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铁企业发展的知识产权管理对策研究
2012-04-29付强
付强
摘要:目前,我国高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存在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机构不完善、缺乏复合型知识产权管理人才以及对企业自身知识产权开发不充分等诸多问题,这已经严重影响到高铁企业自身的发展。因此,迅速建立高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构建符合高铁企业自身特点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加强企业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并注重建立符合高铁企业自身特点的知识产权信息数据库,将有助于发挥知识产权这一重要资产的巨大作用,促进高铁企业走出国门、走向世界。
关键词:高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对策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涉及科技、经济、管理、法律等多学科知识,具有复合性的特点。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不仅可以激发企业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使企业在国际竞争中赢得先机,而且还可以形成自己独特的专利池,从而达到遏制竞争对手、后发制人的目的。笔者试图对我国高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完善、管理机构的构建、管理人才的培养以及符合高铁企业自身特点的知识产权信息数据库的建立作一探究,希翼对我国高铁企业的发展有所借鉴。
1、加强我国高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必要性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是企业对知识产权开发、保护、运营的综合管理,在知识经济时代的知识管理、战略管理中具有特别重要的地位。它是为规范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和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推动企业强化对知识产权的有效开发、保护、运营而对企业知识产权进行的有计划的组织、协调、谋划和利用活动。[1]加强我国高铁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对我国高铁企业的知识产权的开发、保护、运营以及整个高铁产业的发展具有非常重大的战略意义。
1.1知识产权作为高铁企业的无形资产不同于其他有形资产
一方面,知识产权已被发达国家视为企业经营的第四资源(另外三项资源为:人才资源、物力资源和资金资源)。[2]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权,作为高铁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其价值已经远超企业有形资产的价值,从某种意义上讲,它已经成为高铁企业的重要战略资源。2004年至2005年,中国南车青岛四方、中国北车长客服务和唐车公司先后从加拿大庞巴迪、日本川崎重工、法国阿尔斯通和德国西门子耗巨资引进专利技术。京津城际铁路使用了西门子技术,仅在通信信号专利技术上就耗资19亿元,而面对武广高铁,西门子则开出了64亿元天价。另外,我国高铁企业购买西门子原型车价格为每列3.5亿元人民币,而技术转让费则高达3.9亿欧元,相当于原型车价格的10倍之多。由此可见,知识产权作为我国高铁企业的重要无形资产,具有非凡的价值。另一方面,知识产权的客体即知识产品,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所在[3]。客体的非物质性也决定了管理的复杂性和专业性,对高铁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不同于其他有形资产的管理。同时,伴随着越来越多的境外专利许可合同的签订,我国高铁企业知识产权在境外遭遇侵权的可能性将大大增加。如何有效的降低其在境外遭遇侵权的可能性,降低诉讼风险,将是我国高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今后要面临的重要问题。
1.2构建我国高铁企业“专利池”(patent pool)的必然选择
专利池本质上是一种系统化的交易机制,是一种高效率低成本的集中管理专利的模式。我国高铁相关产品生产厂商越来越多,企业内部分工越来越细,一项产品所涉及的专利越来越密集,高铁专利技术涉及电力、电子、信息、机械制造、牵引制动等多个领域,出现了所谓的“专利灌丛”(patent thicket)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专利池,众多企业各自寻求专利许可的交易成本将十分惊人,而专利池的一站式打包许可方式无疑是最为高效的选择。[4]同时,专利池的构建有助于我国高铁企业联合起来,推行自己的技术标准,以及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发达国家为了保护本国利益,争夺国际市场,除设置技术壁垒之外,他们往往以专利池为武器对我国高铁企业发起标准和专利战。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张勤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与铁道部签署知识产权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时指出,建立铁路行业知识产权战略试点工作机制,确立铁路工作的知识产权导向,要坚持以获得知识产权为追求目标,以形成技术标准为努力方向。而专利池的建立则更有助于技术标准的确立和推行,正如有学者所言:一项技术标准一旦确立,标准中所含大量专利的许可问题可能变得错综复杂,成为标准推广的绊脚石,此时,相关专利权人结成专利池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方式。[5]
