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东北亚主要国家农产品贸易竞争力实证分析
2012-06-26袁黎霞
米 军,袁黎霞
(浙江师范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浙江 金华 321004)
一、引 言
为了促进实现农村小康社会建设目标,中央提出将“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进入21世纪以来,东北亚地区的区域贸易稳步增长,已成为当今世界经济发展最为活跃的区域之一。同时,东北亚区域各国也在不断调整政策,大力加强区域经济合作。在这种形势下,如何有效利用东北亚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增效,是当前推进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路径选择。因此,这就需要我们科学评价中国对东北亚国家农产品贸易、合作开发的优势和劣势,才能提出更合理化的建议,使我国更好地借助东北亚平台推动农业发展。
关于中国与东北亚主要国家农产品贸易竞争力状况的实证分析,国内外学者从不同视角做了研究,也形成了较为规范的研究方法。多数学者采用RCA指数、贸易互补性指数和贸易强度指数对农产品贸易的互补性进行分析,运用产品相似度指数和市场相似度指数来分析农产品贸易的竞争性。研究认为,在中日、中俄双边农产品贸易中,中国的比较优势地位在上升,但在中韩双边农产品贸易中,中国的比较优势地位在下降;中日、中韩之间具有较强的贸易互补性,中俄之间则不具有贸易互补性[1-2]。梁雪和崔振东通过测算产业内贸易指数,发现中国与日本、韩国的农产品贸易主要以产业间贸易为主,贸易结构呈现出很强的互补性[3]。郭宾奇具体阐述了中俄农业合作存在各种互补性条件[4]。国外对中国与东北亚国家农产品贸易的研究,更多集中在中日韩农产品贸易关系的研究上,主要有:Jihyun分析了中韩建交以来两国主要农产品贸易的变化情况,认为随着中国农业政策的变化,中国将与韩国的蔬菜生产商产生竞争[5];Ho和Gorton[6]用RCA值数、RC值数、纯出口比重和CAC值数分析了中韩主要农产品的竞争力,进而提出了对中国农产品进出口的管理方案[6]。此外,近年来Honma分析了中、日、韩三国主要农产品贸易情况[7],Lee等分析了中韩两国32种主要农产品的贸易专业化指数[8],韩国农村经济研究院的Keun对中、日、韩三国农业生产要素投入、农业生产率及农业生产结构进行了比较分析[9]。Kwon利用农产品出口份额、贸易密集度指数和产业内贸易指数分析了中、日、韩三国间的农产品贸易关系[10]。综合上述国内外文献,已有的研究成果为本研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对农产品贸易互补性和比较优势研究比较多,集中农产品贸易比较优势、竞争力分析、贸易互补性、贸易强度、产业内贸易于一体进行系统性、动态性全面研究还有待进一步探讨。
二、实证分析
本文利用联合国统计署商品贸易数据库的数据,对2000—2010年中国与东北亚主要国家农产品贸易状况进行实证分析,认为中国农产品在日、韩、俄市场具有如下特点:①文中的指标是作者根据联合国统计署商品贸易数据库 (UNCOMTRADE)数据计算所得;根据《国际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HS),农产品的范围包括属于 HS分类的第1—24章的全部商品,为了行文方便,本文主要使用代码论述。http://comtrade.un.org/db/default.aspx
1.中国农产品在韩、日市场具有较高占有率,而在俄罗斯市场占有率较低
