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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空心化背景下以留守妇女为主体的农民合作社发展研究

2012-04-29韩国明张佩

理论月刊 2012年11期
关键词:农民合作社

韩国明 张佩

摘要: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将是我国较长时期内不可逆转的趋势,因而村庄空心化和农业女性化也将是我国农民家庭经营与农民合作社发展必须面对的现实状况。本文以甘肃、青海、宁夏等西北省区的实地调查资料为基础,分析“男工女耕”状况下留守妇女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困境,运用社会性别理论研究农村妇女的行为特征、合作意愿与合作能力,并提出了发展以留守妇女为主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合作社转型战略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村庄空心化;留守妇女;生产困境;农民合作社

中图分类号:F30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544(2012)11-0167-06

20世纪80年代以后,中国农村大量的男性青壮年劳动力纷纷外出务工。30多年来,农村的年轻人中学毕业以后纷纷离开农村,并不能作为农村劳动力的补充。老年人逐渐进入高龄阶段,也不得不退出农业生产劳动。而大量的已婚妇女滞留农村,成为农村常住人口的多数,主要在家从事农业生产,农业生产越来越多地依靠留守妇女,农业的女性化特征越来越明显,我国传统的“男耕女织”生产模式逐步演变成“一家两业”、“男工女耕”的格局。

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将是我国较长时期内不可逆转的趋势。在劳动力的实际转移过程中,由于户籍、性别、素质、生育、家务、农村土地制度、城市住房与教育制度等因素的综合制约,农民家庭难以整体上向城市移居,因而农村女性转移的量少,转移的成本高,绝大部分农村妇女无法彻底地脱离农村,留守妇女的问题越来越严重,并引起了许多研究者的关注。高小贤(1994),谭深(1997),程绍珍(1998),张宏宏(2002),项丽萍(2006),魏翠妮(2006)。蒋美华(2007)等主要从个人、家庭、社会层面分析留守妇女产生的原因。陈利(2006),蒋美华、周垚(2007),黄安丽(2007),梁秀丽、毛成(2007),周庆行等(2007),比较专注留守妇女的生存状态,认为劳动强度高、精神负担重和缺乏安全感,成为压在“留守妇女”心头的“三座山”。左小川(2006),许传新(2007),左海霞(2010)等学者更多关注于对农村留守妇女的社会支持网络关系的构成进行研究。本文以课题组在甘肃省民勤县、青海省共和县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吉县的实地调查资料为基础,梳理和总结“男工女耕”状况下留守妇女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困境,运用社会性别理论研究农村妇女的行为特征、合作意愿与合作能力,并提出了发展以留守妇女为主体的农民合作社,实现合作社转型战略的政策建议。

一、留守妇女农业生产经营的困境

对于农村劳动力大量外流导致留守妇女成为农业生产的主力军,即“农业生产女性化”现象,在学术界尤其是农业经济学界很早就引起了关注。高小贤(1994)比较早地指出了这种“农业女性化”的趋势,她指出,农业较低的收益致使以农业为主的妇女贡献也在下降。同时农业作为女性主业,并不意味女性在农业中占主导地位,“女人干。男人管”。权力任然掌握在男性手中,妇女扮演无技能的劳动力角色。因此,与其说农业女性化,不如女性农业化。而孟宪范(1993)则强调“男工女耕”的性别分工模式把农村女性推向了农业生产主力军的位置,这大大激发了她们的生产热情,她们以空前的积极性投入到农业生产中去,其自身的发展也随之迈上了新的阶段。他阐述了妇女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和贡献,肯定其对妇女地位改善的意义。杜鹰、白南生(1997)和蔡昉(2001)等研究者从家庭作为“利益整体”角度出发,强调性别分工的合理性。郑真真、解振明(2004)的调查显示,农民家庭在决定谁出去的问题上是有经济理性的。在由谁外出务工的选择中,夫妇俩从家庭利益最大化出发,在大多数情况下选择了让丈夫外出,因为女性要承担人类自身再生产的任务及家务劳动,且男性由于体力、素质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得到的收益可能高于女性。男的出去打工,女的“留守”就是一种成本小和收益大的理性策略。妻子们都表示自己很支持丈夫外出,原因是需要有人外出挣钱来改变贫困的生活现状。同时,留守妇女家庭中外出打工的男性成员在农忙时节能够回来帮助种地的比较少。由于在外打工的月收入并不多,考虑到返乡的路费,以及重新寻找工作的成本。一般都选择继续留在外地打工。李新然和方子节(1999)的研究更关注农业女性化对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影响。他们认为,随着改革的深化,农村妇女在农业和农村发展中的作用和贡献正在持续加大。这一趋势在给农业和农村发展带来正面影响的同时,也将带来诸多负面影响,包括农业劳动力的结构性文化水平下降、农业劳动的结构性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下降、农业经营与日常管理相分离、农业剩余劳动力就地转移的难度加大、不利于农民子女的教育与培养等,因此建议对有关理论与政策进行改革。范丽娟、程一(2005)认为,由于承受了新的生产和生活任务,留守妇女群体中出现了“角色代替和角色取舍”,带来了角色分化现象。大部分留守妇女承担了农业生产和家务劳动的角色,但很多人并不在农业生产上花费很多精力,广种薄收的现象非常普遍。具体的角色取舍取决于其家庭支持、经济条件和留守妇女的自我意识:几乎所有的留守妇女都把重心放在家庭角色上。完成传统赋予她们的责任和义务;但少部分妇女积极参与各种经济活动和社区公共事务,有的甚至成为家庭主要的经济收入来源。