1.3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
国际四大高铁巨头公司(德国的西门子、法国的阿尔斯通、加拿大的庞巴迪、日本的川崎重工)无不把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作为公司发展的战略手段。他们无一例外的制定了符合企业自身特点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设置了相应的管理机构,配备了专业的管理人员,投入巨额的知识产权管理经费。德国西门子公司在全球设有12个知识产权管理部,知识产权管理人员400名,管理该公司的各类知识产权约150000项。[6]同时,为了实现最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西门子公司还制定了一揽子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法国阿尔斯通公司每年用于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费用大约为研究开发经费的2%-3%或者销售额的1%(阿尔斯通2008年营业收入达到264.61亿美元,利润15.66亿美元),如果费用不足,还可以继续申请。[7]在中国高铁“走出去”的现今,要想同国际高铁巨头企业竞争,分享国际高速铁路建设这块大蛋糕,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高铁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的开发,保护好自己的核心技术不受侵犯,同时避免侵犯他国高铁企业的专利技术。
2、我国高铁企业存在的知识产权管理问题
通过对我国高铁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情况的分析,笔者发现我国高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缺乏制度保障和组织保障,缺乏适应高铁企业快速发展的高水平、复合型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同时,对企业自身自主知识产权的开发不够。
2.1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不完善
目前,我国多数高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不健全,有些企业甚至尚未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专利管理、版权管理、商标管理以及商业秘密管理等制度办法的制定处于或基本处于空白状态,同时,有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存在照搬现象,这已成为我国铁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通病”。以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车公司”)为例,该公司的规章制度可谓是一应俱全,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再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管理规定,公司建立了一整套的完整的内控体系,调控着人力资源管理、行政事务管理、科技管理、海外业务管理、战略研究与新事业管理等十一大系统。[8]但是,笔者发现,公司唯独没有对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制定系统化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关于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散见于科技管理、海外业务管理、质量管理等规章制度之中。与之相比,国外高铁巨头企业可谓是高瞻远瞩,它们不仅建立了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而且多从战略高度进行谋划。以法国阿尔斯通公司为例,该公司及其下属研究单位都将专利发展战略纳入本单位的战略发展研究及本企业正常工作程序之中,在立项、研究开发、生产、销售、进出口贸易等各个环节中注意采用最适合的方式保护知识产权,或者主动在有关领域内形成专利保护网。[9]除此之外,它还制定了与本公司经营特点相适应的各种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进行精心管理,包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设置制度、公司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的培训与奖励制度、知识产权归属制度、专利文献的利用制度、专利的实施许可制度、专利的保护与诉讼制度、计算机软件与商业秘密的管理与保护制度等。
2.2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不健全
通过对南车公司、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车公司”)和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铁建”)职能部门设置及其部门职能的分析,笔者发现,目前我国享有实力的高铁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上多是沿用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知识产权管理基本上还是挂靠科研管理部门,或者由其他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代理”,这往往造成“代”而不“理”的现象发生,使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流于形式,有些公司甚至完全忽视了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以南车公司为例,该公司共设立十九个职能部门,[10]但唯独没有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分别由相关部门代为管理:总裁办公室负责技术秘密的保密工作,科学技术部负责相关知识产权、专利技术的归口管理,法律事务部负责商标管理以及公司知识产权保护的组织管理工作。