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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家电产业进口政策效果分析及政策建议

2012-06-06副研究员

国际贸易 2012年8期
关键词:家电产品进口关税电视机

郝 洁 副研究员

经 过改革开放三十余年的发展,家电产业成为我国市场开放最早、市场化程度最高的行业,也成为我国最具竞争力的优势产业之一。在我国家电产业发展的进程中,进口政策在不同阶段的调整对产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鼓励引进生产线、进口零配件与原材料政策为家电产业起步提供了基础

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的家电产业处于技术空白阶段,当时的进口政策是积极引进生产线与零部件以及原材料,形成国内生产能力,以弥补国内需求。以冰箱为例,20世纪70年代末,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国内对冰箱需求持续上升,但从供给方面看,冰箱的生产能力很小,1978年仅为2.8万台,远不能满足市场需求。较大的供求缺口形成了对投资的强烈刺激,同时带动了进口快速增长。

1978年国家批准引进第一条彩电生产线,决定对国内尚不能生产的家用电器零配件和原材料列入进口计划,轻工业部统一分配。到1982年,全国引进彩电生产线达100多条,引进洗衣机技术60多项,同年开始引进冰箱压缩机的生产技术和设备。此后,我国彩电业、洗衣机业以及冰箱业迅速发展,很快形成规模。1984—1988年家电业进入了急剧扩张阶段。到1988年,全国的冰箱厂家多达100多家,引进了60多条生产线,冰箱的生产能力已达1500万台。

二、进口替代政策为我国家电产业的成长保留了国内市场份额与发展空间

20世纪80年代期间,由于我国家电产业在生产技术上的落后,无法满足国内市场的需求,进口家电大量进入中国市场。为了保护国内家电产业,使其争得成长空间,我国对家电产品高筑关税壁垒,同时鼓励进口家电生产线、零部件和原材料,扶持国内家电企业成长。

在进口关税方面,1988年海关将收录机、电视机、空调、冰箱等家用电器的关税税率从50%提高到100%,此后又将摩托车、录像机的税率由100%提高到150%。当时这种对国内产业的高关税保护政策,在某种程度上促使外资采取以投资代替贸易的方式,通过设厂或合资在中国对家电业进行直接投资,其生产的家电产品在国内销售受到高关税保护。

在配额管理方面,1993年年底,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联合发布 《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暂行办法》,采用分类管理的办法,将机电产品进口分为配额、特定和登记三类产品。实行配额管理的主要是家电产品及零部件,包括彩电及显像管、录音机及机芯、电冰箱及压缩机、洗衣机、录像设备及其关键件、空调器及其压缩机等18类敏感产品。通过对家电产品实行进口数量限制,为我国家电产业实现进口替代创造了条件。

在实行进口替代政策期间,已经具备一定生产能力的国内家电企业积极开拓国内市场,获得了快速发展,实现了 “抢先填满市场需求”,这是很重要的一步。即使抢先进入的产品并不是最好的,但由于产品的更新有一个周期,首先进入就为企业争取了时间,得到了利益,打出了品牌,为今后的产品提升创造了基础,为国内家电企业的后续发展创造了空间。

三、鼓励进口政策为已相对成熟的家电产业引入市场竞争

(一)进口关税下调

1.入世前的降税阶段

20世纪90年代我国家电产业已经具备一定的国际竞争力。此后我国逐步下调家电产品的进口关税,1994—2001年我国进入入世前的进口关税下调阶段。此阶段内更多的高端家电产品进入国内,对家电产业构成市场竞争,促进了国内产业升级与技术进步。

1992年以后,我国逐步对家电产品及其零部件的进口关税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下调。1993年42厘米及以下彩电进口关税由100%降至50%,52厘米以上彩电由100%降至65%,其他彩电由100%降至60%。将冷藏、冷冻箱用压缩机进口关税由60%下调为30%,空气调节器用压缩机由60%下调为39%,独立窗式或壁式空气调节器由100%下调为90%,热泵式空调器由70%下调为45%,制冷量大于4000大卡/时等空调的零件由70%下调为35%。

1994年我国进一步下调家电制成品及零部件进口关税,主要包括彩色电视机整套散件由100%下调为50%,黑白电视机由80%下调为70%,黑白电视机整套散件由80%下调为70%,彩色电视机零件由55%下调为50%。