市场占有率是指某个国家的出口额在特定市场上所占的比重,是运用最普遍的贸易分析指标之一。某种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越高,其竞争力越强。现在我们将根据UNCOMTRADE提供的数据,分析中国农产品出口到韩国、日本和俄罗斯农产品市场上的市场占有率。根据计算结果显示,中国农产品在韩国市场上具有较高的占有率,2003年更是高达24.4%,体现了很强的竞争力,2008年和2009年中国在韩国的农产品市场占有率有所下降,是近十年来的最低值,但仍保持在15%以上。中国在日本农产品市场上的占有率较之韩国市场而言,相对较低,但仍可体现较强的竞争力,2000—2006年,中国农产品在日本的市场占有率持续增加,2006年达到近十年的峰值,为14.9%,2007—2008年有所回落 (降至11.1%),但2008—2010年又有小幅上升,2010年回升到13.6%。在俄罗斯市场上,中国农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从2000年的2.5%持续上升到2003年的5.0%,之后有所下降,但维持在一个较为稳定的水平,大概在4%上下,没有突破5%,可见中国农产品在俄罗斯市场上并没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中国在东北亚国家出口市场上具有高市场占有率的农产品也各有不同。在韩国的农产品市场上,中国的蔬菜占有绝对高的比重,2000—2010每年的市场占有率都超过了50%,其中,2005年高达80%。中国的谷物在韩国也占有较高比重,但是起伏较大,2000年的占有率为42.4%,但2001年下降到24.8%,而2002年又回升到42.9%,2003年这一数据高达57.1%,2004年锐减到11.8%,2005年又提高到40.3%,到2008年更是下降到2.1%,2009年也只有6.0%。可见,韩国从中国进口大米和饲料谷物的数量年度间差异很大。鱼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在韩国市场上也具有较高的占有率,近十年都维持在30%以上。在日本市场上,中国的蔬菜类农产品也体现了较强的竞争力,2000—2006年,中国蔬菜的市场占有率持续上升,从42%提高到55.7%,2007—2010年稍有下降,但仍在50%以上。肉类制品、鱼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的制品在日本市场上也占有50%上下的比重,且出口较为稳定。相对于日韩而言,中国在俄罗斯市场上并没有占有绝对比重且保持稳定出口的农产品。例如,肉类制品的竞争力尽管提升最为明显,从2000年的15.8%不断上升至2007年的87.5%,但2009年下降到48.4%,2010年又上升到63.4%,尽管有起伏,但仍可体现较强的竞争力。还比如含油子仁及其果实,2001—2005年保持在30%上下的一个较高水平,但从2006年开始其市场占有率持续下滑,直至2009年的3.8%,2010年虽有小幅提升,但仍只有4.1%。
2.中国对日本、韩国和俄罗斯国家农产品出口显示性比较优势明显
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 (Revealed Comparative Advantage,RCA)方法最早见于美国经济学家巴拉萨在1965年发表的著作。由于RCA指数影响较大,在分析和理解一国对外贸易的比较优势时,RCA指数还是最为经常使用的指数之一。该指数是用经验数据来衡量一国出口总额中某类商品的出口比例相对于世界出口总额中某类商品的出口比例的大小。在双边贸易的情况下,该指数表示i国向j国出口第k类商品具有的显性比较优势。RCA指数的特点是不直接分析比较优势或贸易结构形成的决定因素,而是从产品的进出口贸易的结果来间接地测定比较优势。当然,RCA指数也有它的局限性:当一个产业的产业内贸易盛行时,以RCA指数所衡量的该经济体和产业的比较优势不具有客观性,更不能用来预测一个贸易发展的模式[11-12]。为了明确产业内贸易对RCA指数的影响,通过格鲁贝尔-洛依德指数来测算产业内贸易水平,发现中国与韩、日、俄三国在近十年的这一数据都远小于0.5,表明中国与这三国的农产品贸易是以产业间贸易为主,这种形式主要体现的是以资源禀赋差异为基础的互通有无,因此可剔除产业内贸易对RCA指数的影响。
