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小板上市公司董事会治理现状探析
2012-04-29张勤
张勤
[摘要] 近年来,我国中小板上市公司违规事件屡禁不止,一个重要原因是上市公司董事会治理效率差强人意。目前影响中小板上市公司董事会治理成效的因素主要有:股权高度集中;实际控制人与管理当局高度重合;董事会成员勤勉、自律欠缺;审计委员会的作用未能有效发挥等。只有在理解和解决这些问题之后,中小板上市公司才能建立有效的董事会治理系统。
[关键词] 中小板上市公司; 董事会治理; 公司治理; 现状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2 . 22. 035
[中图分类号]F270.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 - 0194(2012)22- 0062- 02
1研究背景及意义
我国的中小板是深交所多层次资本市场3个构成板块之一,其板内上市公司地域及行业分布较为集中:主要来源于粤、苏、浙、鲁等经济发达省份,70%以上属于制造业。中小板上市公司以民营企业为主,一般具有资产规模小、收入增长快、盈利能力强、科技含量高、经营风险较大等特点。中小板成立8年来,板内公司违规事件层出不穷。纵观这些违规事件,基本上都是上市公司中的董事会成员与管理层一起作为内部人控制合谋的结果。这一方面是由于监管部门处罚力度偏弱,未能使上市公司伤筋动骨,低成本之下,违规数量放大也就不难理解。更重要的另一方面是由于板内上市公司治理水平还差强人意,诚信自律不够,短期行为盛行。
董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的机构,这体现了公司制度中所有者与经营者相分离的特征。董事会是联结股东与管理层的纽带,因而其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居于核心地位。由于董事会的治理效率直接关系到公司业绩和股东利益,建立一个规范而富有效率的董事会是构建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关键。
2我国中小板上市公司董事会治理现状
为应对提高公司治理标准的压力,许多中小板上市公司已经开始着手采取措施。比如,在董事会内部引进更多的独立董事、设立审计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及制定书面的董事会章程等。但一些在发达国家不存在的文化、法律、结构和运营等诸多方面的问题,仍然阻碍着我国董事会层面改革的推进。目前影响中小板上市公司董事会治理成效的因素主要有:股权高度集中;实际控制人与管理当局高度重合;董事会成员勤勉、自律欠缺;审计委员会的作用未能有效发挥等。只有在理解和解决这些问题之后,上市公司才能建立有效的董事会治理系统。
2.1股权高度集中引发董事会制度形式化
欧美公司的股权通常分散在众多股民手中,但我国上市公司在股权结构方面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偏高。德勤中国2010年对在中国上市的约100家公司问卷调查,发现高达83%的参与调查的公司第一大股东的股份份额大于第二大股东与第三大股东的合计份额。
2.2实际控制人与管理当局高度重合
在现行体制下,内部人控制现象在我国国有上市公司中十分严重。内部人控制是指现代企业中基于所有权与经营权(控制权)相分离的前提,由于所有者与经营者利益不一致而导致的经营者控制公司,即“内部人控制”的现象。但在主要组成部分为民营上市公司的中小板,却通常不会出现内部人控制问题,其原因就在于中小板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管理当局(特别是董事长)高度重合。
笔者分析了2010年12月31日中小板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与管理当局之间的一致性。在有公开披露信息的540家上市公司中,有396家(占比73.33%)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直接担任董事长,其中:实际控制人兼任董事长和总经理的公司有179家,占比33.18%。此外,还有5家(占比0.93%)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仅担任总经理。只有139家(占比25.74%)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完全不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这表明中小板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管理当局是高度统一的。因此实际控制人可以更容易地支配公司行为,比如通过操纵关联交易进行盈余管理。另一方面,由于实际控制人与法定代表人重合程度较高,在国有上市公司中非常容易形成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在中小板上市公司却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缓解。
2.3部分董事会成员不能严格自律
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在忠实和勤勉之外,还为董事增加了一项诚信义务。因为董事的权力是受信管理公司,“受信”表示他们有诚实信用的责任。他们行事必须以公司利益为依据,并须按照指定的目的运用权力。例如,董事办事时不能处于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有冲突的地位。此外,董事未经公司同意,不能利用职位为自己谋取利益。但是聚焦近几年中小板的一些问题公司可以发现,很多公司的违规操作都与董事不能严格自律有关,有的未全面履行义务,有的忽视自身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有的甚至违反商业道德。
2.3.1违反承诺、未勤勉尽责
包括董事长期缺席董事会、部分董监高声明与承诺存在重大遗漏、董事不履行承诺等。例如,丽江旅游前独立董事和天奇股份前董事均连续多达6次缺席董事会会议。又如,大洋电机2008年报备深交所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的声明事项存在重大遗漏。再如,上海莱士前董事违反承诺违规售股。
2.3.2违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如凯恩股份、登海种业、獐子岛、安妮股份、恒星科技董事在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短线交易;康强电子未及时公布董事增(减)持公司股票情况。
2.3.3 未能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披义务
