送交信保基金保证,虽然信保基金内部也有审核程序对申请保证的中小企业进行审核及把关,但因无法广设据点,在不完全的在地化及人员配置有限的情况下,对送保中小企业所能掌握的信息相对有限,导致信保基金对送保的中小企业其信用风险的衡量及辨识上会与实际状况产生落差。实务上也常因基金与银行及中小企业间相互都存有信息不对称现象,常导致银行因利益冲突或有失代理诚信下而使信保基金暴露在非预期的风险中,难以掌控。

(3)来自信用保证基金自身的风险。

信保基金一般是以送保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及财务体质,以其内部审核规范、经验法则或计量方法来辨识与评估送保中小企业的风险,但事实上信保基金本着社会资源的节约原则,在选定的银行为代理人后已不可能再拥有庞大人力来对有如繁星般散布各地为数众多的各种不同产业与不同经营形态的中小企业个案来逐案审核。退一步言,即便多雇用人力,在信息不对称下也不见得就能发挥预期效用,加以信保基金的职责就是特别针对有风险边际的中小企业去补强其信用而获得贷款,所以风险远比一般企业为大。因此如何提升信保基金内部审核人员的专业素养、如何完善信保基金内部审核规范,以及如何运用严谨的计量模型以科学的方法评估送保中小企业的信用风险,就成为信保基金非常重要的工作与目标。然而,内部审核人员的专业素养必须藉由科学合理的教育训练方式达成,而内部审核规范的完善性须先以科学方法找出影响中小企业违约与否或违约后债权回复多寡的因素,才能让文字方式表达的内部审核规范能更完善。因此,建立严谨、有效率及切合实际的计量模型用来评估送保中小企业的信用风险十分重要。

(4)来自相关政策的风险。

信用保证基金绝大多数是在政府的扶持下成立和发展起来的,其经营上的政策导向性及项目上的倾向性,都离不开政府的支持,而支持力度的大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对中小企业的发展政策。如政府重视中小企业发展对中小企业信用保证机构给予财力支助或税务减免等均足以影响信用保证机构的经营策略;与此相反,如政府为加强金融监理调升信保机构保证中小企业贷款的银行呆账准备率,也将影响信保的营运风险。

上述四大风险来源中,来自政府政策风险不大(因信保基金为行政外围组织),来自基金自身风险好掌握,来自贷款银行风险可透过强化代理人管理来舒缓,但来自承保对象中小企业的信用风险则往往构成信保基金难以承受之重。所以如何强化信保基金对中小企业信用风险评估、衡量及辨识的能力即成为信保基金经营上非常重要的核心课题。

3担保机构面临双重信息不对称的风险

台湾信保基金面临双重信息不对称的风险。所谓信息不对称,系指交易双方当事人,对于交易内容所掌握相关信息不对等或不相当,致使掌握完整信息的一方,有机会(Opportunism)利用对方信息的欠缺,而谋取不公平的投机利益。所以信息的不对称系代理问题的根源,也是造成逆向选择及道德风险的重要原因。

信保基金扮演着中介的角色,介入银行与中小企业的融资交易,在整个融资交易过程中,三者相互间均存有相当程度的信息不对称,银行与借款中小企业间本就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实证研究发现(周秀美,2003),中小企业为向银行取得借款或为从信保取得资金,而从事盈余管理和财务掩饰的动机是存在的。而中小企业因财务制度较不健全,信息可信度较低,银行授信风险相对较大,而融资意愿不高,此时因为信保基金的介入补强中小企业信用,也减少了银行与中小企业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但同时却也因而让自己面临分别来自与银行及中小企业间双重信息不对称的风险。

3.1基金与银行间的信息不对称

信保基金设立之目的既然是协助中小企业取得银行的融资,所以相关承保业务规定及门坎自不宜比银行自行承贷的审核标准更严苛,否则银行融资意愿就不会因信保的介入而提升,且信保基金所保证的中小企业,系透过银行为代理人,由银行直接对中小企业从事征信、审核及核贷,在现行授权保证及项目保证的承保方式下,原则上并不与拟承贷或核保的中小企业直接接触,所以对中小企业财务经营体质相关信息的掌握,须间接透过银行取得,对受保中小企业的了解程度也就难与银行对称。本来信保基金介入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融资过程,正常情况下(即信息对等及双方完全诚信下)即负有一定的营业风险(Business Risks),但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更额外增加了下列不易估计的风险负担。

(1)逆选择风险。

逆选择是一种事前的信息不对称所产生的危险。信保基金因事前信息的欠缺而对于代理银行因图利动机(如欲收取较高的贷款利率)而将原本如有相同的信息则不会承作的高风险客户,移转给信保基金承保。这使信保基金在正常情况下不会做的选择却在事前因信息不对称而做出了原本不可能做的选择,也因此承受了本来不应承担之额外风险,此部份通常系因有部份信息被隐藏无从察觉(Unobserved)而发生。

