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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

2012-04-29

国土资源导刊 2012年10期
关键词:探矿权采矿权行政复议

国土资源部: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将追究行政责任

9月27日,国土资源部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将于10月1日起施行的《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决定履行与监督规定》进行解读。新闻发布会透露,当前在征地拆迁、矿业权出让等方面,极易因行政执法不当产生行政复议案件。案件数量大、增长快、涉及标的大,是国土资源行政复议案件的突出特点。新闻发布会强调,不履行复议决定的法律后果,除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外,行政复议机构可以建议人事、监察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中国国土资源报)

稀土演整合大戏 采矿证削减四成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土资源部经过核查今日公布了《稀土探矿权名单》和《稀土采矿权名单》。根据统计,全国稀土探矿权为10张,采矿权则从113张整合为67张。稀土整合步履加快。探矿权具体分配如下:福建1张,江西3张,北京1张,广西1张,内蒙古1张,甘肃2张,四川1张。(上海有色网)

国土资源部降低页岩气招标开发门槛 民资可参与开发

9月11日,国土资源部公布第二轮页岩气招标方案,开放总面积为2万平方千米20个区块。与首轮招标相比,国土部降低了“准入”门槛,民间资本也可参与进来。

此次方案规定,凡在中国境内注册,注册资本金在人民币3亿元以上,具有石油天然气或气体矿产勘查资质、或与已具有资质的企事业单位建立合作关系的内资企业和中方控股的中外合资企业,均可投标。(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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