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履职而行动”推进海事所规范化建设活动
2012-04-29王雪鸿
王雪鸿
徐祖远副部长在2011年全国海事工作暨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对海事履行职责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提出“为全面履职而行动”的行动纲领。该纲领成为海事精神之旗帜,海事文化之基石。纲领的提出,就是要时刻警醒全国海事人要牢记责任,不辱使命。基层海事所目前存在的问题
1、海事执法上缺乏严谨性,趋利思想严重
虽然在海事执法、服务上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执法制度,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在行政处罚上“挑三拣四”,趋利主义思想严重,对水上交通顽症,比如超限超载、船名标志标识不全等,仅以处罚了事,而基本无纠正等行为,无法消除水上交通隐患。轻管理、重收费、轻纠正、重处罚等现象屡禁不止。
2、现场管理上缺乏规范性,少了“啃硬骨头”勇气
受多年的“啃老本”、经验主义影响,在现场管理上缺乏创新和勇气,对存在的非运输船舶扰乱航行秩序、超限等行为缺乏有效管理手段,一些水域通航环境依然不好,治理水上交通隐患决心不够、措施不够。
3、行风廉政上缺乏制约性,存在着廉政风险
虽然经过多年的整治,水上“三乱”现象基本已经杜绝,但是由于现场“保吃饭”、海事自由裁量权过大等因素,或多或少存在收小费等问题。同时,对海事现场人员的投诉向更高层次渠道转移,投诉增加,层次上升,比如省委书记信箱、厅长信箱等,行风廉政压力越来越大。
4、海事服务上缺乏主动性,以民为本意识不强
船民是海事部门的衣食父母,但是极少数海事人员存在着一定的强势心理,站在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角度,而不是服务与被服务的立场,态度嚣张、语气生硬,执法不规范,服务意识不强,导致了服务对象的抗拒心理,也是造成投诉多的原因之一。
综上所述,归其原因,基层海事队伍对依法履职要求认识不够,过多依赖经验主义、教条主义,可以说是重指示轻法律;对执法代表政府形象认识不够,重硬件建设轻队伍建设、重使用轻培养、重眼前利益轻长远打算。当前内外形势变化,是推进海事
所规范化建设的必然选择
复杂多变的水运形势是推进海事所规范化建设活动的客观需求。从大局上讲,内河水运已经成为国家发展战略,从中央到地方,从交通运输部到省交通运输厅,加快航运建设已经成为共识。但从自身角度上说,带给我们的水上交通监管压力越来越大,责任风险越来越大,毋庸置疑,重点工程施工不办理许可造成事故、撞桥、危化品泄漏等,随时都可能把海事人员摆上风口浪尖。以扬州市为例,水上业务量剧增,截止2011年9月底,全市拥有船舶3421艘、17.89万吨。年均进出船舶6万艘次,货物量1亿多吨,业务量已经较10年前有了近3倍增长。内河航道建设进一步加大,运河航道“三改二”和船闸“二改三”陆续建成,将进一步完善了扬州市以京杭运河为主骨干的内河航道网络,船舶流量、吨位将进一步增长,水上交通监管任务将随之加大,需要提升现场海事监管力量和能力。通过规范化建设活动,可以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有记录、有程序,即使出了事,经得起查,那也不存在失职、渎职行为。
相对滞后的海事队伍是推进海事所规范化建设活动的主观需要。由于历史和体制等原因,地方海事队伍建设缺乏后劲和活力,队伍结构不合理,老龄化趋势严重,造血功能不足,想进来的人进不来,不想进的人却进来了,加之近年来在职职工的教育培训方面缺乏行之有效的载体和内容,吃老本的现象严重,人员素质得不到很好的提高。同时,一些海事执法人员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受到趋利思想不同程度的影响,出现了“权力商品化”侵入队伍肌体、“利益驱动”渗入执法活动等复杂情况,使少数海事执法人员在得与失、利与弊、荣与辱、是与非等道德评判标准发生偏差,名利意识浓了,为民信念淡化了,因此开展规范化建设活动,对于提升队伍素质、改善执法手段和保护海事人员具有一定作用。
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是推进海事所规范化建设活动的迫切要求。扬州在建设“三个扬州”中提出建设“幸福扬州”的理念,致力于把扬州建设成为“人人崇文尚德、家家安居乐业、社会公平正义、追求创新创造、充满人文关怀”的幸福城市。扬州交通运输部门这几年开展的“双建”活动,每年都列出十件为民办实事工程,可见各级政府部门对于民生的重视。地方海事部门虽然与社会打交道少、影响力不强,但是通过这几年的努力,也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和领导的重视。每年的运博会花船巡游保障、汛期枯水期保安全护畅通和保障电煤运输,也起到了很好宣传的效果。但是,海事一线窗口设施简陋、执法随意、服务对象的投诉,也一直对海事形象造成负面影响。因此,推进海事所规范化建设活动对于提升海事服务社会的能力、秉承服务的宗旨,对于树立海事队伍形象也是形势所需、众人所求、群众所盼。
推进海事所规范化建设活动的相关设想
“为全面履职而行动”既是当前形势的必然要求,也是海事长远发展的内在需求。履职作为海事价值理念体现、精神文化内涵展示,在推进海事所规范化建设活动方面要做到三个字,概括为“新、严、好”:
——新:就是面貌新。“为有牺牲多壮志,敢叫日月换新天。”要通过海事所规范化建设,做到面貌有改变,从执法环境、执法装备、队伍士气、服务对象满意度,各方面都体现了新。
——严,就是执行严。“不以规矩,不成方圆。”要制订一整套实施方案和考核标准,执行要做到严,到位、不走样,进一步规范海事执法行为。
——好,就是效果好。“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通过规范化建设活动,无论是大到海事执法环境,小到人员风纪风貌,要出现明显改观,投诉率下降,社会满意度提高,水上交通秩序改善,体现规范化活动的成效。
实践证明,海事工作得在基层,失也在基层。无论是行政执法,还是队伍建设,重点在窗口,焦点在一线。规范化建设活动任重而道远。“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作为与水打交道的海事人,要有海纳百川的胸怀,要有滔滔不息的雄心,做好水文章、谱好水乐章,进一步推进海事所规范化建设活动:一是要强基固本。基础是发展的平台。硬件条件上去了,软件更要上去,要充分分析基层海事所的得与失,仔细分析海事所规范化建设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要找准目标定位,去粗取精、取长补短,扎实深入地研究和分析地方海事船检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达到“让航行更安全、让水域更清洁、让执法更规范、让服务更优质、让行风更清廉”的目标。二是要开拓创新。创新是发展的动力。要认真对创新监管、创新服务、创新管理等内容进行总结、分析,归纳;要细化考核方案,制订新标准,在考核上更要注重效果,放大亮点,从重程序向监管成效转变,从重形式向通航环境实质改善转变,从重处罚向规范管理转变,切实把活动落到实处。三是要加强培训。人才是发展的要素。工作成败关键在人。因此,要进一步重视队伍建设,定期开展全系统集训,强化对海事执法人员教育培训,提升业务能力素质。重视对人员教育,抓好行风廉政,注重风纪风貌;进一步加强对协管人员管理,规范他们的行为,对出现问题的人员坚决予以辞退等处理。四是要强化考核。监督是发展的保障。规范化建设活动重在效果,通过开展考核和验收工作,细化考核目标,出台奖惩措施等,调动基层海事所积极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