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休闲与消费
2012-05-26阎小龙
摘要:在商品极大丰盛的消费社会中,人们被物品包围而失去了自信,不自觉的认为在工作于劳动之余所进行的休闲活动也已经受到商业影响而不断“异化”,正逐渐失去它自己。这种略带悲观的念想遮蔽了我们向另外一方向的观望,其实作为休闲的主体,我们是有充分的能力使休闲回到其本来的样子。
关键词:休闲;消费;休闲消费;自由时间
现代生活中处处充满消费和休闲,正如有人所说,我们的社会现在是一种消费的社会,也是一个正在形成中的休闲社会,作为生活的一部分,我们要时时面对它们,不得不承认,历史上的各个时期,消费与休闲同样存在,但却难以达到工业化机器大生产后今天的如此普遍盛行的程度。因此有必要将它们的关系进行梳理,以便我们休闲或是消费时,能够在总体上把握我们的行动方向,能够向着更加积极的方面发展。但由于二者本身就不是一个单纯的词语,而是包含十分广泛。总体来讲:不仅有休闲和消费的主体,对象,方式,制约因素等等,而且人这一复杂的主体在其变幻莫测的内心指导下进行着各种各样的行动,使得对休闲和消费的研究更是难上加难。
所谓消费就是:“在现在经济与社会条件下,人们为了满足其需求和需要,对终极产品、设施或劳务的选择、购买、维护、修理与使用的过程。该过程被赋予一种意义,并导致一定的满足、挫折或失望的体验。”[1] 我们所说的消费通常指个人或集体的消费。人们消耗物质资料以满足生活需要的过程。是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在《新华字典》中是这样解释的:消费是人们生存和恢复劳动力的必不可少的条件,是生产人们的自身。从广义上讲,消费还包括属于生产本身的生产消费,即在整个社会生产体系中生产决定消费,消费是生产的目的,对生产产生重大影响,能促进或阻碍生产的发展。如原材料的消费、活劳动的消费等。在此我们不得不将研究消费的外延予以限定:仅仅从消费的狭义来谈,主要指个人或集体对最终产品的消费,将不涉及广义上的生产本身的生产消费。
首先从自由时间、行为活动和精神状态三方面来分析休闲与消费。克里斯多夫·爱丁顿与陈彼得著的《休闲:一种转变的力量》一书中对休闲定义较为流行。他从三个不同的角度来定义休闲,即:时间、行动和精神状态。从时间上把休闲看作“一段不受外在约束的或是说是自由支配的闲暇时间”[2]。他是基于把人的生活分为生存时间、维生时间和闲暇时间这样一个界定之上的。把休闲视为一种行为活动,是由于“休闲是由于某些特性的特定的活动构成。从精神状态来看,休闲是基于生理需要基础上的对更高层次的需要的追求,是通过在自由时间中所做出自由行动后,不仅恢复人的生理,更重要的是在这种活动中人们对烦扰世事的暂时遗忘,获得心灵上的轻松、快适、愉悦,从而以更加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到明天的劳动与工作中。这种精神状态是基于对物的消费基础上的一种心理超越,而非只是对物的占有和享受。
机器大生产和科学技术的应用,极大地提高了社会生产力,同时首先把人们从劳动、工作中解放出来,使他们拥有了一定的自由时间,也使得他们在自由时间里能够进行消费或是休闲的活动。消费同样也需要一定的自由时间,而这一自由时间也是同我们的工作时间或是劳动时间相互分开的,是在闲暇时间里进行物质消费和精神文化的消费活动。而消費的组织活动也有不同的形式:有个人,也有集体,有对物质的消费,也有对精神文化的消费。消费过程中其实也可以带有这样一个欣赏美的过程,暂且不去说我们被包围在物的世界和物背后所潜在的符号世界中,也不管我们最终选择了哪一种,我们都要参与这一类货物的相互比较,包括物的外形、颜色、质地、价格等。购物过程,其实也是一个审美的过程。虽然最后的选择还要取决于我们口袋里的钞票以及是否适合“我”的具体需求等,在这一选购过程中,我们同时也在某种程度上获得了审美的享受。