其他高铁企业情况基本类似,北车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由研究院负责,法律事务部不负责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工作,而中国铁建不仅没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甚至没有设立法律事务部门,公司本级的法律事务由企业管理部代为负责,并没有一个部门在部门职责中明确规定负责对知识产权工作的管理。与之相比,国外高铁巨头企业大多都设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法国阿尔斯通公司专设知识产权部,直接归集团技术总经理领导,知识产权部部长对集团技术总经理负责。同时,每个下属公司及研究中心都有知识产权高级律师,每个下属业务部门都任命一名知识产权部的人员作为业务指导律师。德国西门子公司也设立了知识产权管理总部,负责技术规则和关于知识产权交易方面的规定,总部下又分为十多个部门,部门经理要为各自集团的知识产权工作负责,当遇到相关集团的知识产权事务时,他们是唯一的联系人。[11]
2.3缺乏复合型知识产权管理人才
我国高铁企业无不把“走出去”作为今后企业奋斗的目标,南车公司在本公司发展战略中明确提出“实施‘走出去战略,打造本公司的国际化品牌”,北车公司也明确指出“‘国际化是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探索从国际贸易向国际化经营迈进的途径”。我国高铁企业实现“走出去”战略目标的关键在于人才,没有高素质的知识产权管理人才,高铁企业的知识产权将得不到有效地开发和运用,高铁“走出去”战略的目标将会仅仅停留在口号的层面。目前,我国几大享有实力的高铁企业已经拥有大量的工程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比如,截止2007年,中国铁建拥有初、中、高级技术人员共约86000人,其中工程院院士1人,国家勘察大师2人、国家设计大师3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188人、省部级突出贡献专家21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217人、高级工程师6375人、高级专业技术人员8050人、工程师16207人。[12]但是,纵观我国主要高铁产品生产企业的技术人员工作情况,笔者发现,公司技术人员仅负责本领域的技术研发工作,而对知识产权的评估、申请则主要由公司法律部门配合外部专利事务所代为进行。公司缺乏既懂技术,又懂法律、经济、管理和外语的复合型知识产权管理人才。正如我们所知,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是企业对知识产权开发、保护、运营的综合管理,涉及科技、经济、管理、法律等多学科知识,具有复合性的特点。因此,我国高铁企业现在的人才结构很难对本企业知识产权进行有效的开发、保护、运营。
2.4对企业知识产权的开发力度不够
我国高铁企业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占公司总资产比例极小,充分表现出我国高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不重视对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权的开发。笔者对南车公司的资产构成情况分析后发现,公司知识产权资产尤其是专利权所占比重甚少。南车公司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存货等,非流动资产则主要由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构成。2007年,该公司无形资产净值309000万元,公司总资产为3272586万元,无形资产占公司总资产的9.44%;2008年,公司无形资产343240万元,公司总资产为4548867万元,无形资产占公司总资产的7.55%;2009年,公司无形资产344395万元,公司总资产为5470409万元,无形资产占公司总资产的6.30%。同时,从07年到09年公司无形资产快速增长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土地使用权价值上涨,而非公司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的增加。并且,公司无形资产的构成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软件使用权和工业产权及专有技术,按照均比计算,专利技术仅占无形资产的一小部分,约为3%左右。而国内其他高铁企业知识产权开发状况也不容乐观,截止2007年9月30日,中国铁建及下属二级公司共持有67件境内注册商标,87件境内专利。[13]随着中国加入WTO,知识产权贸易已经成为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数量多少和质量高低将直接影响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影响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3、完善我国高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对策建议
我国高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以上诸多不善之处,已经严重阻碍了企业自身的发展,必将成为高铁企业走出国门的一道门槛。笔者认为,切实完善这些不足之处,将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作为企业知识产权整体战略的重要一环势在必行。因此,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完善。
