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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村党组织书记实行专职化管理的思考

2012-06-01刘庆斌

唯实 2012年5期
关键词:研究

作者简介:刘庆斌(1962- ),男,山东临朐人,中共青州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主要研究方向为基层党建。摘 要:农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是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方面。随着农村的改革发展,对农村党组织书记的要求越来越高,针对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农村党组织书记实行专职化管理是现实选择,也是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关键词:农村党组织书记;专职化管理;研究

中图分类号:D26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605(2012)05-0004-04

农村党组织书记是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带头人,是贯彻落实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和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的关键人。这支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如何,直接关系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影响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在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形势下,要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农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就必须着眼于新时期农村改革发展的需要,大力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创新,积极探索推行农村党组织书记专职化管理。

一、当前在农村党组织书记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对“三农”工作高度重视,农业生产蓬勃发展,农民收入不断增长,农村形势持续好转,新农村建设蒸蒸日上,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明显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特别是农村党组织书记队伍结构明显优化,整体素质明显提升,工作能力明显增强,工作作风明显转变。但也应当看到,目前农村党组织书记队伍的现状与新形势下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任务要求、与广大农村党员群众的期盼相比,还存在不适应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农村党组织书记亦“官”亦民身份,客观上给管理带来诸多困难和不便,如培训、交流、晋级、监督等。这不同程度地影响到农村党组织书记的成长和发展,影响其素质、能力和水平的提高以及正常履职和有效作为。二是农村党组织书记既要为村民、集体做事,又要为自己家庭干农活、搞创收,两者都需要时间和精力,难免会出现顾小家而舍大家的情况,影响村务正常工作。“上班不见影,下班难找人”,对一些农村党组织书记来说并不鲜见。三是农村党组织书记大都是农村中的能人,而现行的工资待遇又相对较低。受生产生活条件的限制,许多农村党组织书记不得不拿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自己的生产或经营项目上,而把管理村务和为村民服务当成了兼职。正因为如此,每年都有一定数量的农村党组织书记辞职外出务工经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稳定。四是在身份、职务上,一些农村党组织书记总觉得自己能力再强、本事再大、干得再好,也不过是一村之“长”,很难成为国家公职人员,因而缺乏上进心,导致工作主动性、积极性不高。五是农村党组织书记一般都从本村党员中产生,选择余地小,少数行政村选来选去还是老面孔。这导致农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在素质、能力和水平等方面参差不齐,直接制约了这支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六是在社会保障上,不少农村党组织书记辛辛苦苦工作了十几年甚至几十年,退下来后生活补贴还明显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这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后备干部的培养。

二、对农村党组织书记实行专职化管理的现实意义

农村党组织书记担负的工作可以概括为“上头千根线,下面一枚针”,他们是党和政府与农民群众紧密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在农村改革、党的建设、社会发展、经济管理、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实践证明,选好配强村党组织书记一个人,就能带好一班人,致富一个村,稳定一个村。农村党组织书记安心为民,则百姓安居乐业;农村党组织书记致富能力强,则百姓跟进致富快;农村党组织书记主动性积极性增强,则农村工作效能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号召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也在无形中增强,农村和谐稳定就有了保障。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农民共同致富奔小康,加强农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方面。随着农村的改革发展,农村工作任务越来越重,对农村党组织书记的要求也将越来越高。但目前一些农村党组织书记无论在素质要求、工作能力、知识水平还是工作精力等方面都难以达到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因而也就很难赢得广大党员群众对他们的满意。积极探索对农村党组织书记实行专职化管理的新路子,对于解决这个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对农村党组织书记实行专职化管理,有利于增强农村党组织书记的责任心和紧迫感。实行专职化管理后,农村党组织书记实际上就成为了一种职业。由于是专职而不再是兼职,农村党组织书记选任后就要靠履职来挣工资,一旦工作没干好,被罢免或撤职,就会面临“失业”,因此他们就会积极主动地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主动地为集体干事、为村民服务,以赢得任职村党员群众的支持和拥护。这样一来,他们的责任心和紧迫感就会明显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就会显著提高,工作成绩就会更加突出。

对农村党组织书记实行专职化管理,有利于保障农村党组织书记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职。由于农村党组织书记成为了一种职业,他们就可以全身心地投入到村务管理和为村民服务中去,而不会以家事、私事来占用他们的工作时间。另外,专职化就意味着有工资、有保障,这样他们就不用再担心自己的生计。如此一来,他们在时间上就能靠得上,精力上就会有保障,工作上就会更加积极主动,从而更能赢得所任职村广大党员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对农村党组织书记实行专职化管理,有利于减少农村党组织书记在行使职权时的种种顾虑。我国目前的农村党组织书记大都在本村工作,由于受家族势力、亲属关系、左邻右舍的影响,在日常工作中不得不顾及各个方面的利益,势必会影响到公平公正,也因此时常引起本村党员群众的质疑和不满,成为农村一些不稳定因素的导火索。实行专职化管理后,农村党组织书记可以异村任职,脱离与管理服务对象的利益瓜葛。这样,他们就敢于放开手脚、大胆工作,敢于直面解决任职村的一些症结问题,敢于对少数党员、村民进行严格管理,从而提高村务管理的实效性。