从表1可见,近十年中国对韩国、日本和俄罗斯的农产品区域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都保持在1以上,说明中国农产品在这三个国家的市场上一直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尤其是在日本,2000—2010年该指数都是大于2。中国在俄罗斯市场上的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大多数时期都低于日韩。
表1 以中国出口衡量的农产品的比较优势(RCA)
从具体产品来看,中国的谷物 (HS10)、水产品 (HS03)、饲料 (HS23)在韩国市场一直具有很明显的比较优势,且维持在相当稳定的水平;活动物 (HS01)和肉及食用杂碎 (HS02)在韩国的竞争力非常微弱,其比较优势指数远低于1。在日本市场上,蔬菜 (HS07)和肉类制品 (HS16)的竞争力强劲而稳定。在俄罗斯市场上,中国的烟草及其制品 (HS24)的显示性优势逐年削弱,从2000年的7.33到2004年的1.60直至2010年的0.68;蔬菜 (HS07)和食用水果及坚果 (HS08)在俄罗斯一直具有较强的竞争力,这一分析结果也与其市场占有率指标相适应的。①以上指标均根据联合国统计署商品贸易数据库 (UNCOMTRADE)数据计算所得。http://comtrade.un.org/db/default.aspx
根据联合国统计署商品贸易数据库的计算,我们还发现,从呈现比较优势的产品数目上来说,中国在日本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范围最广,韩国次之,俄罗斯最少。中国在韩国市场上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数目每年都有较小波动,但都保持在10章以上。中国出口到日本的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总体趋势是增加的,从2000年的14章持续增加到2007的18章,2008年和2009年减少到16章,2010年是15章,但仍高于2000年的14章。中国出口到俄罗斯的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数目在2000—2004年从7章增加到14章,然后在2005年到2007年有所减少,接着2008年和2009年又有所回升,在2009年达到13章,2010年又下降到10章。究其原因,中国在三国市场上具有比较优势很大程度上与韩国、日本两国土地资源稀缺,俄罗斯私有化之后集体农庄生产无效率有很大关系。此外,从时间序列上看,中国出口到三国的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类别也比较稳定。
3.中国与韩日之间已经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农产品贸易互补格局,但中俄农产品贸易互补的格局尚未真正形成
测算贸易互补性的指标有很多,为了保证数据的一致性和计算的便利性,本文在显性比较优势指数的基础上,建立i国出口与j国进口之间的贸易互补指数。理论上讲,一国出口的比较优势与他国进口的比较劣势共同促成了两国开展互补性贸易。具体由以下公式组合而成:
在i国与j国就第k类产品进行贸易时,当i国的比较优势明显而j国的比较劣势也明显时,两国在第k类商品上的互补性就强。一般认为,Cijk>1,表明i、j两国在第k类商品上存在互补性,该指数越大,互补性越强而互竞性趋弱。根据上述公式,本文分别测算了2000—2010年中国与韩国、日本、俄罗斯三国的农产品贸易互补指数,见表2所示。
表2 中韩、中日、中俄的贸易互补指数
从表2中可以看出,2000—2010年,中国与韩国、日本每年的贸易互补指数均大于1,说明中韩、中日之间已经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农产品贸易互补格局。就具体农产品而言,中韩两国在2000—2010年间每年都进行互补贸易的农产品章目分别是HS03、HS07、HS11、HS12、HS19、HS20、HS21、HS23,而HS06除了2003年外其他年份也均具有较强的互补性,中韩两国自2004年开始在HS16产品上也开始进行互补贸易,HS22产品除了在2006年体现了互补性,在其他年份中都不存在互补贸易。