根据课题组的调查,男性青壮年外出打工之后。留守妇女在农业生产方面的困难,可以基本归纳为以下几方面。

1.劳动力不足

这是留守妇女在农业生产中面临的最大问题,贯穿于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在以家庭为农业生产经营的最小单位时,许多农活都是由农民全家男女老少共同完成的,并且会根据劳动力的体力和技能进行恰当的分工协作,比如,小麦收割时,青壮年男性割麦,老人捆扎,妇女小孩拣麦穗,帮着推车,做饭等。其他的重活,如耕地、运肥、浇水等,也是由青壮年男性为主。妇女协助。现在则变成了以留守妇女为主,有时候甚至是由一个妇女单独完成。课题组在2011年10月在宁夏西吉县调研时,正是当地农民挖洋芋的农忙时间,常常见到妇女一个人在田间劳作。她们从山坡上的农田里挖出洋芋。一筐一筐地背到山下的小路边,装入架子车,一个人拉回家,再装入地窖。几亩洋芋,这样的辛苦工作要持续好几天。为了不耽误农时,即使生病,或身体不舒服,也得坚持。这些情况常常导致她们的身体严重透支,健康受到威胁。

2.生产运营能力较弱

在1980年代联产承包制实施的初期,农民家庭主要是由丈夫进行生产经营决策。农村的男性青壮年,不仅相比女性有体力优势,而且多数男性的受教育年限更长,也有更为复杂的经历,如参军去过外地多年,在原来的生产大队或生产小队担任过会计、保管、队长,因而见识多,关系网络广泛。而当丈夫外出务工时,留守妇女必须一人独自面对整个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留守妇女与青壮年男性相比,文化程度普遍偏低,经历简单,交往范围小,不管是市场的供求信息还是农业生产的技术信息获取量都很有限,使得她们在整个农业生产中比较茫然。比如,面对市场上各种各样的新品种种子、化肥和农药,她们常常不知道该选择哪一种,不知道那种化肥和农药更有效,哪种品牌效益更好等等。

3.农业生产中的孤寂感与安全问题

西北地区人口稀少,山大沟深,许多农田都在离村庄很远的偏僻的山坡上。课题组在调查时观察到,许多养殖、蔬菜业没有发展起来的偏远的村庄,几乎见不到45岁以下的男性。这些村庄留下来的男性,只剩下村干部或残疾人。留守妇女一个人早出晚归,日复一日地工作,非常孤单寂寞,也有严重的安全问题。

作者认为,正在我国农村普遍兴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为留守妇女农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提供较为理想的解决途径:劳动力不足、妇女超体力劳动、生产中的孤寂与安全问题,可以通过合作社社员的互助协作、共同劳动解决;生产经营能力弱的问题,可以通过社员的培训得到提升,也可以通过合作社内部的专业分工得到改善,如有的妇女善于交际,可以专门负责获得市场信息;有的妇女文化程度较高。可以专门负责学习农业技术等。如果留守妇女组织成立了农民合作社,不但能够解决她们目前面临的实际问题,也能够有效地解决农民家庭经营规模小、交易成本高、谈判能力弱、经营风险大等分散小农与大市场对接各种基本问题。