对农村党组织书记实行专职化管理,有利于提高农村党组织书记的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随着农村的改革发展,对农村党组织书记的个体素质要求将越来越高,他们不仅要具备一定的农村工作经验,而且还要具备一定的现代管理知识、科技知识以及贯彻政策的理解力、科学发展的执行力、履行职责的创新力和维护稳定的掌控力,还要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实行专职化管理后,一方面,县(市)乡(镇)党委可以对他们进行有针对性地系统培训,尽快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另一方面,一些具备农村工作经验和较高知识水平并有志于从事农村工作、愿意为农民群众服务的有识之士也会主动地进入这个职业。这将使农村党组织书记队伍整体素质有一个质的提高。

对农村党组织书记实行专职化管理,有利于拓宽农村党组织书记的选人用人视野和渠道。实行专职化管理后,可以打破“本村人选本村官”和“从少数人中选人”等体制弊端,既可以从本村优秀现任村干部、农村致富人才中选拔,又可以面向社会从各行各业优秀党员中选任;既可以从大学生“村官”、优秀社会青年中培养,又可以从县(市)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中选派。这有利于从源头上形成吸引各行各业优秀党员向农村聚集、多渠道选配高素质农村党组织书记队伍的长效机制。

当然,不是说对农村党组织书记实行专职化管理后就能解决目前存在的所有问题,但可以肯定的是,实行专职化管理是解决这些问题的重要基础和前提。对农村党组织书记实行专职化管理,有利于对农村党组织书记的业绩进行考核,有利于建立激励保障机制,有利于实行监督管理,有利于实现责权利相统一。总之,这是新形势下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提高基层工作效能的重要突破口和有效切入点,是当前和今后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现实选择和有效途径。

三、对农村党组织书记实行专职化管理的有利因素

对农村党组织书记实行专职化管理,不仅需要县(市)乡(镇)党委的改革创新和积极推动,更重要的是要有一定的经济条件和良好的社会环境。就目前来看,在一些地方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对农村党组织书记实行专职化管理的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

财政上能够承受。按照中央组织部的要求,目前农村党组织书记工资水平都已达到或超过上一年农民纯收入的1.5倍。这些资金除了少数由村级集体经济负担外,大多由中央转移支付和县、镇财政负担。实行专职化管理后,如果把其工资性支出全部纳入财政负担范畴,按照现行岗位和标准,在较发达地区市、镇财政完全能够负担。而且随着财力的逐年增长,财政的保障能力将越来越强,随着村级党组织的逐步整合和书记岗位的相应减少,专职化农村党组织书记的工资收入也必将大幅提高。

人员素质已经提高。以山东省青州市为例,目前在任的农村党组织书记年龄在45岁以下的占58%,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46%;另外还有大量的复员退伍军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民营企业管理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这些都是专职化农村党组织书记的选人来源。

社会环境已经具备。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社区化建设,农民的思想观念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对农村党组织书记是否出自本村不再像过去那么在意,只要是能为村民办好事、办实事和带领村民共同致富奔小康的党组织书记,都能够得到广大党员群众的欢迎和支持。

城乡一体化快速推进。随着城乡一体化步伐的加快推进,一些小村将逐渐被合并,村庄数量将越来减少,农村党组织书记岗位也必将随之减少,这为全面推行农村党组织书记专职化管理创造了重要条件。同时,随着农村社区建设和村庄规模的增大,村务也将相应增多,亟需对党组织书记实行专职化管理。

大学生“村官”重要决策的实施。选聘优秀大学毕业生到村任职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但如何让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后就业出路通畅,一直是影响和制约大学生“村官”工作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对农村党组织书记实行专职化管理,不仅可以为解决大学生“村官”出路提供了一条重要渠道,而且也为选任专职化农村党组织书记提供了高素质的人才资源。

