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第100章几点问题的探讨
2012-06-06王文铎
王文铎
(佳木斯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
关于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第100章几点问题的探讨
王文铎
(佳木斯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标准清单范本100章存在两个问题:(1)部分工程量清单100章子目不包含在概算、预算项目表中,另外部分100章子目费用可能与其他工程费和企业管理取费重复计费;(2)部分细目计量支付依据界定不具体,不完善,没有量化的标准。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问题探讨
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招标及实施工程时计量与支付的重要依据,在工程实施期间,对工程费用起控制作用。
按照现行《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提供的标准清单范本,100章存在两个问题:一是部分工程量清单100章子目不包含在概算、预算项目表中。如果按相同材料价格相同取费标准计算,清单体系编制的招标控制价比概预算编制的第一部分建筑安装工程费造价高,高出的差值就是100章不包含在概算、预算项目表中的部分子目的总额。现国家、政府投资的项目在资金管理制度上要求不允许出现“三超”现象,即概算不超估算,预算不超概算,决算不超预算。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为了做到决算不超预算,甲方就必做保证招标控制价不超预算建筑安装工程费。这样在编制招标控制价的时候,实体工程项目即200章到700章的清单子目单价必须低于预算中相同项目的单价,才会留出一部分金额给100章。这给工程招标人的造价控制工作带来困难;另外部分100章子目费用可能与其他工程费和企业管理取费重复计费。二是100章部分细目计量支付依据界定不具体,不完善,没有量化的标准,导致各方在计量时对内容理解产生偏差,引起合同争议,影响合同正常履行。
表1 工程量清单
部分工程量清单100章子目不包含在概算、预算项目表中的问题。清单100章与概预算项目不对应。根据《黑龙江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资料汇编》(黑交发[2011]253号)第40页附录四提供的概算、预算项目表,概算、预算标准项中与清单100章能对应上的项目只有103-1临时道路,103-3临时供电设施,103-4电信设施的提供、维修与拆除三项,其它100章的子目项均不包括在预算项目表,概、预算标准项中。
101 -1 的保险费。《黑龙江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资料汇编》第23页企业管理费第9小项保险费,系指企业财产保险、管理用车辆等保险费用,不包含承包人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提供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
102 -1 的竣工文件费用。此项子目不包含在概算、预算项目表中。《黑龙江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资料汇编》第23页企业管理费中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等,竣工文件是招标文件规定的工作内容之一,所发生的费用属正常企业管理费成本。此项费用清单计价体系中100章所列子目一部分费用与企业管理费可能重复计费。
102 -2 施工环保费和102-3安全生产费。《黑龙江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资料汇编》第19页其他工程费的第6小项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规定系指工程施工期间为满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职工健康生活所发生的费用。但不包括为保证交通安全而设置的安全设施和标志、标牌的费用。而100章的技术规范中安全生产费包括安全标志。此两项费用清单计价体系中100章所列子目有一部分费用与直接费中的其他工程费可能重复计费。
102 -4 工程管理软件。此项子目不包含在概算、预算项目表中。另外,工程管理软件是可以重复使用的,应摊销在企业的若干工程项目中,不应完全计入一个项目的投标报价中。
103 -2 临时占地。此项子目是指承包商拌和场临时用地或是便道临时用地,不包含在概算、预算项目表中。
103 -5 供水与排污设施。此项子目不包含在概算、预算项目表中。招标文件范本技术标准中,系指施工期间的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生产用水已经包括在直接费中,临时的排污系统、施工环保费和企业管理费这三项取费均包含与排污相关费用,此项可能会存在重复计费。
104 -4 承包人驻地建设。工地试验室,医疗卫生消防设施不包含在概、预算标准项中。《黑龙江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资料汇编》(黑交发[2011]253号)第20页其他工程费的第7小项,临时设施费包括一部分承包人驻地建设的费用。此项费用清单计价体系中100章所列子目有一部分费用与直接费中的其他工程费可能重复计费。
