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医生“吃药价”几无可能
2012-06-24饶博
饶博
在实行全民免费医保的加拿大,诊费和住院费上实行免费,包括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和药费,而带回家服用的处方药是要由患者自己掏腰包购买的。一些公司和事业单位会为职工购买商业医疗保险,可以报销一部分药费。此外,低收入或特殊困难家庭可以享受一定的药费折扣。
家庭医生制度是医院的另一个主要诊疗模式。患者生病后,要先预约家庭医生求诊,家庭医生看过后,再决定是否要转给专科医生,或介绍到体检中心检查。家庭医生和专科医生都有权开处方药,但加拿大是“医药分家”,他们的诊所不卖药,患者必须拿着医生开的处方,自己去药店买。
药店和医生完全是两套管理体系,他们由各省药剂师协会管理并负责发放执照。简单地说,医生有权开药但无权卖药,更无权指定患者在哪个药房抓药。药剂师有权配药,但无权擅自做主改变处方。药厂只能把药卖给药房,无权直接卖给患者。因此,如果药厂要做手脚,就需要买通所有药房、药剂师,这自然不可能。
事实上,由于加拿大药费分为“药价”和“服务费”两部分,前者基本固定而后者差异极大,患者除非急症,多半会货比三家,找服务费最低的药房买药,这也让“吃药价”变得几无可能。
不仅如此,加拿大卖药论片,如果处方说“每日三次每次三片,共服三天”,那么药剂师会不多不少数出27片药。一次性开药过多,医生会受追查,而药剂师也绝不敢抛开处方自行做主给患者多卖药,否则,一旦出事前途尽毁。
此外,加拿大普通医院都是公立的,但医生不是国家雇员,而是自由职业者,他们和医院的关系类似“挂靠”:他们会和一家或几家医院签约,定时或应招为这些医院工作,包括做手术、日常护理和定期巡视等,处方是这些和医院无人事关系的医生开,但抓药人是医院系统的药剂师和护士,程序和在药房抓药一样。
这些“官药”是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统一采购,政府采购合同都需经省议会审批,医院无权过问。事实上,加拿大的普通医院无所谓“绩效”和“利润”:他们既不赚钱,也不赔钱,而是整个公营福利体系的一环,赚了不会有任何好处;赔了,公众问责和批评的也是政府。
简单地说,在加拿大杜绝药品回扣的方法就一招:医药分家。再辅以严格的审计、监督、问责机制,便基本堵死了几乎所有的“吃药价”漏洞。如果说勉强还有漏洞,那就是政府药品采购环节还有台下交易、私相授受的可能,不过也正因如此,所有审视、问责的目光都集中在这个环节,若想做手脚,其难度可想而知。
(曹绍明摘自《老年生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