四、对农村党组织书记实行专职化管理的路径探讨

对农村党组织书记实行专职化管理,关键是要选好一支素质高、能力强的农村党组织书记队伍。总的思路就是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党对农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的新要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坚持大范围选人、选最适合的人,选那些政治坚定、作风务实、充满活力、诚信为民、依法行政的优秀党员担任农村党组织书记,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首先,要确定标准条件。专职化农村党组织书记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政治素质高,思想品质好;二是事业心强,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勤政廉洁,有较高的群众威信;三是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懂科技、会管理;四是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文化程度达到大专以上;五是担任农村党组织书记、村主任满三年以上或担任市镇机关事业干部满两年以上、担任大学生“村官”满两年以上,其他人员工作至少满两年以上。

其次,要明确选拔范围和方式。凡区域内农村、城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的中共正式党员符合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的现任农村党组织书记、村主任,市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下派进村任职的机关干部,优秀大学生,以及复转军人、民营企业家、农村致富能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中的优秀党员均可。选拔方式:一是公开考选。确定标准条件和工资待遇后,向社会公开考选。二是直接从现有优秀大学生“村官”中遴选。三是从市镇机关事业单位中选派能力强、知识水平高、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党员干部。不管是采取那种方式,专职化农村党组织书记一定要坚持标准条件,决不能降低,以保证其整体素质。

再次,要制定管理办法。对实行专职化管理的农村党组织书记,应全面推行“身份职业化、工资结构化、工作全日化、管理规范化”的“四化”管理。一是身份职业化。职业化不是公职化。不管是机关干部、企业工人还是农民、大学生,只要是通过考选或者下派担任农村党组织书记后,一律按专职化农村党组织书记对待,一律实行聘任制,聘期一般为一个任期。二是工资结构化。实行专职化管理的农村党组织书记工资待遇可实行结构工资制,包括“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奖励工资”三部分。基础工资,由市(县)根据农村党组织书记任职年限等统一核定,由市镇财政每月定期发放;绩效工资与年度绩效考评挂钩,年底一次性兑现;奖励工资可根据个人年度工作表现等情况综合评出。属在编财政供养人员,除享受专职化农村党组织书记的有关待遇政策外,本人在原单位的编制、职级和工资、福利待遇、列支渠道不变。凡是异村任职的每月还应加发一定数额的交通生活补助。三是工作全日化。一律根据规定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方便村民办事,不得迟到、早退。同时,应建立健全请销假制度和值班制度。四是管理规范化。实行专职化管理后,不管是由干部担任还是由农民、工人担任,应一律参照干部,由县(市)委组织部和各乡镇党委共同管理,以乡镇党委管理为主,职务任免由乡镇党委研究决定,报县(市)委组织部备案。县(市)委组织部应专门设立农村干部管理机构。实行年度考核、动态管理,对出现重大问题或连续三年完不成年度目标工作任务的,取消专职化农村党组织书记任职资格。实行统一调配使用,可以在本村任职,也可到异村任职。对不到届期的,由乡镇党委直接任命,并按有关规定履行手续;对届期已满的,一律参加换届选举;对在换届中落选的,自动取消任职资格,办理解聘手续。

最后,要建立激励保障机制。要建立健全以保障机制为核心的涵盖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奖励激励等多项内容的科学管理制度体系,最大限度地发挥激励机制的能动作用。在经济方面,要保证和逐步提高专职化农村党组织书记的工资性收入,并为他们办理养老、医疗等相关保险;对连年被评为优秀等次的非在编财政供养的专职化农村党组织书记,三年任职期满后可直接连任,基础工资应上浮。在政治方面,要积极探索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有效办法,尤其应建立从专职化农村党组织书记中招聘国家公职人员制度:一是继续落实好直接从优秀农村党组织书记中定向考录乡镇公务员制度;二是每年可拿出一部分名额,通过公开招考,从优秀年轻的农村党组织书记中录用乡镇事业干部;三是对特别优秀、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的农村党组织书记,可按《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履行相关程序,提拔为乡镇行政副职,因年龄等条件限制未能提拔任用者,可享受副科级待遇,并继续担任农村党组织书记;四是对从市直、乡镇机关选任的农村党组织书记中工作成绩特别突出、深受群众拥护的,应及时提拔任用。在工作环境方面,对公正廉洁、政绩突出、群众拥护的农村党组织书记,要大力进行表彰奖励;对政治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有较强议政能力的,要积极推荐参选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家庭有困难的,要给予关心和照顾;对他们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工作权利,要依法予以保障。□ 参考文献:

[1]胡锦涛.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0-04-07.

[2]高颖.党员创先争优承诺活动助推企业发展[N].无锡日报,2010-10-16.

[3]中共江阴市委组织部,中共江阴市委党校.江阴城乡党建一体化的实践与探索[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110.

[4]张朴,温雪梅.健全基层党组织联系服务群众长效机制探讨[J].湖湘论坛,2010(3). --!>

责任编辑:张功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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