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科研诚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2012-06-04袁象王凯
袁象 王凯
摘要:文章首先阐述了诚信对科学研究的重要意义,总结了学术不诚信行为的表现形式,并分析了这些科研不诚信行为的起因,在此基础上探讨如何提高我国的科研诚信水平,希望对相关主管部门有所借鉴。
关键词:科研诚信;问题;对策
近年来,伪造、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时有发生,而且连知名的专家学者也没有能够幸免,科研诚信问题已经成为国内外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早期的科学研究活动给予人们一种天生诚信,不谋私利探索真理的印象。但随着科学研究的职业化,竞争的不断加剧,使学术不端行为愈演愈烈。尤其是我国近几年来发生一系列学术造假行为,已经严重破坏了科学研究的正常秩序和公平竞争,这显然与求真务实的学术研究精神背道而驰。
因此加强科研诚信方面的监管研究,着手解决科研诚信不端行为已经成为我国学术界和相关政府部门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一、 科研诚信的内涵
科研诚信是指科研工作者要实事求是、不欺骗、不弄虚作假,还要恪守科学价值准则、科学精神以及科学活动的行为规范。具体表现为在科学研究过程中不篡改试验数据;不抄袭别人研究成果;参考别人文献时,能够正确标示;按照预算使用科研经费;项目完成后,按照科学有效的流程评审科研成果等。
由于学术不诚信行为时有发生,国内外对学术诚信的监管问题非常重视,如我国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基金委在项目申请书中,都明确申请者必须真实填写数据,若造假,将取消申请者的申请资格,并且连续三年不准申请,对于申请成功的项目,基金委定期举办科研诚信宣传活动,目前已经成为常态化工作。科技部专门还建立了科学诚信网(http://www.sinori.cn/jsp/),宣传科研诚信的重要意义等。
二、 科研诚信不端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
综合前人的研究和有关媒体报道,我国科研不诚信行为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类,随意伪造篡改研究内容:为发表论文,早出成果,获得学术职称或项目经费,在实验数据上弄虚作假,编造数据,这种学术不端行为在工科领域比较多见。另外,还存在着试验数据与科研预期不符合,为了尽快完成项目,把数据篡改为预期的数据。其实,如果科研工作者能够按照分析这样的“异常行为”,很可能有新的发现,很可能做出重大的创新成果。非常遗憾的是,我国的科研工作者遇到这样的情况,往往不愿意进一步分析原因,而习惯性的篡改数据。
第二类,随意剽窃他人研究成果:在不经过实验、不经过研究观测的情况下,为了发表论文,以隐蔽的手段将别人的研究成果居为已有,当然这里面存在着一些引用别人成果标注不规范的问题。
第三类,署名不当:为了利益或为了讨好上级领导,给那些没有做实质性工作的人署名,不按惯例对成果的署名进行排序;侵占他人的研究成果,利用他人研究的数据、资料,不给有贡献的人署名或做出说明,这方面主要存在着一些科研人员为了讨好领导,主动给没有做工作的相关的领导署名的情形,当然也存在着一些不知名的科研人员为了引起杂志社方面的注意,擅自将一些知名专家的名字署上。
另外在我国的高校存在着大量工作是由研究生完成,但其导师却不给其署名,形成了做工作不给署名,不做工作却给署名的我国独有的怪现象,这绝不是个案,在工科中还有越演越烈之势。研究生处于弱势地位,为了毕业,这些研究生只能忍气吞声 。之前,报刊中报道的主要是在高校中,研究生将导师称为老板,帮老师干活不给报酬,或报酬很低,其实,研究生为导师发表文章或做科研项目,做大量工作不给署名的情况更普遍,对研究生的损害其实更大。
第四类,不按照预算支出科研经费:在申请到科研经费后,不按课题预算执行,随意支配经费,科研经费利用效率低下,更有甚者将科研经费挪做它用。有甚者,将各种家庭生活支出以列入到科研项目经费中,将到国外旅游费用也列支为科研经费,而且还美其名曰国外考察费。关于这方面的,我国已经加强了对科研经费使用的审计力度,已经有所改善。若每到项目评审时,由专业的审计部门,按照科研预算严格审查,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若不符合将对研究者本人及相关项目承担单位给以经济处罚,并将影响其下一年度的项目评审。以笔者看来,目前的惩戒措施还是比较轻。
第五类,科研资源分配不规范:在科研管理活动中,如评审课题、选拔人才、评奖等,以权谋私、暗箱操作,一些研究机构或个人通过请客送礼等不正当的手段谋取科研资源。据笔者了解,每年在科研项目申请的时候,各个高校和科研院所便各显其能,纷纷进京送礼,这样的现象不仅在高校和科研院所中存在,一些企业为了项目研究经费也往往采取类似的贿赂手段,而且比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力度更大。因为每年国家为了高新技术,会投入大量的科研经费委托企业进行研究,由于监管不严,导致了这样的行为发生。由于媒体报道的主要是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学术不端行为,其实,目前企业的科研也存在着这样的不端行为,而且其造成的影响比科研院所更大,这应该引起国家相关部门的重视。
