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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危机

2012-04-29赖智慧

新财经 2012年10期
关键词:储户发债债务

赖智慧

今年7月,全国人大公布的《预算法修正案草案》禁止地方政府发债的规定引发舆论一片哗然,原因是一些常委委员、部门和专家提出,近些年地方政府债务急剧上升达10多万亿元,带来的问题和潜在的风险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由于中国地方政府财政自主权太大,因此,如果出现巨额赤字或债务危机,中央政府将被迫买单,这个担心不无道理。但是这仅仅关闭了地方政府发债前门,没有看到洞开的地方政府疯狂举债的“后门”。

多年来,除了法律规定地方政府不能发债之外,中央各部门也是三令五申,但是地方政府总可以找到借债的方式,各式各样的地方融资平台就是最好的例证,地方融资平台成功地规避了法律和政策的限制,而商业银行对地方政府的贷款更是达到疯狂的程度。

但是,就算不让地方政府举债,它也总会想办法找到钱,比如通过信政合作的方式,通过银政合作的方式等。前两年,曾经出现过地方政府举债时,地方人大给银行开“安慰函”的现象,地方政府承诺用财政收入还款,这一度被称为金融创新。

更可怕的是,这样一种隐蔽的、处于合法和非法中间状态的举债方式、举债行为,一旦出了风险,债权人就把责任归入了政府,政府则把责任推向平台公司,而法律又不保护此种举债行为,最终受害的是银行,而银行的钱来自储户,最终损失的将是广大储户。

当然,地方政府债券的出现,使得地方政府的资产负债表接受公众和投资者的监督,可以慢慢形成对地方政府经营行为的硬约束。如果这个约束最终能和地方政府官员的政绩挂钩,则对中国金融市场的建设和中国行政体制的改革而言,善莫大焉。

本期封面专题全方位、多角度探讨近几年引起人们关注的债务风险状况、形成机理,以引发人们思考可行的解决方案,以期达到稳定金融市场之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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