然而,课题组在民勤、西吉和共和三个县共计调查了30多家农民合作社,只有一家合作社是由妇女发起成立的,留守妇女整体上的参与程度很低。在留守妇女的农业生产经营极为困难,迫切需要通过农民合作社来解决她们面临的实际问题时,妇女创立和参加合作社仍然没有引起县乡政府以及整个政策层面的足够重视。

二、留守妇女的合作意愿与合作能力分析

中国传统文化体系中,一直采取弱化女性性别的文化取向,“男尊女卑”的观念成为人伦道德体系中的规则。女性“性格”被建构为:繁衍后代为本分,温良恭淑谦为待人处事之道,孝父事夫为有德,擅长女红和厨艺为有才。起源于农耕文明的父权意识形态中的男主女从、男尊女卑、男优女劣的社会性别等级观念和“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性别分工模式,深植于男性中心社会的人们的心中。女性处于受支配的依附地位,女性主体意识受到压制。这种对女性“性格”的建构使女性的个人价值因男性的存在而存在,一旦失去男性的保护,女性极易陷入困境中。

随着文明的发展人们对于社会性别角色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按照文化人类学人格学派的研究,男女不同的性别特征和行为方式是由社会文化铸造的,而非生来如此。玛格丽特·米德在研究了三个原始部落男、女性的性格特征和气质后得出结论:“文化总是煞费苦心、千方百计地在错综复杂的条件下,使一个新生婴儿按既定的文化形象成长。”社会性别理论强调,“男女平等”就是“性别平等”,即应在首先承认性别差异和人的基本权利的前提下,实现两性平等发展。女性作为人类的一半,与男性有着同等的生存价值和独立的人格尊严,在两性关系和家庭生活中拥有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社会生活中在机遇、竞争和选择面前是平等的,在法律面前和由此而导致的社会地位也是平等的,性别差异不能作为社会歧视女性、男女不平等的根据。更重要的是,男女平等是指男女是平等的社会参与者。

也就是说,女性的地位和性格是由环境塑造形成的,也会随着环境的改变而调整。不仅如此,在现代生活与组织运行中,女性具有以下性格优势。

第一,女性具有丰富的情感和较强的沟通能力。科学研究证实,男女的脑部半球发达程度不同。一般说来,男性左脑较为发达,在逻辑推理、数学、空间想象方面比较突出。而女性右脑较为发达,在语言表达能力、阅读和词汇方面则更出色。通常女性比男性口齿更加伶俐,对声音色彩敏感度也高。女性比男性更敏感,富有感情。因此,在沟通能力方面,女性具有天生的优势。在与人打交道时,女性会设身处地的为他人着想,关心他人的痛苦,更为宽容。所以,女性领导的性格比较温和,懂得如何运用各种沟通技巧来处理组织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更善于解决矛盾冲突。

第二。敏锐的直觉力。直觉是人们在思维中直观、笼统地把握或洞察客体的能力。不经过逻辑思维,就可以直接达到对某种事物的认识。女性的直觉力是女性领导的领导特质中最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得到人们公认的特质。有专家认为,直觉是女性的第六感觉,是女性特有的功能。女性具有更细致、准确、敏锐的观察力和直觉力。由于母亲在哺育孩子的过程中,要靠观察和直觉做出判断,久而久之这种能力就会提高。领导工作是一个需要不断做出判断和决策的过程。特别在一些紧急情况下,要求果断进行决策、不拖泥带水,这种情况下直觉往往能起到很大的作用。

第三,严谨细致的性格特征。据相关调查显示,男性领导与女性领导在决策时大脑存在显著的差异,男性领导更注重逻辑思维,而女性领导者则把逻辑思维与感觉、直觉等全部用于决策过程中,力求全面而周到。这实际上就成就了女性比较严谨细致的性格特征。她们对待工作认真、细致、有耐心而不急躁,这种性格特质正是组织发展所必须具备的。有调查数据显示:如果企业的平均亏损率为20%,那么其中以女性为主导管理的企业中,亏损率只有2%。究其原因,是女性领导具有比较严谨性格。