作为信息披露责任人之一的董事长和董事,对信息披露重视程度不够,未能准确把握相关规则,导致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快报及业绩预告披露违规,或者是其他信息披露违规。如德豪润达、安妮股份年报存在重大会计差错;鑫富药业季报出现重要数据错误;冠福家用、高新张铜、广陆数测、绿大地业绩快报不准确、业绩预告披露不及时;威华股份、大族激光业绩预计误差大。其他信息披露违规如江苏三友隐瞒实际控制人长达6年;天奇股份向调研机构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精工科技以新闻报道代替公司公告;劲嘉股份信息披露与事实不符等。
2.4审计委员会作用未能有效发挥
上市公司的董事会要对公司对外披露的信息负全面的责任,但是董事们不一定全部熟悉财务和会计业务,因而可能会对管理层的盈余管理行为以及所披露信息的疏漏缺乏必要的职业敏感,容易造成工作效率不高甚至工作失误。而审计委员会作为一个由独立董事及专业人士组成的专门委员会,通过参与董事会的相关活动,使董事会能正确、详尽地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会计处理方式,更加有效地降低盈余管理程度、减少虚假财务报告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目前中小板上市公司董事会均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设立了审计委员会,并且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3名董事组成,其召集人为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的独立董事。
但是当前中小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还不健全,对财务工作的重视程度还不够,因此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检查作用尚未能有效发挥。这将导致企业未能在上市后建立防止大股东和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公司内部资金管理办法存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的较大空间、管理当局过度盈余管理、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违规等。同时,由于聘用过程缺乏足够的专业和严谨,审计委员会成员不一定都能够提供合理的商业建议、实际的专长和有效的参与。加之管理层提供的信息可能并不能保证审计委员会成员进行有建设性的讨论和决策,因此审计委员会难以向董事会提交公司整体的风险管理战略与体系并建立相关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而这其实是审计委员会又一项非常重要的职责。
2.5独立董事难尽其责
我国《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对独立董事的定义是: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在前述股权高度集中、实际控制人与管理当局高度重合、部分内部董事不能廉洁自律的现状下,管理层的行为更需要董事会特别是独立董事来监督,以防止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利益。但中小板上市公司中独立董事却难尽其职。
2.5.1独立董事比例勉强达标
要加强独立董事的监管,首先要保证有足够数量的独立董事。然而目前中小板上市公司平均的独立董事比例(即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总人数的比例)普遍仅仅略高于证监会的最低要求。2010年12月31日中小板全部554家上市公司中,有1家公司的独立董事比例尚未达到证监会要求的1/3;约60%的公司独立董事比例刚好达到证监会要求的1/3,不免有为刻意达标而不得不做的摆设之嫌;97%的公司内部董事比例超过50%。此外,深交所鼓励中小板上市公司聘任独立董事的人数占董事会成员总数的半数以上,但遵照此指引的上市公司寥寥无几。这说明上市公司主动引入独立董事的意愿并不强烈,很多公司设置独立董事仅仅是为了迎合证监会的要求。
2.5.2独立董事行权难保独立
独立董事之“独立”包括了独立董事身份的独立和行权的独立两层涵义。所谓身份的独立是指独立董事资格上的独立性、产生程序上的独立性以及经济上的独立性。所谓行权的独立是指独立董事行使职权不受控股股东和公司管理层的限制,上市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而现行的独立董事选出机制无法完全保障其身份的独立性,进而直接影响到了其行权的独立性。
独立董事的客观行权环境和主观行权愿望都令人担忧,有3种原因:① 独立董事的产生难以规避一股独大的问题。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的本意是想达到独立董事监督大股东的目的,但是由大股东(很多是控股股东)控制的董事会提名的“出身”却让独立董事在实际履职时受制于大股东。因此,很多独立董事在董事会表决时从未投过弃权票或反对票,也从未发表过与上市公司大股东或者高管等有分歧的独立意见就不足为怪了。② 独立董事的构成仍以学院派为主流。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基本都来自高校或科研单位,他们本身教学科研任务和社会工作繁忙,很难有更多精力投入到上市公司的监管中去。③ 独立董事难以有效把握风险。由于知情权受限,许多独立董事对于自己所任职的上市公司是否存在造假、违规等风险因素并没有把握,而对于一旦这些风险暴发后对自己可能产生的影响存在担心。与上市公司信息不对称,独立董事无法有效做出准确判断。
3相关建议
中小板上市公司特别是民营企业在向现代企业转变的过程中,存在一股独大、管理模式惯性等难以避免的问题,而这些问题的整改不是一蹴而就的。如果董事会的治理状况得不到改善, 提升公司治理质量的目标就无法实现。因此中小板上市公司应该继续关注董事会制度建设,加大董事会治理的改革力度,优化董事会行为,以提升董事会决策效率和监管水平。
首先,优化股权结构。促进中小板上市公司股权所有者多样化,继续鼓励发展机构投资者;继续坚定不移地深化股权盆改革。其次,努力创新董事会激励机制。中小板上市公司应更多关注对董事会成员的激励形式和激励效果,建立规范有效的激励体系对董事个体效用的最大化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保持一致是极其必要的。再次,推进董事会制度特别是独立董事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具体可从规范独立董事的选出制度、改善独立董事的行权环境、适度提高独立董事比例、优化独立董事群体结构等方面入手。
主要参考文献
[1] 蒋学跃. 中小板民营上市公司治理调研分析报告[J]. 证券市场导报,2010(3).
[2] 吴敬琏. 现代公司与企业改革[M]. 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