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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化媒体生态中的诚信渗透研究

2012-04-29陈运春

人民论坛 2012年32期
关键词:社会化媒体

陈运春

【摘要】网络化时代催生出来的社会化媒体以其广泛的参与性和多对多的对话方式对社会诚信道德带来正负双面的影响,在用户获得极大参与空间的同时,媒体和受众之间的界限模糊了,从而削弱了诚信道德的既定与外在约束。因此,在社会化媒体的生态环境中,需要构建诚信道德渗透模式,以“润物细无声”之势营造诚信的网络环境和社会诚信氛围。

【关键词】社会化媒体 诚信道德 道德渗透

社会化媒体对诚信道德的影响

社会化媒体是网络化、信息化时代的产物,是近来出现的一个新兴概念,是一种新型的在线媒体,更是一种交流工具和平台。最常见的有博客、微博、论坛等。它从社会交往方式、信息交流方式、信息传播方式、语言表达习惯等方面对人们的生产生活产生了变革性的影响。在电子网络的助推之下,社会化媒体迅速而广泛地传播开来,从最初的欧美发达国家到全球化范围,凸显出网络化、数字化、电子化的影响广度和传播速度。综合目前的研究文献,一般都认为社会化媒体包括参与、公开、交流、对话、社区化、连通性等六种特征,有人还将其分为自我展示类、自由讨论类、社会交往类、内容分享类、集体协作类、个人定制类等六种类型。社会化媒体使人们足不出户即能知晓天下新闻、分享各种照片和视频等网络资源,真正实现“秀才不出门,全知天下事”。但与此同时,“不出门”的方式也使外在的道德约束和内在的良心机制弱化,人们放松了在网络世界中的诚信坚守,从而出现一些不诚信甚至失信的案例。作为人类的美德之一,诚信即为诚实守信,一方面是内在的诚实,另一方面是内在诚实的“外化”,内在诚实,外在守信,人与人之间真诚相待是诚信的向度。古今中外,人们一直视诚信为人的优良品格和人的“信用卡”,因此,在现实交往中,人们将其作为为人之道和立身处事之本。然而,社会化媒体空间的虚拟性打破了人与人之间直接的、面对面的交往和交流,变人与人的交流为人与电脑的交流。具体说来,它对诚信道德带来了如下影响:

一是社会媒体的广泛参与性模糊了媒体和受众之间的界限,弱化了诚信道德的约束性。当人们独自面对电脑的时候,可能会出现两种状态:一是抛却外界诚信道德规范的约束,将其行为放大化、肆意化甚至非法化,比如在博客或微博中散播谣言、滋生是非、挑衅谩骂等,把平日里不敢公开或面对面做的事情都借社会化媒体发泄出来,严重超出诚信道德的承载力;二是自身的良心机制会放松,缺乏诚信自律,尤其是对于无明确指向性的事情或话题等,参与者很可能不注意措辞和分寸,甚至违背自己的良心,一味儿地“就事论事”,最终造成事态的扩大化甚至引起“蝴蝶效应”。

二是社会化媒体的公开性大大挤压了个人空间,降低个人守信与失信的成本。大部分社会化媒体的参与门槛都比较低,往往以免费或非实名制的形式吸引、鼓励人们参与评论、反馈和分享信息,并且所有的评论、反馈和信息都是完全公开的。这种不设界限的公开性大大侵占了个人的私人空间,一些人会把自己的信息公布出来,另一些人的信息会被他人公布出来,比如通过空间、播客、微博等形式将公众人物的隐私曝光,对当事人造成一定的影响。一般情况会出现两种后果:一是通过信息公开扩大了正面影响力,最终运用众人和社会的力量解决问题,比如通过微博救助白血病患者;二是因为信息公开,扩大了负面影响,严重骚扰到当事人的工作和生活,比如各类“门”事件。但无论哪种情况的公开都会挤压个人空间,法律和道德成为“无的放矢” 的约束。个人在惧怕过分公开的情况下,要么继续守信,要么完全失信,但守信和失信都不会付出太高的代价,从而影响到社会诚信的风气。

三是社会化媒体的交流性对特定人群有较强的吸引力,削弱了青少年对诚信道德的坚守力。从年龄角度来看,我国的网民主力军主要是30岁以下的年轻群体,其中以18~24岁最为集中。处在这个年龄段的人群有着精力旺盛的生理特征和情感丰富的心理特征,但做人做事容易出现主观武断、脱离实际、方法偏激、盲目从众等现象,更容易受到虚拟世界的影响,在强大网络浪潮的冲击下成为受网络影响最深的人群,而在是非判断、真理与谬误的辨别问题上容易迷失自我,不良影响的侵袭往往会使其丧失对诚信道德的坚守,走上失信之路。

