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高校学生法治意识空白成因分析
2012-04-29胡媛
胡媛
摘 要 近年发生的付成励杀师案、李启铭案、药家鑫案等事件暴露出了当代高校学生法治意识的缺失问题,本文拟从历史文化传统、社会学角度、教育学角度和法学角度四个方面对此现象进行分析,并试在借鉴发达国家建构青年人法治意识方面的经验提出一些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 法治 思想政治教育 和谐校园
中图分类号:D64文献标识码:A
The Causes of Blank Awareness of Law in Contemporary College Students
HU Yuan
(Governance Institute of Zhejia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Hangzhou, Zhejiang 310023)
Abstract These years some events has happened and exposed the undergraduates' ignorance of law, such as Fu Licheng killed his teacher Case, Li Qiming Hit-and-run Case, and the most famous Yao Jiaxin hit a woman and then kill her Case. I plan to analyze these phenomena by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tradition, Sociology, Pedagogy, and Law. Then try to find some suggestions or solution by use the experience of the western developed countries for reference.
Key words the rule of law;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harmony campus
2010年6月25日, 胡锦涛同志在中央党校发表的讲话中阐述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问题,提出要“弘扬法治精神”,十七大重申了这一要求。下半年,河北 “我爸是李刚”案、西安药家鑫案轰动全国。个案凸显了当代大学生法治精神的严重匮乏,其法治意识之淡薄与时代对大学生的要求显然还存在差距。新形势下对大学生加强法治教育,帮助大学生建立法治意识,是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在要求,是大学生思想道德塑造的重要内容。
1 法治意识的内涵
亚里士多德对法治内涵的经典概括包括两层涵义:已施行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被服从的法律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法治强调尊重每一个人的权利和自由,保护与公权力相比处于弱势的公民个体,强调限制和规范公权力,使其行使必须符合程序和实质公正。
法治意识是指作为生活在现代社会的公民所应当具备的与现代民主政治、市场经济和文明形态相适应的、为法治社会所必需的法律素质、法律精神和法律价值观念,它反映了公民对国内法律的认识水准以及基于这种认知所形成的对法本身及其效用和功能的基本态度和确信、依赖程度。大学生是国家未来的栋梁,研究其法治意识状况、从而找出并解决问题对于未来法治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2 当前高校学生法治意识现状及成因
(1)法律知识缺乏。目前非法律专业的学生主要通过法律基础课程学习理论;另外一方面通过媒体报道的事件等直观认识法律现实。但这两种途径获得的知识比较零散,量也不足。法律知识缺乏导致大学生有时错误估计了违法犯罪的成本,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2)权利意识较差。权利意识就是意识到自己应当享有的权利,包括人身、财产、政治等方面的权利及其合法性和界限性,敢于维护自己的权利,同时尊重和维护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利。当前大学生由于长期被定位为被管理者, 无论是学习生活还是在工作就业,有很多人不敢也不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3)法治信心不强。有一部分大学生认为法治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种种社会弊病,更有个别大学生认为在中国“权就应该大于法”,李启铭作为受过十多年教育的大学生以“我爸是李刚”来威吓围观者,而该事件通过网络曝光以后,有一部分人对这种现象表现得很麻木,另外一种对这类现象除了谩骂根本没有任何理性思考。这些都是缺乏法治意识的表现。
(4)守法意识淡薄。根据安徽大学2006年对于合肥高校学生法治意识的调查报告表明,大学生普遍认为法律一般只与坏人打交道,也就是认为法律离大学生活比较远,没有意识到法律其实无处不在,我们时刻处在法律的保护和制约中。如果是普通人这样认为还情有可原,可是受过十多年教育的大学生也这样认为,不得不说是现代高校教育的一种失败。
造成大学生法治意识空白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笔者拟从四个角度来分析其成因。
(1)历史文化传统因素。中国有五千年悠久的历史文化,必然对包括我们的民族心理、思维方式、价值取向等方面产生深刻的影响,传统文化中消极因素对中国公民法治意识的侵蚀以儒家伦理为最。