1996年关税税率调低的幅度更大,关税税率总水平由原来的35.9%下调为23%,降低了12.9个百分点,下降幅度为36%。涉及工业原材料的有,如金属、有机化工、轻纺产品等原材料和矿产品、林业产品等。工业制成品涉及的有消费类的机电产品、纺织制成品和轻工产品等如93个税目,占6265个税目的80%左右。

2000年1月1日起我国继续调低家电产品的进口关税,其中冰箱压缩机由22%下调为12%,各种空调压缩机由25%下调为12%,压缩机零件,如集尘圈、排气坐圈、叶片弹簧、精密铸件、涡旋盘、涡旋盘轴芯、卸载衬套、浮动密填封、密封接线柱等由12%下调为7%。制冷压缩机定子装配机、制冷压缩机阀片组件和制冷压缩机上置轴承的进口关税均由18%下调为9%。

1999年至2001年,我国连续三年降低1014、819和3462个税率,各年关税算术平均税率分别降至 16.73%、16.44% 和 15.3%,至此我国已达到WTO成员国中发展中国家13%~15%的关税水平。

在实行进口替代政策期间,已经具备一定生产能力的国内家电企业积极开拓国内市场,获得了快速发展,实现了 “抢先填满市场需求”,这是很重要的一步。即使抢先进入的产品并不是最好的,但由于产品的更新有一个周期,首先进入就为企业争取了时间,得到了利益,打出了品牌,为今后的产品提升创造了基础,为国内家电企业的后续发展创造了空间。

这一阶段家电产业的降税幅度非常显著,从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60%~100%的高保护关税,经过10年左右的不断下调,达到了2000年的低保护关税。与其他各部门产品相比,家电业的进口关税下降幅度非常突出。这个结果是与我国家电业的快速成长与发展紧密联系的。

从家电产业内部上下游产品之间的进口关税差别看,家电上游零部件产品的进口关税始终明显低于下游制成品的税率,但其差别在逐步减少。1993年家电业制成品与零部件进口关税的差别可达30%~50%之间,而2000年其差别仅为10%左右。总体来说,我国的名义关税结构表现为税率由上游产品向下游产品逐渐升高的梯形结构。这种结构有利于进口上游的中间产品及零部件,而实现对于最终产品的进口替代。

2.入世后的降税阶段

2001年11月入世后,我国继续按照承诺履行关税减让义务。本阶段我国在WTO约束关税的框架基础上,继续下调家电产业的进口关税 (见表1)。入世时主要家电产品的约束关税为20%左右 (见 表 2),到2004年我国主要家电产品及零部件已经达到最终约束关税水平,部分非零部件已经降为零关税。

暂定税率的调整是本阶段进口关税政策调整的重要内容。从2005年1月1日起,我国256个税目的电子产品已实行零关税。2006年根据我国平板电视机、集成电路等生产技术的发展情况,新增了平板电视机生产用光学平板玻璃 (厚度0.7毫米以下)、带有抗红外和防反辐射播磨的滤波玻璃及等离子模块生产用高应变点玻璃的暂定进口关税税率。

从2007年1月1日起,根据我国平板电视机、液晶显示板、等离子显示屏及手机的生产技术发展情况,适当调高了液晶显示板2006年暂定进口关税税率;新增了等离子显示屏生产用银电极浆料、介质浆料、障蔽浆料、荧光粉浆料及平板电视机生产用贴片滤波器的2007年暂定进口关税税率;对排液泵、密封件、轴承及阀门用零件、空调和冰箱用压缩机及其零件、工程机械零件、照相机零件、电视机零件、摄录一体机镜头等62个税目的零部件实施2%~6%的进口暂定税率。