第四,倾向于柔性、民主的领导方式。亨利·明茨伯格在《关于管理的十个冥想》中提到:“组织需要培育。需要照顾和关爱,需要持续稳定的关怀。关爱是一种更女性化的管理方式,虽然我看到很多优秀的男性CEO正在逐步采用这种方式,但女性还是较有优势。”善解人意是女性的天性。女性能设身处地地感受别人的痛苦,能凭自己独特的母性魅力理解人、体贴人、关心人。相对于男性领导使用指导型、命令加控制型的领导风格,女性领导则更倾向于采用柔性、民主的领导方式,采用民主决策。推行民主管理。她们鼓励参与,愿与下属共享权力和信息,更多地依赖个人领导魅力、专业知识和人际交往技能来影响他人,而较少采用独断专行的行为方式,因而也就更能得到下属的认可与支持。

第五,女性具有较强的生命力和忍耐力。有数据显示,女性的平均寿命比男性要长,在过去的一百多年里,男人的寿命增加了30岁,而女人的寿命净增了35岁。在城市,男性的平均寿命为78.3岁,女性的平均寿命为80.78岁。可见女性的生命力普遍比男性要强一些。并且女性体内脂肪含量高,抗饥饿能力高于男人,也就具有较强的忍耐力,在遭遇巨大的变故和打击时,女人往往比男人更能承受压力,更能够恢复信心战胜困难走出困境。

著名心理学家赫格森总结说:女性的组织领导方式是不一样的。通过研究她发现,女性通常把自己置身于事物之中,而不高高在上;平等交流,而不俯首屈尊,她称之为“包容之网”,这种网状结构包含着对群体的关心。于是。母性被看作是培训经理的最佳学校。它们所需技巧有许多共同之处:善于组织,协调步骤,平衡矛盾利益,教育,指导,传递信息等。而这些特点都符合当代优秀领导者的特质。德鲁克(Drucker)早在1954年就说过“时代的转变,正好符合女性的特质”。管理就是管人,需要对人的关注、关爱,这正是女性的天性。女性的特点更符合管理发展的一些要求。正如德鲁克所言。女性特质确实带给她们许多男性所无法比拟的优势,她们相对男性更人性化的管理方式使她们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功。

研究者还发现,女性比男性更善于合作。由罗夫·库梅利博士与爱丁堡和洛桑大学的部分专家设计的一项名为“囚徒的困境”的游戏显示,与男性相比,女性选择合作完成任务的几率更高,且更擅长调解冲突。当人们重复玩这套游戏的时候,男性在团队协作上的表现不如女性。游戏中的男性在争取获胜上表现得更为贪婪,而女性则更容易担心其他人出现背叛的情况。在参与游戏的100名瑞士大学生中,女性表现出更好的合作精神。女性选择合作的几率比男性高一倍。在我国,女性善于自主合作的典型例证是各种休闲跳舞的小团体。不论是大都市,还是小县城,傍晚时分。随处可见跳锅庄舞的妇女人群,小的群体有十数人。大的群体有上百人。最初,多数是退休或下岗的妇女,现在也有许多青年女性加入。作者注意到,经过几年的发展,这些跳舞的人群正在向紧密的小团体演变。虽然并没有正式地登记注册为NGO。但团体中已经产生了有威望的领导人,通过协商来解决遇到的各种问题。比如,将场地由嘈杂的马路边,挪到了公园或一些大单位的空地。有了更好的音响设备,晚上有了照明设施。有的小团体还会收一点会费,聘请专业人员来教授舞蹈。有的小团体甚至会置办统一的服装,参加一些比赛或演出活动。相对而言,很难在城市中见到如此广泛的男性自组织。

基于以上的女性性格特点,留守妇女在我国农村目前的环境中,体现出比较强的合作意愿与合作能力。

课题组在调查时注意到,随着农村环境的变化,农村妇女的生产与生活行为显示出由传统向现代转型的复杂性。由于经济状况明显改善,一些传统的习俗随之改变,但也有一部分行为明显区别于城市妇女。

