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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特殊教育是政府和社会的共同责任

2012-04-29徐济超

河南教育·基教版 2012年2期
关键词:特教残疾残疾人

河南是一个人口大省,残疾人群体庞大,数量较多。关心特殊教育,发展特殊教育,不仅是教育事业和残疾人事业科学发展的需要,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做好这项工作,需要我们以饱满的热情满怀爱心地投入其中。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发展特殊教育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改革开放以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广大特教工作者的努力,我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取得了突出成绩。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由于我省经济还不发达,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起点低、底子薄,特殊教育的发展还相对滞后,面临着不少困难和问题。这需要我们进一步提高认识,下决心加以解决。

第一,发展特殊教育是体现以人为本、弘扬人道主义精神、保障人权理念和社会进步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关心特殊教育”。残疾人是社会最需要关心的一个群体,让这部分人接受教育,给残疾孩子更多的关爱,努力满足他们的多样化教育需求,引导他们积极面对人生、融入社会,引导他们自尊自立、自强不息,是党和国家的要求,更是社会主义大家庭以人为本、弘扬人道主义精神、保障人权的理念和社会进步的体现。近年来,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对特殊教育发展作出部署,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特殊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和殷切期望。我们一定要按照中央的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积极发展特殊教育事业,使广大残疾人共享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共享教育事业发展进步成果。

第二,发展特殊教育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应有之义。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包括特殊教育的全面协调发展,是教育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学生群体作为我国青少年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特别困难又特别需要关爱的群体。我们必须把特殊教育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牢固树立绝不放弃一个孩子的思想,为残疾学生提供学习机会,逐步创造条件满足学生的不同教育需求,使特殊教育与整个教育事业的发展更加协调,让没有排斥、没有歧视的全纳教育理念充分体现在我们的教育制度、教育实践和教育观念中。

第三,发展特殊教育是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本质体现。我省目前有残疾人720万,其中残疾少年儿童30多万,这是一个需要特别帮助和关爱的社会群体。对这一个群体来说,社会公平主要体现在他们“平等、参与、共享”目标的实现。发展特殊教育事业,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是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活动、依法享有自身权益的重要基础和必要条件,是广大残疾人最急需、最迫切、最现实的生存发展基本需求,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我们要尽最大努力给残疾人更多的理解和关爱,给予特殊教育事业更多的关注和支持,切实维护好广大残疾人平等发展、和谐参与、快乐生活的权利,以社会的公平正义温暖残疾人的心,为社会增添温馨与和谐。

第四,发展特殊教育是帮助残疾人全面发展、融入社会的有效途径。广大残疾人不仅面临改善生存生活状况的现实问题,也面临全面融入社会、像健全人一样实现人生价值的发展问题。受教育程度直接决定他们的综合素质、适应社会的能力和融入社会生活的程度。特殊教育,能够挖掘残疾人的特殊潜能,提升他们的就业能力,这对于开发残疾人人力资源意义重大。尤其是残疾少年儿童正处在身心发育发展、理想信念形成和性格习惯养成的关键阶段,接受良好的教育能够使他们从小树立崇高的人生理想、自强不息的意志品质和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具备自立于社会的基本素质,为终身成长和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推动特殊教育工作健康快速发展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省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特殊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1〕14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健全经费保障机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明确提出了我省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

第一,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要进一步巩固提高残疾少年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到2015年,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少年儿童入学率要基本达到当地普通少年儿童入学率水平,其他地区三类残疾少年儿童入学率要达到90%以上;要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特殊教育学校要根据需要设立举办残疾人高中教育部(班),普通高中要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就读,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满足残疾少年多样化的教育需求,培养提高他们的基本生活生存技能,使他们更好地适应社会,融入社会;要加快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鼓励和支持普通高校开办特殊教育学院(系)或开设特殊教育专业;要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各级教育、民政、卫生部门和残联要相互协作,采取多种形式,在有条件的地区积极举办0~3岁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训练;要大力开展面向成年残疾人的职业教育培训,依托现有的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设立职业高中部的特殊教育学校,建立残疾人培训基地,以就业为导向,开展多种形式的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的就业和创业能力。

第二,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特殊教育保障水平。要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统筹规划特殊教育发展,抓好国家中西部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扫尾工程;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并针对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进一步提高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水平;做好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残疾学生的资助工作,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残疾学生要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对于就读普通高中的残疾学生,省财政按照每生每年1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提高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加大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资金投入,各级要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每年安排不低于5%的资金,用于特殊教育学校(院)开展包括社会成年残疾人在内的各种职业教育与培训。

第三,深化特殊教育教学改革,提高特殊教育的针对性。认真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改革,注重提高残疾学生生活自理、与人交往、融入社会、劳动和就业等方面的能力;重点推进县级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建设,建立特殊教育学校定期委派教师到普通学校巡回指导随班就读工作的制度,确保随班就读的质量;在开足开好劳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的同时,开设符合学生特点、适合当地需要的职业课程;加大残疾人职业培训经费投入,在生产实习基地建设、职业技能鉴定、就业安置等方面给予特殊优惠和扶持保护;加快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实施河南省特殊教育学校信息化建设工程,推进信息技术教育在教学过程中的应用,提高残疾学生信息素养和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深入开展特殊教育研究;鼓励和支持教师结合教学实践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提升我省特殊教育教学和研究水平。

第四,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要将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抓好“国培计划”和“省培计划”实施的契机,对特殊教育学校在职教师实行轮训,重点抓好骨干教师特别是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5%的规定,保证教师培训工作的顺利推进;落实特殊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中小学阶段按照教职工人数和残疾学生人数1∶3配备,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学院(系)按照1∶5配备;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确保特殊教育教师及从事特殊教育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和津补贴落实到位。

三、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第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特教特办。各级政府要把发展特殊教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事业总体规划,与其他类型的教育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同时要本着“特教特办”的原则,遵循特教规律,关心特教的特殊需要,采取特殊政策措施,保障特殊教育的发展。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有关促进特教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第二,建立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要建立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统筹实施的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我省《实施意见》中明确的职责分工,积极协作,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落实好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各项规定,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和保障。

第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实施意见》对我省特殊教育工作的发展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和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第四,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要积极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公共大屏幕等媒介,深入宣传《义务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各地为加快发展特殊教育而采取的政策措施和收到的成效,宣传社会各界扶残助残的感人事迹,宣传残疾人克服困难、自强自立的精神风貌,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支持、帮助特殊教育的良好氛围。

(本文选自徐济超副省长在全省特殊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标题为编者所加)

(责 编 再 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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