表1 入世后我国与家电相关的84章、85章产品算术平均进口关税单位:%

表2 我国家电业主要产品入世日约束关税、最终约束关税及调整暂定关税单位:%

2007年6月,我国大幅下调家电产品及其零部件的进口关税税率,平均降幅接近50%。下调的产品包括了空调、冰箱、洗衣机、燃气热水器、电热水器、抽油烟机、电须刀、电熨斗、微波炉、电磁炉、电饭锅、音响、咖啡机、面包机、烤面包机、洗碟机、换气扇、车用空调、空调压缩机、彩电零件 (除等离子部件外)等超过20类家电产品及其零部件。其中,抽油烟机、电热水器、空调、电冰箱、洗衣机等常用大件家电的进口关税税率,由10%调低至6%,降税幅度达到40%;微波炉、电磁炉等厨房小家电的关税税率由15%降至8%;咖啡机、家用自动面包机、电动剃须刀等商品关税降幅较大,均达到或超过50%。家用电器等轻工产品进口暂定税率之所以降低,是因为我国制造业在这些行业的竞争力已经非常强大,降低进口关税不会对国内造成太大冲击,却能够满足一部分国民的消费需求。2008年家电产品将实行新调整的进口暂定税率,经比对,除制冷压缩机等个别产品进口税率继续下调外,其他绝大部分产品的进口税率均保持不变。2011年对部分家电产品的暂定税率进行了一定的回调,但多数产品的暂定税率仍低于约束关税。

2011年1月1日起,我国通过暂定税率的形式,调整降低了部分能源资源性产品,以及国内暂不能生产或其性能指标及数量不能满足需求的部分原材料、零部件及关键设备的暂定进口关税税率,主要有:亚麻短纤及废麻、手机用摄像组件、高清摄像头、摄录一体机、数码相机及手机用取向模块、照相手机用闪光灯;根据国内外生产、供求、消费、价格和进出口变化等情况,适当调高了部分商品暂定进口关税税率,主要有:碳纤维纱线、覆铜板用玻璃纤维布。2011年,取消了部分商品2010年暂定进口关税税率,恢复执行最惠国税率,主要有:0.4 K W<功率 ≤5 K W的冷藏、冷冻箱用无级变速压缩机、纺织纤维预处理机的精梳机钳板等商品。

这阶段家电产业在WTO约束关税的框架基础上,继续下调家电产业的进口关税。到2004年我国主要家电产品及零部件已经达到最终约束关税水平,部分非零部件已经降为零关税。2007年6月家电业进口关税大幅下调,多种家电产品进口关税下调幅度超过50%,远远低于我国的WTO最终约束关税。

本阶段的降税过程中,我国非常注重根据家电产业技术的发展方向,调整相关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的进口暂定关税。注重及时新增相应的产品税号,调低国内暂不能生产或不能满足需要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产品的税率,同时调高国内生产取得突破或已经能够满足需求的相关零部件及原材料产品的税率。如2006年根据我国平板电视机、集成电路等生产技术发展情况,新增了平板电视机生产用光学平板玻璃 (厚度0.7毫米以下)、带有抗红外和防反辐射薄膜的滤波玻璃及等离子模块生产用高应变点玻璃的暂定进口关税税率。2007年根据我国平板电视机、液晶显示板、等离子显示屏及手机的生产技术发展情况,适当调高了液晶显示板暂定进口关税税率;新增了等离子显示屏生产用银电极浆料、介质浆料、障蔽浆料、荧光粉浆料及平板电视机生产用贴片滤波器暂定进口关税税率。2011年我国进一步调整降低了部分能源资源性产品,国内暂不能生产或其性能指标及数量不能满足需求的部分原材料、零部件及关键设备暂定进口关税税率。

(二)进口配额管理

入世后,我国进一步扩大取消进口配额管理的产品范围。根据WTO承诺,电视机、空调与电冰箱等家电产品在2001年入世时均取消了进口配额。2002年颁布的《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改变了1993年以来的进口管理方式,将进口产品分为禁止进口、限制进口和自动进口许可三类。此后我国进一步取消进口配额管理,对大多数机电产品进口采取自动登记和宏观监控办法。