与城市妇女不同,农村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仍然比较低,在家庭内部的平等交流缺乏。留守妇女既孤单寂寞,又面对生活与生产的双重压力。其中一些结婚不太久的青年妇女,生活在一个相对陌生的环境中。这些因素都使得留守妇女特别需要经常向家庭之外的亲友倾诉。传统农业时期的妇女喜欢串门,一边各自做着针线活,一边聊天。现在的留守妇女已经不太需要做针线活了,但仍然喜欢串门,扎堆聊天,一起进城逛街,交流与公婆、丈夫相处的经验,孩子的学习情况,这样既排遣了孤寂和压抑,又增进了信息交流和社会交往。邻里关系是农村互动的一种重要形式,且农村女性在邻里关系中作用突出。女性在邻里关系中要较之男性相对交流的频率高,参加互动量大。许多妇女在串门时,仍然会随手帮朋友做家务,做饭,淘麦,哄孩子。逢年过节,需要准备大量的年节食品,妇女会互相帮助,一起干活。村中有了“红事”(如结婚)“白事”(如葬礼),妇女们会主动来帮忙。或做饭,或干些杂活。需要指出的是,在村庄范围内,邻里关系、亲属关系和朋友关系在很多时候是重叠的。所以,在很多情况下,邻里关系实际上也就是亲属关系和朋友关系。丈夫外出打工后,留守妇女的村庄公共生活参与和人情往来也有所扩大,留守妇女在村庄中代替丈夫参与了大部分的人情往来,日常交往的圈子逐渐跳出传统的以血缘、地缘为基础的交往人群,如丈夫在一起打工的留守妇女之间的交往往往更有共同语言。此外,男性之间的农活、盖房等“帮忙”,往往会有比较清楚的理性计算,是一种“变工”。妇女之间的交往与互助行为,则更多是出于感情因素,往往是为了相聚,从而有交流、沟通机会,能够融入群体,对于团体和组织的归属感更强。也就是说。一个村庄内的妇女,相对于城市社区的妇女,交往更频繁,联系更紧密。

无论是在城市社区还是农村地区,女性的自组织是比较普遍的。所谓自组织,是指无需外界指令而能自行组织、自行创生、自行演化,能够自主地从无序走向有序的系统。课题组在调查时注意到,风靡大小城市的锅庄舞,也已经遍及农村:小学校的操场,村中心的广场,村委会的院子,在极偏僻的小村庄,也能见到这种妇女自主组织的活动。而且。农村女性的目的也有极大的不同:城市的退休、下岗女性跳锅庄舞,很大程度上是在锻炼身体,是为了更平顺地渡过更年期。农村女性承担了极繁重的农业生产劳动,因而跳舞并不主要是为了增加一些身体的活动,更大程度上是为了参加集体活动本身。在西北农村,逢年过节耍社火,扭秧歌,唱秦腔的自乐班,现在的参与者也大多都是妇女。从开始筹办活动,组织人员,到最终演出,基本都是她们出面自己协调。相反,除了一些老人外,青年男性很少参加。作者在一个村庄见到,除了一名“须生”外,整个演出班子全是女性,“两班衙役”居然是女扮男装。

事实上,虽然我国农村妇女整体上合作组织的参与水平不高,但也有女性创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功事例。荣获2009年中国经济女性年度创业人物的谭建兰,是重庆市石柱县三红辣椒专业合作社主任。2008年,谭建兰的合作社入社成员已达1112人。服务范围辐射到8个乡镇、27个村、154个组。影响和带动农户15032余户,现有辣椒种植基地15000亩。而北京市通州区“双学双比”的新亮点就是女性经济合作组织产品入驻首家农村合作社超市。通州区首家农村合作社超市在2011年春节前正式开业,该超市汇集了全区22家优秀合作社,其中包括11家女性合作社。

2011年1月,课题组在甘肃省民勤县调查了一家由妇女创办的农民合作社。这位性格爽朗的年轻妇女是家中的独生女,丈夫是外村人,有点像上门女婿,家中的大小事务一般是妻子作主。2010年春天,她听说成立农民合作社可以从政府得到项目资金,就联合几家亲戚邻居,登记注册了专门养羊的民勤县来福养殖专业合作社。民勤县是个国家级贫困县,对农民合作社的支助力度较小。她的合作社最后没有得到政府的项目资金,合作社也几乎没有开展活动,但这位女社长所表现出来的对政策机遇的敏感性、决断魄力和行动能力,超过了当地的多数男性。事实上,这个县农民自主成立的合作社很少,多数合作社都是由棉花、油料加工企业,或村两委带动成立的。

