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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自如的演出空间——浅谈灯光与舞台演出的融合之道

2012-07-03崔鹏

剧影月报 2012年4期
关键词:灯光变化舞台

■崔鹏

林林总总的舞台演出,无论是话剧、歌剧、舞剧、戏曲等各类舞台剧,还是演唱会、颁奖礼、开(闭)幕式等大型演出活动,灯光照明不可或缺。从最初的基本照明时代发展为当今以提升艺术质量和深化创作主旨的大“光景时代”,灯光的发展日臻成熟。其实就舞台演出本身而言,笔者认为舞台上所呈现的画面无非有两种:静态画面和动态画面。演出中两者交替出现,配合演员的调度和剧情(或环节)的起承转合完成整个演出过程。因此,在实现基本照明功能的前提下灯光在舞台上的主要任务就是:圆满流畅、动静皆宜、进退自如的全程参与和融入。我们要在美学基础上通过灯光特有的艺术手法创造完成好舞台上每一幅视觉画面,无论是静态的还是动态的。这也是灯光设计师的艺术创作方向和目标。以下我就此来浅谈一下自身的体会与心得。

一.创造符合演出风格和艺术品位的静态画面。

如果把舞台演出比作一幅幅流动的图画,那灯光就像画家手中灵巧的画笔,渲染出一幅幅绚丽多姿、空灵妩媚、亦梦亦真的舞台画卷。

舞台演出在观众眼里可能首先是一个个静态画面,而且这每一个画面都是舞台创作者们的心血之作,编、导、演和舞台各创作部门无不竭尽所能,力求精美。艺术创作都有一定的规律和标准,舞台画面创作也一样,舞美设计师搭建了一个基本舞台框架结构,配合导演的调度和演员的走位,灯光在光区、光色、光束等加以创作和处理,就形成了一幅幅特定环境和时空下的视觉画面。其艺术创作依据和标准主要有:

首先要有合理和艺术的构图。根据不同的舞台场景和剧情,配合灯光不同光位和光区的控制,可以创作出既符合艺术美感又适合规定情境的舞台画面构图。要注意构图中的主次关系和空间处理。该饱满的要饱满,该简洁空灵的也要学习国画的留白处理,要有理有利、雅俗共赏。

其次,舞台画面的色调处理与把握。如同所有美术创作的色彩要求,演出整体画面的大色调要统一,具体细节画面要注意光、景、人三者相互间的色相、明度、饱和度的关系和影响,尽量做到交相辉映、相得益彰。需要注意的相互关系和影响有:光色和服装颜色,光色和背景色,服装色与背景环境色等,同类色配合(如红色系光配黄色系服装)相对协调,非同类色系配合要注意慎用对比色,此类用法用好了很出彩,比如深蓝色的环境色氛围里一点橙色光强调主体,的确有点睛之美。但用不好也会成为低级错误,比如红光打在绿色服装上,会造成视觉上的“脏”,有专业水准低级之嫌。明度上较亮的主体应尽量与较暗的背景有一些反差,以突出演员表演和创作主题。光、景、人三者在色彩明度和饱和度上应该注意。三者的色彩饱和度要区分开,有浓有淡,主次分明。

最后,舞台画面的光比处理。解决了光区和光色,就需要考虑光比问题。人物和背景之间、前后背景以及前后人物之间的光比关系都应根据情境需要和视觉美感分清主次、虚实,在某些特殊舞台表演情境中,比如奥运开幕式中的“人在画中舞”的LED画卷上的飞天舞,就需要用灯光强调刻画主体人物——女舞者,同时弱化周围光亮,主观的光比变化带给观众视觉上鲜明的主观镜头,从而达到出神入化的表演艺术魅力和博大精深的中华传统文化的有机融合,这无疑就是此类舞台画面成功创作的最佳实例。

要想实现舞台静态画面的艺术水准,灯光师除了熟悉现有灯具等相关硬件和控制系统之外,必须具备和掌握一定的美术知识和美学功底,这样才能从硬、软件两方面保证舞台画面的艺术水准。