中日两国具有稳定互补性的农产品有 HS03、HS05、HS07、HS09、HS14、HS16、HS19、HS20、HS23,而HS06农产品除了在2001—2003年间没有体现互补性,在其他年份都有互补贸易,HS02、HS08、HS12只在个别年份体现了互补性,基本上不存在互补贸易。总体而言,中韩的农产品贸易互补性指数高于中日的农产品贸易互补性,也说明中日、中韩在互补性格局中中日互竞性强于中韩;但是中韩的贸易互补指数有下降的趋势,说明中韩农产品贸易竞争自2003年以来有增强趋势。这一结论也可以从近年来韩、日对我国不断增加的反倾销得到证实。中俄在2000年、2002年和2003年开展过农产品的互补贸易,但从2004年开始,贸易互补性指数逐年降低,2009年虽有所回升,但仍只有0.60,说明中俄农产品贸易互补的格局尚未真正形成,存在互补性的只是个别章目的产品,即中俄两国具有稳定互补性的农产品章目只有HS07、HS08、HS16、HS20,其他章目下的农产品如HS02、HS10、HS11、HS12等只在个别年份中体现一定的互补性,较不稳定,除此之外,其他农产品均不体现互补性。
此外,中国在蔬菜 (HS07)贸易上与日本、韩国和俄罗斯都具有较高的互补性,其中,中日、中韩的这一指数在大多数年份保持在5以上,2000—2009年的均值分别为8.53和7.36,中俄的蔬菜贸易互补性均值也有3.46。这是因为蔬菜是日常必需品,其贸易具有很强的区域性,且中国与三国之间优越的地理位置和交通运输也为中国廉价蔬菜在东北亚的出口创造了优势。中国与日本、韩国和俄罗斯在2000—2010年都不具有贸易互补性的农产品是 HS01、HS04、HS15、HS17、HS18、HS22等产品,说明中国在三国市场上这几个章目的农产品处于与其他国家争抢市场的状态。
4.现有模式下中国农产品在日、韩市场可拓展空间不大,而在俄罗斯市场存在较大的合作潜力
贸易强度指数是表示对贸易对象国的出口集中程度的指标,该指数能准确度量两国贸易往来的密切程度,从而较为全面地衡量两国的贸易增长空间。其具体计算公式为:
TIIijk表示i国向j国出口k类产品的贸易强度,TIIijk大于1,表明两国就第k类商品的贸易关系密切,该指数越高说明贸易关系越紧密,合作空间就越小。利用该公式分别计算了中国农产品出口到韩、日、俄的贸易强度指数,计算结果表明 (见表3所示),中国农产品在韩国市场上的贸易强度指数在三国中是最高的,日本次之,俄罗斯最小。2000—2010年,中国农产品在韩国和日本的竞争力较强,对这两国的出口份额大于中国在世界农产品贸易地位中所预期的份额,说明中国和韩国、日本的农产品贸易关系紧密,同时对这两国的市场开发程度较高,也预示着中国对韩国和日本的农产品贸易可拓展的空间不大,继续开发过程中,贸易竞争关系也会逐步显现。相比较,中国在俄罗斯市场上的农产品贸易强度指数最小,在2000年和2001年是小于1的,说明这两年双方的农产品贸易关系并不是很紧密,而后有加强的趋势,并维持在大于1的水平,说明中国在开发俄罗斯农产品市场方面正在作持续的努力,预示着中国在俄罗斯农产品市场上的开发空间相对大些。
表3 中国农产品出口到韩、日、俄的贸易强度指数
由于贸易强度指数是一种反映结果的指标,通常两国间贸易互补性越强,该指数越高。若两国具有互补性产品的贸易联系越紧密,则表明两国贸易合作空间越小,反之,则表明两国仍存在较大的双边贸易合作潜力。因为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出来的中国对日、韩、俄农产品贸易关系中的互补关系实际上是一种单补关系,单补关系意味着该指数越大对对方的冲击就越大,从而合作的空间就越小。
5.中国与韩国、日本的农产品竞争性较为明显,而中俄农产品趋异显著,同类竞争弱
Finger和Kreinin(1979)最先提出了产品相似性指数,它主要用来衡量任意两国或地区在第三市场或世界市场上出口产品的相似程度,计算公式为:
该指数在0—100之间变动,当等于100时,表明i国和j国对目标市场或世界市场 (w)出口商品的结构完全相同;当指数为0时,则两国出口商品的结构完全不同。从动态发展的角度来看,如果这个指数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上升,则表明这两个国家在第三市场上的竞争会变得越来越激烈;指数下降意味着两国在第三市场上的同类竞争趋弱。利用该公式我们分别计算了2000年、2003年、2006年和2009年中国与韩国、日本、俄罗斯的农产品相似性指数 (如表4所示)。