①等级伦理是儒家伦理对法治的首要障碍,它让等级观念深入国人骨髓。在等级伦理之下没有公平正义,只有对上位者的顺从,与追求平等、自由、理性的法治精神背道而驰。由于传统教育一直将学生定位为被管理者,教育他们要听师长的话,使等级观念根深蒂固。等级伦理放纵权力绝对化,使法律制度失去约束力;绝对化权力反过来又巩固等级观念,使其成为人们心理结构中的超稳定系统,迫使人们习惯放弃对公平正义的追求。
②宗法伦理至今仍然是中国世俗社会行事的基本准则,对普通民众的约束作用在某种程度上要超过国家法。中国依然不是市民社会,个体依然处于宗法-半宗法、血缘-半血缘的关系中,在人情大于王法的宗法社会,依法办事反而会视为异类。这正如卢梭所说:“当正直的人对一切人都遵守正义的法则,却没有人对他遵守时,正义的法则就只不过造成了坏人的幸福和正直的人的不幸罢了。”
③和合伦理被推崇备至,有很多人形而上地将“和”、“合”等同于“和谐”。胡锦涛同志指出,民主与法制才是和谐社会的第一要义,和谐社会首先应当是法治社会。和则忍,忍则让,让则屈,屈则从,屈从则是非不分。
大学生虽然接受的是现代教育,但是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已经把儒家观念以各种方式刻在了大学生的思维和行为方式上。
(2)社会因素。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结构改变,传统社会控制功能渐失,弊病也随之暴露出来。校园是社会的缩影,大学阶段的青少年观察模仿力强,现实社会存在的问题会在校园生活中折射出来。社会的对法治的制约原因有三个方面:①经济方面,欠发达的市场经济对市民社会发展的制约;②社会结构方面,单一社会结构对社会主体意识形成的制约;③利益诉求方面,利益表达机制不健全对社会主体利益诉求的制约。
(3)教育因素。长期以来高校法治教育没有得到足够重视。大学法治教育是培养非法律专业的大学生在法律、法律程序方面的知识与技能,掌握基本原则和价值观的教育。其基本特征在于由教师、法律工作者、社会教育工作者等人参与,鼓励大学生参与公民事务,要求学生掌握会对他们生活造成影响的争议性问题,反思法律影响他们的方式,并考虑如何对法律和社会产生影响。它强调在日常生活、冲突的解决和社区问题的解决中实践性地运用法律,而不是空洞的、脱离现实的书本教育。
(4)法律因素。
①当前社会法治现实状况欠佳削弱了大学生对法治的信仰。现在法治建设在完善和发展时期,立法上法律法规质量不高甚至出现矛盾、地方条例违反法律法规;司法中存在着贿赂、走关系的情况;执法存在有法不依、执法者随意操纵权力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现象。其暴露出的不足导致大学生对法治缺乏信心。
②法律文化传统使学生对法治文化认同感不强。中国自古以公法见长,在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下人们将法单纯的理解为统治者的“术”;传统的法带有强烈的伦理色彩与法治精神相背离;“重刑轻民”思想导致一般人认为法就是惩治犯罪、善良人不需要法,从而对法律敬而远之。
3 西方法治传统对我国高校学生法治意识建立的借鉴意义
从世界文明史说,法治主义的理性精神起源、完善于西方,其法治主义思想应视为人类文明的有益成果,中国法治探索有必要吸取和借鉴西方经验。西方的法治精神最早形成于古希腊尤其是雅典城邦政治逐步建立的过程中,是在贵族与平民的不断斗争与妥协中成长起来的。近代西方法治产生的历史根源是“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离和互动发展”,其法治主义精神开创了人类政治文明之先河, 是西方政治文化的灵魂,为后来所有类型的民主和法治政治体系、体制奠定了精神基石。在西方法治进程中思想和理论是先导,人们内心蜕变是先于外部行动的。
高校法治教育要真正达到深入人心的效果,内容应当更加丰富,包括法律知识教育、法律能力教育,通过思考、交流与社会参与促进态度、信念、价值观的转变。现在高校法治教育基本还只是停留在第一部分即法律知识教育上,对于法律能力教育还很欠缺。法治教育并非灌输法律知识,而且是在发展学生的基本技能时提供给他们有关法律和法律问题的信息,同时也培养一定的态度和价值观比如遵从立宪民主;广泛、积极、负责地参与公民生活;尊重人的基本尊严和权利;赞成合法解决社会冲突和差异。
法治教育形式也应该更加多变、活泼。有一位广东籍学生在网上记录其在美高中生活时提到学校举办过的一项活动,同学们扮演州长、检察官、公民等角色,由老师和志愿者引导他们演习如何参与社会生活。这些值得借鉴的法治教育形式都需要社会和教育者共同去探索和发现。
关键还是要重视大学生自己的智慧,他们拥有自己的社会经历和对人生的认识,也许尚不成熟,但应把他们当做独立有思想的个体来尊重,不要进行刻板说教,而要带动和启发他们对法治的兴趣、主动学习体会。
4 结语
80后与90后两代人所处的时代与技术的进步,注定了我们更容易跟现代文明接轨。在现代,有不依附政府,借助互联网的微博等现代传播载体,围观和为社会不公呐喊成为人们精神生活的一部份,它不是暴力,甚至不带太大政治性,这正是这种围观越来越成为一种生活方式和揭露社会不公的重要途径的原因。微博的沟通成本,组织成本,传播和推广成本都是普通人可以承受的。这种力量难以被彻底管制,因为它来自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在微博的带动下,普通人的话语权不断升级。当然,互联网时代对高校学生来说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行使普通公民的话语权,为公平正义而呼号呐喊;也可能被某些有心人利用,无意中成为“网络暴民”,这就需要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耐心正确地引导。西方法治进程告诉我们,法治精神的内化是法治的基础,也是最重要的第一步,我们应该很好的利用科技进步、民主化浪潮的契机,更好地引导学生构建法治意识,成长为一位合格的现代公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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