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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位的高贵与民命的卑微

2012-06-01安立志

唯实 2012年5期
关键词:党政建国特长

安立志

2010年9月10日,江西省宜黄县凤冈镇发生拆迁自焚事件,三人烧成重伤,一人伤重死亡。事发后,时任县委书记邱建国率队在机场拦截欲赴京接受采访的死者亲属,时任县长苏建国带人到医院抢夺死者尸体。事件一经曝光,舆论一片哗然。七天后,抚州市委对八名责任人作出处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邱建国、苏建国被立案调查,但是调查结论至今未见公布。

“二建国”的经历不幸而有幸。人们知道,强拆作为一种发展模式,往往由党政官员为打造政绩、追逐利益所强力推动。没有党政领导的支持,强拆怎么会蔚然成风?但在近年血与火的强拆风潮中,虽然死伤事件频发,但从未有过党政主官受到处理,至多拿一些虾兵蟹将应付舆论,成都唐福珍事件就是如此。“二建国”算是遭受处理的第一拨党政主官,这当然是他们的不幸。不过,他们也是幸运的。刚过一年,“二建国”就同步平职复出,邱建国出任江西省抚州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苏建国任抚州市公路局局长。

芜州市委组织部称“二建国”的复出,是“根据工作需要以及二人的表现与特长”(2011年12月6日《南方都市报》)。“工作需要”不是问题,开发区与公路局的主官缺职自然要补充。问题在于,中国虽然民主法治极其稀缺,但是官员队伍却楼满屋溢,何以一定“需要”仍被“立案调查”的“二建国”?再说其“表现”。“二建国”如果“表现”没有问题,何以要对之立案调查?官员表现评价标准毕竟不由芜州当局自设圭臬。邓小平确定的标准是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一个率队在机场将上访女孩堵截在厕所,一个带人到医院抢夺死者尸体,二人不仅草菅人命,污辱死者,而且掩盖事实,阻断天听。这种经常给外国媒体提供侵犯人权口实的“表现”,难道可以成为必须起用的“德才”与“政绩”?“特长”不知其所指为何。人们只知道,作为党政官员,如果丧失党性,丧失人性,丧失责任感,丧失公信力,“特长”越长,对人民的危害也就越有“技术含量”。

在中国,一些官员往往比国外官员更少道德自律,更加厚颜无耻,以致于丑闻迭曝,罪行累累。然而却从无官员引咎辞职,倒是创造了极富“中国特色”的“责令辞职”。一些官员官禄优渥、养尊处优、寡廉鲜耻、贪恋栈豆,乃至尸位素餐,日久成习。而“组织上”总是厚爱有加,无论其犯下多大罪错,无论其造成多大损失,无论其引起多大民愤,热门岗位不能呆了换个冷门,实职岗位不能呆了换个虚职,一线岗位不能干了换个二线,总之,职别不能降低,待遇不能稍减,职务不再终身制,待遇一定终身制。似乎这些“宝贵财富”一旦去职,小康事业就后继无人!相比之下,国外的官员一旦选举落败立刻弃官为民,我们的“人才资源”真是要多宝贵有多宝贵!

近年来,在影响恶劣、损失巨大的一些事件的处理上,几乎形成了规律,只处理行政官员从不处理党委书记,多处理副职官员极少处理主要干部。处罚之杖即使“高举轻放”,却又“明举暗放”、“实举虚放”,往往使用“免职”、“停职”、“不再担任”这类于法无据、于章难寻、含义模糊、用心可疑的“处分”名堂,以应付和敷衍媒体的监督与民意的愤懑。这类根本算不上处分的处分,对于肇事官员如同带薪休假或者公款疗养,风声刚过,他们马上浮出水面。

与官位的高贵相比,民命的卑微适成鲜明对比。被一些无良官员侵害、危害、迫害的普通民众,或沉冤莫白,或罹难惨死,或伤残不治,或家破人亡,往往没人敢于承担责任,没人给出说法,更谈不上出面道歉给予补偿。那些产生于“等级授职制”的官员,原本与这些“草民”、“蚁民”、“屁民”毫无关系,他们的任免、黜陟取决于他们上司的好恶与亲疏,而普通民众连知情权都没有,谈何基本人权保障?即以此案为例,叶忠诚尸骨未腐,烧伤者伤疤未愈,芜州当局首先想到是“赋闲”一年的“二建国”如何官复原级,何曾想过受害者家破人亡的悲惨遭遇!更有甚者,成都自焚者唐福珍即使惨死不是仍被指责为“法盲”么?民命之卑微,竟然成了一则被反复证明的定理。□

(作者单位:山东工会干部管理学院)

责任编辑:张功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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