表4 中国与韩日俄农产品出口到世界市场的产品相似性指数
从表4我们发现,中国与韩国从2000—2006年的农产品相似性是趋异的,两国的农产品贸易的竞争性有减弱的趋势,但2006—2009年又有小幅的趋同。中国与日本在十年间的农产品出口相似性是趋同的,两国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性逐年加剧,但变动比率不大。从整体上讲,中国与韩国、日本的农产品竞争较为明显,中韩、中日的农产品相似性程度相当且十年来变化不大,变动比率较低。中俄在2003—2006年具有较为明显的趋异变动,竞争性变弱。2006年和2009年的相似性指数都没有超过50,可见竞争状况不是太激烈。
从总体上来看,中国对日本、韩国和俄罗斯三个国家的农产品出口显示的比较优势都较为明显,尤其是在日、韩市场上显示出较强的竞争力,这与中国在韩国、日本的农产品市场上都具有很高的占有率有关,与中国在俄罗斯市场上相对较低的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相对应,中国在俄罗斯的市场占有率也较低,且俄罗斯是中国农产品贸易逆差的重要来源国,需要进一步把比较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中国农产品在韩国和日本市场的贸易强度指数很高,这意味着中国农产品对韩国和日本市场的开发程度较高,也就是说在韩国和日本市场上中国农产品发挥了应有的优势,与中国在世界农产品贸易中的地位相比,得到了超预期的份额,可拓展的空间较小了。另外,由于中国与韩国、日本已经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农产品贸易互补格局,如果中国继续以一贯的方式开发韩国和日本的农产品市场,贸易竞争关系将逐步显现,这一结论也可以从近年来韩、日对我国不断增加的反倾销得到证实。中国在俄罗斯市场上的贸易强度指数相对较低,个别年份甚至低于1,具有较大的开发潜力。从农产品出口相似性指数的分析结果也进一步表明,中国与韩国、日本的农产品相似性维持在一个较高水平,且出口结构稳定,在短期内不太会改变,贸易竞争关系将日趋激烈;而中俄农产品贸易互补的格局尚未真正形成,同时中国与俄罗斯的农产品相似性有减弱的趋势,表明合作空间较大。
三、政策建议
1.推进东北亚区域内贸易自由化发展
如前所述,从各项指数可以看到,中国对日韩的农产品贸易具有较大的比较优势,互补性和贸易强度指数都比较高,说明中国与日韩的贸易关系紧密,但同时可开发空间也相对减小,竞争关系逐步显现且日趋激烈。因此,中国提升与日本、韩国农业合作水平,尽最大努力提升农产品的质量竞争力,有意识地促进农业生产流通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必将拓展中国与日韩国家农产品贸易的新空间。
积极推动东北亚自由贸易区的建立,通过区域内分工、区域贸易转换及区域内贸易创造促进农产品贸易发展,从而进一步扩大区域内农产品贸易规模。按照中、日、韩目前的农产品贸易模式,既限制了中国农产品在韩日市场空间,也不利于日韩居民福利水平的提高。实践证明,韩、日两国的农业保护政策不仅无法满足其国内农产品需求,加重了消费者和国家财政负担,削弱了国内农业生产国际竞争力。中、日、韩三国在农业资源禀赋方面存在较大差异,这为三国农业合作创造了条件。一方面,通过促进贸易自由化,韩、日积极参与区域内农业分工,利用中国丰裕的自然资源,能稳定地获得国内市场短缺的农产品;中国可以利用日、韩等国在资本集约型、土地节约型、劳动节约型方面优势提高生产技术,通过有效发挥日、韩在农产品深加工方面的能力扩大区域产业内贸易,通过加强中国与日、韩两国在农业技术领域的深入合作与交流,切实提高中国农产品的质量方能拓展贸易空间。另一方面,创新农产品贸易的合作方式,中、日、韩农产品市场贸易合作可以选择水平分工和农产品垂直价值链分工相结合的模式。通过水平分工,能够将中国产品成本价格优势和韩、日产品质量优势结合在一起,并通过市场开放满足双方对低价格产品和高质量产品需求,也能缓解中日、中韩贸易摩擦和竞争压力。