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2012-05-14
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人大就应当承担更多的责任,包括官员的选拔,以及管住政府的钱袋子。唯有如此,权力才有可能在阳光下运行,舍此之外,没有第二条路
近日,《求是》杂志发表了国务院总理温家宝3月26日在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题目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全文讨论的问题是如何防腐倡廉,而以此为标题,确实点出了防止官员腐败的根本途径:权力之公开透明运行。而为了达到这一点,就必须积极推动政治体制改革,在两个最为重要的领域,实现权力之公开透明运行。
首先是官员任用程序之公开透明。温家宝在总结自己任内防腐倡廉工作成就时,把“加强政府制度建设”列为第一项,这包括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事项,探索建立政府绩效管理制度,建立并严格执行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而在2012年防腐倡廉工作的第一项任务,则是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这些制度变革当然是十分重要的,但尚未触及根本,那就是官员任用。官员任用程序之所以重要,道理很简单:这个程序规定了官员由谁来决定,而这一点将决定,官员究竟对谁负责。
目前中国种种政治问题,包括官员腐败问题的根本原因,皆在于各级政府、各个部门主要官员是自上而下地任命的,因而只对上级负责。
改变这种局面的唯一办法是改革官员任用程序。目前,中国已经在县和不设区的市实行人民代表的直接选举,在村一级实行村民自治制度,而且已经在中央委员会的选举中实行了差额选举。
差额选举是中国选举制度的重大改革和进步。1979年,第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新的选举法,其中将等额选举改为差额选举,为一大亮点。1980年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其中有一条专门就党内选举作了规定,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首次提出了差额选举。
关于此项政治改革,在去年两会上,温家宝总理是这么回答记者提问的:“这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但是要相信,群众能管好一个村,也能管好一个乡,也能管好一个县,这需要一个过程。”
另外一项至关重要的变革是:预算制度变革。
官员滥用权力腐败,一般有两种形态:一种设租盘剥下属或普通民众,比如权钱交易。另一种则贪渎公款,或者公务腐败,比如近些年来民众反应十分强烈、而屡禁不止的“三公”消费。温家宝总理也再次提出今年要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问题是,在目前的预算体制下,“三公”消费难以有效控制。因为,在目前的预算制度下,政府官员垄断着预算编制权,政府怎么花费财政资金,几乎完全是政府官员自己说了算,他们就可能把钱首先花在自己身上。
要从制度上改变官员腐败,抑制“三公”消费,必须对预算制度进行根本变革。温家宝总理讲话中已经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进预算、决算公开,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报送全国人大审查部门预算的国务院部门和单位,要公开全部预算、决算表格,并细化到款级科目;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三农、保障性住房等支出,细化到项级科目。要进一步规范公开的期限和方式,推进预算决算公开规范化,让老百姓看得懂,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
不过,仅此还是不够的,还必须进一步追溯到预算编制环节中,在源头上堵塞官员乱花钱的渠道。负责花钱的行政官员可以参与预算制定,但预算编制之主导权绝不可在他们手中。要让财政资金用得其所,要避免行政官员公款私用,就必须强化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预算权,由人大常委会成立专门机构负责编制年度财政预算,并由人大审议通过,行政部门则严格执行预算。
当然,上述两项制度变革都指向了人大制度变革。温家宝所说的照耀权力运行的阳光,只能来自人民。只有让人民的阳光照耀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权力才能够被有效控制,官员才不至于滥用权力,权力才能服务于国民,而不是凌驾于国民之上。
因此,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人大就应当承担更多的责任,包括官员的选拔,以及管住政府的钱袋子。而这两者,本来就是宪法所规定的人大的主要职能。因此,改革不过是落实宪法条款,让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中国的现实政治生活中发挥更大作用。唯有如此,权力才有可能在阳光下运行,舍此之外,没有第二条路。
当然,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在官员任用和预算方面发挥作用,需要调整执政黨、行政机构与人大及其常委会之间的关系,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的构成和运作机制,也需要进行深刻改革。而这样的改革,应当成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着力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