三、关于推动以留守妇女为主体的农民合作社的政策建议

在关于促进留守妇女发展的议题上,研究者多数侧重于关注留守妇女本身的发展,从不同角度提出了不同的建议:留守妇女要自立、自强,增加社会参与意识(范丽娟等,2005;鄢木秀,2005;孙琼如,2006;项丽萍,2006);组建农村留守妇女互助组和服务队(王菲,2007);政府和社会各界尤其是妇联组织要做好留守妇女的培训和教育工作。从整体上提高留守妇女自身的素质(孙琼如,2006;项丽萍。2006;岳雷波,2007);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家务劳动社会化,不仅为妇女创造就业机会,而且也能减轻妇女的家务劳动压力,使留守妇女有更多的自主与闲暇时间,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孙琼如,2006);应定期开办农村科普知识培训班。使农村留守妻子能够较快地掌握科学种田、科学养殖的知识,并运用于实践中,从而提高劳动效率和单位产量,增加农业耕作的收入,并有助于提高留守妻子的决策能力。也可以定期开展第二、三产业所需技能、素质的培训班,从总体上提高留守妇女自身的素质、能力,为她们实现非农转移做好准备。(孙琼如,2006)鼓励农村留守妇女增强人际交流,丰富文化生活,完善劳动法律,给予外出男性农民工探亲权(陈利,2006)等。研究者对于农业生产女性化的背景下。如何通过提升留守妇女的组织化程度来帮助她们走出困境,关注不多。为此,作者根据我国农村的现实状况,提出以下几点政策建议。

1.以留守妇女为主体创办和发展农民合作社

自2007年《农民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出台了大量的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但基于农村妇女普遍文化低、能力差、不是家庭的决策者等认识。这些政策主要是针对青壮年男性制定的。于是在许多地区就在一定程度上陷入一个尴尬古怪的境况:县乡政府千方百计地鼓励一些已经脱离了农业生产经营,或以非农收入为主的人群创立或参加农民合作社。因此,作者认为,各级政府需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青壮年男性外出打工较为普遍的地区,应当将发展农民合作社的注意力转移到留守妇女,以留守妇女为主体创立和参与合作社的发展。

具体来说,基层政府首先需要进行广泛的宣传与动员,为留守妇女创立农民合作社营造良好的内外部条件。不可急于求成。在进行农民合作社的宣传、动员、培训等活动时,应当以留守妇女为重点。宣传工作不能仅仅停留在对乡村干部开会传达文件上,而应该深入农民家庭,挨家挨户进行政策宣讲。宣传培训的材料,应当根据留守妇女的知识和兴趣特点编写。并充分利用当地村庄宣传栏和村中广播站等,采取留守妇女喜闻乐见的方式,适应留守妇女的生产与生活的具体情况,使留守妇女能充分了解国家有关的政策法规,掌握农民合作社的宗旨、价值、原则和内部治理,培养留守妇女的合作意识、合作精神与合作能力。县乡政府和农业技术服务的事业单位,应当考虑留守妇女的需要,为她们提供特殊的农业生产经营服务。比如,安排财政资金,支持妇女合作社开展信息传播、农产品质量认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定期举办各种短期培训班,提高留守妇女对农产品种植、加工、贮运和现代信息技术的了解。做好市场信息的供给服务,提供诸如产品市场容量和产品供求状况等信息,降低农户的生产盲目性。此外,这些活动的组织,也可以与妇联工作、计划生育工作协同进行,借助县乡村的妇联和计划生育网络,扩大接触的范围。

2.设立留守妇女农民合作社专项基金

目前我国政府有大量的支持农业和农民合作社发展的项目资金。但许多地区的项目资金分配存在很多问题。有的县乡政府在落实对于农民合作社的支持政策上,带有较强的主观性与随意性,项目分配存在不公平、不公开和运行不规范等问题。比如,将整村推进扶贫项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项目、生态农业示范基地、一村一品实验基金等项目资金集中投入到少数基础条件较好的村庄,形成示范村、“明星村”以应付上级部门的各项工作检查。而一些农民合作热情高、内部治理规范的合作社却难以得到相关部门的支持。个别地方将扶持资金分配给有个人关系的合作社或以企业挂名的合作社,有的甚至分给亲属临时成立的合作组织。