通过垂直价值链分工合作,跨国涉农企业向第三国促进出口将是东北亚农业合作的一个发展方向。中、日、韩要从增进经济发展整体效益视角,客观对待农产品贸易自由化问题,在竞争中加强合作,加快三国FTA农产品谈判,努力消除贸易壁垒,尤其是与农业投资相关的壁垒,在农产品贸易争端解决、海关、人员流动方面扩大合作,有助于提高农业合作水平,实现三国农业的共存共生。受历史及现实原因影响,中、日、韩三国之间的政治互信比较低。政治因素成为影响中国对日本、韩国农产品出口扩大的重要因素。没有高层的沟通,就很难解决贸易冲突,不利于推进贸易自由化。因此,加强三国政府间的交流与合作,在高层解决农产品贸易问题具有重大意义。
2.加强对俄罗斯市场的开拓力度
从中国与俄罗斯农产品贸易的一系列指数可以看出,中俄农产品贸易尚未成规模,存在较大的合作空间。20世纪90年代初,中俄贸易以易货贸易为主,1996年之后,边境小额贸易又成为中俄贸易的主要形式,目前逐渐转移到政府参与、企业集团化的规范化的贸易方式上去,但总体规模依然较小。在东北亚区域,中国与韩国、日本的农产品贸易竞争关系将日趋激烈,在这种形势下关注并开发潜力巨大的俄罗斯农产品市场,无疑是重要而迫切的问题。中俄两国农业资源差异很大,两国农业按照要素禀赋条件进行国际分工和专业化生产,通过农产品贸易可以提高两国福利水平。第一,中国应充分利用交通运输和地缘优势,扩大对俄出口,提高对俄贸易的整体效益。尤其是东北各省发展对俄罗斯农产品进出口贸易优势突出,前景广阔。不仅要加快发展势农产品出口基地和产业带,更要加快培养一批农产品出口贸易龙头企业,以及农产品储运、保鲜、深加工等相关产业,带动更多的农产品销往俄罗斯市场[13]。第二,扩大中俄农业技术合作与交流。俄罗斯在农作物育种、技术研发等方面处于领先地位,生物肥及无污染的生物防治病虫害以及农业的环保技术等方面也有值得我国学习和借鉴的地方。
3.深化我国优势农产品的结构调整
从比较优势来看,我国的优势农产品主要集中在蔬菜、畜禽、水产品、水果、茶、谷物等领域,特别是在劳动力密集型产品的蔬菜和畜禽肉产品上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为了提升农业质量和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增强我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在以后的发展中,必须继续深化优势农产品的结构调整。第一,我国要根据区域比较优势,以市场为导向,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形成一系列的农产品优势产业带。例如,沿海地区在保证粮食基本供给前提下,重点发展果菜、花卉和水产品的生产;东北和华北地区重点发展谷物和畜产品生产;西部地区由于运输等条件的限制,可重点发展茶类作物;南方地区则可充分利用自然条件,发展橡胶产业[13]。第二,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是农业结构调整的重心和关键。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可以提高农业的整体效益和增强农业国际竞争力。通过大力发展农产品深加工业,既能提高农业初级产品的附加值、解决当前部分优势农产品“供给过剩”问题、加快我国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进程,也能有效拓展市场空间。为此,我国还要进一步加强对外合作,积极引进外资和加工技术,不断提高农业生产力,优化农产品质量。
4.市场多元化策略
尽管中国对日韩的农产品贸易比较优势明显,且具有较强的互补性,但贸易强度指数也表明,日韩市场对中国很重要但是开发空间不大,竞争关系也日趋激烈。因此,中国要积极开发欧美和新兴市场,实施出口市场格局的多元化,尽力减少对日韩农产品市场的依赖,也有利于减少中国与日、韩的农产品贸易摩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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