3.1高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构建
笔者认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构建应该结合企业自身的特点,做到既全面又有所侧重,我国高铁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以专利为核心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同时兼顾到商标管理、商业秘密管理、著作权及计算机软件的管理等内容。
我国高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设计应该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着手进行规划。在宏观层面,应该从全局的、战略的、系统的高度制定适合高铁企业特点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主要指高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管理,包括高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推进、评估等多个方面。在微观层面,我国高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应体现在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等各个方面,使高铁企业自身的知识产权资源在每个阶段都得到相应制度的规制和保护。具体来讲:1、调整高铁企业知识产权创造阶段的管理制度。在此阶段,制度设计的重点应该在于激发企业员工进行发明创造的积极性、规范知识产权产生后的产权归属(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以及知识产权的审查申报等方面。同时,由于我国高铁技术多是在引进、消化、吸收的基础上进行的二次开发创新,因此专利技术的引进管理制度也必不可少。2、调整高铁企业知识产权运用阶段的管理制度。在此阶段,制度制定的重点在于充分利用高铁企业自身所拥有的知识产权资源,实现知识产权价值的最大化。3、调整高铁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阶段的管理制度。此阶段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重点在于随时监控竞争对手,及时发现侵权行为,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来保障本企业的知识产权不被侵害。同时,对于需要保密的技术采取切实有效的保护措施。4、调整高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阶段的管理制度。此阶段的制度重点应该是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实现企业知识产权资源的有效运行和合理配置,主要是知识产权专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职权分工等制度。
最后,我国高铁企业在制定本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时,应当符合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基本要求,同时,在我国高铁企业迅速“走出去”的今天,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制定又要遵循国际社会中有关知识产权的共同准则,以尽量减少纠纷,实现高铁企业知识产权资源的价值最大化,同时充分有效地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权益。
3.2高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设置
我国高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设置,应当考虑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高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外部组织结构(即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关系),二是高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内部管理机构。
我国高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外部组织结构。纵观各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外部组织结构设置,基本模式主要有三种:隶属于产品研发部门、直属于决策层、隶属于法务部门。这三种模式各有千秋,各有利弊。第二种模式即隶属于决策层的模式适合于企业规模大、知识产权管理复杂、业务具有国际性的大型企业集团。在此模式中,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位阶较高,可以参与高层知识产权决策,易于公司知识产权战略的贯彻实施,但是可能出现与研发部门联系不够紧密、部门间沟通成本较大的弊端。我国高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设置究竟选择哪种模式,应充分考虑我国高铁企业的自身特点,同时要对这种模式显示出来的弊端加以调整。笔者认为,隶属于决策层的模式更适合我国高铁企业。目前我国高铁企业规模大,注册资金雄厚,研发投入多,且都将走出国门参与国际竞争作为自己未来的发展目标。将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隶属于决策层管理,将有助于公司知识产权战略在公司各个部门的贯彻实施,便于直接参与公司重大知识产权策略的制定,同时也可以直接与公司法务部门联系,掌握公司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务信息,及时处理。