计量支付依据界定不具体,不完善问题。《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下册为技术规范册,每一节的最后一目与这一节的工作内容的计量与支付规定是对应的。
101-1保险费,101.09规定根据保险公司的保单经监理人签证后支付。
102 -1 竣工文件,102.08规定承包人在全部工程交工验收证书签发之前,承包人应提交监理人认为完整、合格的竣工文件。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补充竣工资料,并在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前提交。102.14(1)中规定102.08小节的工作内容及与此有关的一切作业经监理人审查批准后,以总额计量。支付102-1子目在监理验收合格后一次支付。这里所说的与此有关的一切作业完成时间,应该到缺陷责任期终止时。也就是这项支付应在竣工时支付,而不是交工时支付。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承包人无法接受缺陷责任期终止时支付此子目费用,而不是在交工验收证书签发后支付。规定的支付时间界线不是很具体。
102 -2 施工环保费和102-3安全生产费,102.14(2)102.11小节的工作内容包括施工场地砂石化、控制扬尘、降低噪声、合理排污等一切与此有关的作业,经监理人检查验收后以总额计量。102.11明确规定了施工单位应遵守的国家环境保护部门及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102.13明确规定了安全保护和安全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对承包人“应做到”说明很明确,承包人存在“未按应做到”情况监理人应进行核减计量的规定没有明确给出。有关此二项子目的计量与支付省级造价主管部门可参照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黑建发[2010]11号文件《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办法》制定出一套具可操作性的环保、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评价体系和计量标准,《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办法》对环境、安全、文明施工等费用的计量规定了一套评定方法,根据承包人现场的环保、安全、文明施工的实际情况进行评定打分,给出一个计量支付分数,按分数根据规定的公式计算进行计量支付。
102 -4 工程管理软件(暂估价)102.01.-4条要求本子目费用包括系统操作人员的培训、劳务和计算机配置、维护、备份管理及网络构筑等一切与此相关的费用。此项费用由发包人估定,以暂估价的形式按总额计入工程总价内。但是标准中没有说明,工程完工后软件和计算机的归属权问题,如果归承包人,软件是可以重复使用的,计算机也是可以再利用的,还有网络也不完全是为了管理软件而连接的。所以些此费用甲方在估价的时候,会有很多因为标准界定不明晰而很难操作的尴尬。
103 -1 临时道路修建、养护与拆除(包括原道路的养护费)在招标的时候,甲方没有规定长度宽度,承包人在投标时也是以总额报价的,没有标明项目特征,这只有在开工后施工组织设计中体现,这样在计量的时候就会出现,只要做了便道无论长度宽度厚度,中标文件中此子目的金额就要全部支付,有时候甲方认为按照常规计算方式,承包人的便道应得金额与中标清单总额不符,想减少计量时,没有依据。
103 -2 临时占地,每个承包人根据本单位的施工特点和选择驻地的不同,所需要临时占地的面积是不同的,与103-1存在同样的问题,在中标清单中是以总额的形式报价的,甲方在计量的时候,只要发生了临时占地,就要全额支付,有时候甲方认为按照常规计算方式,承包人的临时应得金额与中标清单总额不符,想减少计量时,没有依据。
103 -3 临时供电设施,本子目如果在可以接当地民用电的地区,所谓的临时供电设施只是承包人配备的备用发电机组。在计量的时候随意性很大,并且发电机组在交工的时候是承包人所有的,应该摊销在各个工程中的。
103 -4 电信设施的提供、维修与拆除,技术规范规定的不清晰,在实际操作中,没有明确的计量依据。
103 -5 供水与排污设施,生活生产供水应该包括在工程费用中,特别是生产用水,包括在定额的消耗量中,水的材料单价包括来源设施的成本。如果在可以直接取得生活、生产用水,不用建立供水系统的地区,此子目的计量没有明确的计量依据,在实际操作中甲乙双方的理解也不同,易造成争议。
104 -1 承包人驻地建设一般是100章里金额最大的一个子目,包括办公室、住房及生活区,工地试验室,医疗卫生与消防设施,其他建设(车间仓库预制场等)。这几项的总额分配比例没清晰的规定,建设标准也没有清晰的规定,拿生活区来说,租用楼房,租用平房,建临时板房,在计量上没有区别。还有这几项如果承包没有全部建设,一般来说省内的项目医疗卫生消防设施建设到位的不多,这样甲方在计量的时候,没有一个可以量化的标准。少建一项少计量多少,没有依据。还有在交工时,承包人驻地建设的一切设备和附件均属于承包人所有,这些是可以重复使用的,应该摊销在多个工程当中的。
[1]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交公路发[2009]221号)[S].人民交通出版社.
[2]黑龙江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资料汇编(黑交发[2011]253号)[S].黑龙江人民出版社.
[3]邬晓光,陈鄂川.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指南)[M].人民交通出版社.
U415.1
C
1008-3383(2012)11-0019-02
2012-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