四、家电产业已从进口替代转向出口导向阶段

总体来看,20世纪90年代中期后我国家电产业开始进入发展的成熟期,国际竞争力逐步增强。从我国家电产品进口情况看,自1993年以来总体呈现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进口电视机的金额在1995年达到最高峰3.35亿美元,数量也达到116万台,此后电视机进口快速下降,至2002年进口额降至0.36亿美元,随后电视机进口再次回升,至2006年达到1.8亿美元,然后迅速回落至2010年的0.12亿美元 (见表3、表4)。实践表明,本阶段的关税下调等鼓励进口政策并没有导致进口产品的大增。与此同时,我国家电产品的出口却逐年上升,总体上看家电产业以出口为主,进口额占进出口总额的比重不足1/10。2009年我国家电产品累计进出口总额达329.6亿美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3.1%。其中:出口308.1亿美元,比上年下降13.2%,占全国出口总额的2.56%;进口26.7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0.6%。累计贸易顺差为281.3亿美元,同比下降13.3%。这充分说明我国家电业的国际竞争力在迅速增强,已经从进口替代转向出口导向阶段。

表3 1993—2010年我国电视机、录放像机及主要元器件进口金额单位:百万美元

表4 1993—2010年我国电视机、录放像机及主要元器件进口数量

从我国冰箱、空调及制冷压缩机等主要元器件的进口看,也呈现出由过去的高速增长转变为平稳以及逐步下降趋势。2004年之前冰箱与制冷压缩机的进口增长趋势明显,此后制冷压缩机进口开始呈现波动与小幅下降趋势,同期进口数量也开始下降。冰箱进口则在2008年后出现了明显的下跌。空调的进口金额在1994年达到高峰后回落,此后一直保持平稳,其进口数量在2006年达到高点后开始回落 (见表5、图1)。

五、家电产业进口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进口政策与产业鼓励政策衔接不够紧密可能导致重复引进与盲目扩张

从我国冰箱业的发展历史看,20世纪80年代我国冰箱行业进入了急剧扩张阶段。到1984年年底,全国生产和试制冰箱的厂点已增加到116个,对外签订的合同和正在洽谈的引进项目有56项,引进规模为1350万台。鉴于这种状况,轻工业部于1984年年底向国家计委和国家经委拟送紧急报告,国家计委、国家经委于1985年1月发出了 《关于采取紧急措施严格控制盲目引进冰箱生产线的通知》,并委托轻工业部于同年3月召开全国冰箱工作会议,研究确定对冰箱厂点进行调整和整顿的方案和措施。1985年6月,国务院批转了国家计委、国家经委、轻工业部 《关于加强电冰箱行业管理、控制盲目引进的报告》,提出了控制冰箱行业规模的一些具体指标。1985年7月又批转了国家经委 《关于控制重复引进制止多头对外的报告》,将冰箱和洗衣机、空调器列为第一批“暂停进口和引进生产线”的项目。

经过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急剧扩张之后,冰箱行业能力过剩、竞争异常激烈的局面已定。90年代初期,冰箱行业已经形成的生产能力有一半左右闲置,企业的经营状况大致上是1/3效益好,1/3尚可维持,1/3处于亏损状况。电冰箱行业进入了一个新的调整时期。

表5 1993—2010年我国制冷设备、空调器及主要元器件进口金额与数量

进口政策的调整应当成为产业政策的有效补充,对于产业鼓励以及产业限制均可以通过进口关税的相应调整予以配合。对于重复建设过多,盲目引进的典型产业可以在原材料、设备进口政策上进行调整。

(二)多年来实行的鼓励关键零部件进口政策在促进我国自主创新方面作用不显著

我国家电产业技术遵循的是引进、模仿、消化、吸收、创新的发展道路。然而在技术的自主创新方面,国内家电企业仍然与发达国家有较大差距。我国家电业目前普遍存在缺乏核心技术的问题,这是缺乏专有技术。我国家电产品在以技术含量为基准的技术战争中难以与日、韩、欧产品相匹敌的原因。而且,由于我国大多数企业普遍使用技术引进这一战术,因此市场上的产品同质现象很严重,产品技术非常类同。而为了赢得市场,企业又不得不启动价格战,市场竞争非常激烈。

进口关键零部件可以大幅度提高家电产品质量和产品档次,促进出口,改善人民生活,提高社会福利。然而,这种进口除了对技术进步贡献度较低之外,也挤占了国内中间投资品生产企业的生存空间。与此同时,外资企业看重我国巨大的市场及发展机会,纷纷扩大产量,进口更多的生产关键零部件用于内销,以进一步占领市场,赚取利润。大量进口母公司产品散件组装在中国销售,对满足国内需求,可以起到一些推动作用,但其消极影响也十分明显。