第六类,钱学交易:为获取文凭学位或学术头衔,部分企业家甚至个体户老板可以通过“赞助”、“捐助”等形式轻而易举地从某些科研机构或高校获得文凭学位或学术头衔。这样的行为,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就比较少,欧美等发达国家的重点大学不会因为某人的社会地位比较高,就随意聘请其为教授或授予其学位,因为这是非常严肃的事情,如果处理不当,将影响学校的声誉。我国很多重点大学经常发生将一些贪污腐败的官员聘请为教授(当然是在案发前),这严重的影响了学校的声誉。
当然,以上分类不一定全面,但主要的不端行为一般可以总结为以上六类。
三、 科研不诚信的危害
科研诚信的缺失成为了一种普遍现象。如近些年,很多科研活动不再是以个人兴趣为导向,科研诚信与利益冲突日益彰显,当然这也和我国的科研工作者的生存环境有关,如果按照其兴趣进行研究,其很难生存,从这个角度上来说,责任不全在科研工作者本身。
1. 造成科学资源的不必要浪费。任何国家的科研资源总是有限的,要使这些科学资源得到最有效的利用,科技部、教育部等国家主管部门就需要按一定科学的方式进行资源的分配。当非诚信的科研工作者获得科研资源就意味着别的科研人员就失去他们研究发展的可能性,这在无形中就放弃了获得真正有意义科学研究成果的可能,而且还会形成示范效应,哪些本来诚信的科研工作者发现不诚信科研轻易获得科研资源,也会纷纷效仿这样的学术不诚信行为。
2. 影响科学研究的公信力。学术研究最重要的生命线就是公信力,非诚信科研、学术造假就是对学术公信力最大的破坏。科研不诚信行为真正危害在于它腐蚀了人们对于科学的信任,如果社会和公众对学术界产生了信任危机,社会就会丧失理性公信力,而变得盲目和无所适从。如目前,公众对专家学者言论往往持怀疑态度,学术研究的公信力受到了严重的破坏,这是一个非常不好的现象,科学研究公信力的丧失,将影响我国科研成果的转化,如果科研成果不能转化为生产力,将影响我国未来生产力的效率。
3. 加剧社会腐败的蔓延。科研不诚信行为,其消极影响并不只限于学术范围之内,其具有极强的渗透性、扩散性与放大效应,会通过学术界向社会生活的其他领域迅速传播和蔓延,助长社会的不道德行为。而且科研领域由于科研不诚信而获得的科研经费的数额呈现越来越大的趋势,原来一般的金额也就几万元,最多不过百万,但从媒体报道出来的学术不诚信所获得的科研经费上亿元的也不再是少数了。
四、 科研不诚信行为原因分析
科研不诚信行为的发生,既有体制方面的原因,也有科研工作者本人方面的原因。
具体分析如下:
1. 体制方面的原因。
(1)科研绩效评价机制不尽合理。在追求数量的管理模式下,大多数科研机构都制定了非常详细的量化指标,除明文规定科研人员在规定时间段内要发表一定数量的论文外,还对论文的级别作了规定。这种规定往往使科研人员处于“硬性指标”的巨大压力之中,容易滋生大量无意义、低质量的学术次品。
另外,评价周期制定不科学。主要体现就是评价周期过短。学术研究是一项长期而艰苦的劳动,然而,目前在一些学术评价体系中往往是对科研项目一年一个考核,甚至更短,这使得有些学者不得不为考核费尽心机,拼凑文章、弄虚作假,无形中滋长了浮躁的学风和急功近利的不正之分。
以笔者了解的情况看,目前一些高等院校,在对教师的绩效考核时,既要强调发表文章的数量和档次,而且还有科研经费数量和档次的考核(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这还不算,还包括教学工作量的考核,把教师作为一个全才来考核,这本身是不合理的。因为老师的能力和水平是有差异的,有人擅长科研,有人擅长教学,应该按照“因材施用”的方式进行考核,如果违背自然规律,就只能导致一些教师为了完成任务而采取极端的弄虚作假的行为,当然这绝不是开脱某些科研不诚信教师的责任,但一些主管部门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2)科研管理制度不健全。受功利主义观念的影响,“官本位”思想在我国已经成为学术腐败的重要根源之一。“官本位”的价值观,使得许多原本在学术上可以做出成绩的科研技术人员,纷纷走行政领导路线,造成了我国科技人才的流失,我国目前的现状是,如果某人在学术上取得了一定成就,就会给予其一定的行政职位,而这样学术人才往往不擅长行政事务,导致学术成绩一落千丈,行政事情也没有做好。另外,由于“官本位”和学术自由的矛盾,使官员对学术界过多的行政干预,限制了科学民主管理、学术自由和学者的自主意识、责任意识,目前在院士的评选中,存在着很多的官员参与评选的现象就说明了这一点,当然在媒体的压力下,一些官员未能够“得逞”。
(3)科研资源分配体系不合理。权力仍然是影响科研资源分配的关键因素。行政部门领导利用自己的职权,轻而易举获得科研信息资源,从而造成科技资源分配过程事实的不平等与不公平。另外, 某些学术权威利用自己掌握的国家和省市各级部门科研资源分配权, 谋取个人与所属机构的利益。若每年在科研项目的申请中,有大致三分之一的项目是分配给一些行政领导,其实这些行政领导是没有精力完成这些项目的,即使完成,其效果也是不理想,这也说明我国的科研资源不仅分配不公,项目完成后,项目结题评审不严也是个很大的问题,如果项目结题评审很严格,这样的行政领导是不会申请这些项目的。
(4)监督机制薄弱。科学研究并非一个有效的、民主的、并能自我纠错的系统,为了保证其公正和纯洁,必须具备一个良好的监督机制,对科研不端行为及时予以揭露,对不端行为人给予严肃处理。然而,实际中缺少有效的监督机制,即使有,也存在着“有法不依”的情形。
2. 科研工作者本身的原因。
(1)科研诚信意识淡漠。对于科研领域的学术不端行为,“内因”应该是最主要的。社会风气、立项评审、奖励等机制确实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但主要还是受不正当的利益驱动,唯利是图。