二.创造契合演出风格和情境需要的流动自如的灯光变化(动态画面)。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灯具功能的不断加强,灯光在舞台上的表现空间越来越大,手法越来越多,舞台上时空交错、光怪陆离、变幻无穷,为观众带来了强大的视觉刺激和享受。“当代舞台灯光在舞台上已经完全成为一种新的东西,一种通过时间秩序下形成的空间秩序。”——捷克著名舞台美术设计家斯沃博达如是说。这说明灯光技术带来的不仅仅是舞台视觉上的变化,更重要的是如何运用好这些技术和手法,做到“灯尽其用、人尽其才”,尤其是解决好舞台流动画面相应的流畅性和艺术性。笔者认为,在与创作团队充分沟通解决好整体演出风格和相关技术问题之外,灯光师在舞台画面创作上应注意这样几点:

首先,所有动态变化画面要符合规定情境和演出需要,动之有理,言之有物,“不抢戏”。灯光永远是隶属于整体舞台演出的一部分,任何超越剧情需要和整体风格之外的表现都是错误的。这一点必须明确思想,要合乎情理和心理,符合演出的整体风格和具体气氛需要,如果单纯片面的强调其艺术性和视觉美感,势必造成灯光与整体演出风格气氛的脱离,观众对灯光注意力多过演出本身,难免“舍本逐末、哗众取宠”之嫌。要做到这一点就要保证所有灯光变化的点(行话“Q点”)必须精准。而精准的主要根据就是切实符合演出当时的情境气氛需要而不得不变,这话说起来复杂,举例来说较易理解。昆剧《精忠报国》里岳飞最后饮毒酒一幕,演员举杯先大笑几声而后一饮而尽,灯光Q点有两个选择,一是大笑,一是饮酒,光效是舞台天幕一片血红既形象又意象,整片天幕的血红夸张而又到位的表达出当时的悲壮气氛。稍加分析,Q点变化自然在一饮而尽这个动作更具说服力和气氛需要,但若选择前者为变化点势必“抢戏”和突兀。灯光变化对演出整体视觉效果的重要性由此可见一斑。

其次,灯光的变化必须符合整体演出风格和具体音乐节奏。从风格上讲演出可以分为两大类:写实的和写意的,比如话剧和歌(舞)剧。当然一种演出形式本身也可能同时有写实和写意两种表现形式,无非是所占比例大小而已。节奏性本身是演出鲜明的外在风格之一,包括演员表演节奏、舞美空间变化节奏以及音乐变化节奏等,这些节奏既相互统一又相对独立,灯光在完成时空变换和情感表达的同时,必须配合好这些节奏变化,既不能杂乱无章,也不能一成不变。整体光色、光强以及光比方面要合理运用、用心把握。这方面写实性的演出相对写意性的演出变化要少些,比如话剧中,清晨、白天、夜晚等环境里光线也应该有相应的变化,这都属于符合客观规律的正常变化。但像歌舞剧等写意性演出相对就变化多些,也更主观,这就给灯光提供了较多的表现空间和机会,同时也提出了更高的艺术要求,怎样避免花哨、繁琐,力求洗练、大气,精益求精、恰到好处是灯光师在视觉画面上一直努力追求的目标。在配合演出节奏的同时,灯光的自身也应具备一定的节奏,“动如脱兔,静如处子”用在此处也不为过,这支有灵性的“光笔”在舞台的整体画面中如何挥洒自如、张弛有度、游刃有余,就看灯光师的功力了。

著名灯光大师金长烈教授曾经说过:“戏剧空间是动态空间、剧情发展的空间、人物流动的空间、时间艺术与空间艺术完美结合的空间”,“剧场艺术是一种 ‘活的艺术品’”,“舞台艺术家追求的是舞台上一幅幅‘织在时间上的图画’”。的确,有时舞台美术师就像隐藏舞台之后的魔术师一样,与舞台上变幻时空、穿越古今、创造奇迹,但是,如果没有美学和品位的铺垫,没有理论与实践的历练,没有情境与气氛的需要,再好的时空画面、视觉刺激也只能是昙花一现、过眼云烟,留不下一丝痕迹。所以,做为一名优秀的舞台灯光设计师,美学功底的修炼和艺术实践的浸蕴一样也不可少,同时还要时时刻刻关注相关舞台科技动态,紧跟时代步伐,方能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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