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知语法下汉语词类划分的再探讨
2012-05-08牛骥
牛骥
[摘要]汉语词类划分的标准很多, 这些标准的背后都有语言学理论的支律。本问从认知语言学理论出发,对汉语词类的划分进行一些探讨。
[关键词]认知语言学汉语词类划分关联标记模式
汉语词类划分的标准随着语言学理论的发展而发展, 每一种标准都有其理论基础和历史发展过程。受方光焘“广义形态” 的影响而提出的“功能分布”标准,曾一度被广泛认可, 而且也是目前语言学界划分词类的主流标准, 但是随着语言学理论的发展, 人们发现这一标准也有解决不了的问题,诸如“兼类”和“活用”的判定标准,有些词的词性边际很模糊如何处理, 如何确定某些词的典型用法和非典型用法(有些形容词可以带宾语,如“红了脸”、“红着脸”、“红过脸”、“高你一头”等), 处在运动变化中的词的词性如何确定。“连续统”和“原型范畴”等标准就是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而出现的,当然这些标准都是以“功能分布”标准为轴心的, 正如袁毓林先生所说: “一方面, 我们不得不根据分布来给词分类;另一方面彻底的分布主义的操作路线很难贯彻到底。”任何学科都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公理,“功能分布”标准虽然不能解决词类划分的所有问题, 但它揭示了汉语词类划分的实质。
关于汉语词类研究的重要性,龙果夫教授在其《现代汉语语法研究·序》中有这么一段精辟的论述:“(词类问题)有巨大的理论的和实用的意义,因为各种语言的语法结构的本质反映在词类上。离开词类,既不可能理解汉语句法的特点,也不可能理解汉语形态的特点,因而也就不可能说明汉语语法,无论是从科学的角度还是从实用的角度。”自从马建忠在《马氏文通》中首次建立汉语语法体系, 提出了“汉语无形态变化,只能以意义为标准划分”的词类划分标准以来, 到朱德熙《语法讲义》的问世, 有近一个世纪的历史。其间关于词类划分具有重大影响的标准,主要有意义标准、形态标准、句子成分标准、功能标准、分布标准、原型范畴标准等【2】。
认知语言学的创始人之一Langaker(1987)【3】从认知原则出发提出了一个精细的实词语义模型。他认为词类的意义差别可由它们在认知域内的基底(base)上勾勒出的不同侧面加以说明。名词标示的是“事物”,动词标示的是“过程”,而形容词标示的是“非时间关系”。
另外,Croft(1991)【4】从“关联标记模式”出发,考察了不同语言里各种词类多方面的相互关系,得出一个普遍有效的词类描述,且能完满地说明词类里的原型效应。具体说:每一词类的各种特性间有不同的关联类型。特性之间无标记的关联是原型性的关系,而原型性的关联与形式上的无标记性相对应,由此可定义出原型的形式类来。
下面就认知语法理论指导下的汉语词类划分进行一些探讨。
张伯江(1994)【5】认为:以时间性和空间性为两极, 描写了名词和动词之间的连续统“ 名词——非谓形容词——形容词——不及物动词一及物动词”,提出一个词类的“功能游移”概念。并且基于原型范畴理论,认为凡是偏离了典型词类的基本用法的,都可以看作是功能游移。汉语里的名词和动词两类是最基本的词类,二者的分布上有一系列明显对立。也就是说,根据“功能游移”概念,所谓的“词类活用”就显示出了一个连续而非离散的动态过程:
临时活用→常见活用→兼类→同形词
所以,有理由认为:其他词类大多是基于两种基本词类分化出来的。可以给出如下的跟名词活用有关的几个常用的词类功能的游移图示:名词→非谓形容词→形容词→不及物动词→及物动词。
此图示中,相邻词类的功能共性多于不相邻的词类。靠左的空间性特征强,靠右的时间性特征强。空间特点典型的形式表现是可以用名量词来修饰;时间特点典型的形式表现是可以带时体助词。处于中间的非谓形容词和性质形容词则较多地表现出与左邻右舍的相关性。成平(1988)【6】也认为:就最典型的事物而言,它们一般都占据一定的空间,随具体事物类型的不同而表现出大小、多少、高低、厚薄、聚散、离合等等特征。名词的语法特征跟空间特征有关,动词的语法特征与时间特征有关。