我国高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内部管理机构。从世界各国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内部组织结构来看,目前主要有三种典型的基本模式,即集中管理式、分散管理式和行列管理式。分散管理式主要适合于企业产品种类多,涉及技术种类以及其他知识产权运用方式复杂的大型企业。随着高铁企业的快速发展,其在未来国际竞争中无疑将形成以专利为核心、其他知识产权相配合的完善的知识产权体系。同时,高铁技术是一个庞大而极其复杂的技术体系,涉及到机车车辆、通信信号、牵引供电、运营调度、车体结构、综合检测、路基路轨等多个方面,这些技术的专利申请和应用也极为复杂。结合我国高铁企业自身特点,笔者认为分散管理式的模式更适合我国高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因此,我们可以借鉴国外企业成熟的分散管理模式的经验,在高铁企业内部设置一个知识产权本部、若干研究所和事业本部。在知识产权本部内可以另设7个部门,分别是策划部(负责推动全公司的中长期知识产权策略,管理知识产权行政事宜)、技术法务部(负责处理知识产权诉讼事宜)、软件保护部(负责软件著作权的登记、运用、补偿事宜)、专利第一、二部(负责统筹管理技术契约工作),专利申请部(集中管理国内外专利申请事宜)、设计商标部(负责设计和商标的申请、登记)、专利信息中心(负责管理专利信息,建立电子申请系统)。根据技术特征的不同,高铁企业事业部可以设立机车与动力事业部,轨道客车事业部,货车车辆事业部,机电产品事业部、工程机械事业部等等。每个高铁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不同特点进行设置。同时,各研究所和各事业部均配置知识产权部,直接隶属于负责技术工作的副所长或总工程师,主要担负该研究所、事业本部的知识产权行政事务,并负责从产品研究开发初期的专利发掘、专利调查、制作专利关系图到国内外专利的申请等所有业务。[14]
3.3高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才的培养
我国高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才的培养应从两方面着手,一是积极引进懂技术、懂法律、懂管理、懂外语的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二是加强对本企业现有人员的培养,构建企业自身所需的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引进复合型人才可以满足高铁企业对知识产权人才的紧急需求,快速提高高铁企业对铁路知识产权的开发、应用和保护的能力。而加强高铁企业现有人员培养的优点在于可以根据企业自身特点,精确定位,培养适合高铁企业未来发展需要的独具特色的知识产权复合型人才。
高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才的培养,重点在于专利法律知识及专利技术开发和应用的培养,同时兼顾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的培养。笔者认为,知识产权管理人才的培养,应当是分层次、有重点的培养。对于知识产权本部及各研究所和各事业部从事行政事务和知识产权法律工作的人员,应该加强相关知识产权法律知识以及知识产权战略和知识产权管理知识的培养。对于从事专利信息检索分析的专业人员,除了进行法律知识的培养,还应该加强专利信息检索及分析利用以及专题专利数据库的应用的培养。而对于高铁企业研发人员以及工作在一线的事业部门的技术人员,除了上述知识的培养之外,还应该加强专利申请程序、三性判断、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专利及技术秘密的保护等方面知识的培养。同时做好与专利信息检索人员的沟通工作,做到专利信息数据的共享。高铁企业各研究所的研究人员和事业部门的技术人员,作为研发创新的一线工作者,其对专利文献更具有敏感性和洞察力,更容易从专利文献中找到灵感,发现现有专利技术的漏洞,从而开发出高铁企业具有竞争力和战略意义的专利技术,因此加强其对专利文献的利用和专利文献的撰写以及技术保密知识和能力的培养也是至关重要的。
以上关于高铁企业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主要针对的是知识产权部门人才的培养,但是笔者认为,作为一个国际性的大企业,我国高铁企业还应加强全体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注重对其他员工知识产权基本知识的培养,在企业内部形成尊重知识产权,崇尚技术创新的良好氛围。
3.4建立系统全面的知识产权信息资源数据库
针对高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不重视自身知识产权开发的问题,通过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构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培养复合型知识产权管理人才虽然可以得到很大提高与改善。但是,如果在高铁企业内部建立系统的、符合企业发展自身特点的知识产权信息数据库,则此问题将得到几于根本性的解决。高铁企业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知识产权数据库,应重视知识产权信息的全面收集与管理(包括专利技术信息、商标信息、著作权信息、商业秘密信息等),但笔者认为,作为一个对技术要求极高的高科技企业,应更加重视专利信息的收集与分析。因此,对世界各国尤其是我国高铁企业的主要竞争国,以及高铁企业技术拟输出国的专利文献信息的收集与分析必不可少。正如有学者所言,“专利文献是技术知识的百科全书,它包含了全世界最全面、最新的技术信息。据世界知识产权局统计,发明成果的90%-95%首先在专利文献中公开。充分利用专利信息,可以节约开发经费40%、开发时间60%。科学技术发展到今天,在一项科研成功的因素中,90%来自已有技术,而真正创造性的劳动仅占10%”[15]。因此,重视对已有专利文献信息的收集利用,能够提高研发创新起点,避免资金、人力资源的重复投入,同时也可以从专利信息的分析中预测竞争对手的技术开发方向和市场特点。
我国高铁企业知识产权信息资源数据库的建立首先要面对的是信息的分类问题。笔者认为,信息的分类可根据国际专利分类表(IPC)对相关铁路产品技术的分类方法设定。[16]这样划分的好处在于同国际公约和大多数公约成员国的划分方法相符合,便于信息的及时收集归类。
