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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路径探究

2012-04-29王文静

人民论坛 2012年23期
关键词:缺失中小企业

王文静

【摘要】目前,我国诚信评价、监管、惩治体制还不完善,社会中存在大量企业失信行为,迫切需要在全社会范围内建立诚信体系。根据多方调研,文章对中小型企业诚信缺失的现状及原因予以分析,并提出整改措施,以期对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企业诚信体系给予理论指导。

【关键词】中小企业 诚信体系 缺失

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许多中小型企业逐渐意识到诚信对于开辟国际市场的重要性。但是,今年来很多企业的严重失信行为,甚至是诚信危机,不仅严重阻碍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也影响我国整体国民经济及社会稳定的有序发展。只有加强我国中小型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才能全面促进经济发展,加快小康社会建设的进程。各相关部门应清醒地认识到诚信的重要意义,并切实加强对于中小型企业信用建设的监察及督导工作。

我国中小型企业诚信缺失的具体表现

诚实守信素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诚实守信乃是做人之本,立家之基,经商之宝,交友之道,为政之要。

中小型企业诚信缺失表现在诸多方面,但就工商监管角度而言,具体表现归纳如下:

第一,在注册登记时,弄虚作假,隐瞒企业真实信息。例如:虚假出资,虚假注册地址,虚报注册资金,更有甚者成为“三无”企业。第二,在交易时,常表现为:制作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鱼目混珠,缺斤短两;发布虚假广告,以欺骗或误导消费者;签订的合同中权力与义务不相对等,合同欺诈等;设置消费陷阱,以欺诈消费者;采取不正当手段逃避法定义务;不履行或部分履行承诺;售后服务不规范;遇到纠纷,态度欠佳,推脱责任。第三,企业退出市场时,做假账、伪破产、恶意赖账、拖欠债务等。第四,偷漏骗税、违规贷款、上市公司身份信息虚假瞒报等,都是诚信缺失的行为。第五,以虚假身份信息骗取进入市场的资格,更无诚信可言。

上述行为,不仅有损我国中小型企业的整体形象,阻碍其稳定发展,更有违于我国市场经济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原则。

中小型企业诚信缺失的诱因分析

我国中小型企业诚信缺失并非偶然现象,导致失信行为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具体分析如下:

我国关于企业诚信的规章制度还不完善,甚至还存在法律空白。由于缺乏相关的管理及惩罚措施,导致一方面,失信行为未受到惩处,失信成本低;另一方面,对于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不够。缺乏对于企业诚信等级的评价制度,致使守信的企业受利益驱使逐渐走向失信的歧途。

企业或决策者诚信理念淡薄。诚信理念,即人们依照诚实守信的行为准则而约束自身行为的价值理念。长期造假运动曾经一度严重破坏了人与人之间最基本的信任关系,潜在地助长了失信行为的蔓延。在未完全消除不良影响,重建良好社会风气的情况下,大肆推进市场化改革,也为这些丑陋现象的滋生和蔓延创造了条件,导致我国许多中小型企业在利益的驱使下,丧失诚信。

尚未建立企业诚信评价体系,缺乏监管。企业诚信缺失不仅是企业的问题,更是关乎到社会进步的重要因素。目前,社会并未对企业失信行为形成有效监督。相关监管人员仅将失信行为纳入道德范畴,没有深入领悟到诚实守信的重要意义,尤其是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经济形势下,对于企业失信行为,也没有探索出一套切实有效的监管体系。使得失信行为愈演愈烈,严重阻碍了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政府自身行为不规范,未充分行使其监管职能。一方面,政府行为不规范,有损政府的诚信形象;另一方面,政府职能的错位也有损社会诚信。政府惯用行政手段推进体制改革,易使政府与市场相脱节,出现政府职能错位的现象。如上行为,必将导致:诚信制度的建立及发展缺乏制度的规范;相关法律法规空白;诚信评价实践匮乏等。

加强中小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

导致诚信缺失的原因很多,对失信行为的惩治和诚信体系的建设应同时进行。就我国实情而言,应重点把握以下几点。

完善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提升政府形象,充分发挥政府在市场诚信建设中的主导作用。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加强政府自身的诚信建设,建立规范、清廉、诚信、高效的政府。失信现象一定程度上与政府行为相关,为此应尽快规范政府行为,减少政府职能的缺位及错位现象;加强对工作人员和政府行为的监管,加大对于腐败行为的惩处力度;提升政府的办事效率,在百姓心中树立良好形象。增强人民对于政府的诚服度,会大大促进诚信体系的建设。二是以政府为主导,加强惩治企业及个人失信行为的力度,提升社会诚信水平,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道德风尚。监管、治理失信行为是政府的职责,政府应当倡导建立诚信体系,通过管理、制度创新,构架诚信系统的框架;出台相应惩治措施;调动多方力量,在全社会范围内共同抵制失信行为。

