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问题研究
2012-05-08连有
连有
[摘要]随着经济的全球化趋势向纵深发展,服务贸易自由化也在不断深入,金融贸易是国际贸易的重要环节。目前我国的金融服务贸易的开放和我国的经济大国的地位相比,仍然存在很大差距。从金融服务贸易的内容和特征出发,并根据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内容和我国的现状,并提出了解决措施。
[关键词]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国际贸易
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概念的提出要远远落后于货物贸易的自由化理论的提出。货物贸易自由化的理论基础来源于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的比较优势论。而金融贸易属于服务贸易的一种。金融服务贸易的内容目前一般认为GATT的乌拉圭回合谈判的成果中为准。
一、金融服务贸易的内容和特征
(1)金融服务贸易的内容。二战后,货物贸易和金融贸易互相促进和影响,特别是20世纪70代以来,金融服务贸易的发展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日趋重要。80年代以后,各国都更是将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在GATT的乌拉圭回合服务贸易谈判(1986年开始)中,金融服务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议题,经过10多年的谈判,1997年12月12日《金融服务协定》达成。金融服务是《服务贸易总协定》(General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GATS)所涵盖的最重要的服务部门。金融服务涉及银行、保险、证券、金融信息四大领域共计十六项内容。金融服务市场的开放和贸易的自由,给世界经济的参与各方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增加了经济的不稳定性,使世界经济危机和金融危机产生的关系更加复杂,两者间互相作用,对经济的破坏性和影响力都在加大。特别是2008年始于美国次贷危机的新一轮危机,时至今日世界经济的发展何时走出衰退仍然充满了未知。欧元区经济体间非均衡发展,也使得欧洲债务危机,欧洲部分国家失业率居高不下,不同发展水平和不同产业比较优势的经济体如何在共同的货币体系中,均衡发展,将成为长期研究的课题。
(2)金融服务贸易的特征。金融服务貿易应该具有以下特征:金融服务的产品的生产、流通、消费基本大都是同时进行、不可分离,金融服务的消费者要参与到金融服务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金融服务贸易提供的产品大多是无形的,监管难度更大。金融贸易涉及对金融服务产品本身、产品提供者,提供者的法律地位和待遇问题,本国和目标国双重的法律约束,市场进入壁垒,金融服务贸易关系的复杂性和特殊性等等。金融服务的差异性,品牌偏好等。使得处于不同起点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既存在现实的差异,也存在观念中的差异。
二、金融服务贸易的自由化的内容和我国的现状
(1)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内容,目前尚缺乏权威性的定论。但一般会从程度和过程两个角度分析。程度的自由化包括市场开放、政府监管等,即金融市场的开放程度、政府监管的力度、市场对本国金融活动的影响力等。过程的自由化即金融市场由封闭到开放的整个动态的发展过程。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基本内容金融服务贸易的自由化一般要涉及到:国外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问题;国内外金融服务机构竞争机制问题;有形要素和无形资本流动问题;境外消费涉及到一国货币的国际化、货币兑换限制等问题;在自然人流动方面,涉及到的内容包括金融人才的送出和引入机制、金融服务贸易有关的专业人员的自由旅行和居住等。
(2)我国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现状。改革开放后,我国的金融服务贸易得到了快速发展,但于我国经济地位,国际贸易的程度仍不相称。以银行业为例:目前,中国银行服务的出口以跨境支付模式为银行业的金融服务进口主要是境外银行为境内企业和个人提供的国际结算、汇款、担和存款业务,商业存在是银行服务贸易进口的主要模式。
三、我国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策略思考
从提高金融效率的角度,可以从以下促进我国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
(1)分阶段有选择地开放金融服务业。第一,工商企业的行业开放。第二,货币市场开放,外资可以在境内开办金融机构并经营人民币业务。第三,资本市场开放,外资本可以兼并或者收购我国的商业银行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
(2)有效提高本国金融机构的竞争力。,提高我国金融机构的竞争力是保证我国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效率的重要手段。首先,我国金融业要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其次,要加快改革的进程。再次,要完善内部经营机制,建立科学风险管理约束机制和财务管理体系,建立现代化的金融服务体系,加大高新技术的投入和信息网络化建设等。最后,加强人才的培养。
(3)慎重选择作方式。在引入外资金融机构时,应进行周密分析,引进拥有雄厚实力、卓著信誉,稳健作风的国际性金融机构。在引入方式时,应尽量由中方控股,在重大经营决策方面拥有决策权,便于宏观调控;在双方合作中注重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经营方式;通过合作掌握国际金融业的发展情况和金融创新情况;提高监管水平,防止利润转移和税收逃避。
(4)加强对外资金融机构的监管。在实行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过程中,要重视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减少外资机构对我国金融风险的影响,加强对外资金融机构的监管,防范其对我国金融体系带来的风险。因此,进一步健全内部监控制度、风险评估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促进国内外金融机构在平等条件下展开竞争,保证我国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沈子荣.世界经济周期发展与中国应对策略[J].国际经济合作,2011(05)
[2]陈跃刚.吴艳.上海市金融服务业空间分布研究[J].城市问题,2010(12)
[3]张国胜.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的综合评价与因素分析[J].生产力研究,2009(24)
[4]苏珊·乔治.田保绪.当前国际金融贸易体制的替代方案[J].国外理论动态,2008(04)
[5]张楠.王厚双.日本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及其影响的实证分析[J].现代日本经济,20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