不端行为者中多数是具有高级职称、高学历人员,这从一个侧面说明了我国高等教育中对科学道德教育重视不够。在我国传统教育体系中,科技工作者所受的教育不全面,重科学知识教育,轻科学精神、科学态度、科研伦理等方面的思想教育,这方面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值得我们的借鉴,如在每个专业证书的考试中,都考核职业道德和学术诚信的内容,如果这方面不合格,是不能给予执业资质的,而我国目前还没有这方面的考核。
(2)科研诚信方面观念文化的落后。总体来看,科学文化在我国欠发达,一些高尚的科学文化还未形成。在科技界,科技人员缺乏自我监督、自我完善的机制和传统;社会对科学的认识程度还比较肤浅,科学方法、科学精神在我国没有得到普及,这需要相关主管部门加强宣传和引导。
(3)诚信文化的缺乏。我国传统文化中对现代科学道德建设存在一定的负面影响,我国当前各个领域都存在着大量的不诚信行为,这也对学术不诚信行为提供了温床,而且我国对不诚信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大,无形中助长了这样的学术不端行为。
五、 解决我国科研不诚信行为的对策
为了改变我国长期以来的科研不诚信行为,笔者建议采取以下几方面的措施:
1. 建立科学有效的学术评价机制,推行科技诚信管理。不断完善从科研立项到科研成果评审等方面的制度,广泛研究借鉴国际上先进的科研成果评价机制。尽力排除行政权力手段对学术成果评价的干涉,做到正在的学术评价机制民主和自由。如建立具有学术成果评价资格的成果评价的独立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同时,在评价学术成果时,还要注重学术成果的本身价值和对学科发展的促进作用,要具有长远的眼光,一些项目即使当前没有价值,不代表未来没有价值。
2. 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科技工作评价指标体系。要认真分析我国现行的科研评价制度,借鉴发达国家评价的成功经验,建设有利于科技创新、有利于科学繁荣与净化的软环境。在科技评价工作中,基礎研究要注重论文、论著的发表、引用情况,学术期刊的影响因子、发表后的国内外影响及指导实际工作的作用等;技术领域要注重技术创新、产品开发、技术推广的效果等,关键是学术成果的转化,如果不能转化,再多的技术知识也不能形成正在的生产力。
3. 建立学术管理透明机制,提升科研公信力。为提升科研公信力,可根据论文著作评审,职称评审、项目评审和成果鉴定等情况,设立相应学科的专业专家库,临时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专门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在评审过程中,可以实行双盲评审,杜绝各种形式的暗箱操作。目前上海市科委采取了这样的评审机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值得我国其他的相关主管部门的借鉴。
4. 加强科研诚信教育。我们要吸收借鉴国内外有益经验,突出科研诚信教育这一环节。要将科学道德及其科研伦理教育列入大学和研究生必修课程,使青年学生从学生时代就养成恪守学术诚信的习惯,培养他们的科学精神和科学道德,掌握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而且科研工作者要定期进行科研诚信的考核,如果不合格,不能参与科研活动,将其成为一门“必修课”。
5. 加大惩治学术不端行为的力度。从世界范围看,加强科研诚信正从单纯依靠道德约束,向道德约束和监管惩处并重转变。近年来,我国制定发布了针对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的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和学术规范;许多单位和部门成立了专门机构,监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实际情况看,有些规章和要求还停留在文件上,没有完全落实到位。另外,对不诚信行为的惩罚必须是及时和公开的,最大限度地减少不诚信行为的获益和不良影响的扩大,一些主管部门一定要有自揭家丑的勇气,虽然从短期看,可能影响本单位的声誉,但从长期看,将易于科研成果创新,利于营造诚实守信的氛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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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Nicholas H.Steneck,Fostering Integrity in Research: Definitions, Current Knowledge,andFuture Directions, University of Michigan,Ann Arbor,Michigan,USA,Science and Engineering Ethics,2006(12).
基金项目:上海海事大学校级基金项目(项目号:20120122),上海海事大学重点学科项目(项目号:XR0101)。
作者简介:袁象,上海交通大学金融学博士,上海海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王凯,上海海事大学产业经济学硕士生。
收稿日期:2012-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