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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营改增”政策试点对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影响

2012-04-29康世硕

会计之友 2012年21期
关键词:服务外包营改增

【摘要】 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及实施办法和相关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文章在分析“营改增”政策试点对试点城市及全国服务外包产业及其结构影响的基础上,提出试点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期对企业和政府针对具体情况进行应对和调整政策提供参考。

【关键词】 营改增; 政策试点; 服务外包

服务外包作为现代高端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前世界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服务贸易的一种重要形式。作为异军突起的新兴产业,服务外包产业的快速发展日益成为中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城市竞争力、缓解就业压力、倡导绿色低碳发展理念的新亮点。但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面对国内外众多的挑战,税收政策无疑是推动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快速发展的重要手段。

在大众的呼声及期盼下,为推动我国发达地区向以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转型的“营改增”的税制改革,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及实施办法和相关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此规定的实施对我国未来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格局将产生重大影响,将进一步促进在岸服务外包业务的发展,同时,将对离岸、在岸服务外包业务的聚集产生重大影响。

一、“营改增”税制改革的理论分析

从理论上看,“营改增”改革能解决三类税制弊端。一是解决服务环节重复征税的问题。营业税的税基一般为营业收入,如服务外包企业在分包时,既要向接总包的企业征收总包收入的营业税,还要向接分包的企业征收分包收入的营业税,造成了分包部分收入的重复征税,使得营业税制下的价格扭曲较大,影响资源在产业链上的有效配置。改为增值税制度后,税基变为增值部分,能有效解决重复征税的问题。

二是解决跨境双重征税的问题。跨国贸易一般适用目的地征税原则。在原营业税制度下,服务贸易出口在我国要征收营业税,在进口国还要负担相应的税负。跨境双重征税制约了我国服务贸易出口的发展,使得提升服务业水平、扩大高端服务业规模的战略落实受到限制。

三是妨碍服务业分工细化,制约服务外包,妨碍第三产业与第二产业的融合即近些年已在发达国家初步成型的“第四产业”的发育与发展。

二、“营改增”政策试点对服务外包产业及市场架构的影响

试点政策所影响的不仅仅是上海纳税人,对跨地区(上海与外地)开展服务外包业务的提供服务和购买服务的纳税人同样具有重大影响。

(一)在岸服务外包业务成本大大降低

各地在岸服务外包业务一般按5%的营业税纳税,上海的在岸服务外包业务(一般纳税人)可按增值税的6%纳税,表面上看比原来还要高。但是,由于增值税可以抵扣,在岸服务外包企业支付境外的费用可以抵扣,进一步分包获得增值税发票也可以抵扣,企业购买水电费、外购汽油、外购固定资产、修理费,外购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及交通运输费等用于生产的增值税发票都可以作为进项抵扣,所以,经部分企业测算,在岸服务外包业务实际增值税率会大大降低,甚至可能接近0。

试点政策关于纳税人的规定会使原来许多一般纳税人(年应税服务销售额在80—500万元之间的服务企业)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管理,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也明显低于营业税5%的税率。税率的降低直接降低了在岸服务外包业务的成本,必将进一步促进在岸服务外包业务的发展和向试点城市的聚集。

在政策的利好刺激下,全国范围内的采购项目和需求将通过各种渠道搬到上海来做,至少是在上海开票。例如,甘肃的一家生产型企业需购买100万元的广告服务,若转到上海来购买,就能享受6%的抵扣。同时,在利好政策的刺激下,上海市的服务外包企业将会享受到更多的优惠,同时,刺激更多的企业将自身的业务进行主辅剥离,服务外包产业在上海将会进入快速增长期,从而吸引大量企业搬迁至上海,在上海有子公司的企业也将提升其子公司的业务,以更多享受增值税试点改革带来的利好。因此,在推动上海本地服务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将为上海带来巨大的税收收益,且其总量有望大大超过税改造成的直接税收损失。而随着产业的发展,由于企业税负降低将进一步提升企业和产业活力,从而扩大税源,本地税收也会逐步增长。

(二)试点城市的服务外包企业更容易获得业务

除在岸服务外包业务成本降低外,离岸服务外包的境内转包、分包业务也会受到重大影响。因为上海的服务外包企业(一般纳税人)可按6%缴纳增值税,而外地企业(一般纳税人)要按17%或13%缴纳增值税,所以上海的企业更愿意给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发包方获得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所以就更愿意发包或转包给上海的服务外包企业,一方面,来自于上海的服务外包业务基本上还是由上海服务外包企业承接;另一方面,全国的服务外包业务也会向上海聚集。

另外,大多数服务外包企业同时有离岸、在岸业务,随着在岸业务和离岸转包、分包业务向上海聚集,最终必然使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同样向上海聚集。