我们可以认为,词类是一种原型范畴,各个类别的词类中的典型成员具有一种代表其所属词类的全体成员的原型效应。郭锐在1999年北大硕博研究生复试时曾提出一个问题:“在现代汉语中,形容词可以出现AABB的形式,比如‘高高兴兴等,那么其他词类中还可以出现类似的形式吗?”有些考生说没有,有些说拿不准,唯有一个学生说到拟声词“叮叮当当”也符合AABB形式。但是,仔细思考一下,我们还可以找到名词“风风雨雨”、动词“拉拉扯扯”、副词“完完全全”都符合AABB的形式。那么为什么大多考生却想不到这些词呢?其实就是因为“风雨”、“拉扯”、“完全”这类词语不是名词、动词、副词的典型成员,考生在思考时首先想到的是这些词类的典型的成员,如:桌子、游泳、非常,这些又恰恰不能有AABB这样的形式。所以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可以产生AABB重叠形式不是名词、动词、副词的典型语法特征,不具有原型效应;词类范畴具有明显的原型效应,正是典型成员在认知上的这种显著性,使它们成为非典型成员归类的参照标准,从而在形成词类这种范畴化的过程中起到认知参照点的作用。
另外,汉语词类研究也有自己的困境。沈家煊(2009)【8】通过与印欧语言的比较论证了汉语词类功能的原型特征,认为汉语词类研究始终存在两个困境:一、要是做到了“词有定类”就会“类无定职”,做到了“类有定职”又会“词无定类”。二、满足“简约原则”就违背了“扩展规约”,满足了“扩展规约”就违背了“简约原则”。
为了摆脱前一种困境,沈家煊在上述Croft的研究基础上提出了汉语词类和句法成分的“关联标记模式”:{名词,主宾语}、{形容词,定语}、{动词,谓语}分别组成三个无标记的组配,其余的如{名词,谓语}、{动词,主宾语}、{形容词,谓语}都是无标记的组配。“有标记”和“无标记”适用于缺乏形态的语言,如汉语。
为了摆脱第二种困境,沈家煊提出“实现关系”和“构成关系”。人类一般的认知方式是借助一个具体概念来表达和理解一个相应的抽象概念,这就是认知语言学的“概念隐喻”。然而同样一个隐喻,对人类的一部分来说可能是“实现性”,对另一部分人来说就是“构成性”。比如IT界的词语“病毒”,对于计算机专家来来说,这种隐喻是“实现性”的,对于他们来说就是用具体的概念去解释抽象的概念;但“病毒”对于不熟悉IT的普通人来说,这种隐喻就是“构成性”的,离开这样的隐喻这些人无法理解抽象概念,隐喻本身就“构成”了抽象概念。
汉语词类的划分随着当代语言学的逐渐发展一定还会出现其他的标准。但是,不管是上个世纪末30 年代的文法革新讨论还是在当代汉语词类研究,词类的划分一直都让语法学家絞尽脑汁。在分类的同时,研究者不自觉地朝着多样化标准去划分词类,这样的结果必然造成参差不齐的划分原则。在这个地方我们强调单一标准,所谓单一标准原则即是分类要讲究逻辑,逻辑分类只能采取一个标准,多标准等于没有标准。不同角度或者不同层级分类标准不尽相同,看起来整个词类区分好像用了多个标准但是在某个角度上或者层级上都只用了单一标准。比如词的句法分类就只能根据单一的句法功能标准,而不能兼用意义标准或者语用标准。讲词的语用分类就只能根据单一的语用功能标准,而不兼用意义标准或者句法功能标准。
参考文献:
[1]龙果夫,现代汉语语法研究·序。
[2]王丽晗,刍议词类划分的标准。
[3]Langacker.1987.Foundations of Cognitive Grammar:Theoretical Prerequisites.Vol.I.Stanford.
[4]Croft.Syntactic Categories and Grammatical Relations:the Cognitive Organization of Information.
[5]张伯江,词类活用的功能解释。
[6]陈平,论现代汉语时间体统的三元结构。
[7]袁毓林,汉语词类的认知研究和模糊划分。
[8]沈家煊,我看汉语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