(2)道德危险。

道德危险是一种事后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也是代理人是否能依原先彼此的约定来忠实且诚信的执行代理行为,如代理人未尽善良管理人应尽的注意义务或忠实义务,而使委托人权益产生原本不应有的潜在威胁,即产生道德危险。如借款银行或承贷人员在从事征审时,因授信案已获基金保证或承诺作保而轻纵核贷,或仅作形式上符合基金要求的表面书件应付性的审理,而未作实地深入的实质审查;甚或为了节省成本,轻视授信后的追踪覆审工作,以致不能在企业营运产生变化时,实时掌握关键时机以确保债权,造成基金的代偿损失等均属之。

再者,有的银行以借新还旧方式,把原本自己已承贷的信用贷款因鉴于风险太高,而在到期时转由信保基金保证,以降低自己风险;或者在原已透过信保基金保证的中小企业,在取得融资投入营运并成长茁壮后,其营运体质已大幅改善,本应可不需再移送信保基金保证,但银行为将风险转嫁予信保基金,利用中小企业欠缺完整贷款信息及借贷谈判能力,仍将该贷款案移送基金保证,使基金保证资源不能完全投入真正需要的边际企业,更使该已转型的中小企业额外负担不必要的保证费用,而银行却可坐收几近无风险的贷款利息收益,享受不对等的风险溢酬。此等现象也显示完善的信保制度有赖于其它外围辅导体系之配套,才能使中小企业拥有完善的贷款信息与议价能力,避免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风险。

3.2信保基金与中小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

信保基金与受保中小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在现行信用保证机制下是必然存在之现象。由于信保基金的核心功能系经由基金对中小企业进行信用补强,分担银行贷款风险,进而提升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意愿,但因承保作业系透过以银行为代理人来完成,信保基金原则上不在第一线与受保的中小企业直接接触,所以对中小企业欠缺透明、完整及可信的信息。再者,中小企业为达到信保基金愿意承保的门坎,亦可能籍由刻意的财务掩饰或操作盈余来达到受保门坎,进而取得所需的融资。故基金与中小企业间信息不对称是明显存在的。

双重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使信保基金原本的风险面貌被扭曲,造成信保基金对其实际信用风险评估的困难。在无法准确掌握风险总量的情况下,更遑论作好信保基金的风险管控,也形成信保基金永续经营的最大考验。

从理论上说,解决信息不对称所衍生的逆选择与道德危险,有赖于代理人的绝对诚信与忠实,但涉及利益冲突的竞合情况,单靠理想是不易实现的,引入风险总量管控概念订定代偿率上限,及实施惩罚性保证费率;甚至对于银行未尽代理人善良管理的注意与忠实义务,或对要保中小企业不实操弄财务掩饰盈余等有失诚信作为发生时,祭之民刑法律追偿其财务及背信等民刑事责任,已成为信保制度设计中不可或缺之举,目的在藉以吓阻因信息不对称而图谋不公平投机利益的不当动机。

为解决该等信息不对称问题,目前信保基金采取下列两项措施以为因应:

一是引进批次保证的风险总量控管承保方式;二是投入大量人力加强授权保证与项目保证的查核与监督。

所谓批次保证是对银行整体承做案件订有总额的代偿上限,故就基金而言,其风险最高上限为已知,风险明确易于管控,但就个别受保中小企业而言,在批次保证下,基金对个别中小企业在整体代偿未达约定上限之前为十足保证,故无债权被基金与银行按比例切割的问题,此举有助于降低基金因信息不对称所产生的风险,但也因现行批次保证承保方式与授权保证及项目保证方式并存,导致银行会选择把体质相对优良的中小企业以批次保证方式承作,而对体质相对较弱的受保中小企业改以授权保证或项目保证承作来减轻银行自身的信用风险。所以在某种程度上尽管批次保证可降低基金与银行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但却依然无法完全根除。再者,以投入大量人力来加强授权保证与项目保证的查核与监督,事实上也有悖当初透过以银行为代理人,冀期降低因推行信用保证制度所需耗费整体社会成本的原始美意。

在上述风险来源分析中,中小企业的经营风险既是信用担保机构的业务来源,却也是担保机构不易趋避的风险,加上信用担保风险的复杂性、动态性与滞后性等特征(刘殿辉,2010)更使得对担保机构的风险管控要求相应提高也相对困难。但达成长期协助中小企业取得融资的使命,如何在协助取得融资的目标下做好机构的风险管控是一项重要的挑战。

4结论与建议

担保机构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在重多风险中,中小企业经营风险既是业务来源更是风险所在,为使基金能永续经营,如何针对市场中小企业特性,经由质性分析与量化模型的构建,来客观地评量其信用风险,进而作好风险管控,已成为当前刻不容缓的核心课题,值得格外重视。

参考文献

[1]周秀美.我国中小企业贷款门坎操纵行为分析-以某银行授信户为例[D].中国台湾:中央大学企业管理学系,2003.

[2]冯佳,郭海飞.台湾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管理研究[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0,142:6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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