六、政策建议

(一)在产业的技术空白期应对生产线、零部件及原材料实行鼓励进口政策

在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中期我国家电业进口政策调整中,注重引进生产线、对零部件以及原材料实行相对优惠的进口税率,同时对主要家电消费品实行高关税,并对我们能够生产的零部件实行进口配额管理。这种有重点的进口鼓励政策在我国家电产业发展的初期对于引进技术,扩大国内生产规模,推动我国家电产业从无到有,快速占领国内市场起到了积极作用。家电产业这几十年的发展清楚地告诉我们,我国家电产业是通过对国外技术和经验的引进、模仿、消化、吸收、创新的路径发展起来的。

对于当前典型的幼稚产业,即我国目前处于技术空白期的一些产业,如高档数控机床、高端医疗设备以及某些高端关键零部件制造等,应在上游的设备、技术等方面采取鼓励进口政策。一方面适当降低进口关税,另一方面制定进口贴息优惠政策,并鼓励企业将优惠款项转为研发投入,以实现自主核心技术的提升和突破。

(二)对于进入成熟期的产业应采取自由贸易的进口政策引入国外产品竞争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我国家电业的发展已经具备一定的基础与实力,进入相对成熟发展期。对于以家电为代表的已经具备一定国际竞争力的产业,如纺织服装、轻工产品、家用电器、摩托车等,可以考虑通过暂定税率降低关税,取消其他关税壁垒。由于我国在这些产业已经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因此放宽进口限制不会对现有产业造成较大冲击。并且通过扩大高端产品进口,引入国外产品竞争,也有利于促进国内企业进一步改善质量、提高安全标准、增加产品差异性,在有利于产业中长期发展的同时也会提高国内消费者福利。

要摆脱被压制在国际产业链低端、重要技术和关键设备受制于国外的掣肘局面,必须实现高端领域的进口替代,即对高技术领域的核心零部件及设备实行进口替代。进口替代所针对的目标市场应比较明确,即国内需求旺盛的关键零部件与设备,由于技术等原因国内厂商无法满足需求,但已经具备一定的技术基础,有可能取得突破的领域。

(三)对已经具备一定的技术基础、有可能取得突破的高技术领域核心零部件及设备实行进口替代

根据我国家电业发展的经验,进口替代在产业发展的初期发挥了重要作用。当时由于国内对于家电产品已经形成较大的市场需求,如果实行鼓励家电产品进口的政策,则会导致外国产品大范围占领国内市场,从而使本国家电产业失去成长的机会与空间。而进口替代政策正是为我国家电产业的发展赢得了机会。

从当前看,我国制造业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国际竞争力,形成了令国际瞩目的生产规模,然而在核心技术与关键零部件方面仍难以突破。长期以来,我国对于核心技术与关键零部件实行了低关税的鼓励进口政策,而大规模的生产能力催生出对于核心技术与关键零部件的巨大需求。在这种环境下,下游生产企业可以比较低的成本通过进口获取关键零部件,而无需靠自主研发去实现技术升级。导致 “中国制造”遍及全球,但是制造业 “大而不强”的特征仍然未能得到有效改变,出口产品大都处于全球价值链的低端,生产企业始终是以组装产品为主,无法掌握核心技术,跻身国际高端制造业行列。

要摆脱被压制在国际产业链低端、重要技术和关键设备受制于国外的掣肘局面,必须实现高端领域的进口替代,即对高技术领域的核心零部件及设备实行进口替代。进口替代所针对的目标市场应比较明确,即国内需求旺盛的关键零部件与设备,由于技术等原因国内厂商无法满足需求,但已经具备一定的技术基础,有可能取得突破的领域。如果在此领域有国内企业率先实现了对进口产品的替代,其市场份额的增长将具有较强的确定性。进口替代政策应有重点地逐步实行,可对重点类别的零部件产品及设备取消特别的优惠关税而实行WTO最终约束关税。同时在财政、税收方面对于国内生产的同类产品给予一定的优惠。建议设立 “进口替代”专项奖励资金,对于在重要领域取得突破并一定程度实现替代国外进口产品的企业给予相应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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