(三)服务外包企业落户试点城市或向试点城市迁转的可能性增大

“营改增”试点在为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税收优惠的同时,也有力地促进了上海本地企业的市场开拓,因为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给客户公司,使其能够得到进项抵扣,同其他省市企业相比就获得同业竞争上的优势。因此,新成立的服务外包企业在注册时就会更多地考虑上海,同时,原注册在外地的服务外包企业迁转上海的可能性增大。

(四)对全国服务外包产业及市场架构造成很大的冲击

从保增长、调结构的角度,增值税扩围为市场主体尤其是第三产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有利于保证产业结构调整的顺利进行。据有关机构分析预测,2012年开始我国服务外包离岸市场将全面萎缩、危机四起,庞大的内需市场无疑成为了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全新战略支持点和最好的庇护伞。商务部统计资料显示,2011年我国服务外包企业合同执行金额323.9亿美元,同比增长63.6%。其中承接国际(离岸)服务外包合同金额326.2亿美元,合同执行金额238.3亿美元,分别同比增长64.5%和65%,同比增速比上年提高30个百分点和22个百分点。随着增值税改革的试行并在全国普及开来,降低企业税负压力并优化产业环境的同时,将会更加有效地刺激国内企业的发包需求,中国庞大的内需市场将在利好政策的刺激下继续释放且潜力十足。因而有利于打破我国现代服务业的发展瓶颈,更好地刺激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和业务剥离,全面推动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壮大。

但是这一改革措施在全国范围推广之前,上海税赋降低和产业环境优化将为其带来巨大的“境内离岸”效应,吸引全国服务外包业务和企业的同时,对我国总体服务外包产业架构以及其他服务外包产业新兴城市和地区的发展造成巨大的冲击。可以预见,在不久的将来,我国服务外包城市和园区之间的竞争将进一步白热化,各地围绕招商引资和如何留住本地企业将“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在“十二五”期间将进入精细化的发展阶段,服务外包企业的投资扩张策略也将从政策驱动模式向要素驱动模式转变。在此,笔者建议各地在推动本地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过程中注重整体产业链条和环境的全面优化升级。

三、“营改增”试点基本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营改增”试点运行状况良好,试点企业总体税负减轻更大利好在促进产业发展

改革试点设立至今,来自税务部门的最新信息显示,2月15日之前,试点企业全部完成了当期纳税申报,“1月份顺利开票、2月份平稳申报”的改革预期目标基本达到。试点的各项政策措施运行情况总体良好;小规模纳税人税负有较大幅度下降,大部分一般纳税人税负略有下降,现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因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增加而普遍降低。

税负减少在百万元级的易贸集团董事长张晔说,由于能开具增值税发票,公司所服务的产业链上的客户同样可以进行增值税抵扣,降低了客户购买服务的成本。此外,在原营业税体制下,各个服务分包环节重复缴纳营业税,不利于企业业务的集成;而“营改增”有效避免了重复征税,显然能优化产业分工和相互协作,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

总体上看,“营改增”税制改革对服务外包企业是一次机遇。用好这个政策有助于加强企业竞争力的打造。但是在营业税制向增值税制改革的过渡阶段,企业可能会面临税负暂时增加的问题。

(二)“营改增”试点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建议

一是由于试点仅在部分地区的部分行业开展,试点企业外购的货物和劳务中还有部分不能进行抵扣,试点企业很难从上游企业拿到增值税发票,从而无法享受到抵扣,所以试点初期个别企业可能会因抵扣不完全,造成企业税收负担短期内有所增加。

二是参与试点的企业,由于企业成本结构不同、发展时期不同、经营策略不同等原因,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初期,个别企业税收负担也可能会有一定增加。

三是总分机构纳税问题也是个难题,上海“营改增”试点政策实施后,不少跨省经营的试点企业希望将分支机构的税款汇总到总部缴纳,进而享受增值税抵扣政策。然而,按照现行规定,企业总分机构的营业税和增值税都是属地征收,总分支机构汇总纳税需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而事实上,很少有企业能够获准汇总纳税。

四是试点企业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发生了变化,以连续12个月内,含未取得营业收入的月份,符合应税服务年销售额500万元的规定,应当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准予抵扣进项税额。试点初期,绝大多数小微企业由于不符合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并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为此,笔者建议符合条件的企业抓紧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及时了解国家试点政策及其纳税申报的相关规定,规范企业业务流程,及时取得、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及时解决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比如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在条件成熟时及时扩大试点范围,允许试点企业集团及其分、子公司合并缴纳增值税。●

【参考文献】

[1] 康世硕.促进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探析[J].商业会计,2009(18).

[2] 沙琦.机遇与挑战并存,上海增值税改革对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影响浅析[EB/OL].中国外包网http://www.chnsourcing.com.cn/,2011-12-21.

[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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