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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卡整治卡得住腐败吗

2012-04-29侯学宾

方圆 2012年2期
关键词:预付卡多用途规制

侯学宾

【新闻提示】2011年5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等7个部门制定的《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以下称《意见》),明确规定一次性购买1万元及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即购物卡)的单位或个人应进行实名登记,且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并在《意见》中严禁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收受任何形式的商业预付卡。

俗话说,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随着政府打击腐败的行动越来越严厉,腐败的花样也越来越多,购物卡腐败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到底是购物卡的流行导致了腐败,还是腐败导致了购物卡的流行,一时之间难以有定论,但是政府的行动更愿意依据前者进行。

通常所说的购物卡,严格意义上的称谓应当是商业预付卡,主要以预付和非金融主体发行为典型特征,按发卡人不同可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专营发卡机构发行,可跨地区、跨行业、跨法人使用的多用途预付卡;另一类是商业企业发行,只在本企业或同一品牌连锁商业企业购买商品、服务的单用途预付卡。在市场经济中,商业预付卡可以减少现钞使用,便于企业回笼资金。

但是这种购物卡却在中国人的手中还发挥了另外一种奇特的作用,那就是用来行贿。由于办卡简单、送卡隐蔽、用卡便捷、查卡困难等原因,购物卡成为行贿受贿新宠,尽管说购物卡本身无罪,但购物卡的非法流通和错误使用已使其商业功能产生变异,成为助长腐败的一种新型工具。根据北京市石景山区检察院一份报告显示,购物卡贿赂案件在2009年占到了该院立案查处行受贿案件总数的83.3%。

七部委联合出手规制商业预付卡的行动是否能真的“卡”得住腐败值得商榷。因为这次整治商业预付卡的措施针对的主要是第一种类型的多用途预付卡。《意见》中指出“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多用途预付卡,一经发现,按非法从事支付结算业务予以查处。对商业企业发行的单用途预付卡,商务部门要强化管理,抓紧制定行业标准,适时出台管理办法”。根据《意见》中的规定可以推测,商业企业发行的购物卡并不在规制之列,而在现实中,这些购物卡也是行贿的重要工具。

此外,《意见》中规定的不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也对遏制腐败没有太大的作用。行贿者完全可以多购买几张不记名的购物卡,最多只是数量上多一点而已,在实质内容上并无不同。

严格来讲,恰恰是腐败导致了购物卡正常功能的变异,如果不从根本上预防和惩治腐败,不管是否实名制都无法真正地“卡”住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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