这种审美的享受与休闲活动中得到的精神上的享受有异曲同工之妙。但不得不指出,在精神状态这一纬度上,由于主体的差异性,是否会得到精神上的愉悦、放松,要看主体在消费活动中的价值取向。有人会将消费当做一种休闲活动来展开,他们会以“逛”或“游”的心态,以“发现者”或“寻宝者”的身份投入到其中,美丽的橱窗,华丽的衣服,热烈激情的音乐,五彩斑斓的霓虹灯,美味的小吃等等,将会在多种感官上引起人的美感,使消费者在身心上获得放松,进而达到精神上的愉悦。在这种情况下,消费活动就成为了一种休闲活动了。但对另外一些人来讲,他们只是以购物为目的,在消费过程中,他们或许心系工作、会议等,商场里精心设计的环境,他们是充耳不闻,视而不见,并在某种程度认为这些消费活动会浪费他的宝贵时间。即使是在精神文化消费上也如此,此时的消费将仅仅停留在物的交换上,而主体在此只是充当了相当于运输车的作用。因此可以这样说:休闲是一种心态。瑞士哲学家皮普尔也曾同样将休想视为精神的一种状态。“必须清楚地理解,休闲是一种精神态度,而不仅仅是外界因素作用的结果,不仅仅是空间时间、节日、假日或周末时不可避免地做出什么。首先,它是心灵的一种态度,是精神的一种状态。”[3]
消费还可以为休闲提供自由时间。从消费的定义,还可以看到,消费还应理解为某物品被消费者持有乃至消耗殆尽,包含交换的开始到之后一段时间内发生的对消费品的持有及使用、享用、应用等相关活动或过程。而该物品由于其某种使用价值和某些科技应用,将会把人们从日常工作时间中解放出来,虽然从某种意义上来讲,被解放出来的这部分时间已经作为商品的附加值被我们所支付,但物力代替了人力,不仅节省了人的体力消耗,而且也为人们节省了更多的自由时间,正如洗衣机,它解放了家庭主妇,在这段自由时间里,她可以看看电视或是听着美妙的音乐品一杯茶,或者做自己没有做完的工作。不能确定这段自由时间中,主体一定会是处于休闲的状态,但至少为其休闲活动的发生在时间上提供了可能。
鲍德里亚曾在《消费社会》中指出:“因为‘自由时间的深刻要求在于:为时间恢复其使用价值,将其解放成空闲范畴,并用个体的自由将其填满。然而,在我们的体系中,时间只有作为物品、作为每个人都能‘随心所欲地用于‘投资的由年、时、日、周构成的计时资本才能得到‘解放。”“每当我们‘有时间,它便已不再自由。”及“休闲并非对时间的自由支配,那只是它的一个标签,它是由劳动时间的缺席所规定的。”[4]最终他指出因为休闲的这种“悖论性”,使得休闲成为“自欺欺人”的悲剧或消磨时光的不可能性。但我们也要看到“时间”或者“自由时间”的概念原本使人们后规定的,而且休闲虽与劳动或工作时间相互区别,休息、放松、散心都是处于身心的需要,并且是休闲的最底层的境界,休闲可以使我们忘却尘世繁杂,名利荣辱,甚至可以达到“忘我”的境界,已经“忘我”了,对于“我”来讲,还有时间的概念吗?这也是为什么我们在休闲活动中不知不觉度过一个下午,没有意识到已经到吃饭的时间了。
生活在商业化的现代城市,极大丰盛的物包围着我们,正如鲍德里亚提到的:“今天,在我们的周围,存在着一种由不断增长的物、服务和物质财富所构成的惊人的消费和丰盛现象。……恰当地说,富裕的人们不再像过去那样受到人的包围,而是受到物的包围。”[5]我们的休闲似乎已经离不开对物消费的参与,而在休闲行动里,我们一不小心就会成为消费为主的行为,休闲将会变成我们进行消费的幌子。有人总结出了消费与休闲的两种关系。一是休闲会屈身于消费。但我想如果要更全面的话,还要考虑到上面提到的:消费在某种条件下可以成为休闲。