社会化媒体生态中的诚信道德现状分析

一是身体缺席下的诚信缺失。网络交往突破了以往面对面的交往方式,超越时间、空间和物理位置的限制,转而成为人与电脑的交往,身体可以不在交往现场,所以能够完全摆脱现实交往中人们对服饰外貌、音容笑貌、喜怒哀乐、举止言谈、社会角色等问题的注意,取而代之的是完全可以忽略掉感官感觉的数字、文字等交往符号。数字化、符号化的交往使人们放松了对交往场景以及交往禁忌的畏惧和约束心理,交往行为比面对面的交往更加开放、大胆,也更加原始、直率,加上网络道德规范细则的不完善,就会出现外无既定的网络诚信规范、内无诚信良心约束的局面,在信息爆炸的网络空间中,人们的行为趋向无约束化和肆意化。

二是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的对撞。社会化媒体作为一种交流工具和互动平台,为人们提供了游走在虚拟与现实之间的空间。虚拟世界对于现实世界高度逼真的模拟为身在其中的人们提供了一片“展示自我”的“沃土”,人们可以在这片土地上建造任何自己想要的东西,甚至是“虚拟财产”,并对其享有拥有权和处置权,人们在虚拟世界的无约束性背后所产生的成就感和满足感要远远大于甚至是从现实世界所不能获得的。因此,很多人会把虚拟世界当做生活的重心,沉迷于其中不能自拔,一旦回归到正常的现实世界中,就会产生很多不适应,进而与现实社会相脱节。

三是社会化媒体参与者的“封闭”与“开放”。一方面,社会化媒体为人们提供了广大平台,有较大的开放性,但使用社会化媒体的人却可以隐蔽在后台进行操作,有较强的封闭性。因此,社会化媒体在把人与人之间媒体互动交流的距离拉得更近的同时,也把人与人之间面对面的交流方式封闭了起来,看似开放的交流实则造成了现实人际交往的封闭。另一方面,部分参与者将社会化媒体当做生活和工作的中心,只与电脑打交道,不与人交往,久而久之,会造成诚信人格的片面性,甚至出现狂躁、偏执、暴力等现象,这也是人们容易出现失信行为的缘由之一。

在社会化媒体生态中渗透诚信的路径构建

首先是运用法律手段净化网络生态。网络生态较自然生态而言,其互联性和共享性更强,传播速度更高,覆盖面更广,生态环境更为复杂。为了促进互联网的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及广大社会化媒体参与者的安全,法律武器的存在既充分又必要。一方面,对使用网络载体的人来说,要增强民主法律意识,充分认识到民主是与责任义务相辅相成的,个人享有运用社会化媒体的自由,也有维护网络安全的义务,个人可以享用社会化媒体的便利,也有维护网络生态环境的义务。另一方面,从法律规范自身来看,法律的强制力对于维护社会化媒体的生态安全更是必要的,我国于2000年12月颁布《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将失信行为,如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发表、传播有害信息,视为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社会化媒体保驾护航。因此,要充分利用法律手段和奖惩机制来限制、约束参与者的行为,净化网络生态,维护社会化媒体的生态平衡。

其次是强化网络道德,提升诚信自律。与法律手段形成互补的是网络道德,但它与有强制性的法律相比,主要依靠内在的道德自律。网络道德是伴随着社会化媒体共同成长的“伙伴”,参与者的良好道德是维护社会化媒体的重要因素,使用社会化媒体的人的诚信道德水平决定着社会化媒体的“生存环境”。因此,首先要营造社会诚信氛围,政府诚信、公众诚信、人人诚信的风气一旦形成,即使在无人监管和约束的环境里人们也不会失信;其次,需要家庭、社会、国家、个人都恪守网络道德和社会道德,提升诚信自律;最后,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都要做好青少年的法律和道德教育工作,使他们在成为社会发展的“中流砥柱”之时能坚守网络道德,自觉维护、优化社会化媒体的生态。

最后是运用网络自身渠道“润物无声”。最常见的社会化媒体有博客、微博、论坛、社交网络、维基百科、播客、点评类社区和内容社区。它们本身就是工具、渠道、阵地,运用社会化媒体自身的优势,可以设置一些准入和筛查规则,并通过示范、激励、沟通、舆论、评价等手段潜移默化地进行诚信道德的渗透,参与者在“自由”参与的同时,也在无形中受到诚信道德熏染,最终起到“润物无声”的效果。另外,应充分发挥社会化媒体作为传播工具和载体的自身优势,打造社会化媒体思想教育平台,以符合时代潮流的视、听、觉为突破口,让参与者更为理性地使用社会化媒体。

(作者单位:洛阳理工学院社会科学系;本文系河南省2012年度软科学研究项目“新时期高校德育渗透教育模式构建研究”成果之一,项目编号:12240043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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