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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业中的洗钱行为

2012-04-29史群英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12年18期
关键词:金融业

史群英

[摘要] 近几年,随着金融业越来越国际化,各行业中的洗钱行为呈逐年上升趋势,影响了我国金融业的健康发展,也严重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本文较详细介绍了我国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及房地产业中的洗钱行为,以期引起广大金融业从业人员及社会各阶层人士提高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

[关键词] 洗钱形式;金融业;洗钱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2 . 18. 030

[中图分类号]F83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 - 0194(2012)18- 0055- 02

传统的洗钱的形式主要有:货币走私,货币兑换,投资不动产;另外,利用赌场、合法公司、地下钱庄、中介机构以及利用虚假信用证、篡改发票等手法进行洗钱也都是传统的洗钱方式。而新的洗钱形式,是在科技进步和金融创新的形势下出现的洗钱形式,如通过信用账户进行洗钱,通过互联网信用卡进行洗钱,运用国际互联网银行进行洗钱,利用智能卡进行洗钱等。

1银行业中的洗钱行为

将犯罪所得以现金方式存入银行,将银行票据兑换成现金再将现金换成银行汇票汇出,通过金融衍生产品交易进行洗钱,在金融监管不完善的国家用投资手段进行洗钱,在银行保密制度较严的国家开立账户存入或提取现金进行洗钱等。如网络银行洗钱显现,网络在当今商业银行的客户服务系统中得到广泛应用,但如何使相关的法规建设跟上金融发展还面临很多问题,网络银行的安全隐患较多,存在高科技犯罪问题,商业银行目前还缺乏充分的准备。此外,新的洗钱形式也表明目前犯罪分子利用银行进行洗钱仍是洗钱的主要形式,由此可见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反洗钱的必要性。

2保险业中的洗钱行为

保险业洗钱是指一些个人以及团体利用保险市场及保险中介市场,通过投保、理赔、变更、退保等方式掩饰、隐瞒其非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或性质的行为。利用保险业洗钱可以分为两种:①是法律意义上的将非法所得及其收益合法化的洗钱行为,如地下保单洗钱,即境外保险机构非法入境,以人民币缴款、美元理赔等方式揽保,然后将保单交给境外保险机构,为黑钱出境提供了便利通道的行为。②是非法侵占国家或集体资金的行为,如利用团险业务将单位公款转入“小金库”、化为个人私款或避税的行为。

由于保险业具有现金流动频繁、金额巨大的特点,同时,保险产品提供者存在强烈的扩张冲动且监管机构缺乏经验对其监管相对滞后,保险业成为洗钱行为蔓延的沃土。

3证券业中的洗钱行为

证券业洗钱是指一些个人以及团体利用资本市场及券商中介,通过购买、变更、变现等方式掩饰、隐瞒其非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或性质的行为。利用证券业洗钱可以分为两种:①是法律意义上的将非法所得及其收益合法化的洗钱行为,如境外团体机构或个人非法入境,以人民币等方式购买股票,然后将所持有股份转托管交给中间人,为热钱合法化提供了便利通道的行为。②是非法侵占国家或集体资金的行为,如利用资本市场将公款转入个人的证券账户,实现了“公款”倒私人的转换,最终成为个人所得。由于近年来随着银行业反洗钱收集、检测分析系统等机制日渐成熟,投入力量加大,在不法分子看来,与证券、期货等金融机构内部人员勾结,以伪造交易等方式达到洗钱目的,似乎更“方便”。同时部分证券公司为自身利益,配合庄家操纵股价,甚至提供假身份证、假资金账户到销毁交易记录的“一条龙”服务,根本不管资金来源。另外,通过同时操纵多个账户“对敲”,实现资金转移等。与银行业洗钱行为相比,通过证券业洗钱渠道更多,方式更复杂、隐秘,链条更长。近年来我国证券市场运行还不稳定,也不成熟且目前证券市场上确实存在部分灰色资金,反洗钱工作的展开必然对这部分资金影响较大,它们的出逃或对市场造成一定打击,影响证券市场金融机构参与反洗钱工作的积极性。从证券金融机构和证券监管机构的角度看,保持证券市场稳定发展需要相当部分资金的进入,而从反洗钱角度要求,监管当局须对进入证券市场的资金及交易进行监测,与证券市场稳定发展的内在要求在短期内必将产生矛盾,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证券金融机构参与反洗钱工作,况且缺乏应有的专业人员使得证券业反洗钱工作开展也很不到位。目前不少基层银行的反洗钱人员一般只掌握银行业务操作和相关规定,但对证券业业务基本处于“一知半解”状态,对如何开展证券业反洗钱工作可说“一筹莫展”,更谈不上对证券业反洗钱的现场检查和对其资金交易可疑的判断分析。

4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已成为洗钱的重要渠道

房地产行业成为洗钱的重要渠道的因素:①房价的不断上涨,使房地产的保值、增值功能被强化;②中国的房地产行业信息透明度低,还没建立全国联网的房地产登记系统,洗钱者购置房地产的隐蔽性好;③目前中国房地产税收体系不完善,只有流转环节的税种,没有持有环节的税种,持有不动产成本不高;④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行的《物权法》,被视为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有力手段;⑤房地产行业反洗钱监管存在真空,由于房地产行业洗钱监测的复杂性,反洗钱法规未将房地产业纳入反洗钱义务主体,未能有效地对通过房地产行业进行洗钱的犯罪进行预防和打击,使得通过房地产业洗钱更具安全感。

洗钱犯罪不仅破坏了我国的金融体系,影响金融业的健康发展, 导致资本的外逃及财富的流失,对我国金融市场构成严重冲击,同时洗钱犯罪又与贪污腐败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样形成一个权力与金钱的相互依存的、里应外合的洗钱链,对国家和社会财富构成循环侵占,这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平,助长腐败及黑社会势力,破坏社会稳定与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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