知识产权信息资源数据库的建立同时还面临专利技术信息的来源问题。笔者认为,专利技术信息的来源应包括国际和国内两个层面。在国际层面,我国高铁企业首先应获得欧洲专利局公布的专利信息,因为我国高铁企业的主要竞争对手中的德国西门子公司和法国阿尔斯通公司都分布在欧洲,对这两家公司专利数据的了解和分析至关重要,而该网站免费提供包括这两家公司的世界70多个国家及WIPO的共近3100万件专利数据。对于世界其他国家的专利信息,笔者认为并不需要全面购买或检索分析,而应该有针对性。比如,可针对我国高铁企业技术拟输出国本国以及在本国将要面临的竞争对手的高铁专利技术信息进行收集和分析。这样既节约了人力、物力成本,又更富有实用性。同时,笔者认为,当高铁企业投资重大项目,对专利检索的查全率、查准率要求严格时,应考虑购买使用质量更高的商业专利数据库,比如Derwent公司开发的专利数据库,Dialog联机检索系统专利数据库、STN联机检索系统专利数据库。其中,STN系统数据库可以查询到美国专利、日本专利、欧洲专利、PCT专利申请公开文献、Derwent专利,其信息全面系统具有权威性,不失为高铁企业发展所需数据库首选资源。在国内层面,高铁企业应注重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提供的专利信息数据,该网站提供中国专利信息全文数据库,并可以免费提供下载和打印,除此之外,国内互联网上的专利信息资源还包括中国知识产权网专利库、中国专利信息网专利库、易信网专利库、CNKI网专利库等。这些数据库各有特点,如国家知识产权局网提供一般的简单性检索,但有全文数据;中国专利信息网专利库更适合一些复杂性的检索;易信网专利库提供失效专利信息的检索。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我们必须对这些国际国内专利信息进行二次开发,将其汇编整理到高铁企业自己创建的专利文献数据库中,以便及时对这些信息进行技术分析,并在第一时间将所得到的信息与分析结果直接传递给知识产权总部和科技人员手中。通过对已掌握的专利信息的定性、定量分析,找出其分布规律及发展趋势,将这些零散的专利信息系统化,技术人员就很容易从中找到专利技术的漏洞,进行专利“漏洞开发”,或“围攻”现有专利,从而达到遏制竞争对手,后发制人的目的。
4、结语
知识产权作为我国高铁企业重要的经营资源、战略资源,对企业的发展具有其他人财物力资源难以比拟的重要价值。在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国外高铁企业无不把知识产权作为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武器。因此,我国高铁企业要想走出国门,在国际竞争中赢得竞争优势,必须认真面对自身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不足之处,逐一进行改善,以便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培育和管理,从而获得高质量的专利技术,赢得在国际竞争中的主动权。
参考文献:
[1] 冯晓青.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基本问题研究[J]. 湖南社会科学. 2010(4): 54.
[2] 何敏. 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实务[M]. 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2: 170.
[3] 吴汉东. 知识产权基本问题研究[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2): 21.
[4] 詹映、朱雪忠. 标准和专利战的主角——专利池解析[J]. 研究与发展管理. 2007(1): 95.
[5] 同上.
[6] 学习跨国公司的知识产权战略[EB/OL]. [2011-10-12].http://www.fengxiaoqingip.com/ipteseluntan/luntan1/lt1zhanlue/20090608/4469.html.
[7] 航天总公司专利及知识产权考察团. 法国专利及知识产权考察报告[J]. 航天知识产权.1998(1): 27.
[8] 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
[9] 航天总公司专利及知识产权考察团. 欧洲专利及知识产权考察报告[J]. 航天知识产权. 1998(1): 12.
[10] 分别是:董事会办公室、总裁办公室、战略和发展部、运营管理部、财务部、资本运营部、人力资源部、审计和风险部、科学技术部、法律事务部、监察部、企业文化部、信息技术部、机车事业部、客车事业部、货车事业部、城轨事业部、新产业事业部、海外事业部。
[11] 西门子:紧盯未来的创新舞者[EB/OL]. [2011-10-12].http://www.cipnews.com.cn/showArticle.asp?Articleid=17781.
[12]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13] 同上.
[14] 范晓波. 中国知识产权管理报告[M]. 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2009: 114—115.
[15] 柯涛、林葵. 知识产权管理[M].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4: 114.
[16] 根据专利国际分类号的分类方法,铁路类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分类号为B61,在B61大类下面又分为9小类。分别为:铁路系统、不包含在其他类目中的装置(B61B);机车、机动有轨车(B61C);铁路车辆的种类或车体部件(B61D);铁路车辆的悬架,如底架、转向架、轮轴,在不同宽度的轨道上使用的铁路车辆,预防脱轨,护轮罩,障碍物清除器或类似装置(B61F);连接器、牵引装置或缓冲装置(B61G);铁路车辆特有的制动器或其他减速装置,铁路车辆制动器或其他减速装置的安排或配置(B61H);铁路车辆的移位或调车(B61J);用于铁路的其他辅助设备(B61K);铁路交通管理、保证铁路交通安全(B61L)。当然,在各小类下还可以细分为大组和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