休闲屈服于消费,应有两种情况,第一是休闲仅仅停留于物的消费,是在休闲消费中对物的占有欲的快感代替了对休闲所要达到的更高层次身心愉悦,这种现象“使得个人的发展和创造成为次要的,休闲时间简化为从来不用的物质积累,乐趣更多的是来自于休闲物质或器械的获得,而不是它們的有效时间,休闲成为异化。”[6]第二是使休闲活动异化为对消费物背后所潜在符号所代表的声望、社会地位等的追求而忽视了休闲所要达到的目的。从某种意义上讲,休闲首先是一项消费活动,对各种休闲物质的消费成为休闲得以进行的前提。商业社会中的消费误导了人们的休闲,“消费系统并非建立在对需求和享受的迫切要求之下,而是建立在某种符号和区分的编码上。”[7]在传统里,人们的消费是建立在对物的使用价值的需求的基础上,而在现代,需求是物质极大丰盛,人们的消费不再停留在对物使用价值的追求,而在于物背后所代表的符号,对这种符号的占有,象征着主体的声望和社会地位。现代城市中的第三产业,越来越多的打着休闲的旗号,将自己划定为“休闲产业”,但这样就可以使主体得到真正的休闲吗?也许这些产业仅仅在空间或者形式上为休闲提供了一定的条件,真正能否达到休闲的目的还要看主体的预期和态度。
第二是休闲会保持自己的独立性,并与消费相抗衡。随着主体意识的不断提升,人们也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这种由于商业消费所带来的对人的“休闲异化”以及这种“异化”给人们带来的困扰,因此他们不断抵制这种由消费引起的休闲异化行为,力求在休闲活动中坚持休闲最初的目的,在选择休闲方式时更加理性,越来越多的人往往更乐意接近山川河流,追逐大自然的脚步,让心灵回归本真,暂时脱离烦扰的社会生活,在内心获得宁静。这与中国道教传统中“达生”、“卫生”、“赏生”的生命哲学的基本取向有密切的联系。“世俗生活中,人更多的是处于一种‘伪的状态,没有从真实生命出发,随物旁流,荒荒乎终日,真正的生命处于被吞噬的过程中。人存在于‘异在之中。”[8]改变这种状态要通过休闲活动中的心灵体悟,这种体悟不是知识的活动,不是道德的归宿,而是一种彻底的审美情调和艺术精神。在这种体验中畅游生命之乐,吟味人生乐趣,感受人与天地万物豁然贯通所带来的无上快慰。是一种生理生命与心理生命相融合后上升到与宇宙生命相契合的存在状态。
我们必须清楚地知道,通过消费而获得的物质或场所等,只是我们休闲要进行的媒介,只是我们为了得到“鱼”而使用的“筌”,我们不能因为仅仅得到“筌”,就以为我们得到了“鱼”。而休闲真正在于做到“得鱼忘筌”,而不是只停留于“得筌”。我们不能一味的认为消费社会使我们的休闲不断异化,而要看到一定的休闲消费使我们得以进行休闲的前提,并且我们应相信我们自己有能力在消费社会中将休闲进行到底。对待休闲与消费,我们是否可以在宏观上以鲍德里亚等人的理性精神去分析它们,而在具体的休闲活动中,我们要以中国诗意化的心境去体验。
注释:
[1]王宁.消费社会学—一个分析的视觉[M].北京: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39页.
[2]克里斯多夫·爱丁顿,陈彼得.李一译.休闲:一种转变的力量[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9,第7页.
[3][美]托马斯!古德尔,杰弗瑞!戈比.成素梅,马惠娣,季斌,冯世梅译.人类思想史中的休闲[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0,第213页.
[4][5][7][法]鲍德里亚著.刘成富,全志刚译.消费社会[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0(10),第70页,第178页,第7页.
[6][法]罗歇!苏;姜依群译.我知道什么?休闲[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 第9页,第3页.
[8]朱良志.中国艺术的生命精神[M].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年,第32页.
(作者简介:阎小龙(1986-),男,汉族,甘肃定西市人,硕士研究生,西南大学美术学院,研究方向:艺术美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