近十年来的农业女性化这一事实,在某种意义上也意味着全球化带来的农业结构调整的压力和代价主要由女性承载。世界银行《中国性别报告(2002年)》认为,“在比较贫困的地区,农业收入已经很低了,如果贷款没有保障或是数额减少,那么,农业生产的主力女性化也就意味着贫困的女性化。”留守妇女在成立合作社的过程中,更为需要政府的信贷和项目资金的支持。但是,如果让留守妇女与“明星村”、乡镇企业家等站在同一起点上进行政府资源的竞争,则显然处于极为弱势的地位。

因此,各级政府需要建立专门针对留守妇女的农业发展政策,如继续做实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开辟女性创业信贷担保绿色通道。建立专门扶持留守妇女合作的专项基金。以保障留守妇女能够公平地获得项目资金。加强资金分配过程中的透明度,使利益相关者都能监督资金运行状况,消除不必要的误会和猜疑。建立留守妇女合作社与政府沟通的平台,让各方得以充分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协商解决各种冲突,创建公平竞争的机制,提高资金的利用率。

3.留守妇女合作社与NPO项目建设的协同推进

近年来,有大量的NPO关注农村妇女的发展问题。比如,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援助的“内蒙古扶贫与妇女参与发展项目”,世界银行“促进西部贫困、失业、下岗妇女获得知识和就业机会项目”,“中加合作甘肃妇女再就业项目”,在昆明开展的中国与欧盟合作进行的促进城乡贫困妇女平等参与项目等。中国妇基会在社会各界的支持下。也推动了很多农村妇女发展项目,如“母亲水窖”、“母亲健康快车”、“母亲小额循环”等。这些项目除了促进妇女就业、增加经济收入的直接目标外,更重要的是力图通过项目赋妇女以权力和能力,提高妇女对经济活动的参与程度,促进性别平等。但是,这些NPO项目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往往存在妇女组织化的脱节问题。虽然许多NPO的工作人员富有热情和使命感,但由于基础薄弱,我国农村妇女的组织化是一个极为艰难缓慢的过程,在一个具体项目的实施期限内,组织化往往难以完成。而缺乏良好的组织载体,针对妇女的宣传、动员和培训就难以进行,项目管理水平低,项目效果也不理想。更为重要的是,没有建立妇女组织,妇女能力的提升也缺失了最重要的环节。

因此,结合NPO项目,成立留守妇女为主体的农民合作社,能够以合作社为妇女参与的载体,保障了妇女的持久参与。一方面,合作社能够有效地整合留守妇女的需求和利益表达,维护农户的利益,支持项目的实施,也可以成为项目的后续管理者。另一方面,以实施项目为契机,合作社能够有资金为留守妇女提供新品种引进、种植技术、动物防疫与配种、产品销售等服务,这些有价值的服务。可以吸引更多留守妇女加入合作社,并参与合作社的民主管理,壮大农民合作社,形成留守妇女能力提升和合作社发展、盈利的良性互动。

四、结语

在村庄空心化背景下,留守妇女已经成为农业生产主力军,她们在农业生产中遇到了许多难以克服的困难。本文以课题组在甘、青、宁等西北省区的调查为依据,总结农业女性化状况下留守妇女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具体困境,研究留守妇女的性格特征、合作意愿与合作能力,提出了发展以留守妇女为主体的农民合作社的政策建议。

第一,留守妇女在农业生产中遇到的主要是劳动力不足、生产经营能力弱、精神孤寂和安全等等困难,建立以妇女为主体的农民合作社是解决上述困难的理想途径。

第二,农村妇女的地位和性格是由环境塑造形成的,也会随着环境的改变而调整。现代女性具有丰富的情感、较强的沟通能力、敏锐的直觉、倾向于柔性和民主的领导方式等特点。并有实验证明女性比男性更善于合作。我国农村的留守妇女在锅庄舞、秦腔自乐班等乡村文化自组织的创立中体现了良好的合作意愿与合作能力,也有女性建立农民合作社的成功范例。

第三,鉴于留守妇女参与合作的紧迫要求,而她们仍然是农村的弱势群体,各级政府应当对留守妇女创立合作给予特殊支持,如设立专门的留守妇女合作社基金,同时,应当争取各种社会组织的支持,使留守妇女合作社与NGO项目建设协同推进。

责任编辑 王友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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