加快企业诚信立法的进程。诚信监管及评价体系的建立、运行都需要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法律法规是监管企业行为的重要依据,也是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目前的法律法规有些已经过时,有些不具可操作性。因此,应尽快完善和建立有关企业诚信体系的法律法规。同时,应加大对于失信企业的惩处力度。

加强诚信教育,普及诚信理念,倡导企业内部建立诚信体系。中小企业是诚信制度的执行主体,其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影响了全社会的诚信水平。应遵循依法、依德治国的理念,在全社会范围内(重点是中小型企业)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提升诚信理念,倡导企业建立诚信规范体系,起到自我约束作用。政府可对企业的决策者、领导者进行诚信教育,在行业内大力宣传优秀、进步的企业和个人,全面提升企业自我约束、自觉守信的意识,使之逐渐成为全社会诚信建设的楷模及引导者。

建立企业诚信水平的评估及披露制度。政府应联合多部门对企业诚信等级予以划分,建立企业及个人诚信水平数据库。尤其要联合工商、税务、海关等部门,共同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以便社会及时了解企业诚信水平;建立全国范围内统一的诚信评价准则及管理办法,以进一步完善诚信评价体系。通过科学的分析、评估手段,对企业诚信水平予以客观、公正的分析和评价。同时,建立诚信披露制度,将诚信评估与法规条例及政府监管行为有机地结合,形成一套完整、有效的诚信评价及惩治系统。对失信、恶意欠逃款的企业发布通告,以敦促其履行义务;将制假贩假、违约或欺诈手段损害他人利益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全社会公布。

建立并完善行业协会组织,加强行业自我约束。行业协会是联系政府与企业的纽带,世界各国治理失信行为,建立良好社会诚信体系的经验表明:行业协会在治理失信,建立诚信方面的作用不可小视。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对行业协会的扶持政策力度不够,限制了它的发展。大多数行业协会组织对于业内企业缺乏号召力、约束力,形同虚设,难以尽到职责。如此情况,需要政府出台相应政策,赋予组织监管及治理企业失信行为的权力,使其能充分发挥其号召和治理职能。行业组织要在业内倡导“加强自我约束,惩治失信行为,提倡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要依据行业自身情况,建立鼓励守信、惩治失信的体制,使企业发展重新受到诚实守信理念的规范;行业协会组织可以依据自身情况定期对企业进行诚信水平评估,并将结果公之于众。

开展专项治理,严厉惩处失信违法行为。根据企业、行业、地区等情况,针对特殊的违法行为特征,集中开展针对企业诚信缺失、违法乱纪的专项整治工作。对于当事人应予以严厉制裁,使其改邪归正、合法经营,规范市场行为。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也应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力及职责,严厉打击惩处失信的销售行为,促进诚实守信体系在全社会范围的推广。

在企业内部大力倡导遵守合同、诚实守信的理念,推动企业建立诚信体制。“遵守合同,诚实守信”是工商行政部门在长期的实际工作中总结出的能有效促进企业自我约束的成功经验。为推进企业建立诚信体制,应当进一步倡导和灌输该理念:一是要进一步灌输“遵守合同,诚实守信”的行为理念。可以进一步完善该理念,采用多元化的活动方式,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运作模式,通过多形式多主题的活动,大力宣传优秀诚信的企业,并扶持其实现进一步的发展。二是将“遵守合同,诚实守信”的活动做到实处,推动其长期稳定的实施。当前,一些失信的企业仍能够在市场上立足,一方面是由于市场自身的缺陷,另一方面是由于相关的诚信整合机制仍不规范,面对这种情况,工商、税务等行政部门就应当充分发挥作用,采用行政手段予以协调、规范、引导、保障。三是对“遵守合同,诚实守信”的优秀企业给予一定程度的扶持和优惠政策。例如,可以对优秀企业实行产品免检、优先借贷等优惠政策,体现政府对于优秀企业的鼓励和重视,扩大“遵守合同,诚实守信”活动的影响范围,也能促进更多的企业加入诚实守信的行列中。

诚信,是企业发展的行为准则,是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更是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的必然诉求。工商、税务等行政部门应当大力拓展和延伸其工作职能、充分发挥监督管理职能、全力建设企业诚信体系,为企业的长远发展、社会的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作者单位:天津商业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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